康平專案獵雷艦(2)

康平案第二階段新造獵雷艦首艦於2016年4月1日在義大利Intermarine船廠開工典禮的紀念,包括紀念牌、積層圖簽名筆、

船廠的開工典禮紀念牌等。此物品原展示於高雄左營軍區故事館中,後來海軍與慶富解約後就被撤除

(上與下)2017年8月18日台北世貿航太國防展首度公開展出的「康平案第二階段」獵雷艦模型。

2017年8月18日台北世貿航太國防展首度公開展出的「康平案第二階段」獵雷艦模型。注意其推進器構型,包括

雙軸螺旋槳推進器以及兩個增加低速靈活度的可轉式推進器。

(上與下三張)2018年3月29日上午,首艘「康平案第二階段」獵雷艦的艦體在義大利Intermarine廠舉行下水典禮

;然而,台灣國防部早已在2017年12月13日取消了與慶富造船廠的合約。

 

 

 

 

──by captain Pi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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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雷艦案的善後

慶富詐貸疑案爆發後,國安會就開始進行沙盤推演,包括聽取海軍與財經產業方面的評估;其中,有一個選項是由銀行團接管獵雷艦案並持續運作,因為第一銀行除了是獵雷艦聯貸案的主辦銀行之外,本身也另有慶富提出的14億元擔保品,成為慶富最大的債權人,只要經銀行團清算慶富的債務並判斷能夠承受,就可先換掉並變更公司經營者,再找國內有能力與資金的船廠來接管並繼續造艦案,如此海軍獵雷艦案依然可能依約完成。該名人士指出,若政府沒有明確政策,要銀行團自行尋找其他國內船廠,以變更經營者方式來接手獵雷艦案,則該案只有走向解約與慶富打官司求償的唯一方式;然而一旦解約求償,慶富勢必宣布破產,則聯貸案銀行團已經撥貸給慶富的150億元新台幣都將打為呆帳,由全民埋單。而若由銀行團取得慶富的經營權,雖然以長期估算,單就海軍獵雷艦案而言應不會賠錢,然而慶富其他 已經曝光或隱藏的財務黑洞(例如基隆海科館案等),全都要由接手銀行團承接,這都會影響決策者與銀行團決定是否接手慶富的關鍵因素之一。

海軍方面,果海軍與慶富解約並向慶富求償,雖然已經支付慶富三期獵雷艦款項(包括頭期款9億元、二期款33億元新台幣)應難以追討,但軍方可沒收慶富得標時繳交的履約保證金17億4665萬元,以及慶富對應前三期合約付款所繳交的前三期預付還款保證金共新台幣72 億6326萬9360元(軍方收到後存入擔保銀行帳戶,原本依約會從合約第四期付款開始陸續返還慶富),合計90億991萬9360元。若要解約,則有幾個可能的時間點:在義大利建造的第一艘獵雷艦照合約訂於2018年春季交艦,如果進度落後,則海軍可依合約條款解約;或者慶富在台灣發生重大事件如宣告破產、無力在台承造後續艦,則也能解約。依照獵雷艦案合約附件三的「採購契約附加條款」的在這份附加條款的第15條「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中,第1項第2點是「偽造或變造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此外,第7點則記載「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這意味如果乙方(廠商)如果宣布破產,甲方就可以終止或解除契約。無論因什麼原因,只要海軍宣告解約,就代表此獵雷艦採購案結束,接下來雙方進入法律訴訟;雖然海軍海軍還可保有慶富的履約保證金以及預付還款保證金約90億,但獵雷艦聯貸案的九家國銀營行已經放款給慶富的150億元,如慶富破產則這些債務恐將成為呆帳,由全民買單。 此外,雖然如果與慶富解約,軍方可拿會90億元左右的保證金,然而國防部可能會遭到洛馬與Intermarine高額求償,因為慶富積欠兩廠大筆款項,慶富一旦破產倒閉,兩家外商很能轉而向台灣國防部求償。

此外,海軍還面臨另一重大困境:萬一與慶富解約,慶富與外商簽署的「合約」以及從該國政府取得的「出口許可」,可能會因而失效而,相關作業需要重來。由於「康平案第二階段」獵雷艦案是台灣海軍首次完全交由民間船廠進行整合的案子,與國外廠商的簽約對象是慶富船廠,而美方洛馬集團在此案中透過美國「直接商售管道」(DCS)對台灣輸出;而如果是買方透過美國海外軍售管道(FMS)的政府間的合約,是由美國政府對買方政府履約(美國廠商在FMS架構中的簽約與履約對象是美國政府)。依照2017年11月底海軍官員在媒體「上報」的說法,美國政府對洛馬集團向台灣獵雷艦案的作戰系統輸出許可中,「最終使用者」(End User)是中華民國政府而非慶富公司,此項出口許可在2015年12月15日由美國政府正式同意,一個月後因國會無異議而在2016年1月15日生效效期四年(至2020年1月15日止);因此,即便台灣海軍與慶富解約,美國政府對洛馬的出口許可並不會因此作廢。但是,洛馬與慶富的合約關係(洛馬在此案中是慶富的協力廠商)還是會因而終止,如果台灣海軍決定由其他船廠接手或者重新招標,也需要和洛馬重新談判簽約。

而根據2017年11月底「上報」引述海軍官員的說法,慶富與義大利Intermarine船廠的合作關係中,義大利政府輸出許可的「最終使用者」是慶富公司而非中華民國政府,一旦解約則義大利政府的輸出許可的確會跟著合約一起作廢。這部分的確曾讓台灣國防部有所顧忌,因此考慮的一個方案是其他船廠接手獵雷艦案或接管慶富,使慶富免於破產,持續義大利Intermarine廠和慶富的「合約關係」和「輸出許可」。

 如果獵雷艦解約重新招標,海軍籌獲獵雷艦的進度勢必落後,然而這也是無法避免的後果。台灣海軍官員也表示,先前台灣海軍向荷蘭買2艘劍龍級潛艦(1970年代末至1980年代前期)時,荷蘭的造船廠商也曾因財務危機,請求台灣預先墊款;然而,現在台灣的制度已經不允許這麼做,因為審監單位查國防預算很嚴。

在2017年10月17日,行政院長賴清德在立院接受質詢時表示,獵雷艦案當前已有一艘已經在義大利製造,因此目前行政院正推動由融資銀行去管理慶富的財務,讓計畫有機會可以走下去,而不會逕行解約並放任船廠破產、呆帳由全民埋單。而財政部次長蘇建榮在10月18日接受立法院財委會會議接受質詢時表示,對於慶富的後續態度,獵雷艦案屬於政府國艦國造的計畫之一,財政部會跟隨行政院的腳步。在2017年10月19日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會中,國防部採購室主任黃希儒表示,獵雷艦案合約的附加條款第15條定義九項解約條款,包括產生重大延誤履約期限、通知之後沒有具體改善和回應、發生違法事件並判定屬實(此時檢調正在調查慶富詐貸案涉嫌變偽造文書)、獵雷艦查驗與測試不合格、和美國原廠談判輸出許可有窒礙...等等,都構成「情節重大」,加上慶富有正式去函政府可能破產,這些加起來都可列為解約條件。

隨後在10月20日上午在立法院「國艦國造之國防自主與產業振興」座談會中,出席的國防部副部長蒲澤春提表示,國防部與海軍一直都在密切注意慶富案的發展,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軍備局、法律司等單位,經常開會研討,判斷獵雷艦案是否已達到解除合約條件或破產,但是目前執行狀況還未達解約條件;只要廠商達到解約條件,就按合約來執行。與會的海軍司令部計劃處副處長胡嘉聖則表示,新型獵雷艦案此時計畫進度約7.9%,實際進度6.64%,落後進度約1.26%;在義大利建造的首艦進度正常,落後的部份是慶富的興達港廠房尚未完成(2017年內應完成,至今還未動工),已函請慶富公司限期改進,並提具體改善方案。在10月23日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的質詢中,國民黨立委呂玉玲提問,慶富公司到現在已經出現假資料、詐貸、脫產、洗錢、甚至要宣布倒閉等問題,國防部是否有準備解約?而國防部副部長浦澤春回應時則表示,慶富未宣布破產則不會解約,若現在解約就等於違約(合約規定整體進度落後20%才達解約標準,此時只落後1.26%,尚未達解約標準),可能反被慶富告。

海軍參謀長李宗孝中將在10月25日於立法院答詢進一步表示,首艘獵雷艦依原定期程於2018年3月在義大利原廠下水應該沒問題,原定在2019年抵達台灣繼續組裝整合;慶富原本承諾在高雄興達港興建新廠房(首艦回台後在此廠區組裝戰鬥系統和測試),應該在今年(2017年)5月蓋好(此時完全沒動工),軍方最後底線是明年(此為口誤,實際為2019年)一定要完工;一位不具名的軍方官員在會後進一步澄清,首艘獵雷艦若在2018明年3月還沒達到下水條件,按照合約就算逾期,可以開始罰款;目前慶富的興達港廠區建造進度延宕,已經開始罰款,原定合約記載興達港新廠區需在民國108年(2019年)1月要完工;合約規定,獵雷艦案整體進度延宕20%以上才達到解約條件,而其他可行的解約時機包括美國洛馬集團與慶富解約,或者慶富破產。在立院被問及可能快達成的解約條件時,國防部副部長蒲澤春表示是慶富破產;然而即便慶富宣告破產,仍有一連串程序要完成,需要一段時間,並非慶富一宣告破產就可以解約。

台船方面接手的可能性

如果是從慶富船廠接手原獵雷艦合約,最有可能的自然是台船。在2017年10月29日,台船總經理曾國正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台船是否承接獵雷艦案必需先等國防部政策確定,並表示「只要能承接,站在官股事業立場,將全力支持政府建軍政策」。不過,曾國正也表示即便台船有能力接手獵雷艦案,台船內部還是有一些擔憂;首先,國防部必須先確繼續執行獵雷艦案,而且執行方式是從慶富手中承接現有造艦計畫,還是另外啟動其他新方案,或是完全重新建案,都必須先確定;其次,必需先釐清慶富的財務狀況,以及慶富與國外合約廠商間的關係與付款狀況,避免承接後還有後續的財務困擾;第三,若國防部確定獵雷艦續建,也必需確認是繼續與現有的國外技協廠商(美國洛馬、義大利Intermarine等),或從頭建案另找新的技協廠商,這些都是不同的情況。在10月31日,台船副總經理周志明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慶富案此時正由國防部專案小組調查中,而銀行金融端也正在追查慶富金流與帳務,因此此案變數仍多,此時台船對於是否接手獵雷艦案不方便表態。周志明也強調,台船公司正在從事「潛艦國造」的規畫設計作業,以及參與台灣海軍一項長達22年(2018年到2040年) 、總金額約新台幣4700億元的大型建軍計畫(即2016年6月台灣海軍公布的12項造艦計畫),有太多新船型須要設計,這才是目前台船公司最重要的規畫案,會為此配置最多的研發人力與產能(意味著是否接手獵雷艦案要看台船是否仍有餘力)。 此時,台船決定將施作商船比例從95%下修為50%,將未來業務重點放在國艦國造以及離岸風力發電機等。

在2017年11月3日,台船宣布由於全球航運業不景氣影響造船需求,新船訂單及造價持續低迷,台船本年第三季歸屬業主稅後淨損21.41億元,創下2001年執行「再生計畫」以來最大虧損,總計年度前三季稅後淨損達47.95億元,累計待彌補虧損43.06億元。因此,台船董事會決定減資57.91%,同時將以私募普通股方式辦理現增最高2億股(增資20億元),以改善資本結構;這項重大減資使得台船接手獵雷艦案的可能性大減。面對國際造船市場衰退,台船除了寄望於近年台灣海軍、海巡署近年提出的眾多造艦計畫,另一重要對應方式是多角化經營,尤其是關於離岸風電相關的業務(包括船舶製造與維運、水下基座業務等)。由於台船接下來要投入離岸風電工作船的製造已經「力有未殆」,台船方面對於慶富獵雷艦並不熱衷;台船主管表示,慶富這二年針對獵雷艦,根本已經處於「擺爛」的狀況,計畫財務窟窿到底有多大,根本沒有人有把握,所以台船接手慶富獵雷艦的意願很低。

關於獵雷艦的國外出口許可

在2017年12月4日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民國107年度(2018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海軍參謀長李宗孝中將接受記者質詢時表示,海軍在10月27日問過洛克希德馬丁和Intermarine的,雙方都表示此案的輸出許可只用於慶富,不能由其他廠商直接沿用,要重新談判。不過此處可能有部份理解上的誤差;如同前述,美國政府發給洛馬集團對獵雷艦作戰系統的輸出許可的「最終使用者」是台灣政府,因此許可本身不會因為慶富與洛馬解約而失效;對於洛馬集團而言,失效的只有與慶富船廠簽署的合約,如果台灣方面確定由其他船廠承造獵雷艦,就必需跟洛馬重新簽約。

依照海軍官員在2017年11月底在「上報」的說法,獵雷艦相關的出口許口中,只有美國方面的獵雷作戰系統比較敏感,審查程序繁複且易受政治影響,但實際上美方出口許可的最終使用者是台灣政府,效期直到2020年1月15日;而義大利政府的輸出許可雖然會因解約而終止,但這項許可只在於GRP材質船體,要重新申請獲得的難度低得多。因此,國防部此時對於是否繼續推動建造獵雷艦,出口許可問題並不是主要顧慮(就算需要重新與洛馬與Intermarine等外商簽署新合約,相對於從美國政府獲得出口許可,仍然單純得多),可以改為由中科院出面對洛馬透過DCS直接商售管道重新簽約(由中科院擔任系統整合),艦體載台部分則對國內船廠重新招標,美國洛馬與台灣方面在獵雷艦的合作關係最終仍不會受影響。

 

國防部對獵雷艦案的後續可能選項

在2017年10月23日,國防部長等官員列席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的「國軍獵雷艦執行進度」接受質詢時提到,針對慶富危機的因應方案,包括「慶富公司繼續履約」、「其他船廠承接」、「國內重新招標」、「撤案」等4項,此時正在審慎評估中。國防部送交立院的報告指出,獵雷艦全案執行迄今,慶富公司未依契約規定進度完成事項包括「輸出許可獲得延遲」、「建造工作計畫書與建造規範書修訂逾期」及「國內造艦廠房進度落後」等,海軍至今已對慶富公司罰款累計226萬餘元,同時告知慶富公司在興達港廠房依約興建完成之前,拒絕支付後續的合約款項。這份國防部報告指出,海軍將繼續與相關單位密切聯繫,如果掌握相關不法事證,就依法解除契約,且追究慶富公司法律責任,最大程度地維護國軍權益。此報告指出,如果獵雷艦案解約,國防部會沒收慶富公司繳交的履約保證金17.4億元,並要求合約連帶保證銀行將慶富先前支付的三期「預付款還款保證金」72.6億返還國防部,總計90億餘元,此外再向慶富公司提出違約產生的損害賠償(包括履約期間國軍人、物力損失及重購價差等);而如果解約,正在義大利Intermarine船廠建造中首艘獵雷艦艦體,產權屬原建造公司,由原廠自行處理。國防部副部長浦澤春在接受質詢時表示,解約後國防部可拿回90億,「不會虧損」 (然而事實上,如果合約取消,洛馬與Intermarine可向國防部高額求償);蒲澤春也在接受質詢中表示,如果最後獵雷艦案撤案,傾向以現有資金規模,轉向對既有獵雷艦隊進行性能提升,日後再考量後續建案的可能性。

參與獵雷艦案的洛馬集團與Intermarine在2017年11月抵達台灣參與協商,商討後續如何付款等事宜(慶富積欠雙方大筆款項)。依照相關人士指出,台灣獵雷艦案發生問題後,未來台灣推動國防軍備計畫並與美國廠商洽詢合作或技術轉移,美國官方和軍工業界恐怕會以慶富案為前車之鑒,在未來可能的合作關係中,向台灣方面提出更嚴苛的條件(保障財務、履約情況等),使台灣面臨更多阻力

在2017年11月20日海軍召開說明獵雷艦案第三期付款爭議(見下文)的記者會中,對於媒體詢問獵雷艦案後續要如何處理,海軍參謀長李宗孝中將表示,行政院已經核定後續四個可能方案,包括第一案慶富繼續建造、第二案尋找其他船廠承接、第三案重新招標、第四案重新建案。假如現在慶富獲得充分融資,繼續履約,就繼續依約執行;如果第一案走不下去,就考慮第二案由其他船廠承接;若無任何船廠有意願,就走第三案重新招標。不論最後是哪一方案,都會審慎評估後勤維保、國內產能、永續經營等,並要爭取立法院同意。依照12月4日立法院議事,海軍參謀長李宗孝中將表示,「重新招標」是按原本的計畫文件趕快重新進行招標選商;而如果「重新建案」,就會從頭評估最新局勢、海軍任務需求和世界水雷發展。

隨後在2017年11月22日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中,海軍參謀長李宗孝中將進一步指出,若由其他船廠承接獵雷艦案,由於慶富公司破產進入清算程序冗長,除非其他公司在解約前願意將慶富公司併購或合併,才可以享有慶富在原合約中享有的權益。若重新招標,李宗孝透露,已有台船、中信造船、龍德公司等三家廠商有意參加招標;但重新招標的相關作業就需耗時一年左右,整個造艦的期程會比原先延後約三至四年;此外,國防部也會考慮停止建造作業程序,轉而提升現有的獵雷艦性能,以減少程序正義問題,並降低國家財政負擔。李宗孝也表示,海軍已經發文給義大利Intermarine造船廠和美商洛克希德馬丁,瞭解合約執行情形;其中洛克希德馬丁方面表示至今僅收到部分款項,早在2017年1月就要求合作下游廠商全面停工,並暫停此案相關造艦作業;對此,李宗孝表示這恐影響全案後續推展,屬極高風險,已有解約的可能。依照行政院的資料,慶富從聯貸銀行及軍方已取得新台幣147億餘元,但僅匯給義大利Intermarine約新台幣47.71億元,匯給美國洛馬新台幣17.81億元,匯入境外可疑帳戶的款項則高達新台幣49億元。 

