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專案獵雷艦

(上與下二張)台灣海軍在2009年向美國購買兩艘除役的鶚級(Osprey class)獵雷艦,在2012年10月底進入台灣海軍

服役,此為其中的永靖號(MHC-1310 ex-USS Oriole MHC-55)。攝於2015年10月24日左營軍港。此後,台灣海軍還

進行康平專案,打算以國外原廠授權生產方式,在台建造六艘新獵雷艦。

永靖號艦首,可以看到AN/SQQ-32獵雷聲納的收放絞盤。

(上與下)永靖號後甲板,可以看到用來收放AN/SLQ-48獵雷載具的吊車。

甲板上的灰色箱子裡存放AN/SLQ-48載具的各種配件。

(上與下二張)永靖號的AN/SLQ-48遙控獵雷載具

AN/SLQ-48遙控獵雷載具前部,此時設置了一個用來剪斷繫留雷纜線的掃雷刀(MP-1)

康平案第二階段新造獵雷艦於2014年10月由慶富造船廠得標,與慶富合作的義大利Intermarine船廠以該公司

先前為芬蘭建造的卡坦帕級(Katanpää class)為基礎。此為卡坦帕級首艦卡坦帕號。

(上與下)2017年8月18日台北世貿航太國防展首度公開展出的「康平案第二階段」獵雷艦模型。

2017年8月18日台北世貿航太國防展首度公開展出的「康平案第二階段」獵雷艦模型。注意其推進器構型,包括

雙軸螺旋槳推進器以及兩個增加低速靈活度的可轉式推進器。

 

 

 

──by captain Picard

 
艦名/使用國 康平專案/中華民國
承造國/承造廠 首艦:義大利Intermarine

二至六號艦:台灣慶富造船廠

尺寸(公尺)  
排水量(ton)  
動力系統/軸馬力 雙軸

可轉式推進器X2
航速(節)  
續航力(海里)  
乘員  
偵測裝備  
獵雷裝備  
艦載武裝
姊妹艦 共六艘
艦名 開工 下水時間 抵台時間 服役時間
2016/4/1 原訂2018 原訂2020年10月交付
         

 


 

 

台灣海軍籌建新一代獵雷艦

在2000年代後期,由於永豐級已經使用十幾年,加上海軍另外只有四艘更為老舊的進取級遠洋掃雷艦,因此台灣海軍也在規劃新一代的水雷反制艦艇。 在2006年7月,美國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通過將移交一批美國海軍除役或即將除役的艦艇給盟國,並在2007年11月由美國國會通過,2008年4月29日授權給美國總統,正式成為美國的國防授權議案。 這批艦艇包括五艘鶚級獵雷艦,其中甫在2006年6月30日除役的金鶯號(USS Oriole MHC-55)與獵鷹號(USS Falcon MHC-59)將提供給台灣。 這項法案的效力達兩年,美國海軍與獲得授權的國家需在此期限內進行交涉並完成相關的採購程序。 如交易談成,上述國家要負擔艦艇的啟封、整修費用,並且必須由美國的造船廠承包。 在台灣方面,從2006年到2008年,始終未聞海軍與國防部有任何動作,與1994年積極爭取美國除役進取級掃雷艦相較有如天壤之別 。根據2008年 的消息,台灣海軍方面原本希望能籌獲八艘現代化獵雷艦,徹底健全台灣的水雷反制戰力,因此美國只提供兩艘二手鶚級獵雷艦(且美軍封存的其他鶚級的狀況並非都十分良好), 一度被認為不符合台灣的需求。

在2007年陳水扁總統任期末期,台灣曾密切與法國洽商軍購事宜,台灣求購的項目除了用來升級康定級巡防艦使用的Aster系列防空飛彈系統以及幻象-2000戰機升級案之外,還 包括獲得籌建新一代獵雷艦的相關交易,例如在法國廠商的技術協助下在台灣組裝;海軍對新獵雷艦的需求為六至八艘,預計斥資400至500億新台幣。當時陳水扁政府秘密規劃由行政院與國防部主導、整合台灣所有軍備進出口事宜的「鏈震公司」,來負責這些對國外的軍備交易。在2008年初,法國造艦局副總裁曾秘密來台,前往南部與陳水扁/總統府方關係密切的慶富船廠訪問考察,對雙方可能的合作進行磋商, 不過雙方並沒有達成任何正式協議。依照日後「上報」等媒體的報導,當時海軍規劃購買六艘新獵雷艦時,國防部主管軍備的海軍將領向海軍指示,使用限制招標的方式,直接法方直接觸議價,法國造艦局(DCS)在2007年底法來台與台灣海軍商洽有關獵雷艦的規格與以及相關作戰系統裝備,但法方總報價約高達1000億新台幣,遠遠超出台灣海軍當時的300億台幣預算,雙方無法達成共識。隨後在2008年台灣總統大選前夕,由「鏈震公司」遭到媒體曝光,引發政治風波, 導致洽商中的台法軍購事宜完全中斷。

雖然如此,當時台灣海軍規劃的新一代獵雷艦案似乎仍在進行,打算在歐美大廠提供關鍵設備與技術協助之下, 發展出新型獵雷艦,並在台灣的船廠建造,至少曾有法國、義大利等相關廠商來台洽談業務,並且宣稱獵雷艦需要的感測、獵雷裝備等,輸出台灣絕對沒有問題;不過考量到政治因素,台灣海軍請美國廠商擔任獵雷艦的主要系統承包商的可能性居高,而洛馬集團呼聲最高。新獵雷艦的基本設計可能以義大利著名的拉瑞奇級(Lerici class)系列為參考,而美國的鶚級就是引進了拉瑞奇級的設計。然而在2008年馬英九政府上台之後,獵雷艦一開始被認為並非高優先項目,所以在馬英九第一任任期前幾年都沒有積極動作。

「康平專案」展開

在2009年下旬,台灣海軍在2010年度國防預算中納入採購兩艘二手鶚級獵雷艦的經費,專案名稱為「康平案」,預算額度為31億新台幣,計畫在2011年以前獲得 。在2010年1月29日,美國國務院正式宣布一批對台軍售,其中包含兩艘鶚級獵雷艦,價值1億500萬美元 ;同年9月28日,美國參議院與眾議院又通過出售台灣一艘鶚級獵雷艦(但台灣國防部在立院質詢時表明只會接收二艘)。至於剩下的新獵雷艦需求,則計畫在歐美廠商協助下於台灣建造 。

在2011年12月,正在競選連任的馬英九總統參加造船公會的選舉造勢大會,會中台灣造船業者建議,國造獵雷艦案可培植並提升國內造船產業,並促進南部的就業市場;馬英九總統隨後採納這項建議,國防部隨後也正式確定推動獵雷艦國造案(在此之前,籌獲獵雷艦並非台灣海軍的優先項目)。

依照2012年初的新聞,台灣國防部有多個新造艦計畫正在執行或籌劃,除了已經在2011年底發包給台灣國際造船(台船)的兩萬噸級油彈補給艦、2012年上半公開招標的「迅海計畫」大型穿浪雙體飛彈快艇之外,也在評估規劃建造新一代水雷反制艦艇與登陸運輸艦艇等。 依照2012年3月中旬的立法院質詢紀錄,台灣獵雷艦採購案分為二階段,從2010到2024執行,第一階段購買二艘二手鶚級獵雷艦並於2012年返國成軍 (命名為永靖級),第二階段則是由國內建造六艘獵雷艦,2013年8、9月公開招標。依照海軍司令部的計畫,獵雷艦案第二階段(新造)總預算358億5185萬9000元新台幣,自民國102至113年度(2024年)分年編列。