一位軍方官員向媒體透露,獵雷艦案是10年前就規畫的案子,如今軍事戰略已有調整,如果撤案不造獵雷艦,可以把這預算拿來做更好的軍事投資項目;然而也有海軍官員反對取消獵雷艦案,表示基隆、高雄、蘇澳等三大軍港總共需要部署12艘獵雷艦,才能清除敵方部署的水雷(現在敵方最可能的佈雷手段是透過潛艦,很難事先防範掌握),否則軍艦與民船都無法出入港口。在10月23日立院外交與國防委員會的質詢中,國防部採購室主任黃希儒表示,若獵雷艦案解約,找新廠商約需1到2年,若海軍仍有需求並重新建案招標,預估會延後3到4年;由於原定由義大利原廠製造的首艘獵雷艦會在2020年10月交付海軍,解約後如果重新招標,首艦交付時間可能會延遲到2023至2024年。在2017年12月14日,國防部長馮世寬被問到獵雷艦案後續方向時表示「要以新角度來看,10年前建的案子,是不是在現在科技這麼發達,還需要這麼做?」;此言引發外界聯想,認為國防部將終止獵雷艦案,不過國防部隨即在12月15日發出新聞稿澄清,「國艦國造」是推動國防自主、建立國防工業能量的重要政策,政府推動「國艦國造」的決心,不會因獵雷艦一個個案而改變。海軍參謀長李宗孝中將在11月23日接受立院質詢時也強調,「國艦國造」政策不會改變,未來獵雷艦不可能轉向外購;李宗孝中將對海軍的獵雷艦需求也表示,「有需要、但不急迫」。

 

獵雷艦聯貸銀行團的紓困方案與破局

在2017年10月中旬,消息傳出以第一銀行為首的獵雷艦聯貸案銀行團正研擬對慶富的紓困方案(總債權150億元)。知情人士指出,慶富先前已向經濟部求援,因此已由專門為企業向銀行團爭取紓困的經濟部聯合輔導中心窗口,向管理獵雷艦聯貸案管理的第一銀行接觸,安排對慶富造船的債權協商。依照金融圈人士透露,第一銀行在兩星期前(約10月初)召開聯貸銀行團進行債權協商會議,討論對慶富紓困事宜,在會議上研擬出三項紓困條件,包括;第一,債務協商條件的期間為期2年;第二,短期貸款倘若本金到期,一律展延2年,但要按月付息;第三,中長期貸款可2年內不用還本,但必須按月繳息;關於計息的利率水準,聯貸案銀行團同意降至2%,依照原紓困條件循環動用貸款額度。紓困方案除了三項紓困條件之外,也作出附帶要求,慶富絕不可以在期間內申請破產保護、損及銀行團的債權,因為慶富一旦申請破產保護,則聯貸銀行團總計150億元的債權將直接歸零,得將全部放款全數打為呆帳,損失比起認列逾放更為慘重。相關人士指出,一銀召集聯貸案銀行團進行前述債權協商會議後,已要求聯貸案各銀行以上周五(10月13日)為限,先回覆是否支持上述三個債協條件的初步意向,但債務協商條件能否順利通關,仍有賴全體銀行各自的授權審查會、常務董事會是否同意;由於目前第一銀行常董會已通過,相當於總債權比重約32%的部位已經過關。包括合庫、華銀、台銀、土銀等其他多家慶富聯貸案成員,均訂10月27日召開常董會討論是否同意對慶富的紓困案(不過一銀在25日時就正式宣告慶富違約)。

為解決慶富造船財務危機引發的後續效應,獵雷艦聯貸案主辦第一銀行打算成立專款帳戶,控管資金流向,爭取銀行團繼續支持融資計畫;而參與聯貸案的銀行也出面喊話,希望慶富能儘速增提擔保品,並提出後續因應計畫,保障銀行債權。聯貸案銀行團私下透露,政府希望透過融資銀行管理慶富財務,避免造艦計畫告吹,立意良好;然而,慶富為貸款提供的擔保率並不高,尚未提出具體改善計畫,當下又捲入詐貸疑雲,想要爭取銀行繼續支持,並不容易。慶富在2016年向銀行申貸時,僅提供港口機器設備與以及存在聯貸銀行備償專戶的29.1億存款作為抵押;銀行估算,若慶富宣告破產,扣除銀行替慶富代墊的信用狀和海外手續費等款項,拍賣前述慶富擔保品後,各銀行大概只能分到一成金額,對慶富的大部份債權將以呆帳收場。因此聯貸案各銀行認為,若要說服銀行董事會同意繼續放款,慶富勢必得拿出誠意,增提擔保品並儘快提出改善計畫,否則難以獲得銀行團支持。

此外,公股的兆豐銀行雖然沒有參與獵雷艦聯貸案,但也有一筆對慶富的12億新台幣自貸案,提供慶富為海巡署承建28艘巡防艇,目前曝險金額約10億元。這批海巡署標案是2013年由慶富造船得標,依照期程分批交船,每批次建造四艘,由兆豐銀撥款給慶富,每批四艘巡防艇完工驗收後,海巡署就會還款給兆豐銀,目前已完成三批共12艘。兆豐銀行指出,海巡署巡防艇的技術層次不如獵雷艦高,評估慶富如果維持正常營運則仍能應付,剩下的16艘預估可在兩年全數交船。但爆發詐貸案後,對於慶富造船是否能繼續正常營運,兆豐銀表示「需密切觀察」;若未來獵雷艦聯貸銀行團決定啟動紓困方案,兆豐銀這筆自貸案也會配合比照辦理,提供「兩年不還本」的優惠條件。

至於慶富集團的基隆海生館聯貸(由土地銀行為首擔任管理銀行,總金額約10.5億元新台幣,此時大約撥貸約6億元),此時一位聯貸銀行團成員私下透露,此案尚未比照獵雷艦聯貸案進行債務協商,因為被「兩個問題」卡住;對此,土銀在上一次銀行團會議中已向慶富造船下通牒:先把工程延宕的罰款,以及積欠銀行團的利息還清」;特別是對方若未將工程延宕款繳清,導致銀行遭求償履約保證金,則紓困也不用進行了。

而前述軍方對獵雷艦案處理的四個選項,聯貸銀行團表示,繼續執行獵雷艦案工程(選項包括由慶富繼續執行,或由台船或其他船廠經由併購等可能方式接手獵雷艦工程)對銀行團衝擊最低。獵雷艦聯貸銀行團成員指出,台船高層已公開表示,台船有意願也有信心接手慶富獵雷艦的後續工程,這比起由慶富公司本身繼續履約,讓參貸銀行更有信心。聯貸案銀行團表示,慶富聯貸案目前已撥貸154億元新台幣給慶富,其中79億元是給國防部的履約保證金以及預付還款保證金,而如果獵雷艦的工程能如期完成,這79億元的保證款都能解除保證責任而回到銀行團手中;除此之外,慶富還有近30億元備償存款存放在聯貸案統籌管理銀行一銀的聯貸專戶,而慶富也向聯貸銀行團增提2000噸漁船(抵押給永豐銀,價值225萬美元,約新台幣6700萬元)、位於高雄軟體園區的總部大樓(抵押給一銀,價值約16億元)在內等擔保品。此外,已撥貸給慶富的金額,仍有一部分真正用於執行合約,不見得全部挪為他用,因此前述要項加總後,若獵雷艦案能繼續執行,即便慶富已經將一部份撥貸資金挪作他用,聯貸銀行團真正的損失應不到30億元(處分慶富擔保品之後)。參貸銀行團認為,若台船接手獵雷艦案,透過併購或其他方式,在「保留慶富名稱」為前提,由台船的經營團隊來繼續執行獵雷艦案,則先前與外國廠商簽署的合約(包括義大利Intermarine、美國洛馬集團)以及獲得的輸出許可,都可繼續執行而不需要重來,比較部會有變數。然而,公營行庫還有其他對慶富的獨立貸款,例如一銀對慶富聯貸與獨貸總額約66億台幣;一份估計指出,在處分慶富的擔保品後,公股行庫仍須承擔至少一半以上的損失,實際總計損失金額恐會超過70億。

在2017年10月25日,獵雷艦聯貸案主辦第一銀行正式宣告慶富違約,並以債權人身分向台灣高雄地方法院遞狀,對慶富提出「假扣押」與「假處分」聲請。一銀表示,原本希望促成債務協商,由會計師監控金流,監督慶富財務面穩定繼續履約,使獵雷艦專案可繼續進行,將銀行團衝擊降到最低;然而債務協商若要成立,慶富需繳付新台幣3.1億元(包含積欠銀行利息、增加的3個月備償利息及處理撤回財產遭債權人假扣押等資金);而到10月25日,一銀確認慶富所需的債協資金無法籌足到位。一銀評估認為,即使債協成立,慶富也無能力履行債協條件,因而宣告債務協商不成立。宣告慶富違約後,一銀也向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刑事告訴,並請檢調加速偵辦;如果查明慶富涉及不法,也應依法辦理不容寬貸;此外,一銀也展開債權保全程序,確保銀行團權益。依照聯貸合約約定,認定慶富聯貸案違約後,一銀會召開聯貸銀行團會議,討論後續因應事宜,展開法催程序。一銀表示,此時聯貸銀行團已撥款154.1億元,其中包括國防部預付還款保證金含利息約79億元,而慶富事先存在聯貸銀行的備償存款約29.1 億元;如果國防部獵雷艦專案不繼續執行,本聯貸案最大可能損失約為125億元,其中一銀本身在獵雷艦聯貸的最大可能損失約35.5億元,自貸最大可能損失約10億元;其餘參與獵雷艦聯貸的銀行中,台灣企銀、合作金庫、華南銀行都認列17億最大損失(台灣企銀另有4億對慶富自貸,因此認列總共最大損失為21.1億),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各認列12.2億最大損失,彰化銀行、農業金庫各認列6.1億最大損失。如果獵雷艦專案繼續執行,銀行團最大可能損失金額可大幅降為約45億元(因為最終可從國防部拿回79億元預付還款保證金)。根據金管會公布的統計數據,包含獵雷艦、海科館兩大聯貸案及自貸案,慶富總共積欠17家銀行250億新台幣的債務,其中只有11%(28億)有十足擔保,其他222億元無擔保(不過金管會官員仍強調,這無擔保的222億仍有信用補強措施)。

在10月25日,媒體「上報」引述聯貸銀行團內部人士透露,第一銀行召集其他聯貸銀行商討對慶富紓困方案時,一味強調「國艦國造」是政府的國家政策,「公股銀行一定要支持政府政策,一定要給予慶富支付利息展延,同意其債務協商」,完全不顧慶富是否已經構成違約事實或者有無償還能力;一銀高層在會議中甚至「假傳聖旨」,拉政府其他部門背書,表示已經和財政部和金管會高層談過,他們也都同意對慶富提出的紓困方案,認為不能讓慶富破產。依照「上報」引述黨政高層人士直言,蔡英文的總統府對慶富尋求財務協助的陳情函以「平常心看待」,照程序轉行政部門處理,而行政院長賴清德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也清楚表態,必要時會「壯士斷腕」、「不法事件該移送法辦就移送法辦」,顯示府院高層對慶富案的態度很明確,就是「依法行事」,並無意承擔先前馬英九政府留下的爛攤子。依照「上報」引述蔡英文政府高層人士直言,政府最重視的「國艦國造」是「潛艦國造」,而不是馬政府時代決策的獵雷艦,第一銀行高層顯然是魚目混珠,試圖以「全力配合國家政策」為藉口,合理化身為獵雷艦聯貸主辦銀行卻完全輕忽、漠視授信風險的失職。一位黨政高層明白表示,聯貸銀行團必須先確定慶富目前是否為違約狀態,才能進一步討論銀行團要如何處理慶富案,而非一股腦地只想要接受慶富的債務協商。「上報」引述一位熟悉金融貸款業務的黨政人士指出,一銀董事長蔡慶年在與聯貸銀行團共商是否同意慶富紓困案時,絕口不提慶富已延遲兩個月未繳息、積欠3000萬元利息款的狀態是否已經達到違約,而蔡慶年對外宣稱要等慶富延遲繳交利息達三個月才可列為逾放比;然而依據一般銀行處理貸款案,只要一次延遲繳息就已視同到息,合乎違約狀態,必須一次還款了。在慶富聯貸案合約中,就「違約情事發生之認定」一項明訂,「是否構成違約情事,應由管理銀行認定之」,以及「管理銀行必要時得召集聯合授信銀行會議,以多數聯合授信銀行決議認定(是否違約),或請求多數聯合授信銀行以書面同意(包括傳真)之方式認定」。然而,所謂「管理銀行」,即獵雷艦聯貸案的主辦銀行第一銀行,在會商紓困方案時,都沒有在會中與其他聯貸銀行討論慶富延遲兩個月繳息的狀態是否已經構成違約,而是「略過違約認定」,直接就和聯貸銀行團討論要如何「配合政府政策」進行債務協商,完全失去銀行專業。此外,一位黨政高層人士更指出,到債務協商時,慶富仍沒有向銀行團提出上一年度的財務報告;銀行團在不清楚慶富財務惡化程度的情況下,如何評估慶富償債能力,又如何能輕率地討論並同意慶富的紓困案。

在2017年10月31日,獵雷艦聯貸銀行團發函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盼由金管會出面協助,邀集國防部、財政部、相關部會、銀行團與慶富,以搶救獵雷艦專案。聯貸案銀行團表示,期盼獵雷艦案能繼續執行;如果國防部解約並終止此案,慶富勢必宣告破產,銀行團損失將超過150億元;由於聯貸案參貸銀行團都是公營或公股行庫,對未來盈餘繳庫的影響甚鉅。此外,一旦解約,義大利及美國廠商承諾的技術移轉與各自政府開立的武器輸出許可就此取消,將嚴重影響台灣在國際軍備市場的聲譽,不但未來國外廠商對台灣國防軍備計畫將「敬謝不敏」,國內銀行也將避之唯恐不及。銀行團強調,獵雷艦案如解約,影響所及,未來其他政策性貸款,例如與邦交國及新南向政府進行公共工程的專案融資,國內銀行恐也將裹足不前。聯貸銀行團也要求,如果國防部與慶富最後還是走向解約,目前在義大利建造的首艘獵雷艦船殼因產權屬於慶富,將主張依約為附屬獵雷艦聯貸案的擔保品。

在2017年11月20日,第一銀行證實,已針對慶富為吐瓦魯建造的第2艘圍網漁船進行假扣押;慶富在2009年透過台灣對吐瓦魯的援助計畫,為吐瓦魯建造2艘圍網漁船,第一艘Taumoana已經交船,第2艘Tautaloa號此時還停泊在慶富造船廠碼頭;由於Tautaloa號並未有貸款紀錄,所以成為一銀申請假扣押的對象。至於在義大利建造的首艘獵雷艦,銀行團也正請律師團瞭解產權歸屬;外界推估,若確定獵雷艦產權屬於慶富,可能就是銀行團下一個假扣押的對象。由於慶富向獵雷艦聯貸案已宣告違約,銀行團正積極尋求債權保全;如果國防部宣告慶富違約,最後演變成獵雷艦案廢案,銀行已放款給慶富的154億將全數賠光;因此,聯貸案銀行團只能盡可能搜尋慶富名下的資產,「能扣多少是多少」。

依照「上報」於2020年7月17日的報導,慶富於2014年11月3日與國防部簽立獵雷艦採購合約,同一天慶富負責人陳慶男便立即向高雄銀行申請17.46億元「聯貸履約保證金貸款」,在國防部設定的11月10日期限之前,繳交17.5億的獵雷艦案履約保證金;高銀從營業部門啟案、歷經授信管理處、授信審議委員會到常董會等多道「關卡」審議,僅花了短短4天時間就通過,創下高銀10年來重大放貸案的先例。根據高銀內部列為機密檔案的常董會會議記錄及相關關鍵文件顯示,2014年11月6日上午10點,高雄銀行召開第12屆常務董事第11次會議,當天出席人員包括擔任會議主席的時任高銀董事長陳統民,以及常務董事林文淵、李瑞倉、許立明等「陳菊系人馬」。當天這場關鍵的常董會會議並無決議,主席也未宣讀照案通過或徵詢其他出席常董意見,常董會會議紀錄上「決議」一欄卻寫上:「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常董無異議,照案通過」等文字,似有不實捏造會議紀錄、刻意配合慶富放水之嫌。又,「上報」另取得當時慶富向高銀申貸履保金時,所提供的公司財務及業務概況報告。從高銀內部審核資料可看到,慶富財報不但已經連續3年度都被簽證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該公司的負債比率更飆高到977.41%,顯見慶富的財務風險及償債能力均已潛藏重大危機;但高銀內部授信審核時卻絲毫未有任何警覺性,導致最後慶富在4天內就從高銀搬走了17.46億元,埋下衍生後續慶富詐貸弊案的導火線。高銀火速通過貸款,讓慶富在期限前向國防部繳交履約保證金,形同是給了慶富一筆「救命錢」。事後印證,這是一樁「徹底失敗的放貸案」;若非高銀授信決策過程如此倉促草率,當初慶富就無法順利與國防部簽約,之後也不會爆發如滾雪球般愈演愈烈的慶富詐貸弊案。

又,在慶富在獵雷艦案之前,就於2011年6月與中國福建省雲霄縣政府千約投資「慶富光電學院」及「海峽光電產業園項目」(總投資額60億人民幣),在不斷在台灣向銀行團聯貸、詐貸「搬錢」同時卻在中國大舉投資;根據事後調查結果,2015年4月高雄銀行董事會,就已經得到慶富在中國因為投資失利「被套牢了100多億元」的消息,然而2015年5月7日高銀常董會還是議通過展延慶富17.46億聯貸履保金期限,因為高銀高層認為國艦國造聯貸案「一定組得起來」。高雄市議會「慶富案調查專案小組」在調查期間,詢問前高銀總經理王進安,在慶富取得獵雷艦聯貸履保金後,到了2015年4月(也就是半年內)如果聯貸案沒有籌組成功,慶富就要百分百設質(將公司股票抵押給銀行);當時履約保證金到期,慶富尚未完成聯貸籌組,專案小組成員聽了當時高銀會議錄音,高銀認為聯貸案應該可以籌組,後來兆豐銀行拒絕了,慶富又去找台銀;在台銀籌組過程中,2015年5月7日高銀常董會議通過了展延決議,在此常董會議中,有沒有人提出擔心聯貸案無法籌組?要總額管制?提出預警?對此,王進安表示,大家確實有討論到,但「那時候應該是沒有預警」。於是,調查專案小組又追問,「那時有沒有人說慶富在中國已經被套牢100多億元?有沒有這個消息進到董事會裡?」王則回,「當初這個時間點還沒有聽到有這個訊息」。不過,王進安的說法,當場就被慶富案調查小組「打臉」,直指「總經理顯然就說謊了」。因為根據資料,2015年4月份時就有上述消息進到常董會內部了,說慶富在中國因為投資失利「被套牢了100多億元」,這個事情在2015年4月的時候常董就知道了,那時會議主席為當時的高銀董事長陳統民,有沒有說對於慶富集團的放貸應該要有一個總額管制?對此,王進安則回稱,高銀一開始對慶富集團的總額管制都有,按照集團的最大限額在處理,都有在管制。「當初董事會作決議是沒有說,你們之後都不可以怎麼樣」,但是大家確實有在討論,未來聯貸案如果籌組不成,這個案子影響是怎麼樣。可是最後的結論是,如果這麼高的擔保比例的話,其實受傷成分不會很大,「我們一直以為"國艦國造"的聯貸案可能只是金額的多或少而已,應該可以組得成。」

 依照2019年12月27日「中國時報」報導,熟知內情主管表示,慶富承接獵雷艦真的太大,才由國防預付款做履約保證,高銀因當時拿94%存單擔保承作;後來慶富負責人陳慶男子女在大陸經營非本業虧損,才引發連串財務風暴,一發不可收拾。依照「中國時報」報導,慶富財報負債比高得嚇人且持續攀升,從2011年551%升至2014年977%,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專家都表示「負債比高到這樣,這公司應該快倒了」,難怪其會計師會勾選「保留意見」。受訪會計師指出,會計師在年報財報簽署「保留意見」情況很少,一般是查核財報時受到限制,無法完成正常程序;或財報未按會計公認原則表達;其三就是公司難經營下去,因這家公司財報能否用「繼續經營」假設都是問題時,很多資產便須以清算價值來算,會計師自然簽署「保留意見」。會計師表示,正常公司負債比多在50至60%,到100%都不太可能,金融機構負債比較高也只有70至80%;另有銀行主管說,即使造船、飛機製造商負債比達3、400%也不正常。金融界負責聯貸事務的主管說,一般銀行辦理聯貸時,基本上會希望該公司淨值比年年上揚才願意承作,然而慶富卻15.36%降至9.28%(應為2011到2014年),除非特別原因,沒銀行想參與這種聯貸。
 

獵雷艦案的調查與究責

對於獵雷艦案各項風波,外界與立法委員批評國防部和海軍對外反應過於消極被動。坊間關於獵雷艦案的批評與傳聞流傳已久(從2015年10月PTT開始,且「上報」在2017年4月起陸續披露慶富獵雷艦匯款往澳門的可疑合約),國防部與海軍卻沒有積極回應(最多表示行文詢問慶富),海軍業務報告甚至指稱媒體「有計畫地報導負面議題」。 在2015年9月慶富無法依約取得國外輸出許可時,海軍沒有當機立斷主動解約,而是一再寬延、接受慶富向公共工程委員會尋求的調解;甚至到了2017年8月檢方正式調查慶富詐貸以及10月慶富陷入財務危機行將破產,海軍仍消極地等待慶富破產等解約情事發生,而不主動解約。外界各種消息猜測,海軍在慶富得標開始執行之後,就已經明瞭慶富終將做不下去,只因慶富在政界人脈強大而不敢得罪,所以態度消極地順應政治風向以求自保(基於過去軍方與政界人脈良好的廠商打交道的教訓)。

對於聯貸案參貸銀行未能察覺慶富以假文件詐領貸款,中華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在2017年8月10日表示,目前檢調已經介入調查;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秀媛表示,參貸銀行都是按照當初慶富提供的文件撥貸,在貸款本身方面,到目前為止仍是正常履約、繳息正常的狀態,銀行所取得的擔保品多為存單;而關於慶富提供的申貸文件的認定,檢調仍需時間逐一釐清案情。等調查結果出爐,若認定銀行對慶富貸款的處理程序確有疏失,金管會將依法進行處理和開罰。繼鼎興牙材案後,常常出現透過假資料、假交易向銀行詐貸,金管會強調,銀行在核貸之前,必須要先行查證所附文件是否屬實,避免有心借人士趁隙違法,做好風險控管。在2017年10月23日立法院國防外交委員會的質詢中,國民黨立委呂玉玲質詢第一銀行董事長蔡慶年,在審查慶富貸款資料裡有無出現OK(Ocean Kirin)等慶富成立的紙面公司?蔡慶年則否認表示,當初簽約時,銀行團只有拿到主要技協廠商的資料,其他資料慶富都以「國防機密」為由而沒提供。

在2017年10月18日立法院財委會會議中,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民進黨立委江永昌、國民黨立委盧秀燕及羅明才四人聯署提案,通過成立「獵雷艦採購案財政部所屬公股行庫聯貸案真相調閱專案小組」;這是立法院首度對公股聯貸案涉及弊端設立調閱小組,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45 條規定,相關機關不得拒絕提供文件給專案小組成員調閱;由於這是立法院首度對公股聯貸案涉及弊端而設立調閱小組,民進黨籍立委郭正亮表示,此案檢調才剛開始偵辦而已,立委就介入行使調閱權並不妥當;然而國民黨籍立委羅明則表示,對獵雷艦採購案一事,立法院不能沒有作為,立委監督行政單位是天經地義,因此同意主張成立調閱小組。在這次會議中,黃國昌質疑,此案授信過程是否涉及不當以及違法失職,授信過程疑點重重;慶富造船廠首先找的公股銀行兆豐和台銀,而不是第一銀行,因而質疑一銀承接聯貸案是否純粹基於商業性考量,此外為何上百億的貸款,慶富提供的擔保品只有授信額度的二成?因而堅持提案成立專案調閱小組。在質詢中,第一金控董事長蔡慶年否認收到任何行政院或財政部長官的指示來對慶富放款,並表示慶富是第一銀行往來十多年的老客戶。蔡慶年表示,慶富從詐貸疑案爆發開始就沒有還款,目前已積欠兩個月、3000萬的利息(慶富每月應支付聯貸案公股行庫團約1500萬的利息),而如果欠席滿3個月就會列入逾期放款。

 在2017年10月19日,金管會主任委員顧立雄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接受質詢時表示,慶富案是一個「慘痛的代價」。在獵雷艦聯貸案中,國防部一律以機密為理由,讓出錢貸款的銀行團無法照會國防部並檢視相關合約內容,也無從瞭解銀行的撥款是否真正完成採購合約。顧立雄指出,國防部以機密為由不讓銀行知道,如此一來銀行撥款時就沒有查核的空間,這在民間契約是很難想像的情況;顧立雄也表示,依銀行法規定,金融機構本來就有保密的義務。顧立雄建議國防部,有必要建立國防部、銀行與承包商的三方合約架構與照會制度。有報紙報導,慶富發生財務問題後,國防部曾兩度找金管會,但金管會不理海軍,還說慶富沒有問題;對此,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在2017年11月6日表示,先前一銀要求國防部提供採購資料,國防部說是國防機密不提供,而國防部也要求一銀提供撥貸資料,一銀則表示基於銀行法規定客戶資料必須保密(銀行法第48條規定,「銀行對於顧客之存款、放款或匯款等有關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保守秘密」),因此雙方都要不到想要的資料,期間金管會只是代轉雙方的公文而已。顧立雄強調,正是因為在獵雷艦案中,一銀與國防部都拿不到所需要的資料,無法互相稽核檢查,因此金管會在行政院的調查報告中建議,未來在重大軍事採購上,要建立三方合約(國防部、銀行、廠商)的照會機制。

在2017年10月27日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的質詢中,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已經組成專案小組調查獵雷艦案,由施俊吉擔任調查小組召集人。賴清德表示,他給予施俊吉三項指示,包括調查務必全面徹底、沒有上限,以及國防部招標過程是否涉及非法、第一金控授信過程是否未能善盡責任,該移送就移送,該撤換就撤換。當天晚間國防部也間發布新聞稿表示,針對海軍獵雷艦案成立專案小組,調查招標、決標過程是否有涉及不當或疏失,並全力配合檢調司法調查以「徹查無上限」的決心,徹底釐清案情及責任歸屬;海軍也成立律師團嚴格檢視慶富是否已構成違約要件,並做好解約準備。

在2017年10月25日第一銀行宣告慶富違約之後,高雄地檢署隨即在26日對慶富展開第二波搜索,搜索慶富高雄總公司等10餘個地點,二度約談陳慶男、陳偉志 、陳盧昭霞,偵訊後從27日起對三人下達限制住居(每日需向高雄市前鎮分局復興路派出所報到);慶富前獵雷艦案執行長簡良鑑也遭到偵訊,不過由於沒有證據顯示簡良鑑參與慶富詐貸,因此在10月26日凌晨將簡良艦無保請回,並對其採取限制住居以及限制出境、出海,而隨後簡良鑑也被列為被告。在2017年10月28日,消息傳出慶富因資本額太低,被聯貸銀行團要求增資受挫後,第一銀行私下貸給慶富約新台幣30億元來協助慶富過關;為此,第一銀行董事長蔡慶年遭檢方「出境留置」。

在2017年11月1日中午,立法院獵雷艦調閱專案小組舉行首次會議(小組召集人是民進黨籍立委羅致政),國防部長馮世寬與會說明。民進黨籍的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蔡適應在立法院受訪表示,慶富案調查分三個部分,司法調查由檢調負責、行政部分由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主持的專案小組負責,而立法院方面則由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組成專案小組調查。蔡適應表示,慶富案調查重點在於釐清慶富為何能取得205億元的聯貸;慶富即便取得了造艦合約,也不表示一定能夠取得銀行貸款,必需由銀行團審查公司的履約條件和能力;而慶富即便取得貸款後仍無法履約,如果連貸款案都無法支持整個造艦案,外界就會質疑最初銀行團核保承貸的條件是否有問題,是否有不當外力介入指示辦理。蔡適應表示,此時正在瞭解先前馬英九政府時代是如何指示辦理聯貸案;如果當時馬政府因為國家發展國艦國造的需要,指示股銀行配合,期間到底有無圖利或貪汙情事,是檢調、行政院、立法院三個專案小組調查的方向與重點;如果有人從中獲得不法利益,很明顯就是貪汙的行為。蔡適應也表示,獵雷艦案中慶富以不實文件向海外第三地匯款的明確用途,是立法院獵雷艦調閱專案調查小組調查的重點,會要求政府相關單位提供資料。在11月1日的立院專案調閱小組首次會議中,決定調閱文件期限從11月6日到12月1日,必要時可延長。

在2017年11月中旬,新聞媒體海軍指出,海軍司令黃曙光已下令,包括國防部長官、海軍內部各單位,若要調閱跟獵雷艦案以上相關資料證物(包含書面文件、會議錄音檔等),都需要由司令與副司令兩人簽名同意後,才可調閱;至於檢方或立法院要調閱,因為這些證物只有原件,故同樣需經司令與副司令同意後,由專人送往,以保護這些重要證據不會被有心人士刻意湮滅,重蹈1993年年底尹清楓案的覆轍。
 

行政院調查報告

經過19天的調查之後,在2017年11月2日,由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率領的調查小組公布獵雷艦案調查報告,分別指出一銀與國防部在獵雷艦案過程中各有五大缺失。此報告中並未提到懲處,強調此次為行政調查,後續的懲處與究責由對應的主管機關來負責。在11月8日,行政院將調查報告函送法務部進行後續司法調查。

在國防部責任方面,行政院工程會檢視獵雷艦案的作業過程,列出五大嚴重疏失:

第一:第一次評選委員會原召集人、副召集人均缺席第二次評選委員會議,第一次評選會議有13人出席,但第二次會議只剩8人出席;對此國防部的解釋是,未出席決標當天第二次評選會議的五人是因為涉及利益迴避,不過行政院報告指出,在此情況下,應重新另訂日期開會,選出新任的正、副召集人後,才能召開第二次評選會議,而當天卻以臨時動議方式直接選任新的正、副召集人,評選程序明顯有疏失。

第二在採購稽核方面,國防部並未確保投標廠商有承擔採購案的財力以及嚴加審查財務狀況,反而放寬投標廠商的資本額限制,從原本招標預算金額的1/10(約35億2931萬元)放寬到1/200(約1億7646萬元),且財務指標只佔評選總分數1000分中的15分,門檻明顯偏低。

第三:國防部未確保得標廠商具有履約能力;慶富公司投標時,並沒有可供建造獵雷艦的廠房,國防部卻仍然讓其參與投標。

第四,慶富與台船評選票數相同,但卻未先進行價格協商,而直接採用「抽籤」方式決定,亦違反採購程序。

第五獵雷艦第二次評選會議,各委員評分有不合理異常情形,但未釐清處理,有明顯缺失。

在第一銀行責任方面,行政院調查報告也指出五大缺失:第一,一銀並未確實評估慶富公司的資金缺口與履約能力;獵雷艦案合約金額新台幣349億元,一銀聯貸僅核准205億元,在聯貸條件中就要求慶富增資,可見一銀早已預見其資金缺口。第二,聯貸案通過後,一銀並未依照連帶合約規定(在2017年之前增資40億)要求慶富提出增資計畫,最後還由一銀借款10.5億元給慶富來增資,顯然一銀沒有確實分析慶富增資的真實性與可行性。第三,一銀沒有確實評估慶富的造艦履約能力;慶富起初曾找台銀、兆豐與台企銀主辦聯貸,但都因財務問題遭到拒絕,顯示一銀沒有仔細評估慶富的財務狀況。第四,沒有確認慶富採購供應商是否依據「國防部訂購軍品契約」及「獵雷艦採購契約附加條款」規定辦理。第五,未查證慶富相關交易的真實性就撥款;慶富以偽造發票向一銀請求動撥款項時,一銀竟未向國防部確認該發票受款人,是否為國防部的供應商與履約廠商,這部分涉及嚴重疏失。

對於是否有高層施壓促成獵雷艦案聯貸案,調查報告指出,2015年總統府曾經發函,將當時慶副董事長陳慶男給馬英九的陳情信轉給行政院秘書長簡太郎,並寫著「所陳事項,請卓處逕復,並副知本府」,簡太郎並曾為此召開兩次會議協調聯貸案。領導調查小組的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表示,在行政調查中無法提供確定當時高層是否施壓,會將相關資料與證據交給法務部進行後續司法調查。

關於慶富匯款的資金流向,調查報告指出,慶富公司取得的聯貸金額中,有新台幣49.33億元流向海外5家可疑供應商(就是前述紙面公司),其中又有13億元匯回慶富集團相關企業帳戶,涉及不實詐貸,這部分會交由司法單位調查是否有洗錢情事。此報告指出,在慶富集團的負債都可能變成呆帳情況下,國內銀行最大損失金額為201億元,其中參與獵雷艦聯貸案行庫最大損失為125億元。

對於未來可行改進方向,行政院調查報告提出五點建議:第一,要建立軍事採購標準作業流程;第二,強化巨額軍事採購稽核;第三,本案中,國防部、一銀以及承包商慶富缺乏三方合約跟照會制度,應研議三方契約機制;第四,強化聯貸案徵信、授信評估機制與貸後管理;第五,財政部國庫署要加強對公股銀行的督導跟管理。

懲處方面,行政院專案調查報告建議將第一金控董事長蔡慶年撤職,並追究第一銀行和國防部相關人員責任。由於獵雷艦標案橫跨民國97年到103年(2008至2014年)共六年,國防部參與的部門眾多,經手人員不下百人,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表示,會在合理的時間內處理,不會拖到今年(2017年)年底。而媒體詢問獵雷艦慶富聯貸案是否稱為「弊案」,施俊吉則回應此時不能下定論,然而「從一銀整個聯貸案的徵信、授信,跟貸後管理來看,我感覺這家銀行好像就是打開金庫,讓慶富自己搬錢」。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則表示,是否稱為弊案,應由後續司法調查來判斷。

稍後,消息傳出獵雷艦案對國防部、軍方的究責,將涵蓋整個獵雷艦案執行期間(2012年正式啟動)的四位海軍司令任期,包括前海軍司令董翔龍(退役)、陳永康(退役)、李喜明(現任參謀總長)與現任海軍司令黃曙光,當時主持此案招標作業的海軍副司令蒲澤春(現任國防部副部長)也包括在內;而參與此案的海軍計劃處與國防部採購室人員(高達百人以上)也都將被究責國防部還需要時間釐清各項的行政責任。根據媒體消息,立法委員建議國防部,對於行政疏失的究責,只要是獵雷艦案相關公文上有蓋章的人員,無論階級高低,或是退役、現役都要究責到底。

依照從國防部送交行政院的報告,「籌建獵雷艦案」需求規範書是在2013年3月7日由當時海軍司令董翔龍上將核定,經國防部開會接受海軍司令部「異質性分析評估報告」採最有利標決標建議,並成立評選委員會來核定;6月17日董翔龍上將即將調離司令職務前一個半月,勾選暨排序外聘評選委員名單後,同月27日由海軍參謀長許培山主持「籌建獵雷艦案」評選委員會。因此在獵雷艦建案與確定以最有利標以及評選委員,都是在董翔龍任內確定,因此關於獵雷艦建案、確定採用最有利標以及選擇評選委員,董翔龍是究責重點。接下來獵雷艦案邀商、招標到決標,是在海軍前司令陳永康任內;根據國防部向行政院的報告,在2013年10月22日,當時海軍副司令蒲澤春中將主持「廠商意見回復說明暨採購文件修訂研討會」,有關修改招標規範以及招標的各項會議都是由蒲澤春主持,最後2014年9月30日由海軍召開工作小組初審會議,經海軍及元大會計師事務所共同審查結果,確認台船及慶富兩家投標廠商履約能力,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由蒲澤春核定之後,函送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辦理評選會議進行決標;因此,主持獵雷艦案招標過程的海軍司令陳永康與副司令蒲澤春,負起的行政督導責任不會比董翔龍要低。從2014年11月簽約後至2017年9月止,海軍共計實施35次專案管制月會,針對獵雷艦建造工作進度與管理及風險評估等事項進行管制,這些專案管制月會過半都是在李喜明擔任海軍司令任內執行,然而獵雷艦案在此期間開始嚴重落後,最嚴重的情節是慶富依約應在2016年5月3日在興達港建成新的FRP船廠,到2017年11月初調查報告出爐時都沒有動工;因此,李喜明將被追究海軍司令任內督導不周的責任。而無論是行政責任或是履約督導的失能,都是要由現任海軍司令黃曙光概括承受。

然而,關於行政院準備向國防部大舉究責懲處、名單可能多達上百人,引發軍方高度不滿。軍方人員表示,當年獵雷艦案打破以往飽受詬病的「最低價格標」改採「最有利標」,是國軍採購的重大突破,在當時受到各界稱讚,行政院調查小組不應事後諸葛、逕做評斷;而且懲處要有依據,沒有依據,當事人怎麼會服氣,名單公布之後一定會提出申訴,屆時還會再出問題。軍方也指出,當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說「招標過程沒有問題」,但因為行政院最近介入調查,工程會而改口。此外,獵雷艦案因採有利標,當年辦理標案時特別謹慎,招標評審委員幾乎都找學者專家擔任,以避免外人說「軍方高層介入」;結果現在又傳出開標時出了問題,有人缺席影響投票結果,讓軍方感到遺憾。再者,對於評選結果使用抽籤決定,當時委員們並無異議,因此本案根本不需進入協商;後來行政院報告卻又認為應該進行協商而非直接抽籤,讓國防部對這樣的結論大表不滿。