依照海軍規劃,獵雷艦案採用與歐美廠商合作,與國內船廠組團參與競標,邀集的台灣船廠包括台船、慶富、中信 。最初獵雷艦案打算六艘都在台灣本土船廠建造,在2012年3月初改為首艘獵雷艦可在國外原廠建造,台灣方面的得標船廠則觀摩與學習技術,後續五艘就轉移到台灣建造。台灣海軍制訂招標的規格,主要就是參考購自美國的鶚級獵雷艦。首艘獵雷艦 原定在2013年底前完成決標並與船廠簽約,在2013年結束前開工,民國105年度(2016年)完成,民國107年度(2018年)完成驗收測試,後續五艘從民國108年(2019年)起開工,以每2至3年完成1艘的速率,預定在民國110(2021年)至民國113年度(2024年)完成全部建造並結案。

競標過程

依照海軍最初的獵雷艦招標規則,根據「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限制參與投標的國內船廠的實收資本額必須是招標預算的1/20(公營機構不受此限);這意味船廠的資本額要17億6000萬元新台幣以上,才能參與總預算約349億3300萬元新台幣的獵雷艦案,只有國營的台船(資本額111億3899萬元新台幣)符合標準;而另外兩家在台船以外相對較大、先前有建造海巡署巡防艦艇的慶富(資本額5.3億)與中信(資本額4.1億),則根本無法進場。依照2013年3月立法院國防委員會議事紀錄,海軍公布獵雷艦規格後並辦理邀商說明會,總計12家廠商提出214項疑義和異議,包括對此案的資本額限制,認為這是「替台船量身訂作,違反公平的原則」;其中,慶富與竣達兩船廠在2013年10月15日發函國防採購室抗議,要求放寬實收資本額,以避免「不當限商」。國防部與海軍討論之後(背後可能還有船廠透過人脈的關說壓力)接受此建議,將參與投標船廠的資本額限制放寬為採購預算的1/200(投標門檻為1億7000萬),國內大部分船廠都能參與,海軍獵雷艦採購案也才正式啟動。  

先前台灣海軍幾項造艦案如由龍德公司建造的「高效能艦艇原型艦」(沱江號)、台船承製的磐石號油彈補給軍艦等,得標船廠只負責船艦平台的建造,而作戰系統的系統整合與安裝則由中科院負責;造船廠建造船體並安裝機電、動力完成試航之後,就由中科院負責安裝作戰相關系統(電子系統、偵測、武器裝備等)並進行測試。然而在「康平案」第二階段之中,中科院對獵雷艦作戰系統報價(約400多億新台幣),超過預算甚多,而獵雷艦許多作戰裝備比較不受輸出管制,不一定需要中科院研製整合,因此海軍最後決定排除中科院,由船廠方面完全負責船艦平台與作戰系統的整合測試工作,作戰系統則透過招標選擇國外廠商,與船廠方面合作。最初台灣海軍認為,獵雷艦的玻璃纖維製艦體正好是國內民間遊艇廠商的強項,台灣海軍還有在「康平案第一階段」向美國採購的兩艘鶚級獵雷艦作為設計藍本,使用玻璃纖維強化塑膠(Glassfibre Reinforced Plastic,GRP)材質建造艦體,只要從國外引進技術與作戰裝備,在國內船廠建造,藉機讓國內船廠技術升級,並藉此打入國際間的獵雷艦市場供應鏈;然而實際上,由FRP製造的遊艇,與由GRP材質製造、能抵抗爆震的獵雷艦,有許多本質上的差異(見下文)。

到2013年下旬,台灣海軍新造獵雷艦計畫似乎已經開始落後,至2013年11月底都未見到招標公告(原定2013年5月就要進行首次開標),2013年度編列的5000萬台幣(其中4000萬是預定決標後與廠商簽約的第一期款項) 無法全部執行 。依照台灣海軍退伍上校黃征輝(曾任海軍成功級飛彈巡防艦首艦成功號首任副長、成功級的張騫號首任艦長、永嘉號獵雷艦艦長、武獲室承辦參謀)日後透露(當時黃征輝受雇於台北某相關公司,曾間接協助慶富撰寫競標文件並因而仔細研究過獵雷艦案的「需求規範書」,但該公司與慶富只合作了兩個半月就與慶富鬧翻解除合作),獵雷艦案招商期間,從2011年起總共開了14次邀商說明會,根據每次公聽會的錄音紀錄,台海軍的態度始終強硬,很少改變他們原本的要求;而各廠商意見紛雜,除了慶富之的外其餘廠商提出大量異議,與海軍難以達成共識。由於溝通時間太長,已經嚴重延誤原定時程,海軍不得不進行接下來的招標程序。

在2013年12月26日,獵雷艦案進行首度開標,但由於只有一家廠商(慶富)參與而直接流標,雖然依規定應於首次流標後10天內進行第二次開標,但由於沒有足夠廠商而沒能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台灣海軍在2014年3月27日舉行的第二次公開招標以及2014年6月19日舉行的第三次公開招標,全都只有慶富一家參與而流標。

獵雷艦案招標進度落後的主要原因是獵雷艦艦體結構不僅要滿足無磁性,同時還要能抵抗強大的爆震衝擊,全球有實績的廠商不多(礙於政治因素,許多獵雷艦艇廠商如日本根本不可能來台灣投標) 。為了滿足這些需求,船上所有金屬設備都必須使用無磁性材料(例如鋁合金),連小零件的規格都相當特殊;而為了盡量減少輻射到水中的噪音和震動,並在水雷爆炸時盡量減低衝擊波對船上主要設備的影響,艦上主要輪機、機械系統都不直接安裝連結於船殼和艙壁,而是透過減震浮筏等裝置懸掛安裝,燃油櫃與水櫃也必須設置緩衝裝置。由於從載台到系統的規格都十分特殊、技術門檻高,核心技術與關鍵系統都必須從歐美廠商引進,成本與 施工難度都必然高漲。其中,船體載台方面只有義大利Rodriquez Cantier Navali集團旗下Intermarine船廠參加(該廠的Lerici系列獵雷艇是最廣受西方國家採用的船型,台灣從美國接收的鶚級也來自此種船型), 作戰裝備則有美國洛克西德.馬丁集團(Lockheed Martin)以及其他若干歐洲廠商。除了艦體載台規格特殊以及需與作戰系統整合之外,此案履約保證金高達17億新台幣以上,對投標廠商的技術與財務要求都很高。而台灣海軍在競標過程中開出的規格與價格,被國內船廠認為窒礙難行,導致參與投標的意願大減。 

依照10月23日接受立院國防委員會執行的紀錄,海軍司令部宣稱共有16家船廠有意投標首艦,然而實際上前兩次投標都只有慶富參與,台船則因為與外商合作組隊不順而未能參與(見下文),其餘船廠有大量異議而未投標。依照前海軍艦長黃征輝日後表示,前兩次招標堪稱「除了慶富,其餘全部拒絕競標」的情況,海軍不得不招開協調會,會中各廠商代表仍提出許多意見,唯獨慶富表示「本廠已準備好,對於上次公告之內容及標準,本廠均可執行。本廠亦與國外廠商完成相關合作事宜,建議貴軍無須再修改採購文件,並請儘速辦理第三次公告作業」。然而,第三次公開招標依舊只有慶富投標,以流標收場。  

在2014年9月19日,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辦理獵雷艦案第四次公開招標,有慶富與台船兩組團隊參與,其中台船團隊包括台船、義大利馬可尼(Marconi)船廠以及美國雷松(Raytheon,鶚級獵雷艦的獵雷聲納供應商)組成,第二組則由慶富造船廠、義大利Intermarine船廠與美國洛馬集團組成。在9月26日,慶富造船與台灣國際造船將獵雷艦案的計劃書送交台灣國防部並都通過資格審核,獵雷艦案在先前流標四次之後首次完成開標程序,如一切順利就會在同年12月初結標。