在11月2日,行政院公布調查報告之際,國防部發言人陳中吉也表示,國防部會認真檢討,已成立部內專案小組,聯合總督察長室、政風室進行調查;由於獵雷艦建案與競標橫跨6年(民國97年到103年),需要一些時間做深入調查,才能確定涉案人員。若調查顯示相關人員有疏失或不當情事,必定究責,絕不袒護。此外,陳中吉也表示,為確保國防自主順利推動、採購作業公正嚴謹,國防部將即刻成立「國防採購作業精進小組」,檢討現有制度缺失,推動制度改革。

在2017年11月29日,財政部與轄下公股行庫就慶富、慶陽聯貸案討論未來改進措施,並針對未來政策性貸款,提出建立政府、得標業者與銀行三方契約架構方案建議。會中提及未來針對政府重大公共工程採購案,需簽訂三方合約;由於未來合約可能不只涉及公股行庫,民營銀行也有可能會參與政策性聯合貸款,因此會中所有行庫高層都認為,三方合約可由銀行公會來主導,並建立照會機制,對此財政部表示尊重。會後記者會上財政部次長蘇建榮表示,這次慶富聯貸案造成公股行庫損失,主要是因為內控缺失,在業務單位的評估決策、風險與財務管理方向,以及內部稽核「三道防線」皆失守所致。與會行庫董總皆有提出看法,財政部會針對行庫所提出的檢討與建議,於12月中提出比較完整的報告。蘇建榮表示,未來公共工程採購案,在簽約的時候,先評估投標廠商的財務問題,是可以思考的方向,由主辦機關找銀行專業來評估廠商的財務能力,就可以多一層保障。針對政策性貸款的貸後管理,蘇建榮坦言,主辦行必須強化貸後管理,但如何落實是一個問題。而公股行庫高層在會議中也提及,以國防部軍事採購案為例,國防部簽訂合約時,對於承攬廠商的財務,也必須先做評估,而非選商後讓銀行承擔所有風險。

 

调查馬政府是否介入獵雷艦聯貸案

行政院對獵雷艦案的調查報告指出,2015年時總統府將慶富的陳情信函以密件形式轉給時任行政院秘書長的簡太郎,並為此召開兩次會議協調聯貸案,兩次都是在簡太郎的辦公室。調查報告指出,第一銀行董事長蔡慶年宣稱「辦理聯貸案沒有受到任何壓力」,但有其他參貸銀行說,當時的行政高層曾召開兩次會議,協調行庫出來主辦聯貸案。依照行政院調查報告的說法,第一次會議是民國104年(2015年)9月舉行,會議中協調合作金庫擔任聯貸主辦行,但合庫董事長廖燦昌事後裁定不主辦;第二次是同年12月(在10月時,第一銀行董事會已經通過主辦獵雷艦聯貸案),由於慶富未能依約取得某國政府的武器輸出許可,一銀及慶富遂要求行政院出面協調。不過,簡太郎在11月2日接受記者電話訪問時表示,當時並未未收到總統府發函給行政院的慶富陳情信;簡太郎指出,當時是陳慶男透過秘書轉達想要見他,他才找幾個相關單位一起接見,在他辦公室中溝通,並稱之前並不認識陳慶男來行政院之前都不認識他。簡太郎表示,第一次會議還沒有決定由哪家銀行主辦聯貸,第二次(12月)開會時,第一銀行表達有意願,遂由一銀當主辦銀行,後面就由銀行團去評估如何聯貸,之後簡太郎方面沒有再接觸參與此案。簡太郎表示,因為獵雷艦案是國防部工程,基於政府機關的立場,銀行團若要貸款給慶富,必須要有一個單位(銀行)來主辦,並強調「這種新台幣300多億的案子,哪家企業標到案子沒有向銀行貸款?」。

在11月2日晚間,第一金正式公告,財政部已解任公股代表第一金暨第一銀董事長蔡慶年的董事職位。隨後在11月6日,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到台北地檢署具狀告發蔡慶年與當時行政院秘書長簡太郎。黃國昌宣稱,簡太朗為了「幫財務狀況不佳的慶富公司喬出二百多億無擔保貸款,違法濫用職權,傳呼公股行庫董事長至其辦公室,召開無紀錄的秘密會議施壓,導致相關公股行庫違背相關法規所要求之徵信義務與審核基準,同意放款該公司」,使該公司獲取本不應取得之不法利益,後續更造成公股行庫上百億元之損失,這種行為已明顯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重罪;且該秘書長存在共犯關係的銀行董事長,自己也已觸犯「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7條、「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等規定之特別背信罪。簡太郎則隨即否認曾經施壓,表示他沒有看過總統府的密件,是由業務單位決行;行政院轉出的公文,雖然是祕書長的名義,但他沒看過也沒有批過,並呼籲蔡英文總統與行政院可以解密公文來釐清案情。簡太郎表示,當時獵雷艦案是國家重大建設,涉及跨部會的政策,慶富向政院陳情,他身為秘書長,就在當年9月第一次開會,先請相關部會開會了解,並沒有指示各公股行庫怎樣做,而是請他們回去評估;到了12月又開一次會,當時一銀就表達有主辦聯貸的意願。簡太郎表示,從9月到12月期間,沒有任何一家行庫向他回報評估結果,而對於10月一銀董事會通過慶富聯貸案,他並不知情,「如果早知道,何必12月又開第二次會議?」。

在11月7日,總統府發言人林鶴明表示,總統府秘書長吳釗燮已指示將當時相關公文解密(包括當時總統府以密件發函的陳慶男陳情信等),之後會提供給立院專案小組參閱;在民國104年(2015年)8月,總統府曾收到慶富造船公司來函,府方以事涉國防工業為由,密件移請行政院秘書長卓處。此外,林鶴明在11月2日也表示,蔡英文上任總統以後,慶富曾陸續來函陳情4次,第一次是2017年5月,由於所陳事由仍涉及國防工業,因此總統府仍依照前例辦理,以密件函送行政院秘書長卓處第二次來函為2017年7月,因仍屬同一事由,依總統府陳情案處理原則,所以不再函轉行政院,由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函復陳情人,請對方參考前次各部會函復的公文,直接參酌;第三與第四次則分別在9月與10月,因為陳情內容都是同一事由,總統府就依陳情案處理原則,不再回復,相關來函存查。林鶴明表示,外界來函陳情的信件,總統府都依標準作業程序辦理。

在2017年11月17日,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蔡易餘舉行記者會,指控馬英九執政的時代,陳慶男父子就與總統府前副秘書長熊光華密集接觸,包括「幫忙」慶富喬獵雷艦聯貸案。王定宇指稱,陳慶男父子於2015年12月9日帶著慶富財務顧問黃高明到總統府會見熊光華,12月14日熊光華中午便請當時副總統吳敦義辦公室主任、台銀總經理蕭長瑞,以及行政院前秘書長簡太郎進總統府,商討慶富聯貸案。王定宇質疑,熊光華與蕭長瑞沒有業務關係,為何熊光華要找他入府?王定宇指稱,熊光華接觸蕭長瑞後,原先在評估報告中表示不願參貸的台銀變成願意借貸3億,隨後後又增為10億、20億,因而認定熊光華是慶富在總統府的「窗口」。王定宇表示,熊光華跟簡太郎都擔負幕僚職務,竟可以直接調動公股銀行人員處理聯貸案,懷疑背後有高層授意。

熊光華隨後接受廣播專訪時則澄清,2015年12月8日陳慶男夫婦入府參加諾魯國宴,餐後碰到陳慶男並拜託基隆海博館的案子(2013年4月由慶富集團旗下企業得標),因此才臨時安排陳隔天入府拜會討論,當時他根本不知道行政院秘書長簡太郎協調獵雷艦的聯貸案,以及當晚會開增資會議;熊光華並表示,一般大公司的增資案不可能臨時決定,一定早就談好了。熊光華也表示,2015年12月14日確曾邀蕭長瑞到辦公室,主要是接到陳情,談的是故總統嚴家淦官邸古蹟修復事宜,因房屋所有權人是台銀,才邀請蕭長瑞,當天在場的還有文化部文資局長施國隆。

在2017年11月21日,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又舉行記者會指出,當時慶富未在期限內從美國政府取得獵雷艦相關輸出許可,按照合約,可終止契約、沒收保證金和請求賠償。但是,海軍找來的眾勤德久法律事務所卻建議只對慶富開罰,每日罰金是獵雷艦單艦契約價金的千分之一(每艘以58億2216萬元計算,千分之一的罰金為5822元);這使得慶富每天只要繳交5822元罰金,就可以在未獲得輸出許可的前提下繼續執行獵雷艦案(海軍前後只對慶富罰款43萬),眾勤德久法律事務所形同為慶富解套。王定宇指出,他從相關文件中發現,海軍在2015年11月5日有一份「機密公文」,從最基層的計畫處管理組研究發展官蔡智仁草擬,同意前述讓慶富繳交罰金並繼續履約,經過不到兩小時就由當時海軍副司令黃曙光簽署,呈核給當時的海軍司令李喜明。王定宇也宣稱,眾勤德久法律事務所顧問公司在2009年與現任國民黨籍不分區立委吳志揚的志揚國際法律事務所合併。吳志揚隨後發出聲明,說他在2009年擔任桃園縣長後就退出原開設的事務所,也完成負責人變更登記,眾勤德久律師事務所是由其他律師成立,與他沒有任何關係。

當然,如同前述,當時海軍在2015年11月3日期限截止前,並沒有因慶富未能取得美方戰鬥系統出口許可而解約,是因為當時美國對台軍售處理有所延宕,這並非慶富公司能決定,所以海軍當時同意延展期限。海軍表示,如果是因獵雷艦交船時程拖延,一天就可罰到350萬元。



國防部流用預算支付獵雷艦案爭議

在2017年10月26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時,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海軍在去年(2016年)只為獵雷艦項目編列4274萬元預算,國防部卻在該年3月從空軍F-16戰機性能提升計畫的經費中挪用14億給獵雷艦(見前文),明顯違反預算法:根據據預算法第63條,「當同一工作計畫之其中,一用途別科目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得流用,但流入及流出均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的20%」;而獵雷艦項目只編列4247萬,卻從F-16的經費挪用14億元,遠超過20%。黃國昌質疑,如果預算法容許這樣的情況,代表預算制度或執行層面有嚴重問題。對此,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表示,F-16項目與獵雷艦在國防部是編在同一個計畫,國防部每個月都有把會計月報送給主計總處,但光從報告看不出流用情形;監察院審計部長林慶隆則表示,審計部會針對行政機關會計月報進行抽查。朱澤民回應質疑時表示,國防部執行預算過程中,是否對法令解釋過於寬鬆,是否符合預算法63條的流用,主計總處會進行了解。黃國昌在10月28日又宣稱,進一步追查審計部送來的資料後,挪用給獵雷艦案的經費總共高達38億4743萬元(細目見下文)。

在2017年11月14日,中國時報報導國民黨立委馬文君宣稱接獲錄音檔,指出去年(2016年)10月慶富副董事長陳偉志為協調興達港土地取得問題,邀請高雄市海洋局長王端仁與漁業署研究員等人到慶富大樓商談。陳偉志為說服在場其他人「政府對這案子的重視」,透露自己曾「有直通總統府的管道」,提前取得獵雷艦案第三期履約款。馬文君宣稱錄音檔內容中,陳志偉表示去年9月27日他向海軍要求支付第三期履約款24億,海軍說沒有編列預算,今年(2017年)3月才能支付,陳偉志隨即找總統府溝通,這筆資金在2016年12月16日就匯入慶富帳戶,而國防部只能在2017年編列預算補齊24億元款項。馬文君宣稱,陳偉志在錄音中向在場其他人強調,「總統府很支持這個案子,不然他們很難看,國艦國造有問題會燒到洛馬公司、美國、英國、義大利,是國際性的」。該報導文中,海軍司令部表示,依照獵雷艦專案合約進度,獵雷艦工程第三期原定在民國105年(2016年)12月完成,於民國106年(2017年)編列預算支付,然而慶富公司提前至在民國105年9月27日完成;,為避免造成違約,遂由國防部辦理預算流用,依約支付慶富公司第三期履約款。

然而,總統府方面隨即對此嚴正駁斥關於錄音檔中慶富透過總統府「喬24億元」的指控;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說,蔡英文政府上任後,只接獲過慶富董事長陳慶男陳情,但府方都未理會,;而去年這段時間代理總統府祕書長的副祕書長劉建忻也否認接觸陳偉志,強調慶富案爆發之前都不知道有個人。總統府在11月14日發布聲明指出,有關這項「由前屆(馬英九)政府規劃、決策,2014年簽約,並在後續出現各項爭議問題的獵雷艦建造案」,政府高度重視,目前也正由檢察機關積極調查偵辦當中;本屆政府上任以來,有關獵雷艦案的執行,均由國防部等單位依法依約辦理,總統府沒有、也不會介入;慶富公司歷來有關獵雷艦案陳情,總統府全數依法辦理,日前更主動解密相關文件,供立法院相關調閱小組調查,所謂涉案者與府方溝通施壓軍方純屬捏造,並嚴厲譴責中國時報未經查證下就控誣總統府府涉入,誤導輿論,要求立即更正道歉。總統府發言人林鶴明也在11月15日表示,總統府目前已主動清查自去年蔡英文2016年5月20日上任至今,包含總統、副總統等人辦公室相關會客記錄,並沒有與陳慶男父子聯繫或會面的記錄。

此外,海軍司令部也在11月14日稍晚發布新聞稿指出,海軍獵雷艦案付款均依合約進度要求支付,並未出現媒體報導中所謂「有任何總統府或上級單位指示」的情事。海軍表示,報導指稱的第三期工程款為船殼脫模款,慶富公司提前於民國105年(2016年)9月27日完成,並於該年11月28日及12月6日辦理案款請領作業,與該報導中所謂錄音時的10月7日稱已請領款項「顯然不符」。海軍表示,對於媒體不實報導深感遺憾,並呼籲媒體善盡職業道德與法律責任,避免影響司法調查。

對於總統府和軍方的反擊,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同樣在11月14日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國民黨團副書記長呂玉玲表示,民國106年(2017年)國防部獵雷艦專案第三期履約款24億元早已被凍結1/10,竟在民國105年12月預算還沒審查通過前,就先挪用其他計畫的預算來支付慶富。呂玉玲透露,經過她的調查,國防部在民國105年度的預算中為了湊錢支付獵雷艦案,從海軍「光華計畫」(艦載作戰系統)挪用6億元、海軍「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挪用5億元、陸軍「天鳶專案」(支付MH-60黑鷹直昇機購機款項)挪用4億5000萬元、海軍陸戰隊「AAV-7兩棲突擊載具採購案」挪用4億元等,合計共向其他軍事單位挪用武器預算達24億元(加上前文所述2016年3月從F-16項目挪用的14億,總計在2016年挪用38億,大致與稍早黃國昌宣稱的數字吻合)。呂玉玲也表示,慶富在民國105年底向海軍請款時,根本還沒取得興達港的土地,此方面進度為零,而海軍還把應在隔年支付的第三期履約款提前撥給慶富,海軍對此應該說明。國民黨團也在記者會中公布慶富副董事長陳偉志在2016年10月7日與高雄市政府海洋局長王端仁見面時的錄音檔,陳偉志在錄音中表示,「9月27日海軍原應撥24億給我,但海軍說沒預算,要到明年3月才付我錢,我去總統府溝通,沒兩天海軍又打給我說有錢了」。

國民黨立委馬文君也表示,國防部提前支付慶富24億元第三期履約款並不合理,「進度超前也不能說給就給,去年明明沒編列這筆預算,卻可以想辦法挪出一筆錢給慶富」;她在去年(2016年)7月質詢時就要求國防部要注意慶富的財務狀況,去年也提案凍結獵雷艦今年預算10分之1,「沒想到國防部去年底已經把錢付給慶富了」。馬文君質疑,今年(2017年)3月她持續追蹤國防部是否支付慶富第三期款,國防部當時否認有支付,沒想到今年10月國防部提交立院的報告竟寫明去年12月已支付24億,「國防部根本是刻意隱瞞。」

國民黨團發佈記者會後,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也隨即召開記者會;記者會上民進黨團幹事長劉櫂豪指責國民黨「根據一個生意人的吹牛就跟著起舞」來指控總統府,總統府已經非常清楚說明沒有這件事情,相關文件也已解密移送相關單位處理;然而對於國民黨質疑國防部挪用24億元提前撥款給慶富,是否涉及人謀不臧,民進黨團也支持查辦到底,海軍應對此說明。民進黨團書記長何欣純也表示,依照錄音檔,陳偉志在民國105年10月7日與王端仁見面時表示「曾向總統府溝通後海軍就有錢」,但這與當時慶富向海軍請款的日期不合;慶富在民國105年9月27日提前完成船殼脫模工程,依約可向海軍請款,於是慶富在當年11月28日依約向海軍辦理請款作業,而海軍則在當年12月6日依約辦理;所以錄音檔內容與慶富請款、海軍撥款沒有直接關係。

針對國民黨黨團的各項質疑,國防部在11月14日晚間發布新聞稿澄清,海軍獵雷艦案第三期工程為「船殼脫模」,慶富公司於民國105年9月27日完成,經海軍審查符合合約付款要條件,應依約給付款項24億2085萬元;為了籌措這筆支出,海軍檢討調整編列經費13億6160萬元(應該就是從海軍「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光華計畫」等項目挪用),不足的10億5925萬元呈則報國防部協助處理;依政府採購法第73條之1,此案(獵雷艦案第三期工程)已完成驗收應該付款,因此國防部隨即調整經費運用,從在同一分支計畫內的「陸軍通用直升機軍購案款」4億5000萬元及「管制預算」6 億925萬元支應。國防部指出,關於「管制預算」的運用,是依照「預算法」訂頒的「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調整管制作業規定」;海軍獵雷艦第三期部分款項以國防部「管制預算」支應,不僅依法辦理,並符合預算調控支用規範,是行之有年的作法,絕無不法及不當挪用,也無外界報導「國防部受高層施壓撥款」。此外,國防部也澄清,海軍獵雷艦在民國106年度預算38億8136萬元遭立法院決議凍結1/10(3億8000萬元),此一款項迄今未獲同意解凍,因此並未動支。