不同於先前20年來台灣軍備與公家單位採購時慣用的最低價格標,在獵雷艦案進行第三次招標前,海軍決定採用最有利標方式進行,據說這是因為獵雷艦案時程已經大幅落後、不能再拖。因此海軍內部對投標的兩家船廠的提案進行審查評比,時間約2到4星期(最遲需在1個月內完成),再交由專業的評選委員會進行第二階段評比,依照兩家投標船廠的造艦計劃內容、船廠過去造艦經驗以及造艦底價進行給分,總分是1000分,參與的船廠得分至少必須超過700分,分數高者得標;如果所有投標廠商都沒有達到最低要求的700分,就只能廢標並重新進行招標程序。如果決標順利完成,得標船廠需在宣布後的期限內,繳交相當於得標金額5%的履約保證金(約17.5億新台幣)。

依照日後資料,獵雷艦案改用最有利標,是2013年6月3日(6月19日第三次公開招標之前)由當時國防部副部長高廣圻上將主持召開「籌建獵雷艦案」的決定;在稍早4月29日時,海軍將相關資料函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提指導意見,公共工程委員會於5月13日函復海軍,建議海軍准予採最有利標決標,以挑選優良廠商履約,並建議加入「協商」機制,同時將後勤維保之價格、計價方式、調整方式及各艦交船期程列入評選項目。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回函特別提到先前「光華六號計畫後續艇建造」案評選結果(採用最有利標)曾發生爭議,遭致媒體報導及立法院調查;本案如採最有利標,請勿發生類似情形。過去軍方與公家採購案常因「最低價格標」、導致能力殘次的廠商與產品以不合理的低價得標,日後因履約等問題發生大量糾紛,最後交付履約的質量也大受影響;因此當時獵雷艦案改用最有利標,受到外界稱道。

在2014年10月21日晚間,新造獵雷艦案完成評選委員會評選作業,23日下午台灣海軍首先公布得標廠商,由慶富船廠以些微差距擊敗台船得標。根據當時新聞透露,台灣海軍在新造獵雷艦案中開放第一艘可由提供技術的國外原廠建造,後五艘在國內建造;台船的提案是全部六艘自行建造,而慶富認為獵雷艦的GRP結構以及非磁性裝備等,台灣造船界之前從沒有實作經驗,決定首艦由國外原廠建造,並在建造期間實際觀摩學習技術,之後才能在台灣如質建造後續五艘。據說慶富由於第一艘由國外原廠建造,在總分1000分就被先扣50分,而且提出的底價高於台船。然而,由於慶富國際間獵雷艦知名大廠義大利Intermarine船廠組隊,在相關經驗與技術項目獲得明顯的優勢; 反觀與台船組成團隊的載台供應商義大利馬可尼(Marconi)船廠,沒有設計建造獵雷艦的實績。此外,台船雖然過去承造軍艦的經驗最多,但沒有生產GRP船隻的經驗,實際上對慶富並無優勢。為了執行此案,慶富船廠 打算在興達港區建造一個新的FRP造船廠房。義大利Intermarine船廠為台灣獵雷艦案提供的設計,以2000年後期該廠為芬蘭建造的卡坦帕級(Katanpää class)為基礎(另有專文介紹)。 

在2014年11月3日,台灣海軍司令部正式與慶富簽署獵雷艦案合約,合約價款為349億3300萬元整,慶富並繳交17.5億新台幣履約保證金以及對應第一期付款的15.2億 契約生效預付還款保證金(共計32.7億現金)。依照軍方與慶富合約規定,全案軍方付款分11期,慶富公司在向軍方請領前六期合約款時,同時提交等同於該期付款額物的還款保證金予國防部;軍方在給付第四期款時,發還慶富第一期的15.2還款保證金,之後每期付款以此類推,將還款保證金全數歸還慶富。在此制度下,萬一船廠最後無法履約交船的情況下(例如案子執行到一半、政府已支付超過履約保證金的船款時,船廠突然倒閉),政府最終可以拿回支付的每一分錢;但這樣的制度意味著承包商起碼在前三期的合約付款期間裡完全得不到淨收入(因為前六期付款時,廠商都要繳交等值保證金,第四期開始才陸續發還),靠自己老本墊錢在做海軍案子;然而,台灣造船業界的船廠規模普遍偏低,在當時台灣的造船廠裡,除了國營的龍頭老大台灣國際造船資本總額達111億3899萬元之外,另兩家規模相對較大、曾經承包海巡署巡邏艦艇的船廠慶富與中信,資本總額分別只有5.3億與4.1億,跟海軍作戰艦艇金額動輒數十億甚至上百億新台幣相比,根本是九牛一毛。因此如果公家(海軍、海巡)造艦合約都如此設計、政府完全不承擔資金風險,台灣純民營造船廠要承接海軍或海巡造艦案,基本都只能向銀行貸款,不然船廠本身金流根本無法支持(在實際開工有履約進度之前,早就要花費大筆金額備料以及購買設備)。因此,實質上,國防部設下如此的高財務門檻、還款保證金佔合約款項比重之高,等於變相地提高投標障礙、封殺絕大多數台灣民營造船廠,因為只有規模最大的台船才可能維持這麼多現金。

在2017年10月,慶富爆發詐貸案與財務危機之後,立法委員也對關於軍艦產權、合約撰寫、招標程序、損失評估等角度,全面對國防部展開監督。2017年10月19日立法院國防外交委員會的質詢中(此時慶富已經爆發詐貸案以及財務危機,見下文),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質疑獵雷艦案競標時的廠商評分表根本不合理;在總分1000分之中,「廠商技術能力」以及「廠商財務」各只有15分,而「國家安全」完全沒有考量,意味國安、技術能力、財務能力等三項核心要素只佔總分1000分裡的30分,根本不合理。慶富最大的問題就是財務狀況,原始資本額這麼小(不到6億台幣),貸款還要分兩次增資(首先從5.3億增至30億,然後於兩年內增資到70億);此外,慶富已經在中國大陸有投資,竟然還可以通過評選。國防部方面回答黃國昌質詢時也表示,撰寫獵雷艦採購合約時並未聘請法律顧問協助;黃國昌也質疑獵雷艦採購案的評審委員決定方式有瑕疵,認為現行交由海軍司令一人勾選(無其他中間程序)的做法不夠嚴謹。 

台船對獵雷艦競標結果的質疑/PTT爆料文

在2014年10月29日,台船以獵雷艦案開標與決標程序「均違反政府採購法」,依法向國防部提出救濟,力求翻案。 依照後續消息,在獵雷艦案開標當天,台船對其中一位評委資格提出異議。在2013年6月27日第一次獵雷艦評選委員會議中,參與的評選委員有13名(其中11名為外聘,2名為海軍代表,召集人是成功大學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教授邵揮洲),主題是說明獵雷艦現況及需求規範書;而投標當天(10月21日)的第二次獵雷艦評選委員會議中,前來的評選委員只有8人(召集人是大仁科技大學校長歐善惠,副召集人是國防部後次室次長尚永強中將),主題是獵雷艦簡報及評選會議,並評選決定哪家廠商得標;第一次評選會議中,5位來自造船與機械相關領域的評委全數缺席第二次評選,包括第一次會議正副召集人,然而當天卻以臨時動議方式直接選任第二次評選的正、副召集人。由於台船與慶富雙方最後評分相近(慶富略勝),都進入合格區間,由評委投票決定,但投票結果是4比4平手。一位台灣海軍官員表示,過去也曾發生相同情形,經國防部詢問公共工程委員,最有利標若最後評委投票同分,以抽籤決定得標廠商序位 (依照政府採購法56條第一項),且這項規則明訂在合約中,所以當下沒有經過任何協商程序,就逕自決定以抽籤決定得標廠商。當時有兩枝籤,分別是「序位一」與「序位二」,其中序位一視同得標,序位二在序位一棄權時得遞補;結果,台船抽到先抽籤,然後抽出「序位二」,慶富遂得到「序位一」。台船當場提出異議,評選委員表示要呈報國防部,國防部卻公布由慶富得標(得標金額為352億9318萬2000元新台幣),令台船相當不滿。台船認為其出價比慶富還低了3300萬,但慶富的出價包含在興達港區建造新船廠的成本,加上合作夥伴義大利Intermarine船廠要價較高,因此實際上慶富建造每艘獵雷艦的可用資金其實偏低。

在2015年10月開始,一位署名Steven Jeff的人士在社交網路PPT刊出一系列攻擊慶富船廠取得獵雷艦案的論點(依照內容判斷,應為競標失利的台船方面的觀點),包括慶富準備用來建造獵雷艦的新廠房以及土地都尚未取得(興建新廠還在規劃階段,連土地取得與環境影響評估都還沒做,要花費近20億新台幣),在投標的資格審查時早該被刷下;評分過程不公,海軍執行軍官當時未向評選委員報告「評選標準」,等於引導評委隨意給分,而不是基於需求規範,私心明顯,相關人員濫用行政裁量權而罔顧專業;慶富船廠本身財務狀況不佳,與之合作的義大利原廠Intermarine也連年虧損 (至2015年5月,慶富仍積欠Intermarine原廠700萬歐元的頭期款);原本合約規定慶富應在簽約後10個月內,於2015年9月3日之前拿到完整的國外原廠輸出許可文件,9月跳票之後卻以美國在台協會 (AIT)的書面文申請延期到2015年11月3日(合約規範中若要申請延期,要求出具輸出許可國之官方書面文件證明,但AIT屬於非營利性民間機構,不代表美國國務院官方);慶富近年鉅額投資於中國大陸,與中國大陸關係良好 ,而義大利Intermarine母集團IMMSI旗下最賺錢比雅久(Piaggio)機車公司在中國大陸也有深厚的投資,有洩密之虞;慶富本身沒有良好造FRP船隻的實績,2007年6月25日為國外客戶建造的遠洋漁船大西洋海洋獵人號(Atlantic Sea Hunter)在交付前就因重心過高而在高雄港內翻覆,幾個為海巡署建造巡邏艦的案子風評也不佳 (註2); 義大利Intermarine原廠的FRP結構工法落後(採用手工塗佈 ),本身無法開模( 該廠在過去近40年來使用同一套鋼模建造FRP獵雷艦,從1970年代末給義大利海軍的拉瑞奇級一直用到2000年代後期給芬蘭建造的卡坦帕級,此套鋼模船長為52.45m,船寬為9.87m),意味獵雷艦船型與尺寸幅度無法再修改,這個船型的完整穩度只達到抗橫風80節、二艙破損時抗橫風25節,達不到海軍招標規定中完整穩度抗橫風100節、二艙破損時抗橫風30節等規定;Intermarine與慶富合作中要求高額技術轉移與權利金(相當於每艘獵雷艦造價的30%),還要求慶富自行耗資近20億新台幣興建FRP廠房(指定要在興達港);Intermarine廠房位於河邊集水區,河水氾濫時容易淹沒整個廠區導致工程落後(先前Intermarine為芬蘭建造三艘卡坦帕級期間,廠區先後三次遭到洪水侵襲,三艦都曾遭到波及而使進度落後)此外,也質疑慶富建造獵雷艦提出的用料不佳 、選用的洛馬集團產品不合乎海軍需求規範,而慶富卻可以用合約脫身.....等等。此系列文章宣稱,其中公布的資料文件與說法,大多是由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計畫處、海軍造船發展中心、海軍派至慶富的監造組、慶富離職人員、台船公司和決標當日「參與簡報和評選會議」的當事者等「 具有正義感、使命感的所有相關人士」所提供。

Steven Jeff此系列文章認為,其提案是2014年的平台設計(義大利馬可尼),加上2010年代水平的戰系裝備(美國雷松提供)組成, 而該此等現役戰系裝備正持續進行升級改進, 適合2020年代的作戰需求(不過此一設計沒有實績、未經驗證);而慶富則是以1975年的載台設計(為芬蘭建造的卡坦帕級的基本船型仍與1970年代設計的拉瑞奇級相似)加上1990年代中期水平的戰係裝備組成,不及台船提案先進。在評估過程中,國外獵雷艦生產、技轉和建造工作的相關專業人員曾到台灣最有名的遊艇建造廠商嘉鴻遊艇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前5大、亞洲第一大的私人豪華遊艇製造商,在國際間擁有自有品牌「Horizon」;當時嘉鴻遊艇在台船的競標團隊中)評估考察,認為嘉鴻在建造技術、廠房設施、品保檢驗,相較Intermarine船廠有過之無不及,例如其FRP工法為樹脂抽真空法,並擁有CNC精密五軸成型加工機能量,能自行開模。此外,消息也指慶富與外商談成的技術轉移條件不佳,Intermarine只授權在慶富船廠建造五艘獵雷艦,每艘需要支付相當於造價30%的技術轉移與權利金(約3000萬歐元),遠高於一般行情(約相當於每艘造價的5~10%),但是藍圖與技術文件的所有權與知識產權並不會提供給台灣,台灣無法自行建造更多後續艦;而艦上水雷反制戰鬥系統的主承包商洛馬集團,也不會將作戰系統的軟體原始碼提供給台灣。另外,根據合約內容,義大利原廠建造的首艦交艦為止(前六期付款),就要花費177.8億台幣(包含獲得輸出許口、付給廠商權力金等),就已經用掉合約總額349.33億的一半(約50.9%),後續五艘的建造履約需要在171.52億新台幣完成,扣除在興達港取得土地與建置廠房以及人事等成本,平均每艘可能只有18至20億新台幣,對照國際間類似獵雷艦現貨平均每艘約35億新台幣明顯偏低,質疑其成本根本不合理。

Steven Jeff此系列在PTT上的爆料文雖然提出許多爭議內幕,然而文章觀點也暴露出一些對於獵雷艦技術上的重大盲點(也正好是台船落敗的主因,見下文)。例如,台船與擅長製造FRP遊艇的嘉鴻遊艇組隊,就自認為可以掌握GRP材料的獵雷艦的know how;殊不知GRP材料與FRP有許多先天不同,擁有一般FRP遊艇實績不意味必然能製造出合乎獵雷艦要求的GRP結構。而且,獵雷艦需要滿足嚴苛的抗爆震與低聲噪、低磁噪要求,這就是獵雷艦船體造價通常所費不貲的主因,長時間的服役驗證自然提供最佳保障,並不必然是設計越新穎越好;例如1980年代美國海軍推動嶄新設計的紅雀級(Cardinal class)雙體表面效應(SES)獵雷艇,到了結構實體測試階段才發現抗爆震能力未達標準,最後只能取消計畫,並轉而向義大利引進現成的拉瑞奇型(Lerici)獵雷艦,這就是鶚級(Osprey class)獵雷艦的由來。在康平獵雷艦案之中,無論在獵雷艦船體或作戰系統上,義大利Intermarine與美國洛馬的「已驗證實績」顯然勝過其他外商,因此能與Intermarine和洛馬組隊的慶富必然能擊敗台船獲勝。
 