在2017年11月16日,總統府公開陳家父子從2010年迄今六度進出總統府的紀錄,前五次是在2010至2015年馬英九任內,包括馬英九總統三次宴請外賓(2010年11月5日午宴款待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開幕期間訪台國賓,陳偉郎、陳偉志夫婦出席;2013年3月15日午宴吐瓦魯國總理,陳慶男夫婦、陳偉志夫婦出席;
、2015年12月8日午宴諾魯共和國總統,陳慶男夫婦出席);在2015年12月9日,陳慶男和慶富財務顧問黃高明到總統府內拜訪總統府副秘書長熊光華,同月29日陳慶男夫婦又因當時副統吳敦義午宴瓜地馬拉共和國副總統而來總統府。而蔡英文上任之後,陳慶男和陳偉志在2016年9月23日前來總統府拜訪第三局局長李南陽和新南向辦公室主任黃志芳。總統府強調,蔡英文總統在2016年5月20日就任以來,總統與國安會首長辦公室至今並沒有與陳慶男父子會面之記錄,也無任何聯繫,更無所謂「為慶富影響海軍相關決策」的情形。

其中,2015年12月29日陳慶男夫婦赴瓜地馬拉共和國副總統同日,行政院前秘書長簡太郎召集銀行團召開關於獵雷艦案聯貸的第二次協調會,確定由第一銀行承辦,因此2015年12月陳慶男兩次前來總統府啟人疑竇,總統府內人士表示表示將會清查。對此,馬英九辦公室表示,根據總統府所公佈的資料,馬並無與陳慶男父子私下會面,三次會面都是在人數衆多且有總統府工作人員及媒體值月台錄影的國宴場合,絶無可能有任何不法情事。吳敦義接受網路媒體專訪也指出,慶富在2014年10月23日標得獵雷艦案,高雄銀行在兩周後11月7日就開立履約保證,2015年9月一銀同意主辦聯貸,這些過程應一定都有經過徵信,要調查當時徵信實在與否。

而對於2016年9月23日陳慶男父子與李南陽及黃志芳會面,總統府發言人林鶴明表示政風處已經約談過李、黃兩人,兩人表示過去因陳水扁總統任內陪同出訪而認識當時隨團的陳慶男,但不識陳偉志;當天會面內容大多是閒聊,或就東南亞國家投資交換意見。黃志芳也提到,閒聊時陳慶男有提到海軍造艦計劃合約太嚴格,但因為這黃的職責無關,故沒有任何回應(總統府三局主管業務是總統府禮賓、新南向辦公室負責新南向政策);李、黃二人皆表示,陳慶男父子並未提出任何要求協助事項。林鶴明強調,因府內相關訪賓記錄分佈於不同系統,將持續清查,待完成後將相關資料隨同政風處調查報告送法務部,由司法單位釐清。林鶴明表示,總統府對此立場明確,誰有不法就移送法辦,但不接受犯罪嫌疑人以各種形式影射或有心人士的政治操作,模糊政府追查弊案的焦點。

高雄地檢署也在11月15日傳喚陳偉志;高雄檢方表示,陳偉志接受偵訊時供稱,去年(2016年)10月7日與高雄市海洋局長王端仁見面前,曾與父親一同前往總統府拜會黃志芳(即9月23日),討論慶富為響應蔡政府新南向政策赴東南亞投資的相關事宜,會談中陳慶男順便抱怨「銀行對獵雷艦貸款案的撥款條件不佳」等,但未獲黃正面回應;陳偉志稱,稍後因慶富亟欲取得興達港土地,在10月7日與漁業署、高市府海洋局長見面會談時,為取得這兩單位信任,才誇稱自己曾因海軍撥款緩慢一事拜會總統府,並獲得解決。因陳偉志的說法與檢方查出軍方拖到約同年(2016年)底才付款的金流資料相符,檢方因而研判,陳偉志於會議中所稱「進總統府溝通」等內容,應是「當下浮誇之詞」。

在2017年11月下旬,聯合晚報報導,一份曝光的錄音顯示,慶富副董事長陳偉志曾向軍方高層自承,9月底要「準備脫模」,與海軍聲稱的9月27日「脫模完成」不符,指控海軍說謊。國防部隨即在11月21日下午舉行臨時記者會,由當時在場的海軍官員還原當時狀況;這份錄音是2016年9月16日,當時國防部副部長李喜明上將蒞臨高雄第一屆海事博覽會現場參觀,各廠商向李喜明介紹商品(此份錄音是前海軍退伍軍官尾隨並偷偷錄下);海軍司令部計畫處副處長胡嘉聖上校記者會中表示,李喜明參訪慶富攤位過程中,陳偉志只對慶富相關產品、裝備進行基本介紹,沒聽到陳偉志有提出任何請求和要求。國防部發言人陳中吉也說,當天李喜明到各攤位看相關內容,各攤位有解說人員,李喜明就順勢點點頭說講得很專業,解說人員就繼續潛艦相關內容(當時慶富攤位展出潛艦的整合控制台系統樣機),但這樣不能說是陳偉志公然向國防高層要求付款。同時,海軍參謀長李宗孝中將也在記者會中出示2016年10月3日海軍監造組與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專案經理人簽訂的證明單,證明首艘獵雷艦在9月27日於義大利Intermarine船廠完成脫模工程。李宗孝表示,媒體引用未經查證、涉案人在外浮誇之辭做不實報導,企圖明顯要用錯誤資訊協助涉案人迴避司法調查,已經嚴重斲傷軍譽,「海軍士可忍孰不可忍」,將召集律師團研究針對媒體不實報導提告。由於陳偉志從小於國外生長接受教育,直到大學畢業才返台,家中都講台語,因此他表達能力最好的是英語,其次為台語,最後才是國語;從錄音內容中陳偉志結結巴巴的國語表達內容,顯然有許多詞不達意之處,因此「九月底開始脫模」顯然是口誤。

而對於總統府公布陳慶男父子進出總統府的資料,國民黨仍緊咬2016年9月23日李南陽及黃志芳與陳慶男父子的會面。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李彥秀、副書記長呂玉玲於2017年11月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呂玉玲宣稱,她調閱文件後發現,慶富董事長陳慶男父子2016年9月23日訪問總統府後,國防部就舉行多場討論關於「提前撥款給慶富是否合法」及「如何從各軍預算中調整出24億元」的會議,9月27日就通過獵雷艦案第三期工程驗收,證明國防部積極替慶富湊出24億元,以及陳慶男父子密訪總統府「不是只有閒聊這麼單純」。呂玉玲表示,慶富在2016年12月6日辦理提早請款,12月16日國防部就湊出24億元支付慶富,未引用合約附加條款中的保障條款拒絕,痛批國防部自棄權益,也要「湊錢給慶富」。呂玉玲說,民國105年(2016年)11月立院審查預算時,將民國106年度獵雷艦預算凍結1/10,
國防部卻還挪用前一年度的預算付錢給慶富,還怕事情曝光,不惜偽造文書、公然說謊。在今年(2017年)3月、5月立委詢問是否已將第三期履約款撥給慶富,皆答覆尚未撥款或目前正在辦理中。國民黨立委馬文君表示,國防部近一年明顯有為慶富放水護航的跡象,有理由相信陳慶男父子有得到相當程度的保護和承諾,才迫使國防部挪移經費,提前在2016年12月撥給慶富第三期工程的24億款項。李彥秀則表示,預算法規定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20%;民國105年獵雷艦預算只編列4400萬元,依法流入數額不得超過880萬。但國防部卻無中生有湊了24億元給慶富。李彥秀呼籲,國防部應主動公布獵雷艦第三期撥款的相關簽核資料,並且保留相關證據交由檢調介入偵辦。

而關於陳偉志與王端仁及漁業署官員的會議錄音檔被披露之後,高雄檢調也展開調查,並發現王端仁親屬帳戶有一筆異常款項進出,並查扣十筆疑似有關海洋局協助慶富取得興達港租用權的錄音檔。錄音檔中,王端仁被指為慶富造船提出建議,如何「搓掉」可能參與標租興達漁港的對手,有圖利廠商之嫌。錄音檔曝光後王端仁請辭高雄市海洋局局長獲准,但堅稱這次會議只是「不成熟建議」,沒有綁標,仍是公開標租;而被檢方懷疑的可疑款項,王端仁也解釋是父親留下的保險金,不是非法所得。對於興達港招租疑案,檢方初步將全案朝涉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違反政府採購法偵辦;慶富公司董事長陳慶男、副董陳偉志、前執行長簡良鑑也被列嫌疑人。

依照2017年11月中旬媒體報導,律師出身的高雄市副市長許銘春對外表示,土地公開標租並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因此海洋局長並沒違法,但會議中用詞不夠嚴謹。知情人士透露,慶富最初規劃是以「建設-經營-轉讓」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BOT)營運模式向高雄市海洋局申請興達港土地,說明內容是該專用造船廠除建造GRP材質的獵雷艦之外,未來也可成為維修同樣材質的軍艦或遊艇等船艦的中心。然而,高雄市府內部評估之後認為,BOT營運模式的規劃繁雜,加上獵雷艦的GRP材質過於特殊,未來商機難以評估;一旦慶富簽署BOT合約簽,可依此合約以興達港土地向銀行抵押貸款;然而,當時早已有慶富財務吃緊的傳聞,萬一興達港BOT營運模式執行到一半做不下去,興達港土地又被扺押貸款,市府若要收回土地,要費一番功夫進行法律訟訴,因此回決慶富興達港專用造船廠的BOT案。相關人士表示,若興達港專用造船廠土地租給慶富,慶富就算爆發財務危機而無法繼續興建,最多兩年租金收到;但若同意BOT營運模式,萬一出事則可能連土地都要不回來。

在2017年11月22日的立法院議事中,民進黨高雄區域立委趙天麟、劉世芳對慶富案中藍綠陣營「泥巴戰」表達厭倦。趙天麟表示,慶富陳慶男家族從前就是國民外交大使,為了協助外交工作,進出總統府本來就是合理的;對於事件的調查,應該擺在當初招標過程,明知慶富不合規定卻放寬,以及後來銀行聯貸後,明知慶富發生財務問題卻撥款等問題。趙天麟說,「國艦國造」是不分藍綠共同國防政策,媒體每天在追究前行政院秘書長簡太郎為何當初召開聯貸協調會,或者質疑高雄市政府過去對慶富如何如何,但簡太郎召開協調會並沒有錯,「如果不出幫忙,做什麼行政院秘書長?」。同樣的,高雄市政府如果沒有幫忙,如果(慶富)倒了是誰受傷?此外,「國艦國造是一貫的政策,國防部當時決定流用軍備預算作法,馬政府也有類似流用」。趙表示,高雄是「國艦國造」重要造船基地,台灣未來40-60年的造艦計畫,是台灣未來的根本,「絕不容許藍綠互相推卸責任,把它(國艦國造)毀滅掉」。

 

海軍、國防部對獵雷艦案第三期付款的辯護

面對國民黨團對於預算流用以及疑似有高層背後施壓等質疑,海軍司令黃曙光上將率領海軍主要官員在2017年11月20日舉行記者會,說明關於獵雷艦案第三期付款相關細節。在記者會中,海軍公布獵雷艦全案付款節點圖表,獵雷艦案總共有11個工作進度(付款)節點;海軍參謀長李宗孝中將表示,只要慶富達到工作進度的節點且提出預付保證金,海軍就只有「依約付款」以及「延遲付款」2種選項;但如果延遲付款,耽誤造艦期程,未來可能會有訴訟風險。海軍表示,在義大利建造的首艘獵雷艦在2016年8月26日開始脫模,9月27日脫模完成,慶富在9月27日當天通知海軍並請款;海軍監造組在10月3日在Intermarine廠查驗,確認了工程進度,與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專案經理人簽訂證明單。隨後海軍在10月18日向國防部呈案,要求預算調控以支付獵雷艦第三期工程款,經各聯參審查,於12月15日核定調控,從各軍種預算中「流用」24億元支付給慶富。慶富在11月28日和12月6日分兩筆還款保證金交給海軍,海軍也相對應在12月1日和12月16日把獵雷艦第三期款項支付給慶富,過程完全依照合約執行。

黃曙光司令表示,獵雷艦案第三期款項支付是他批的,一切依法依約,沒有承受任何來自長官或總統府的壓力。黃曙光說,他思考種種因素,看的是長遠的、以整個案子的角度,而不是只看付款過程等枝枝節節,只希望獵雷艦如期如質交到海軍手上;國防部要求建軍規畫,海軍就是履約執行。黃曙光強調,如果(因海軍延遲付款)造成任何工程延宕,後續慶富會要求更重的罰款,他思考後決定付款。對於外界質疑海軍受到壓力,在兩週內就付款,黃曙光說,2016年9月14日慶富曾要求海軍付款,他沒同意,就有媒體報導海軍「坑殺廠商」(見前文),「依法依約的宗旨沒變,變成海軍坑殺獵雷;現在依法依約來做,變成圖利獵雷,對海軍來講怎麼會是公平?」。 

李宗孝表示,若需要依約付款,軍種可透過管制預算、資源調控等方式支付(由軍種司令核定),若不夠支付則報請國防部協助;即便依約,此時海軍還有慶富的還款保證金,就需求面而言,海軍還是可以如期如質獲得獵雷艦。李宗孝表示,在與律師團評估後,才決定對慶富「依約付款」,相關預算的「流用」也都合乎相關規範。

而對於預算流用,國防部主計局歲計處處長謝其賢解釋,這筆跨軍種預算調整作法,屬於原先核定的計畫,此案的科目主管是軍備局,經費在各單位;如軍種有需要調整預算時,便會呈報到軍備局,過程絕對沒有不法流用。軍備局長梅家樹中將表示,各軍種有需要做軍事投資預算時,會呈報到軍備局,由軍備局會和主計單位討論預算管控是否得宜、由總督察室和法律司討論內部管控是否得宜、和採購單位討論預算是否符合合約精神等。梅家樹表示,獵雷艦案的第二期付款(14億)是當時常務次長許培山核批,第三期是國防部常務次長尚永強核批,兩次都不是由軍備局長簽核。對於立委事後才知道此次提前付款,梅家樹則坦承有行政疏漏;梅家樹表示當時他擔任海軍參謀長,預算審議時提前做好書面報告送到立院,但後續沒有更新報告進度,將會究責。

在11月21日,國防部也發布新聞稿來澄清外界質疑。國防部表示,「預算調控作業」是行之有年的作法,這是因為武器裝備籌獲具有招標延宕、履約爭議、關鍵技術輸出限制等不確定風險因素,造成執行進度落後或超前,最後的付款時程未必能與原訂的付款時程完全相符;若沒有積極規劃,易發生預算未動支而鉅額繳庫,或廠商要求違約賠償等。因此,國防部依照「預算法」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訂頒的「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規定,執行必要的預算調控,能對預算進行有效調節,發揮最大效益,也能避免因未消化預算繳庫造成後續年度仍須編列的財力負擔,而調控的支出也依法於後續年度編列預算歸墊,無違法之虞。

國防部舉例,民國102年度(2013年)「F16 A/B型機性能提升」、民國103年度(2014年)「愛國者二型飛彈性能提升及採購愛國者三型飛彈」、民國104年度(2015年)「S-70C反潛直升機性能提升」等案,均因為美方調整財務需求等因素,導致原編預算不足,因此國防部都有執行預算調控作業來因應,過程秉持「依法行政」原則。國防部強調,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在2017年10月23日決議「跨軍種的軍事投資預算調動需主動通知立法院並說明事由」,因此日後的預算調控作業都會遵照辦理,並向經費表報提供給審計、監察機關審查,使作業更為周延。

國防部的調查與行政懲處

在2017年11月21日下午,蔡英文總統約見國防部長馮世寬,針對獵雷艦案近期辦理情形聽取最新簡報。蔡英文總統並做出三點裁示:第一,就獵雷艦案行政院調查之疏失部分,國防部應儘速公佈懲處名單。第二,行政院已將調查報告送交法務部,國防部務必坦蕩配合調查。司法調查也必須毋枉毋縱,但若有涉弊也絕不寬貸。第三,國防部應秉持專業評估,依法、明快處理後續合約事宜,以確保國家利益。

在2017年11月22日下午,國防部舉行記者會公布獵雷艦案第一波行政懲處名單,總計23人、28人次遭到懲處;首先,依「行政院獵雷艦專案調查報告」所列五大缺失,區分「招標前階段」、「招標文件規範」、「評選作業」及「履約管理」等四個階段14項採購過程執行不當,逐項查證並檢視後,國防部、軍備局、國防採購室及海軍司令部相關人員違失責任,總計從前海軍司令陳永康以下18人核予申誡一次至記過兩次等處分(其中退役4人、現役14人,現役包括3位上將、3位中將、1位少將、5位上校和2位中校),其中記過2次的有1位現役上校(海軍司令部計畫處前上校組長胡嘉聖),記過1次的有8人(包含現任國防部副部長蒲澤春上將),記申誡2次的有9人(包括現任參謀總長李喜明上將、現任海軍司令黃曙光上將、現任軍備局長梅家樹中將),前海軍司令陳永康則被記申誡兩次。陳永康被懲處的原因為2013年8月1日到2015年1月29日擔任海軍司令期間,依職權負有核定獵雷艦案相關文件之責;李喜明被懲處的原因為2015年1月30日到2016年5 月31日擔任海軍司令期間,負有獵雷艦案依約進行之責;蒲澤春被懲處原因是於2013年8月16 日到2015年1月29日擔任海軍副司令期間,對獵雷艦案採購文件負有審查作業之責;現任海軍司令黃曙光被懲處原因則是從2016年6月1日擔任海軍司令迄今,未能掌握獵雷艦案履約進度,導致專案進度落後。

其次,針對立法院審查民106年度(2017年)國防預算決議,獵雷艦案因進度落後凍結新台幣3億8000萬元,但在2016年11月17日「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決議凍結獵雷艦案預算報告說明」時海軍表示獵雷艦第三期工程款尚未付款,呈報國防部書面報告內容並未依執行實況修訂,國防部承認確有疏失,遂檢討時任海軍參謀長梅家樹中將等10人,核予申誡兩次至記過一次不等處分,包括2位中將、3位少將、2位上校和2位中校,位階最高的是當時擔任海軍參謀長、現任軍備局長的梅家樹中將,以及當時海軍副參謀長、現任國防部後次室次長胡展豪中將。

這兩部分懲處名單重疊的將校共有4人,包括軍備局長梅家樹中將、時任海軍司令部計畫處長的海軍技術學校長黃惠明少將、時任海軍司令部計畫處組長的計畫處副處長胡嘉聖上校、海軍司令部計畫處延展官胡三華中校。其中,梅家樹在行政院列出獵雷艦案五大缺失部分被記申誡2次,在獵雷艦案預算報告部分因海軍參謀長任內的疏失被記過1次,因軍備局長任內疏失被記申誡1次,是此次懲處名單中被究責最多次的人。

在2017年11月22日,立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邀國防部、外交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等 相關單位進行「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相關政府標案(獵雷艦、海巡艇、海科館、吐瓦魯漁船)之後續檢討與因應作為」報告。國防部長馮世寬出席報告時表示,獵雷艦案風波延燒至今,全因慶富公司財務管理和經營不善衍生問題,陳慶男父子應向國人和國防部道歉。