獵雷艦案競標經過以及台船失利原因

依照網路媒體「上報」的在2017年10月底報導,台船在獵雷艦競標中低估了GRP材質製造的獵雷艦的特殊性,而且在與洛馬、Intermarine等國際大廠談判時姿態較高且輕敵,導致條件最好的外商美國洛馬、Intermarine選擇與慶富船廠組隊,進而使台船在競標中失利,堪稱「大意失荊州」。

依照海軍內部人士透露,台船一開始忽略了建造獵雷艦與一般軍艦不同;雖然台船過去承建台灣海軍作戰艦艇的經驗有壓倒性優勢,但完全沒有建造採用GRP材質、兼具低磁性與抵抗爆震的獵雷艦,必須依靠有經驗的國外大廠技術協助才能進行,這方面立足點與慶富一致,台船並無優勢。當時台船團隊由台船副總經理曾國正(現任總經理)領導,由台船內部聘用的退役海軍校級軍官,加上中科院、台灣著名的嘉鴻遊艇集團所組成,再透過南部軍火代理商與國外軍備廠商接觸爭取合作。如同前述,由於中科院方面對獵雷艦戰系報價超過海軍預算,後來遭到海軍排除,使得台船只能另找國外廠商來整合戰系。

而慶富方面則是當時該公司獵雷艦專案的執行長簡良鑑找上退役海軍將校以及國內材料領域學者組成團隊,再透過代理商與國際大廠洽談技術合作;慶富甚至派團隊親赴義大利Intermarine原廠考察獵雷艦工法,並挖角了嘉鴻遊艇的開發經理擔任海外子公司Antai Zun Capital Limited的執行董事。 表面上,台船團隊實力遠超過慶富,然而慶富因為聘用國內材料學者並到義大利考察,對GRP材料專業領域做了比台船更多的功課,分析後深知GRP與FRP材料的製作工法完全不同;例如,FRP厚度約5公分,而GRP厚度是25到30公分之間,而且並不是單純把FRP多貼幾層湊足厚度就能成為GRP,而獵雷艦船體結構還要能抵抗水雷震波的壓力。台船則認為,由於其團隊中的嘉鴻遊艇是世界頂級遊艇製造商,具有優秀的纖維強化塑膠(Fibre Reinforced Plastic,FRP)加工施作能力,而GRP與FRP只是施作技術不同,只需要技術轉移到國內就可以建造,但實際上並沒有這麼簡單。

在2012年,台船與慶富團隊都與美國洛馬集團與義大利Intermarine這兩家大廠接觸,爭取與它們合作;這是因為義大利船廠的拉瑞奇(Lerici)系列獵雷艦是被各國海軍最廣泛使用的獵雷艦船型(台灣海軍從美國購買的鶚級獵雷艦也衍生自拉瑞奇級),而 美國洛馬公司則是鶚級獵雷艦反水雷作戰系統的主承包商,因此台船與慶富的合作首選自然是Intermarine與洛馬;在2012年年底,慶富、台船兩家團隊分別與洛馬與Intermarine 簽署合作備忘錄(MOU)。

在2013年,台灣海軍、台船以及慶富組成團隊前往義大利Intermarine船廠,實地考察GRP船體的施作過程與技術。台船團隊認為透過外商將GRP獵雷艦技術轉移到國內,結合團隊中嘉鴻船廠的FRP遊艇實作經驗,就可以自行建造,因此其提案是全部六艘都在國內建造。而慶富團隊則主張,由於台灣本身沒有任何GRP獵雷艦的施作經驗,因此首艦由原廠製造,台灣方面在建造過程中觀摩學習,然後在國外原廠技術指導之下,在台灣建造後續五艘。最初台灣海軍打算讓六艘獵雷艦都在本島建造,而慶富這項的建議得到海軍採納,遂在2012年3月初同意把慶富提出的「首艦在國外建造、後續五艘在國內建造」的模式納入招標規範中。根據經濟日報在2017年10月28日的新聞,由於洛馬與Intermarine都要求高額的預付款項,台船遂通知海軍,希望由軍方支付,但這與國防部合約裡的付款條件不符,軍方拒絕配合;而慶富船廠對對洛馬與Intermarine姿態就比較低,保證會配合雙方的付款條件,並以向銀行貸款來支付。再加上慶富提案中是由國外原廠建造首艦,因此慶富向兩大外商提出的合作條件顯然優於台船。依照台船方面的觀點,認為Intermarine要求的報價過高。

在2013年5月間,海軍依照行政院公共工程會的判例,修改招標規定,每家外商只能參與一個競標團隊;也因為這項變化,台灣海軍取消了原訂在2013年5月舉行的獵雷艦第一次投標作業,延後到同年底12月26日舉行。根據經濟日報在2017年10月28日的新聞,相關人士表示,慶富一方面對美國洛馬、Intermarine表明配合預付款條件(透過銀行貸款),還甚至要求這兩大汪商必須簽訂獨家合作條款,限制兩大廠再與台船合作;因此,海軍修改招標規定使外商只能選擇一個合作團隊,背後可能是慶富運作的結果。

另一方面,由於台灣向國外採購武器裝備會受到中國政治壓力,因此台灣方面的提案勢必要考慮獲得當事國輸出許可的風險;對於這點,台船與海軍從未與義大利Intermarine船廠說明與提醒,而慶富則有。總結以上,由於慶富提案有考慮中國方面政治施壓的因應措施,使Intermarine船廠認為慶富考慮得比較周詳,再加上給予外商的合作條件更好(更願意配合外商的預付款需求,而且首艦由Intermarine原廠建造),以及慶富給Intermarine廠「比台船更懂GRP獵雷艦」的印象,因此選擇了慶富。由於義大利Intermarine船廠與洛馬集團合作獵雷艦項目已有多年的經驗(Intermarine負責船艦平台,洛馬負責作戰系統整合),雙方已有相當的默契,加上慶富選擇採用泰利斯(Thales)集團英國公司(前英國Marconi)的獵雷聲納系統,而泰利斯英國分公司也是洛馬集團的合作夥伴,因此在義大利Intermarine船廠選擇慶富後,洛馬也隨之與慶富簽下了合作意向書。

對於義大利Intermarine船廠與美商洛馬都選擇慶富,台船應變不及;在2013年12月26日舉行第一次投標作業,只有慶富一家前來投標,台船缺席,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流標。隨後台船透過南部軍火商,找到了義大利馬可尼(Marconi)船廠與英國BAE System公司組合,準備參與在2014年3月27日的第二次投標參;然而就在第二次投標的前兩周,台船方面與英國BAE System的談判破裂,因為BAE System質疑台船的專業度,表達無法與之合作。由於台船團隊沒有戰系整合商而無法投標,因此2014年3月27日的第二次投標時,還是只有慶富一家而流標。最後,台船還是透過南部這家軍火商找上美國雷松(Raytheon,鶚級獵雷艦的獵雷聲納供應商),加上義大利馬可尼船廠(註3)組成團隊,但此時距離2014年9月26日第三次投標的時間只剩下5個月不到,準備得十分倉促。馬可尼與雷松雖然開價低於義大利Intermarine,但這兩個廠商過去都沒有完整的獵雷艦方案實績,因此後來評審會議上委員對此就有保留。

在2014年9月26日第三次投標,台船終於將投標的提案計畫書送達;海軍內部對針對投標兩家船廠的提案與資格進行審查,並在10月21日舉行評選委員會評選作業,評選結果是慶富小勝台船(事後台船申訴評選不公,而慶富方面取得較高分的主要原因,還是因為與義大利Intermarine和美國洛馬組隊的優勢);由於兩廠比分都落入合格區間,遂由評審委員投票決定,評審表決是4:4平手,遂如同前述再進行抽籤,由慶富抽到排序一而得標。

依照前海軍一級艦長、武獲室承辦參謀黃征輝的說法,對於對海軍而言,評審各投標船廠「造艦能力」的重點在「輸出許可」與「技術」,而「技術」則來自於技協廠商的過往業績(因為台灣本島造船業者從未建造過GRP獵雷艦,「技術」肯定完全來自國外技協廠商);而參與獵雷艦案的外商之中,過往經驗實績上無人能與洛馬與Intermarine匹敵,而這兩家廠商都與慶富組隊,以海軍評選的標準,合格的肯定是慶富而不是台船。

 

出口許可問題

在2015年9月中旬,民間媒體消息傳出,依照合約進度,慶富造船需在2015年9月前將獵雷艦的外來技術的官方技術輸出證明文件(包含義大利、美國等廠商)交給海軍進行查驗,這是廠商能否履行合約的重要關鍵;然而,此時慶富船廠進度落後,尚未向海軍提出完整官方技術輸出許可證明文件 。由於取得輸出許可延誤,慶富在2015年10月15日向公共工程委員會提起調解(隨後慶富就以2015年12月1日要開工為由,要求海軍支付第二期開工款33.22億,並展延輸出許可交付期限);前述PTT系列文批評,合約廠商取得外商出輸許可應為契約生效的「必要條件」,若不成立就應解約,然而海軍執行官員卻將之當作可尋求調解的項目(慶富在期限到之前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尋求調解),但實際上只有工程履約進度落後或裝備變更等原因,才可提出調解。依照合約規定,慶富如果不能在2015年11月履行合約(此階段包括取得出口許可等)而導致解約,17.5億新台幣的履約保證金會被沒收,該公司在一年之內也不得參與政府投標。依照2017年11月底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澄清,慶富在2015年10月15日向工程會申請此一調解,然而未待召開調解會議,慶富公司就自行撤回調解案。

對於前述指控,海軍司令部於11月4日發出新聞稿表示,海軍依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執行獵雷艦國造採購案,採購招標過程已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完成審議判斷,確認均符合相關法令規定;有關「近期網路影射杜撰之相關不實內容」,籲請外界避免引述。海軍司令部也表示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未能依契約規定於11月3日前交付此案必要的外國輸出許可文件(該公司曾於10月13日、10月28日分別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開工與輸出許可交付期限展延履約爭議調解,全案刻由工程會辦理中),海軍會依契約規定予以計罰,並持續要求與管制該公司履行契約責任以維護海軍最大權益;若慶富公司日後確未能取得輸出許可,以致無從繼續履約,則海軍司令部將依約報請國防部解除契約,並依法訴究慶富公司法律責任。 而依照媒體「上報」在2017年12月下旬引述海軍官員的說法,取得輸出許可只是慶富公司在合約中的「應盡義務條件」,而不是「主要標的」,並不像外界批評的,慶富未能如期取得出口許可就符合「解約要件」。

此外,海軍方面也表示,網路傳言慶富未能取得的輸出許可是美國方面,此時正在美國政府進行審理程序。 對於慶富在中國大陸的投資合作,海軍官員也表示,獵雷艦造艦各項要求數據都寫在公告招標文件中,機密等級本來就不高,真正機敏的是獵雷艦成軍後的部署運用作法,造船廠在交艦後 本來就無法參與,因此洩密可能性不高,且海軍會持續關注慶富集團與中國大陸方面的往來。

在2016年上旬,外界一度有消息傳出「康平二號」的確因輸出管制而面臨履約問題,導致計畫面臨延誤。實際上,2015年內慶富無法如期從美國取得作戰系統相關輸出許可,是因為美國政府當時處理整批對台軍售事務的延遲造成;美國政府向來以包裹方式處理一個時期的對台軍售項目,這是歐巴馬政府任內第三批、也是最後一批的對台軍售,而獵雷艦作戰系統只是其中一項。美國在軍售程序上不會個別處理每一個軍售個案,美國處理軍售行政事務向來也不保證能完美配合台灣方面的行政節奏,而當時因為美國與中國外交關係影響(尤其是關於中國國家主席習進平在2015年9月下旬訪問美國的事宜),導致這一批對台軍售事務遭到延宕。海軍官員表示,美國方面審核的行政作業非慶富所能掌握,軍方過去對美軍購也都曾面臨類似困境,所以海軍當時才會同意展延 。

在2015年12月16日上午,美國政府正式宣布這一批軍售案並知會國會(若國會在30日內無異議則自動生效),其中透過美國政府海外軍售管道(FMS)的主要項目包含兩艘二手派里級巡防艦、MK-15 Block 1B方陣近迫武器系統、36輛AAV-7兩棲登陸車、攜行式刺針肩射防空飛彈和標槍反戰車飛彈在內共10項,合計金額達到18.31億美元的對台軍(商)售案,進行知會國會審查程序;其中,獵雷艦作戰系統透過商售(DCS)提供給台灣,估計金額約為1億800萬美元,由於並非透過FMS管道,因此沒有出現在美國國防安全合作局(Defense Security Cooperation Agency,DSCA)的公開資料中。

在2016年5月底蔡英文政府上任之際,台灣造船工會陸續披露台灣南部造船業者支持「國艦國造」的各種能量;其中,慶富船廠表示,美國洛馬集團的出口許可以經在2016年1月取得,洛馬已同意將相關技術(主要是作戰系統的整合軟體)轉移給慶富。同樣在5月底,台灣軍方官員則表示,先前的確因為外國合作廠商受到軍品輸出限制等困難,導致獵雷艦國造進度受阻,而此時國內得標廠商已向軍方交付「戰系技術支援協議」等三項輸出許可文件,在海軍司令部審查無誤後,廠商已經依契約規定開工。 首艦的開工典禮於2016年4月1日在義大利Intermarine廠舉行,照原訂期程,應在2018年春季完工並移交台方,並在慶富船廠繼續進行系統安裝整合等工程,在2020年10月交付台灣海軍。

在2016年9月中旬的第一屆「高雄國際海事船舶暨國防工業展」中,慶富集團表示,首艘獵雷艦在義大利原廠建造,由慶富團隊遠赴義大利吸取原廠技術,並將經驗帶回台灣建造後續5艘獵雷艦;此時,首艦的船殼將脫模完成接近完工,比原訂超前,而船殼的完成也代表著慶富就此掌握抗爆震玻璃纖維船體的關鍵技術。