獵雷艦案解約 

依照原合約,慶富要在12月1日出具預付還款保證金給海軍,而原本慶富是透過銀行團的貸款來出具(前三期總共79.4億);然而銀行團已經在10月25日宣告慶富違約 ,等於是撤銷幫慶富對國防部的預付還款保證,則先前銀行幫慶富提供的預付還款保證陸續到期失效之後,慶富本身就必需逐次出具等值的還款保證金補給國防部。 屆時如果慶富無力出具款項,國防部就會沒收銀行提撥的還款保證金並繳還國庫,並宣告慶富違約啟動解約;然而一旦解約,慶富勢必宣告破產, 屆時銀行團已經放貸給慶富的款項將全數任列損失。

獵雷艦案第三期預付還款保證金之中的第一筆(7.59億元)在2017年11月28日到期;如果銀行團決定不延展期限 ,慶富當天就必需出具等值的7.59億元補給國防部,否則國防部就會沒收銀行在第一銀行帳戶內的7.59億元還款保證金歸還國庫 ,並要求慶富在10日內(12月8日截止)補齊這期7.59億元保證金並改正現行履約缺失; 而如果慶富在12月8日的24時之前若不能補正這些缺失,就會符合「重大違約事項」,12月9日海軍就會正式公告慶富違約,並啟動解約程序 。

在2017年11月7日,第一銀行召集銀行團商討對策,決定是否延展出具預付還款保證的期限半年;原本要參貸銀行在11月24日之前作出決定,但確定延展期限,銀行團就要多付國防部5%的年息,而如果最後獵雷艦案仍以解約作收,則屆時銀行團的損失就還要再加上利息;因此,一直等到11月17日,都沒任何一家銀行回覆,一銀只好在11月20日再度召開銀行團會議來凝聚共識(所有參貸銀行全數同意才能延展)。在11月20日的銀行團會議中,獵雷艦聯貸銀行團達成兩大決議,希望爭取國防部配合:第一,一銀將出面向國防部爭取免收保證金展延要加收的5%年息;第二,國防部需公開表示續建獵雷艦,如此銀行團才能同意保證展延。若這兩大前提成立,則聯貸銀行團就會全數同意,將原訂於11月28日到期的預付款保證再展延半年。聯貸銀行團也指出,若國防部決定續建獵雷艦,銀行團內部已經研擬一套採信託架構模式,國防部後續的造艦經費可匯入指定的信託帳戶(由銀行擔任信託管理人),金流不會由承包商(無論是慶富繼續建造或由其他廠商接手)直接接觸,確保專款專用。

獵雷艦聯貸銀行團會原定在11月28日、第三期還款保證金第一筆到期當天,正式決定是否讓慶富展延期限。不過就在前一天(11月27日)的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中,第一銀行新任董事長董瑞斌、台銀董事長呂桔誠表示,銀行團為保全債權,必須先與慶富做債務協商;不過慶富財務狀況極差,先前銀行團與慶富債務協商時,慶富連3.1億利息都還不出來,何況還款,因此評估後確定不會展延。在11月26日,海巡署已經宣布解除慶富的100噸巡防艇合約並向慶富求償。在11月28日,獵雷艦聯貸銀行團確認不展延期限,因此海軍專案小組就從高雄第一銀行沒收到期的7.59億還款保證金,在11月29日匯入海軍帳戶,11月30日解繳國庫;而第三期預付款還款保證金的第二筆16億9000餘萬元則在12月6日到期。軍方官員表示,若要解約,屆時軍方會提出許多慶富無法履約的其他證明,未來若有民事訴訟,軍方才站得住腳。

在2017年12月8日,第一銀行表示,慶富委任律師在12月7日上午曾以電話傳達有投資人願意注資,但未說明資金來源,也沒人員造訪,今日(8日)也無任何人進一步聯繫一銀。而慶富總裁陳慶男也透過「上報」等媒體表示,將有來自歐洲的資金將匯入;慶富公司已向銀行團與海軍說明這筆資金非中資,因銀行作業程序需10天左右,這筆24億元資金最快在12月25日前才會匯入台灣。軍方官員對此則回應,目前未接到慶富款項入帳訊息,依照合約慶富須於今天(8日)拿出24億元,否則海軍隔天就會宣告慶富違約。

到了12月8日24時的期限,慶富始終沒能補上7.59億的還款保證金。在11月11日,民進黨籍立法委員王定宇表示,上午跟國防部與海軍進行會議,確認軍方已經啟動與慶富解約,也完成了必要程序;軍方官員則表示海軍律師團下午繼續開會,討論獵雷艦案狀況是否達成解約條件,下午開完會後做出是否解約的正式決定。此外,有據稱是代表慶富董事長陳慶男發布的新聞稿指出,有慶富投資人承諾在12月底先信託資金50億元繼續打造獵雷艦;對此,海軍表示慶富並沒有補足第三期預付款還款保證金以及改正履約違失事項改正,經與專案律師研商,後續將採取法律行動。官員表示,由於之前已經給了慶富10天改正期,這次正式函文通知慶富,會給慶富幾天回覆期,但不會太長。

在2017年12月13日,國防部以新聞稿公開宣布,已經依照海軍呈報的「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相關違約具體事證」,按政府採購法及契約規定,正式告通知慶富公司,解除獵雷艦採購案契約,並隨通知第一商業銀行高雄分行,對先前已經支付的第一、二期預付款還款保證金(共新臺幣48億4241萬餘元,另加計利息),以及履約保證金(新台幣17億4665萬元)展開沒收程序(加上業已沒收的第三期保證金約24億,合計約90億),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及103條相關規定,在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為停權廠商。有關損失求償部分,將由海軍委任律師團精算後,循法律途徑向該公司提出訴訟。官員表示,如果真的解約,慶富可能提訴訟,整件案子就進入法律程序。

國防部的新聞稿指出,慶富造船公司因違反契約附加條款第十五條第一項第7款「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及第8款「未依契約規定履約,自接獲書面通知起10日仍未改正」等規定,已達解約條件,主要事證有五項:

(一)各銀行已分別向法院申請7件對慶富執行的假扣押強制執行,總金額高達新臺幣64億餘元,慶富的辦公大樓也已由高雄地方法院查封。

(二)未支付主要協力廠商(美國洛馬集團)款項3600萬餘美元,該公司遂於2017年1月起停工至今,嚴重影響後續戰鬥系統整合工作。

(三)第三期預付款還款保證新台幣24億餘元遭國防部沒收後,迄今未補正;而第一至三期預付款還款保證,迄今既沒有依法令格式修訂,也未辦理效期展延。

(四)慶富公司涉嫌詐貸與違法增資,目前已由司法偵辦。

(五)建造(細部)規範書未完成;國內造艦廠房(即興達港廠區)應於2017年5月完工,迄今仍未開始興建。

官員表示,解約之後,評估獵雷艦案由他廠承接有困難(需要與廠商重新簽約,部份出口許可也會作廢),此外還有重新招標和撤案兩種選擇,軍方官員表示需要約半年時間評估哪種方案合適。

對於國防部正式啟動解約,由於銀行團先前心裡已經有底,自11月起就大舉提列呆帳,因此表示損失不會再擴大,仍持續進行追償;待後續法院通知可處分拍賣慶富抵押品之後,再將變現金額予以回沖。獵雷艦聯貸銀行團包括主辦的第一銀行,加上台灣企銀、台灣銀行、合作金庫銀行董事長等多已公開表態,傾向在年底一次認列慶富聯貸案呆帳,而華南銀行也表示將視今年獲利狀況決定認損金額,不排除全數認損。外界推估,若參貸銀行準備在2017年年底前將慶富聯貸案曝險部位全數認列,包括一銀、台企銀、華南銀今年12月單月都可能有虧損的壓力。如同前文所述,銀行團已撥款的154.1億元新台幣,扣除慶富在一銀的備償存款29.1億元,等於各行庫總共有約125億元準備認列呆帳。銀行團已針對慶富名下的漁船、大樓、投資項目、動產設備等,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由於扣押總類繁多及債權人眾多,求償分配問題複雜,要等法院通知扣押、查封結果整理後,取得執行,才能進行後續的拍賣。銀行團指出,在沒有設定抵押權的前提下,已聲請假扣押的慶富資產,只要是慶富的債權人都可申請參加權益分配;且部分資產最後拍賣的價格當下不易估算,到底銀行團最後可以分到多少款項彌補損失,目前還無法預估。

在解约之前,國防部在民國107年預算案中仍編列有獵雷艦案第四期款項新台幣35億元;原本海軍參謀長李宗孝中將接受質詢時表示,經國防部長馮世寬指導,如果和慶富解約,按法規除留下必要訴訟費用與技服費用之外,其餘繳回國庫。不過12月中旬立法院審查民國108年度國防預算前夕國防部人員與立法委員溝通時,立法委員認為若用這筆錢支應訴訟或技服費用,就不符合預算科目,因此達成35億全數刪除的共識。民進黨立法委員蔡適應表示,獵雷艦案解約國防部後有兩部分成本,第一是是後續處理的行政作業費,國防部人員表示可以用部內法律相關預算支應;另一部分是萬一慶富提起訴訟,國防部要準備一筆錢應對假處分,而國防部人員表示這可以用國防部預算或第二預備金支應。 在2017年12月21日,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正式決議,將民國107年度原編列的獵雷艦案35億元預算全數刪除。台灣海軍宣布解約後,於2017年年底召回駐義大利的監造官,並表明不會接收獵雷艦,因為這是空船,海軍要了也沒用。

在12月13日國防部正式函告解約之後,慶富也在當天晚間發出聲明,聲稱國防部所指解約事由均未達解約條件,片面解約並不合法,本周將把全案送監院調查;為確保獵雷艦案繼續履行,慶富擬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慶富也指出,國外廠商曾密函海軍司令黃曙光,表示終止專案將會對參與此合約的廠家及單位造成傷害,也會在國際關係及形象產生嚴重負面影響,「我們強烈建議在貴軍做出終止合約決定前,應召集各方參與合約的單位共同討論,並設想出一項讓專案可以繼續執行的方案」。

在12月22日晚,慶富發出新聞稿,表示已經回覆國防部在12月13日的解約函告,回覆中表示國防部片面解約之舉,在法理情三方面均不合理,因此「歉難同意」解約,要求續造獵雷艦,否則就要依法對國防部求償。

慶富的新聞稿指出國防部「片面解約」不合法理情的內容包括:

 (一)獵雷艦案協力廠商義大利Intermarine迄今仍持續建造獵雷艦中,首艦已開始安裝柴油主機,美國Lockheed Martin亦同意本案繼續執行;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日前亦曾表示:「全案計畫進度為8.77%、實際進度7.51%、落後進度1.26%」,可見並未達到政府採購法所定、符合解約要件的重大遲延(須遲延達20%)之情事。

(二) 慶富之財產雖經法院假扣押,惟所扣押之財產仍屬慶富公司所有(僅暫時不得處分而已)。慶富公司已於2017年12月7日與投資人洽商,可挹注新台幣100億元之資金用於執行本案,並已提出財力證明予國防部。

(三) 依據工程會採購契約範本所揭示的原則,廠商以保證書提出保證時,縱因廠商未依機關之通知辦理保證書之延展,機關亦僅得依保證書之金額請求給付並暫予保管。本案第一銀行已於2017年11月27日代慶富公司提出預付款還款保證金給國防部保管,本公司並無違約情事。

(四) 依本案採購契約的約定,首艦交付期間為民國109年(2020年)10月3日,慶富在獵雷艦承作上,均依約履行,也未接獲國防部限期改正缺失之要求,就算有些許缺失,也不影響合約之目的與繼續執行。

(五) 慶富公司與技協的美方Lockheed Martin間的次次分包合約執行情形,與國防部無關。Lockheed Martin亦來函向慶富公司,表示繼續履行本計畫符合各方最大利益。

(六) 依據本案採購契約規定,逾期違約金總額須達契約總價金20%時,國防部始可解約,但國防部迄今尚未對慶富公司計罰違約金。

慶富在新聞稿指出,獵雷艦案演變至此,實因國防部一開始設計採購契約時違法不當,違反諸多政府採購法規及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契約範本等原則(如未約定給付廠商預付款,卻要求提供鉅額預付款還款保證),以致執行上困難重重。惟慶富公司均依規定承作獵雷艦,在主要義務獵雷艦之承作上,並未接獲國防部要求改善,如僅假藉些許缺失而片面解約,實有違公平合理原則,亦有礙公共利益。誠如總統蔡英文所述:「這項由前政府啟動的計劃,有明顯的疏失…」,但終不能因前後政府首長更迭或政策變更,而藉由本案履約時發生、「非屬重大」之「細微事項」,據此解約而不給予任何賠償。

因此慶富認為,國防部片面通知解約,既違法亦違約,礙難同意。倘若國防部執意違法解約,公司將初估各方所受損害(含各國協力廠商)及所失利益,依法求償,可以預見索賠金額將相當龐大。因此,懇請國防部考量國家及各方利益,繼續執行契約。

在2018年1月8日,國防部依據海軍司令部所提「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發文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依規定將慶富列為「拒絕往來廠商」名單;公共工程委員會在1月9日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上正式公告,慶富從1月10日開始起1年內為「拒絕往來廠商」,這一年間不得再投標政府工程。

由於不服國防部的片面解約,慶富隨即向行政院公共工程會提出申訴。在申訴中,慶富表示,國防部採購合約使用已經廢止的作業規定,創設「履約還款保證金」的過度擔保架構;結果到2017年12月國防部函告解約之前,慶富給付的預付款已達72億元,幾乎是一個台船的實收資本額。片面宣布解約並沒收看似保障(甲方)權益,實則讓廠商落入龐大資金需求陷阱之中,因此向工程會提出申訴。經行政院公共工程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審理後,該委員會在2018年5月底正式駁回慶富的申訴,理由是依高雄地檢署對陳慶男等人的涉嫌違反「銀行法」等罪嫌的起訴書、第一商銀等銀行團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查封慶富債權合計約64億元的執行命令,加上慶富未能依國防部要求,於2017年12月8日前完成第三期預付款還款保證(補上保證金7億2379萬2489元)的更替作業,認定慶富確有「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的情事。雖然慶富提出有100億元的挹注資金可以繼續執行該案,並宣稱可以「繼續履約」,但所稱資金並無任何憑據可資證明等事證,審議委員都認為不足採信,因此駁回慶富的申訴。依照公共工程會公告,有關慶富近兩年(2016至2018年)與國防部、海巡署的申訴案中,不是撤回、逾期未繳費不受理,以及這次獵雷艦案慶富因詐貸造成違約,在慶富向工程會申請的調解與申訴之中,都以不成立收場。 

 

法律行動

在2018年2月12日,高雄地檢署昨偵結慶富造船公司承造獵雷艦弊案,正式起訴包括慶富董事長陳慶男、副董事長陳偉志、陳慶男之妻陳盧昭霞、前執行長簡良鑑、前顧問李維峰等五人,依詐欺、背信、偽造文書、銀行法、洗錢等罪嫌起訴。檢方對陳慶男具體求刑30年,併科罰金10億新台幣;陳慶男之子陳偉志求刑25年,併科罰金6億元;簡良鑑求刑20年,併科罰金3億元。慶富前顧問李維峰負責出借個人帳戶供陳偉志藏匿不法所得,簡良鑑因與陳慶男有15億元債權糾紛,竊取慶富營業祕密文件向媒體爆料,才讓此案曝光。高雄地方法院檢察官指出,陳慶男自知慶富集團有龐大資金缺口,涉四次假增資再與境外人頭公司簽假約,向銀行團融資、詐貸63億餘元,其中詐貸金流約4億餘元流向在中國的投資事業;慶富詐貸造成銀行團損失逾131億元,但該集團實際上僅花2.5億元造獵雷艦。

依照高雄地檢署的調查,慶富透過虛偽文件向聯貸授信銀行團詐貸的金額約1億3433萬餘元美金,另向其他銀行詐貸過渡性融資6766萬美元,兩者合計約63億台幣;這些資金除了進到公司帳戶,也匯往L3、OK、HS、AZ、QY等位於新加坡、澳門、香港等境外紙面公司,用來償還銀行借款或在中國投資。慶富在2015年1月27日匯款1256萬美元至虛擬公司「AZ」設於澳門的澳門國際銀行帳戶,2天後陳偉志從該帳戶匯款856萬美元(約2.5億新台幣)給美國洛馬集團,這是慶富從聯貸銀行取得的資金中,唯一用在獵雷艦造案的一筆。隨後,慶富造船於2016年5月間向聯貸銀行團詐貸1655萬5000美元後,先匯至紙面公司「HS」的澳門國際銀行帳戶內,同月底又從HS匯1140萬美元到AZ公司帳戶;隨後在2016年7月,AZ將這筆1140萬美元資金當做貨款,匯到中國福建馬尾造船公司(Fujian Mawei Shipbuilding Ltd.)帳戶內(這與台灣獵雷艦案無關)。總計慶富分兩筆匯款,將1340萬美元匯入中國進行投資;再加上實際給洛馬集團用於獵雷艦案的856萬美元,以及慶富違約後由銀行團沒收的4850萬美元之外,慶富向銀行詐貸的金額中,還有7243萬美元不知去向。而按照先前陳慶男的供詞,獵雷艦得標後到銀行通過聯貸之前,因要給國防部履約保證金及支付技術協助廠商高額費用,因此向「民間」借錢(依照陳慶男之前受訪所言,金額約1億元),聯貸通過之後就將詐貸金額拿去還欠款。

陳慶男夫婦和兒子陳偉志向銀行申辦獵雷艦聯合授信合約,自民國103年(2014年)11月起,先後四次虛偽辦理增資,將原實收資本額3億3000萬元增為40億元;陳慶男父子與前執行長簡良鑑合謀,透過AZ等數家境外紙上公司簽虛偽合約,開立不實發票;銀行團欲查證慶富提供的發票真實性時,慶富均以「事涉國防機密,不便告知獵雷艦供應商名單」為由,使銀行徵信人員無從求證。簡良鑑於民國104年(2015年)7月被陳慶男解除獵雷艦計畫主持人身分,直至民國105年(2016年)2月遭解除執行長期間,以侵占、擅自重製或其他方法,取得慶富營業秘密文件,透過媒體(即「上報」)爆料獵雷艦案有弊端,並以其握有營業秘密文件,另覓其他造船廠欲承作該標案,造成慶富損害;前顧問李維峰則出借個人帳戶,供陳偉志藏匿不法所得,製造資金斷點,規避查緝。