佣金疑雲

在2016年5月底,慶富造船廠與曾經合作的專業經理人簡良鑑的糾紛遭「上報」等網路媒體曝光,使外界懷疑獵雷艦案是否有佣金存在,以及慶富船廠的財務狀況。

在先前馬英九執時期,與民進黨關係深厚的慶富造船廠總裁陳慶男(註1),與藍營關係良好簡良鑑 (曾任國民黨文宣部副主任2008年馬英九競選總時擔任馬蕭配全台學術教育界後援總會執行長,2012年馬英九競選連任時又擔任馬吳配全國青年後援會副總會長)合作,為該集團爭取海軍「獵雷艦案二階段」的6艘獵雷艦以及海巡署的100噸巡邏艇等案件,當時簡良鑑也成為慶富集團負責海軍6艘獵雷艦的專案執行長。然而當慶富在競標獲勝得到獵雷艦合約,2015年7月27日慶富集團無預警解除簡良鑑的所有公司職務,並與簡良鑑協議轉讓權益(外界有消息指出,先前慶富因為簡良鑑不懂得海軍造艦而將之解職,另外高薪聘請退役海軍軍官作為顧問,簡良鑑則與陳偉志(慶副董事長陳慶男之子)調至中國大陸處理慶富投資相關事務,直到2015年7月底被解職)。由於簡良鑑在慶富擔任專案執行長期間沒有支薪,雙方是商業合作關係,因此簡良鑑被解職當天,與陳慶男在雙方律師的見證下簽署了「買賣契約書」;這份契約書在第一項契約標的:「乙方(簡良鑑)擁有慶富造船與國防部(獵雷艦)PA02006L184PE採購案…百分之三十權利出售給甲方(陳慶男)…」,雙方同意「百分之三十的權利」為新台幣15億元,並訂定出依獵雷艦合約的建造期程,從2015年8月15日起分9期陸續支付這15億元,並由陳慶男簽下了15億元的本票交給簡良鑑。依照陳慶男與簡良鑑執行的契約書內容,在2015年10月前,陳慶男需支付7500萬元給簡良鑑,但陳慶男遲遲沒有給付;簡良鑑在2015年10月底向高雄法院申請本票強制執行2700萬元,但陳慶男支付517萬元保證金而免去強制執行。簡良鑑在2016年4月27日再提出12億5000萬元的本票強制執行,陳慶男必須提出2億3000萬元的保證金才能免去。在2016年2月26日,高雄地方法院裁定簡良鑑與陳慶男簽署的這張本票有效。

在2016年5月30日,慶富在各大報紙刊登聲明,簡良鑑已不是該公司與國防部艦艇採購案的專業經理人,並否認公司總裁陳慶男有積欠簡良鑑債務。簡良艦也隨即在媒體刊登聲明稿反擊,表示先前與慶富屬於合作關係,未曾支薪,個人為爭取獵雷艦案勞心勞力並耗費大量錢財,此後竟遭到陳慶男過河拆橋,毀棄協議;當法院確立此一本票需強制執行時,陳慶男還脫產規避乃至登報攻擊,簡良鑑遂對陳慶男提起刑事損害債權與在報紙刊登啟事妨害名譽的民事加重毀謗等訴訟(不過最後判決無罪;在審理時,陳慶男稱,因205億元聯貸案核不下來,公司急需周轉3億元資金,簡良鑑自稱能貸得到,兩人遂共謀造假的買賣契約來詐領貸款)。同時,簡良鑑也向高雄地檢署檢,舉慶富公司為取得參與海軍獵雷艦的資格,不實將公司資本額從5億元增資到30億元。

由於慶富資金供應吃緊以及與簡良鑑之間的佣金疑雲官司,被國民黨立法委員馬文君等盯上,之後陳慶男多次北上向民進黨立委溝通,才得以排除政治擾,順利在民國106年度(2107年)預算中通過海軍獵雷艦項目預算。

依照日後消息,據造船業界私下透露,慶富最初會參與獵雷艦案,是國際軍火代理商牽線(可能與簡良鑑有關)促成,與義大利Intermarine船廠合作,最後取得標案。原本慶富只看成本,認為承接獵雷艦案可以大賺,得標後才發現權利金、出口許可、原料都非常貴,慶富只做代工完全沒賺頭,所以拒付佣金給代理商,沒收到錢的代理商於是尋求法律行動,並爆料慶富不實增資、財務黑洞等各種問題,終至引起檢調搜索。

 

計畫落後以及執行爭議

(上與下)在義大利Intermarine船廠建造的首艘新獵雷艦,公布於2017年4月下旬。

依照2016年10月下旬消息,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海軍司令部於民國102年度(2013年)「一般裝備」業務計畫中,新增「籌獲獵雷艦第2階段」計畫 (即「康平專案」第二階段),全案總經費達358億5185萬9000元新台幣,原本預定自民國102年度(2013年)至民國113年度(2024年)分12年編列預算購置6艘獵雷艦;依照民國101年(2012年)9月海軍司令部回覆立法院預算中心的報告指出,獵雷艦建造專案自民國102年度(2013年)開始建造,規劃於民國105年度(2016年)完成首艘艦,後續五艘以每2至3年完成1艘,預計在民國113年度(2024年)完成造艦工作。然而,康平案第二階段首先由於招標不順利,民國102年度編列的5000萬元新台幣預算僅執行366萬餘元,而且到民國103年(2014年)11月才完成招商並與得標廠商慶富簽約,首艦在2016年4月1日才開工,進度比原訂計畫(2013年開工)落後達4年;然而,海軍司令部在民國105年(2016年)6月提出修改計畫時,只延長期程至民國114年度(2025年),比原訂計畫完成時間只延後一年,屆時能否照計畫完成十分堪慮。

此外,立法院預算中心也發現,海軍司令部「籌獲獵雷艦第2階段」計畫不僅進度落後,而且因為支付廠商預付款而大幅調整預算執行方式,遂先挪用來自空軍「F-16 A/B型戰機性能提升」案年度經費新台幣14億元先支付。在2014年12月,海軍司令部就「籌獲獵雷艦第2階段」計畫給付得的標商慶富船廠第一期款15億2028萬4000元。在2015年10月15日,慶富向工程會提出調解,表示會在同年12月1日開工,要求海軍提前支付合約第二期款33.22億新台幣,然而此時第一期階段性合約 (包括取得所有相關國外出口許可)的工作都還沒有履行完畢(動撥第二期合約款項的條件之一是慶富已經取得所有出口許可),足見慶富財務壓力緊張;同時,還要求展延輸出許可交付期限。

首艘獵雷艦原訂在2016年1月初開工,但因為輸出許可交付延期,導致期程延後。在2016年3月,海軍司令部給付慶富船廠合約第二期款33億2212萬8000元新台幣,首艦於2016年4月1日始於義大利舉行開工典禮;依照海軍司令部說明:「首艦因輸出許可交付遲延,致開工時間較計畫期程遞延4個月」。而立法院預算中心還發現「籌獲獵雷艦第2階段」從民國103至105年度(2014至2016年)編列的預算總額僅34.78億餘新台幣,遠不足以支付 與慶富合約的前兩期款項共48.42億餘新台幣;經追查後,才發現海軍司令部為獵雷艦編列的經費來源包括此案在民國104年度(2015年)保留預算18億9555萬元新台幣,以及空軍司令部調整民國105年度(2016年)「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置」費用共14億2657萬8000元」,咸信空軍是移用自該業務計畫內的「F-16 A/B型戰機性能提升」案年度經費。立法院預算中心表示,海軍司令部打算在日後在該項目中逐年增編預算來歸還空軍司令部的14.26億墊款,例如在民國106年度(2017年)預算中於獵雷艦項目原訂分年計畫中增編3億2000萬元新台幣來歸墊空軍司令部(不同軍種之間因應突發狀況而私下借調同類名目的經費來墊款,可能已經是過去行之有年的變通辦法,但也顯示軍種預算編列可能未盡核實)。由於此案需支付廠商高額預付款,海軍與空軍私下大幅調整預算執行方式,以致原預算規劃與實際執行差異頗大,使得計畫潛藏風險大增。立法院預算中心示警表示,海軍司令部「籌獲獵雷艦第2階段」所涉金額龐大,得標廠商技術取得及財務管控能力是計畫成敗關鍵。然而,此案執行迄今進度明顯落後,且因需要支付廠商高額預付款而大幅調整預算執行方式,並緊縮交艦期程,國防部宜督促海軍司令部,審慎因應其潛藏的計畫執行風險。依照2017年10月28日立法院質詢時的消息,海軍司令部在2016年為獵雷艦案編列的預算4274萬元預算,而國防部則在2016年3月將原本用於空軍F-16戰機性能提升計畫經費挪用14億元給海軍獵雷艦案,而且由他處挪用給獵雷艦案的經費總計高達38億元新台幣(見下文)。