至於外界質疑國防部辦理獵雷艦招標審標等作業是否涉弊、銀行聯貸有無不法、有無黨政或行政院高層施壓,以及高雄市前海洋局長王端仁喬興達港獵雷艦建廠用地等疑雲,高雄地檢署表示因查無實證,難認有違法之處,全部以不起訴簽結。

對於高雄地檢署的起訴,陳慶男也在當天回應,表示由律師處理,並強調慶富目前正常營運,義大利建造的獵雷艦三月就能下水,解約只是海軍片面說法,還在訴願中;李維峰也透過律師聲明,指任職期間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交付個人帳戶,未從中獲利,也未參與犯案,被認定參與洗錢感到遺憾。而國防部發言人陳中吉受訪時表示,軍方在此案中依法行政,過程中絕無不法,也沒有高層施壓,雄檢的起訴書算是還軍方清白。

然而,在2018年3月上旬,消息傳出行政院調解委員會裁定海軍片面通知慶富解約的行為,與法定程序不符,於3月下旬將召開首次調解會。一位海軍退役軍官表示,海軍處理慶富案留下多項缺失,首先行政院調解委員會初步裁定海軍構成片面解約,可見軍方聘請的法律顧問素養可議;其次,海軍衝動解約,全然不顧合約中載明有權將慶富合約轉予第三方承續(中信或台船),未將弊案與軍購武獲切割。台灣海軍選擇解約,與發出口許可的歐盟國家關係勢必受衝擊影響,銀行損失也要全民埋單。

根據軍火圈消息透露,雖然海軍已和慶富公司解約,海軍駐義監造官也被撤回,但義大利Intermarine船廠並未停止建造工程,首艘獵雷艦船體會如期於2018年3月底下水,並進行一年的測試;而陳慶男則繼續支付薪資給慶富駐Intermarine的6人小組,因為慶富尚需與海軍對簿公堂,必須延續造船工程。義大利政府也檢討原核發出口許可的有效性,並會在近日將結果告知慶富。

陳慶男等在2018年2月遭高院地檢署檢察官起訴後,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在2019年9月27日一宣宣判,認定陳慶男等人詐欺銀行所得不法利益包括貸款、存款解質利益,共計2億199萬餘美元(合新台幣63億7252萬3140元);依照觸犯「公司法」的未實際繳納股款罪,及「銀行法」的詐欺取財或得利等罪,處陳慶男25年有期徒刑及併科罰金1億500萬元新台幣,慶富公司判罰2億8000萬元新台幣。而陳慶男妻陳盧昭霞遭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慶富前執行長簡良鑑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李維峰判無罪;而陳偉志2018年5月棄保潛逃遭通緝。 本案經被告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在2021年2月26日宣判,基本維持原判,除簡良鑑部分不得上訴之外其餘皆可上訴;隨後被告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在2022年6月29日完成三審宣判,維持二審原判定讞。此外,陳慶男另在海科館BOT工程案,以不實資料向5家聯貸銀行詐貸3億多元,已在2021年年底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處陳慶男7年10月定讞,陳男已入獄執行。

除了刑事訴訟之外,國防部在2017年11月解除合約後向慶富提起民事訴訟,求償7705萬餘元新台幣,含建造支出技術服務案費用、獵雷艦支出戰鬥裝置費用、監造費用支出等。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在2019年10月31日一審宣判 ,判決國防部上訴有理,慶富公司應支付國防部7319萬2124元,其餘請求駁回。

慶富案之後的亡羊補牢

在2018年1月上旬,媒體報導指出,受到獵雷艦案解約的影響,海軍正全盤檢討正在執行的各項「國艦國造」採購案,以避免再次發生行政院調查獵雷艦案所提出的五大缺失;因此,當時多項「國艦國造」採購案都往後延遲半年,待國防部完成審視與制訂新的規範,再進行公開招標作業。受影響的標案包括:先前已經由於預算過低而多次流標的「鴻運」兩棲船塢運輸艦案,原訂在2017年底重新招標,延後到2018年1月19日才公告下一輪招標;代號「承海」的「高效能艦艇後續量產案」以及「永捷案」快速佈雷艇原訂在2018年上半年進行公開招標,延後在2018年下半年才展開招標程序。此外,原本同樣發生爭議並在2017年流標的海軍18艘特戰作戰突擊艇與8艘硬殼充氣艇等相關採購案(當時同樣有慶富投標),也被凍結在2018年才會重新招標。

為了避免重蹈覆轍,海軍日後各項造艦案,極可能在廠商資本額、押標金等條件上設置更高的門檻;這對於台船以外、島內完全自主籌資的船廠,處境將更為不利。以主戰艦艇案的預算規模,台灣境內除台船以外,大多數造船廠相形之下資本額都偏低;台灣政府不僅沒有像韓國一樣長期堅定地補貼造船造艦產業,也向來無視高端軍備發展的先天門檻,預算向來砍到見骨。由於條件嚴苛且價格競爭激烈,標案利潤空間幾乎不存在,得標後還需繳交高比例押標金的情況下,主戰艦艇建造案對於台灣大多數中小型民營船廠船廠而言,都極其困難。而台灣規模最大、有官方色彩的台船,過去的品質與作風也不完全受到海軍認同,例如近年雖然海軍許多標案採用最有利標,但台船經手的造艦案卻仍然以最低價格標來對次系統選商;以磐石號油彈補給艦為例,台船一開始選用不合乎招標規範的主機來降低成本,認為經過適當技術調校之後能夠達到規範要求,但最後事與願違,只能自費更換主機並重工,最後賠了7億新台幣。由於台船以及台灣海軍長期以來不尊重國際軍工產業的慣例以及出價過低,據說已有部分國外廠商將台灣列為拒絕往來戶。而在獵雷艦案中,美國洛馬集團、義大利Intermarine乃至英國BAE System先後都拒絕與台船合作,並非沒有原因。

國防部在2018年3月30日頒佈「重大國防軍備籌建精進作法指導綱要計畫」(註2),隨後的「高效能艦艇後續量產」以及「永捷案」快速佈雷艇都採用新的籌獲方式;原本這些造艦計畫打算採用「儎台商購、戰系委製」,修改後都依照新頒佈的指導綱要計畫,由以「限制性招標」方式海軍「公告招標」(非「公開招標」),與中科院簽署委製協議書,全案由中科院「統包」,包括選擇民間船廠建造載台、中科院負責作戰設備安裝、整合與測試。這項新措施顯然是基於「康平」獵雷艦案初期廠商資格審查就破功、受外界壓力不得不降低參標門檻的教訓,避免讓慶富這樣根本無力承擔龐大造艦案的小廠有機會進場。此外,藉由中科院「法人」的身份與專業能力,可以迴避被業界與執行單位公認為「惡法」的政府採購法招標規範,降低專業軍事事務受到的不當外力干擾;事實上,2008年初陳水扁政府推行的「鏈震案」,軍方的一個期望,就是能夠成設立一個有足夠事權的組織,不受政府採購法制約,能專心與國外軍工廠商打交道;而在蔡英文時代,則寄望完成法人化且有專業能量的中科院來達到類似功能。不過,給予中科院全權委製以及統籌招商的權限後,也自然引發選商與編列預算程序「不夠公開透明」的副作用,這在2018年12月立法院審理中科院全權委製發包的「高效能艦艇後續量產」中,引發了爭議。


首艘獵雷艦船體下水

在2018年3月29日,首艘獵雷艦船體在義大利Intermarine船廠舉行下水典禮。慶富在新聞稿指出:「堪稱當今世界上功能最先進的康平計畫二階段首艘獵雷艦,依建造計畫在義大利Intermarine造船廠由國際知名驗船協會RINA代表、Intermarine管理階層、員工及慶富公司派駐Intermarine監造技轉人員見證下,於義大利時間3月28日10時30分順利完成下水....國防部為強化海軍自主防衛能力,耗費十年期間籌辦獵雷艦採購專案,嗣後因為慶富內部人員疑似涉嫌詐貸,遭檢方搜索,輿論壓力日益增大,國防部而後在去(民國106)年12月13日以慶富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無法繼續履約為由,函告解除契約。然而,在國防部單方面解約以後,慶富卻認為合約有效並仍依建造計畫繼續履約,首艘獵雷艦也如期舉行下水儀式,打破國防部無法繼續履約的說法」。

慶富指控在新聞稿中指控海軍:「獵雷艦專案總價約350億元,是台船實收資本的4倍之多;慶富在標得獵雷艦採購案以後,不斷支出成本造艦,但至國防部函告解約前,實質上並沒有得到任何的收益。原因出在於,採購契約的規範,仍延用過去已經廢止的"軍事機關財物勞務採購作業規定",要求廠商在取得分期付款款項前,提出同額償還保證,而在合約中創設一種未給付預付款,卻要求慶富提出高額預付款還款保證的過度擔保架構,與現行工程會所頒布的採購契約範本脫軌;截至國防部函告解約前,慶富已提出的預付款還款保證,高達72億餘元,將近是台船的一個實收資本額,國防部片面宣布解約後聲稱沒收的預付款還款保證金連本帶息取回,此種看似對國防部有保障之履約設計,反而是招標前未經財務合理設算導致廠商落入合約中途龐大資金需求的陷阱」。

慶富在新聞稿中強調,強調,慶富原是台灣最大的民營造船廠(不過這是建築在先前慶富不實增資的前提上);即便如此,在承作獵雷艦專案時,仍覺資金吃緊,多次向國防部求助,並向工程會申請調解,然而均未獲得援助。最後,慶富遭到檢調搜索,輿論一面譴責時,國防部面對這個爛攤子,從未想過如何解決以達成既有國防目標,只是完美的進行切割,並告訴國人「已取得足額的擔保,國家並沒有損失」;然而,真的是這樣嗎?因為獵雷艦專案中斷,直接衝擊海防軍力減損,並衍生銀行團損失120多億元,全民埋單;慶富上百員工,一夕失去工作,上百家庭頓失所依…原來國防部自己得以避免損害,全是加諸在國家其他方面的巨大損失上;對於當初籌備獵雷艦專案的初衷,已然拋諸腦後,獵雷艦十年規劃,就此打回原點。.....國防部解約究竟為哪椿?說穿了,不過是卸責而已,只重視政治責任超過國家利益。攤開合約,國防部是否依約處理,未來恐將備受檢驗。

慶富在新聞稿中也宣稱:「歐、美各大國防設備供應商亦對我國國防部之解約決定疑惑與不解,認為台灣在當前國際環境現實壓力下,獵雷艦所獲得諸多先進設備與輸出許可是長期爭取的結果,輕言放棄,將難以恢復,且將造成台灣難以彌補的長期損失,包括國家信用與商譽;且認為所謂涉弊部分,因公司是中性,可以透過股東改組、監督付款、信託等,本可以與專案執行分開處理,依約作適當調整或移轉,避免損失擴大,卻捨此不為」
。慶富並表示,將繼續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請調解。

3月29日首艘獵雷艦船體下水當天,國防部發言人陳中吉於下午對外回應表示,若不是慶富違約在先,也不會造成國軍與國防部重大損失;而針對慶富違約事實與解約程序,都已完備且進入司法程序。既然解約,慶富那艘「船殼」和海軍、國防部無關。

陳偉志棄保潛逃

在2018年6月4日,高雄地院行政庭長葉文博表示,原本被偵查中的慶富副董事長、陳慶男之子陳偉志被檢方諭令500萬交保,法院6月4日日開庭傳喚,陳偉志與當初的具保人李姓女子均未到庭,高雄地方法院已確認陳偉志棄保潛逃,除了沒收500萬元保證金,並對陳偉志發佈通緝。

高雄地方法院指出,慶富少東陳偉志在2018年3月26日陳報法院將住居所搬到左營區,因而改向管區新莊派出所報到,5月6日起就沒有現身到派出所報到,而管區警員竟完全沒回報法院,直到5月22日法院因故得知陳男疑潛逃,主動打電話到派出所詢問,才驚覺陳偉志已超過半個月沒按時報到,立即開出拘票命警方3天內拘提陳偉志到案,但陳偉志早已「人間蒸發」。

知情人士透露,先前檢調單位在2017年8月9日對慶富發動搜索,並將陳慶男、陳偉志父子等人帶回偵訊,經調查局移送到高雄地檢署複訊時,陳偉志坦承所涉及的詐貸情事,並將經過與流程交代的非常清楚,同時供出共犯結構,因此高雄地檢署認為無聲請羈押之必要。雖然陳偉志的配合度高,但檢方考量當事人涉犯「銀行法」第125條之3等犯罪,最輕本刑3年以上,再加上陳偉志有海外的住所,並非無逃亡之虞,再考量詐貸金額已超過1億元,所以裁定陳偉志的保釋金為1000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在8月10日凌晨4時40分告知當事者。在慶富相關涉案人士中,原本陳偉志1000萬元交保是其中最高的(陳慶男保釋金為800萬);然而,4個多小時之後,陳偉志約在8月10日上午9時像高院地檢署表達,一天之內無法籌到1000萬元,經法警室填寫表格向檢方請示後,檢方將陳偉志的保釋金降為500萬元。陳偉志在上午10時40分交保離開地檢署,當時並沒有限制住居的管制;直到2017年10月26日檢調發動第二次搜索後,才諭知陳慶男、陳盧昭霞夫妻及次子陳偉志3人,須每天到前鎮復興派出所報到,如無故不到會被認定有逃亡之虞,將改向法官聲請羈押。之後,陳慶男夫妻及陳偉志天天到確實天天向轄區派出所簽到。在2018年3月26日,高雄地方法院進行保全被告訊問程序時,陳偉志出庭應訊,而法官還特別訊問是否有國外旅行護照,陳偉志回答「有」。然而隨後在6月4日行第一次準備程序庭,陳偉志就消失無影,棄保潛逃。

高雄地院雄為避免慶富董座陳慶男也趁隙逃亡,本周一(2018年6月4日)裁定加保1億元;如今所知,陳家目前仍籌不出錢交保,故陳慶男仍在看守所羈押中。陳偉志被發布通緝,追訴權時效長達30年,解除時他將76歲。

監察院對海軍、高雄市政府海洋局首長的懲戒

在2019年2月1日,監察院將前海軍司令陳永康(已退休)及副司令蒲澤春(時任總統府戰略顧問)的彈劾案送到公懲會,2013年海軍執行「康平專案第2階段」時就在兩人任內。公懲會的裁決報告在2020年6月10日出爐,指出陳永康、蒲澤春二人對於投標廠商的經驗、實績、人力、財力、設備是否具備履約能力,有義務督促下屬注意。因廠商(慶富與俊達)抗議,陳永康、蒲澤春同意核定下署的簽報,大幅放寬投標者資本額限制至招標預算金額的1/200,使當時資本額僅1億7646萬餘元的慶富,得參與高達352億9318萬餘元的獵雷建案招標並得標。後來慶富無力支持這項長達12年的軍備案,為籌措建造6艘獵雷艦所需資金,不斷違法,包括虛偽增資以利找尋聯合授信銀行團,並以虛偽不實的境外紙上公司採購合約、商業發票,先後向多家銀行詐貸鉅額款項(實際上卻是填補與獵雷艦無關的公司內部財務);後因慶富無法依約支付聯貸相關利息費用,導致聯貸銀行解除契約,國防部也通知解除獵雷艦採購合約,使獵雷艦建案任務失敗,嚴重影響將來海軍作戰能力,同時強烈斲傷國軍形象。公懲會的判決報告認定,陳永康、蒲澤春二人的違失行為應該「降一級」懲戒;但因本案發生在2013年11月28日,監察院卻直到2019年2月1日才把彈劾案送到公懲會,已超過5年時效,遂判決「免議」。

同時,公懲會也做出另一項關於獵雷艦案的懲處。慶富得標後,由於沒有地方建造合格的造艦用廠房,面臨被國防部罰款的壓力,遂於2016年10月7日,私下與當時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局長王端仁及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漁業署研究員陳文深密會,協調以興達漁港做為獵雷艦造艦廠房用地;王、陳二人沒有把會面紀錄書面陳報給所屬機關,密會的錄音檔事後竟被流出,引發社會譁然,質疑政府偏袒慶富。依照公懲會報告,慶富2014年10月23日以349億3300萬元得標標獵雷艦採購案後,預定於高雄興達漁港「工乙11」及「機9」用地(土地管理機關為漁業署),興建用於建造獵雷艦GRP船體所需的廠房;依合約規定,慶富應於簽約後30個月內完成全部廠房建設及機具採購,以便如期在國內建造第2至6艘獵雷艦。但當時慶富公司尚未取得興達漁港的土地使用權,如未於約定期限內完成相關作業,國防部將依契約開罰;慶富面對期限壓力,擔心無法履約,故利用政治人脈拜訪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局長王端仁請求協助。王端仁在2016年10月3日率員到漁業署拜訪當時的署長陳添壽,商議興達漁港土地開發事宜;同年10月7日,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漁業署研究員陳文深南下督導南部辦公室業務時,率科長陳吉芳及技士黃千祐,和王端仁一同前往慶富,與慶富副董事長陳偉志會商關於興達港獵雷艦造艦廠房用地如何取得的事宜,過程中曾討論B0T、逕予出租、標租等方案。然而,這次會商並未以書面紀錄載明接觸對象、時間、地點及內容,有違行政程序法第47條有關「程序外片面接觸」的程序規範,過程中的錄音事後竟被公開,引致社會大眾認偏袒慶富,損害機關形象及政府信譽。公懲會認為,縱然兩人是基於職務必要所為,但未依規定作成書面紀錄,載明接觸對象、時間、地點及內容,會談過程中又提到如何排除或避免其他廠商競標,言論不當,評議後判兩人申誡懲戒。

  

小結

獵雷艦的船體平台與系統都具有相當的特殊性,技術門檻不低;台灣的船廠都沒有實作經驗,故勢必需要與國外知名廠商合作。然而,台灣海軍在建案初期,就決定讓讓得標船廠擔任系統整合,而不是純粹製造船體,還要包辦外商交涉並取得出口許可。即便是規模最大的台船,過去承造海軍艦艇時,艦載作戰裝備的安裝整合工作主要也落在中科院、海軍總部及海發中心等官方專業單位身上。因此,台灣海軍將所有系統整合工作都交給船廠,要不是過於低估此案的難度,或者在預算不足的情況下想要「取巧」,把所有的風險與成本全部轉嫁給承包商(以及背後貸款的銀行團),先天上就非常沒有擔當。

既然獵雷艦項目門檻不低,海軍又要求廠商自行對外交涉尋求外商、取得他國政府軍備輸出許可,這對於廠商財力與專業、業務能力要求都很高;台灣唯一實質上比較適合的,只有國營的台船。更有甚者,獵雷艦案的契約設計也極其嚴苛,等於要求承包商(與貸款銀行)全額擔保,國防部完全不承擔任何風險;承包商和海軍海軍一簽約,就要先付17.4億的履約保證金;之後國防部前六期付款,廠商都要提撥同額還款保證金到專案帳戶,國防部才會支付價金,且一直要到第4期付款、首艦下水回台組裝戰鬥系統的節點之後,才開始分期退還保證金。如此嚴苛的制度,擺明了只有台船這樣規模的船廠才可能負擔。

然而弔詭的是,設計出如此嚴苛合約的國防部,在最初審查參標廠商財務能力時,卻無法維持等量的門檻;首先是在2013年上旬迫於業界等壓力,海軍不得不放寬了投標船廠的資格,使得規模小得多的慶富也能參與。再者,在隨後的「最有利標」評比過程只看產品技術條件,卻沒有在此時就確實審核廠商財務與履約能力;放寬門檻之後能參標廠商資本額,勢必要靠貸款才能完成,然而在此階段卻沒有足夠的調查徵信,對慶富已經在中國大陸大舉投資等情事毫無預警)。雖然放寬的進場資格,獵雷艦案的高門檻卻沒有改變,而台灣海軍執行獵雷艦案的合約結構也原封不動,依舊是廠商包攬全部風險與責任。政府採購制度設計抱著「以地攤價格買百貨公司服務品質」的心態,只關心廠商最終是否依照合約如期、如質、如預算交付,執行過程中的巨大風險與困難全都是承包商與銀行團的事。

慶副董事長陳慶男原本對於打入海軍造艦市場寄予厚望,所以最初動用各種關係使海軍降低參標資本額門檻,並且在獵雷艦技術研究以及尋找外商合作對象下足功夫;然而在執行與財務上,陳慶男不僅沒料到國防部合約如此嚴苛,更沒預料到之後即便找銀行團貸款,銀行團的立場也十分保守消極,要求慶富先增資才肯承貸,而且過程中要繼續增資(最後資本額要達到70億元)。且慶富在「多角化經營」作得過頭、財務槓桿過於激進,同時間手上有大量中國開發案、海巡署船艦承造案等需要大筆資金支出的案子,因此獵雷艦案的資金壓力讓慶富根本無法承擔,為此陳慶才數度向總統府陳情。也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陳慶男鋌而走險,使用詐貸方式不實增資的金融犯罪手法,還挪用獵雷艦造艦資金去補公司其他業務缺口。然而先天上,即便慶富正派經營,以該廠的規模與財務槓桿,要承擔350億獵雷艦案以及附帶的嚴苛資金運用條款,加上需要對關鍵外商預付大筆款項,本來就不容易(銀行團205億貸款大部份要繳還款保證金,只有60億可用,而且前六期領工程款都要支付還款保證金,等於自己花老本做政府標案)。無怪乎慶富方面人員會在2016年9月在週刊王投稿,痛批海軍「坑殺廠商、推卸責任」。 事實上,日後也有軍方官員私下對媒體表示,國防部與慶富簽署的合約的確是過於嚴苛,過去從沒有與廠商簽署如此嚴苛的條件。

如果台灣「國艦國造」政策是要讓國營台船以外的中小型船廠也有機會打進造艦市場,達到技術升級,則公家在設計造艦方案時,肯定必需給予相關的協助,包括相對寬裕的資金條件,適度地幫廠商承擔風險。然而,這些並沒有發生。慶富在台灣民營船廠中規模已經算是相對較大,但先前事業主要是遠洋漁船與低端小型商業船舶,過去並沒有跟國外大型軍火商議價交涉、取得國外政府輸出許可等軍艦產業的經驗;如果政府立意是要給這樣的中小型船廠升級機會,台灣海軍等公家專業單位理當介入協助,而不是放任業者「自生自滅」。然而諷刺的是,過去「國艦國造」經常擔任戰系整合的中科院,一開始就因為報價過高而遭到海軍排除。而如果國防部跟軍方一開始就沒興趣「促進產業升級」,只想要獲得獵雷艦,則理當堅持最初的參標門檻,保證只能讓國營的台船得標。

台灣政府採購法規的設計,大部份都在防止弊端以及避免讓公家機關承擔責任,合約額度過低、履約條件對承包商極其苛刻、規定綁手綁腳窒礙難行的情況司空見慣,紙面上業者承包政府重大案子都會賠錢;如果規則設計不合理到「依規行事」窒礙難行,非得靠「權宜變通」、「不成文規定」才做得下去,則體制本身的權威性自然蕩然無存,也是體制崩壞的起點。例如,獵雷艦案初期的廠商資本額門檻只有台船一家而受到非議,台灣採購法的精神本來就有「打破壟斷」、「硬性規定多家廠商參標」、「避免獨厚業界巨頭而造成不公平」等傾向,軍方承辦人員會如果堅持較高的投標門檻就會臨外界強大壓力,甚至被指控觸犯採購法;然而當獵雷艦案出事之後,行政院的調查報告卻又責怪承辦單位將門檻放得太低。海軍在2016年下旬支付獵雷艦第三期款時,慶富在9月底就以完成第三期進度向軍方請款,在11月底到12月中依約繳納第三期還款保證金,海軍也對應支付第三期工程款,如果當時海軍以並未編列預算而延遲支付,之後就可能因違約被慶富求償,進而遭受處分;而海軍請求國防部協助、另外湊足其他預算,之後被立法院大張旗鼓地究責。在這些過程中,軍方承辦人員從頭到尾裡外不是人,沒有任何可捍衛自身專業與尊嚴的餘地。

帳面上,台灣政府採購法規有許多防止弊端的規定;然而制度重防弊一旦過於實際執行面,承辦單位首重確保「廉政」以及自身清白,以嚴苛不合理的形式來阻擋,而不是基於專業需求設置合理的門檻條件,則政府辦事自然消極而低效,遑論是具有許多特殊性、封閉性的重大國防軍備建設;典型案例是先前2007年內政部採購空勤隊直昇機的標案,為了防弊只准許原廠直接參與,導致多次流標;在2009年因為風災救災直昇機失事,馬英九總統遂突然宣佈空軍原訂購買60架MH-60黑鷹直昇機少買15架,將多餘資源改買救災直昇機,經內政部與國防部緊急協調後決定不更改MH-60採購數量,將其中15架交給內政部當防災使用,然而這個決策在專業上飽受爭議。偏偏台灣重 人脈關係、政治凌駕專業的情況司空見慣,門檻規則可以在外力關說的情況下「權宜變通」,依舊可以繞過各種防弊機制,變成「有關係才玩得轉」 。例如,採購法常硬性規定盡量鬆綁參標資格防止壟斷,就等於減少阻擋不合格廠商參標的機會。到最後,台灣公家採購制度設計讓經手人員綁手綁腳窒礙難行、依約行事的廠商怨聲載道,但深諳門路與關係良好的業者卻有辦法來去自如,照樣搞出一個接著一個弊案。

台灣海軍在獵雷艦案上,在在體現了台灣大環境之下而產生的典型公家官僚消極、本位主義以及推託責任,該積極執行或強硬拒絕時都沒做到。制度設計看似完備,但實則未盡符合專業,關係人脈依舊普遍,政黨鬥爭使得上級吝於承擔政治責任。規範執行人員的公家採購制度,到處都是觸法陷阱(例如執行時普遍存在行政裁量的模糊空間,往往成為外部壓力介入的漏洞,都要經手人員承擔全責、追究達刑事層次),卻因上級沒有肩膀而必須直接面對人脈等壓力;後頭又有各項機關以及立委政客打著正義名號、挾「民意」遂行政治目的「事後諸葛」式追殺,任何良善的原始動機或專業立場都得不到保障與回報。以上種種,只是台灣官僚體制制度設計「從嚴」,但執行層面因為重關係等因素而經常「從寬」。

從獵雷艦案過程以及究責懲處,在在顯示了軍方在在台灣政治權力結構中的弱勢。一方面,海軍要籌獲獵雷艦來完成建軍目標,過程中必需如履薄冰地遵照繁瑣的政府採購法案規定,免得被廠商有機會提告,面臨關係壓力介入時卻得不到體制與上級的支持,無怪乎被外界指責過程中「態度消極」。一開始,「政府採購法」的精神,先天就讓海軍難以抵抗壓力、堅持投標資格門檻;而台灣的競標制度不允許同一家外商同時與不同國內廠商合作,慶富在此階段下了比台船更多的功夫,優先爭取到最有優勢的外商Intermarine與洛馬組隊,自此慶富勢必會得標(如果一開始就有政府高層明確指示並抵擋外力介入,得以堅持門檻條件或者只能由台船出面,國防部與海軍絕對樂意照辦,然而這在台灣的大環境以及採購法規設計之下不可能發生)。又,第三期付款如果沒能依約支付就可能被廠商提告,而軍方以過去「流用預算」的慣例處理湊出款項,事後卻遭到立法院排山倒海的指責撻伐(以海軍司令部的立場,自然要在能力所及範圍之下繼續推動案子,如果解約不僅讓先前的投資與努力付諸東流、耽誤建軍備戰,也有大量長遠後遺症)。獵雷艦案中每次的重要決議或爭議,包括招標方式、決選過程等爭議,訴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結論都是「過程無違反相關規定」,就連2015年9月慶富未能依約如期取得輸出許可而找公共工程委員調解,工程會也沒有幫助海軍在開始付款給慶富之前取得「喊停」的立場;然而,之後公共工程委員會的頂頭上司行政院,卻在案情尚未明朗、調查仍在進行的時刻,只花了18天時間就在11月2日提出究責報告,將矛頭指向國防部;報告既多處稱國防部許多決定「顯有未當」,卻沒明確指國防部具體違反法律制度的哪一條、哪一款。

而作為「三軍統帥」的總統蔡英文,從頭到尾對外的公開發言,都完全定調獵雷艦是前任總統遺留的「爛攤」;在案情尚未明朗、甚至尚未啟動解約程序,就大聲要求國防部「勇於面對、有錯就改」,形同「提前宣判」下屬有罪,還在11月21日就公開敦促國防部公布懲處名單,國防部在次日就公布規模罕見的大規模行政懲處名單(其中大部份是海軍人員);而對於11月中旬立委拿錄音帶爆料陳偉志透過總統府方面關係促成提前付款,蔡英文總統府方面很快就撇得乾乾淨淨(與之對照的是海軍司令部在11月20日主動召開記者會,堅決而明確地承擔第三期付款的所有責任)。居於高位卻吝於承擔的政治責任,火速完全推給下屬執行階層,統御道德蕩然無存。

獵雷艦案出事之後,行政院、立法院等調查小組調查的重心,也在於慶富在過程中的各項金融犯罪情事,以及國防部辦理獵雷艦案以及銀行團聯貸過程中是否有行政瑕疵,乃至於追究當時馬英九政府是否有不當介入來促成貸款案;於是事情終於演變成政治謾罵,民進黨與國民黨雙方都分別追究馬英九與蔡英文政府時代總統府是否有介入獵雷艦案,並且互咬對方的人物是否介入關說。而實際上,相關公部門吝於承擔責任的消極態度,反應在嚴苛的合約架構之中,簡直是把自己能「安全下莊」放在第一位(而不是完成任務),這也是獵雷艦案失敗的一大間接原因;然而這個「問題背後的結構性問題」卻鮮少被關注,也難以被改變。

在這種制度與大環境之下,公家單位以及銀行繼續消極保守、畏於承擔風險,把所有責任與風險全都推到承包商頭上。 加上編列預算往往偏低(以軍事武器系統為例,由於封閉性高且取得困難,理當有較高利潤,然而國內軍備案的預算仍然都砍到見骨)而無視合理成本,到最後政府重大標案只會讓更多正派經營的業者無利可圖而卻步,留下來的只剩身諳竅門、下重本「修練」關係人脈的業者,知道如何規避規則或者設法在後續項目回收成本獲得利潤,形成劣幣驅逐良幣。

康平案取消後的替代計畫

依照2022年12月16日自由時報報導,先前立法院處理國防部年度預算時,曾要求國防部向立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未來獵雷能量整備更新規劃報告。根據國防部報告指出,海軍現役掃/獵雷艦計有永陽丶永豐及永靖級軍艦等3型艦,各項裝備除由海軍自力檢修外,並委請中科院及外商技協人員協助維修及技術轉移,目前裝備妥善。而關於未來水雷反制能量,國防部表示,美國及歐洲等國家多已運用無人遙控載具搭載無人偵獵雷裝備,進行水雷偵測丶標定及清除作業,海軍已依國軍聯合戰力規劃及水雷反制戰需求,將「無人偵獵雷載具」及儎台納入未來籌建規劃,並加速現有獵雷艦裝備加改裝作業。相關人士透露,依照中科院具備的科研成果,以無人船艦搭配無人遙控偵雷丶獵雷載具並整合各個系統,並非難事,中科院會先製造1艘無人獵雷艦的原型艦進行測試。

 

註:

在2017年11月7日晚間,台灣空軍一架機號2040的幻象2000-5戰機失事墜海,在11月13日初步掌握機上「黑盒子」(飛航紀錄器等)的定位信號。隨後空軍第499戰術戰鬥機聯隊依照政府採購法規,委外打撈失事幻象2000的殘骸,稱為「106水面下物體搜尋及打撈作業」標案,公告底價6271萬元,採限制性最低價標,在11月16日原由裕品實業暫時(第一順位)得標;然而,裕品主要從事港勤拖船工作,不具備水下打撈實際經驗與能量(裕品官網於「公司業務」一欄僅說明,從事船舶及船員管理、港勤拖泊服務、海難救護以及海事工程合約或顧問)。此外,該標案標單規範得標商於簽約後次日,若海象許可,必須備妥船舶、裝備與人員出海作業,因該案有明顯急迫性;而裕品沒有現成打撈各項儀器、裝備,暫時得標後才洽詢國內廠商可否合作飽和潛水,即便如期完成租賃,整備、熟悉儀器操作也要時間,都可能拖延打撈進度。裕品報價不到底價80%,空軍照採購慣例要求裕品提出說明,然而裕品卻要求延至11月20日說明(按理投標廠商在投標前應準備好作業計畫書,以供空軍評估邀標資格,應可立即於現場或短時間內回覆)。在11月22日,空軍重新向投標廠商宣布決標結果,改由順位第二的銓日儀企業得標。銓日儀公司已有數次打撈戰機經驗,並曾參與馬來西亞航空MH370失事班機搜尋兩年,及多年深海水下作業,具有現成設備及成熟技術。

「幻象2000打撈案」兼具許多技術門檻與時效緊迫性:技術門檻方面,失事幻象2000極可能位於海底深度超過100公尺處,所需的精確「定位」及「打撈殘骸」兩部份皆需高度專業,必須使用飽合潛水人員,但台灣目前尚不具備超過海下百米的飽和潛水能力,單價也過高;而為了盡量保持殘骸完整性利於後續調查,並不適合使用傳統的漁網底拖打撈,必須使用水下遠端遙控載具(ROV)等全儀器作業;另外,因尚未能排除該機飛行員何子雨上尉遺體尚在座艙內的可能性,所以應盡可能讓座艙保持完整、莊重地出水。時效方面,幻象2000黑盒子信號只能持續發送一個月(競標時已經超過半個月),訊號會逐漸轉弱,而且時間正邁向冬季,東北季風日益強勁,台灣北部海域海象日趨惡劣,而打撈作業需要連續數天的窗口(陣風強度5級以內),因此分秒必爭。

然而,台灣空軍依照政府採購法規招標,裕品沒有現成打撈各項儀器、裝備,竟然也符合參標規範並暫時得標,暫時得標六日後才變更為有實際經驗的銓日儀公司,浪費了寶貴的時間(由於風浪日趨惡劣,銓日儀公司得標後在11月27日才得出發,28日進行打撈作業,不過隨後又因風浪過於惡劣而在11月29日返回基隆港);期間空軍承辦人員完全合乎程序,只是欠缺水下打撈的相關經驗。這顯示政府標案制度的設計與執行,對於這類有專業門檻與特殊性的案子,存在大量盲點,制度設計花費大多精力在書面與形式(評審委員僅依據競標商提供的「書面資料」審查),最基本而明確的「專業需求」卻在冗長繁複的過程中模糊了。以獵雷艦案為例,最初海軍設置較高的廠商財務門檻,理當能被專業理由所堅持,而不是在外界壓力指責「單獨圖利台船」之下而被迫降低。

註2:

2018年3月30日頒佈的「重大國防軍備籌建精進作法指導綱要計畫」,是2017年下半推動的新版「國軍武器裝備獲得建案作業規定」的一環。台灣軍方的武器裝備採購案的建案流程向來分成三階段,分別是「作戰需求文件」(作需)、「系統分析」(系分)、「投資綱要計畫」(投綱);在2017年7月,當時國防部長馮世寬在2017年7月推動改革,將前述流程簡化成「作戰需求文件」以及「整體獲得規劃書」兩階段,原本「系分」與「投綱」合併為「整體獲得規劃書」。此外,額度新台幣10億元以上的建案,先由中科院提出科技專業評估、獲得方式、性能提升與相關成本等建議,納入軍種所提「整體獲得規劃書」;額度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建案,得依規定委託中科院辦理整體獲得規劃書撰擬等建案作業。

依照2020年8月12日「上報」報導,2017年馮世寬推動「國軍武器裝備獲得建案作業規定」的主要用意,包括貫徹國防自主政策、讓中科院在國軍各軍種建案扮演角色,同時縮短國軍軍事投資案的建案時程。然而實施以來,新制並未達到預期效果,反而造成多項建案延宕,並發生建按時的原廠無法獲得後續性能提升案的奇怪現象引發,同時又引發中科院「球員兼裁判」的質疑。首先,依照2017年推動的新制,中科院在辦理各軍種每個「整體獲得規劃書」建案作業時,就可以自行決定可參與那些建案;軍方內部遂質疑,中科院向來主要業務是研發武器裝備,從來沒有培養計劃建案的人才,一下接手國軍各軍種額度超過10億元的裝備建案,以及額度5000萬元以上建案的「整體獲得規劃書」,中科院的人力能量是否能符合國軍需求?中科院在許多建案中以經是負責研發生產與「統包商」的角色,還要分出人力兼顧軍種建案作業,不儘可能耽誤武器系統籌獲的期程、無法滿足各軍種的需求規格,且中科院「球員兼裁判」的合宜性與公正性也有問題。「上報」稱,由中科院辦理各軍種「整體獲得規劃書」的成本分析的系分內容,經常無法達到軍種真正需求,都還得一改再改,最後還是要各軍種自行修改,根本無法加快建案進度以及滿足軍種需求。經國防部內部不斷反映後,政府高層已有共識,即將恢復國軍原本三階段的建案流程,並恢復由各軍種自行辦理採購案;而中科院角色也回歸到等同與國內外國防工業廠商的角色,由國防部負責評估其研發能量來決定是否讓其參與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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