在2017年4月下旬,媒體壹週刊撰文宣稱慶富財務吃緊,建造獵雷艦案必須在高雄興達港開工建造的FRP工廠尚未動工(應在2017年底之前動工),而負責供應艦上作戰系統的美國洛馬集團等協力廠商也因為慶富積欠款項而告知台灣海軍高層準備停工。 對此,慶富則表示延遲主因是土地獲得的程序花費許多時間,已簽約準備開工,合約期程都照進度進行,海軍都有密切監督 ;慶富表示,在義大利建造的首艘獵雷艦在7月豎桅,民國108年(2019年)返台。 海軍參謀長李宗孝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表示表示,慶富是否能在2017年7月份在興達港廠區開工建造廠房,將被視為觀察指標,然而這被立委質疑是消極性的作法。

在2017年10月17日,監察院審計長林慶隆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表示,在義大利建造的首艘獵雷艦進度目前落後1.26%,交艦期程可能延後。原訂在義大利建造的首艘獵雷艦應在2018年春季完工交付台方, 由慶富接手進行系統安裝整合並測試之後,在2020年10月交付台灣海軍;然而,此時慶富原定在2017年底於興達港建成的新FRP船廠,此時都完全沒有動工,因此即便義大利方面依照原定期程交付首艘獵雷艦船體 ,慶富方面也不可能照原時程繼續進行工程。

在2017年10月23日,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邀國防部、財政部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官員報告「國軍獵雷艦執行進度」,民進黨蔡適應質詢時質疑,慶富在得標獵雷艦案之前,就在中國有合作案子,且獵雷艦專案前主持人陳偉志、前副主持人扶正都曾前往中國;而海軍參謀長李宗孝答詢則表示,對於慶富在競標時已經赴中國投資,軍方事前不知情。國防部採購室主任黃希儒回答質詢時表示,獵雷艦案與慶富簽約是在民國103年(2014年)11月,當時保密與安全機制還沒那麼完整;每個國防部的案子都有保密條款,現在只要合約商涉及機敏事項,國防部都會嚴格管控,專案經理人也在管控範圍,不僅要針對相關人員進行深度查核,涉及機敏專案的經理人出入境也都要報備。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質詢時則指出,海軍和慶富簽的合約附加條款中,其實有國安相關條款,可要求慶富提供相關資料,慶富不能拒絕;他和海軍確認過,海軍曾向慶富要在中國進行的投資資料,慶富回答這是公司內部業務、不便提供,而根據合約附加的國安條款,慶富拒絕提供相關資料,幾乎已經構成解約條件。

 

獵雷艦聯合貸款案

為了籌措執行獵雷艦案所需的資金,慶富早在2014年11月起,就向國內多家官股公營銀行尋求貸款。依照日後消息,慶富在2014年10月取得獵雷艦標案後,曾向兆豐、台銀等銀行申請聯合貸款,兩家銀行均以合約有問題而未予核貸。金融界知情人士指出,慶富造船在2014年時,最早鎖定由國營兆豐銀籌組聯貸案(最初申請貸款額度為120億新台幣),並動用國防部以及當時某位南部立委出面,向兆豐銀「關切」;然而但兆豐銀內部幾經掙扎,最後仍否決對慶富貸款。當時兆豐銀行提出的反對重點包括:第一,償貸天期過長,慶富最早提出來的償還年期為11年(後來降為8年);第二,6艘獵雷艦,只有一艘在義大利建造,其他五艘要在台灣本土製造,風險與難度太高;第三,獵雷艦案總金額規模太高(約352億新台幣),與慶富的資本額(接案時約5.3億元新台幣)完全不對稱,即便慶富資本額增加到30億元,差距依舊太大,且慶富要求貸款的120億元保證額度太高。

不過,慶富在簽署獵雷艦合約後就立刻從高雄銀行貸款取得17.46億元「聯貸履約保證金貸款」,使慶富在2014年11月10日期限之前繳交17.5億元履約保證金。依照「上報」於2020年7月17日的報導,慶富於2014年11月3日與國防部簽立獵雷艦採購合約,同一天慶富負責人陳慶男便立即向高銀申請聯貸履約保證金貸款;高銀從營業部門啟案、歷經授信管理處、授信審議委員會到常董會等多道「關卡」審議,僅花了短短4天時間,就通過貸款給慶富17.46億元,創下高銀10年來重大放貸案的先例。

慶富接連申請聯貸碰壁後, 慶富董事長陳慶男隨即在2015年8月25日以親筆信函向總統馬英九陳情;陳情信中表示,陳慶男在2014年10月21日拿到6艘獵雷艦的標案,11月3日簽約,已經交了履約保證金17.5億元,但後續為了執行合約,還需在高雄興達港興建新的造船船塢,需要大筆資金,而且依約第一艘獵雷艦要在國外完成,所以慶富現在急需資金;陳慶男在給馬英九的陳情信中指出,「亟待鈞長(指馬英九)指示國安政策單位統籌協助公司所期待之銀行團聯合貸款,並予以核准」,希望馬政府協助推動慶富要求的聯合貸款案。隨後在9月1日,總統府就發函政院祕書長室,並轉知國防部、金管會, 其中附陳慶男的陳情信函,要求「所陳事項,請酌處知會本府」。陳慶男提交陳情信給總統府之後約四個月,獵雷艦案聯合貸款案就正式簽約,顯示當時政府似乎在背後促成此案,並印證慶富的政商關係良好(陳慶男與第一銀行高層交情匪淺)。依照事後消息,在2014年慶富取得獵雷艦標案並向各公股行庫申請貸款之後,多家公股行庫內部評估時已感受到未來可能發生的違約風險;然而,行政院及國防部直接對此案表達「關切」,行政院更直接召各公股行庫董總赴政院開會,表明要求支持「國艦國造」;但在政治壓力下,各公股銀行只能硬著頭皮進行聯貸。

因此,行政院促成國營的九大公股行庫中的八家(包括第一銀行、合作金庫、華南銀行、台灣企銀、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彰化銀行與中國輸出入銀行,只有兆豐銀行沒參加)以及農委會所轄的農業金庫等九家國營金融機構,組織獵雷艦聯合貸款,由第一銀行統籌主辦與管理,以2%以上的利率貸款205億新台幣,還款期8年, 最後在2016年2月4日敲定簽約;這是台灣近年少見、規模超過100億新台幣的大型聯合貸款案。205億貸款額度中,主辦的第一銀行佔最多達58億元,合庫金控旗下合作金庫銀行、華南金控旗下華南銀行、台灣企銀等三家各核貸28億元,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各核貸20億元,彰化銀行、農業金庫各核貸10億元,中國輸出入銀行則核貸3億元。 總計財政部所轄的九大公股行庫,除了兆豐銀行,其他8家銀行全數參貸,再加上農委會所轄的農業金庫。最初慶富要求向聯貸銀行團貸款250億新台幣,一銀有考慮其財務條件問題,最後只給慶富205億元信貸額度,另外附帶條件包括慶富必須在2年內完成增資,將資本額從30億元增加到70億元。 

依照事後消息,慶富在向公股的兆豐銀行請求貸款之前,已經先向中國信託為其進行擔保、開立信用狀;但在2014年之前,中信銀已要求慶富必須將其存款100%設質。因此,慶富得標後,將貸款重點轉向公股行庫,而且金額要求更多,讓兆豐感到「不妙」。因此,即便日後行政院與國防部促成公股銀行的聯貸案,兆豐銀也堅持不參與,不當管理銀行,也不願參貸;在當時,兆豐銀行以「已有承作海巡署包括巡防艦、救難艇等其他保證、授信案」,換取不參與慶富聯貸案的空間。除了兆豐銀行,其他參與聯貸案的公股行庫內部其實也看出類似問題,也都有留下內部討論的會議紀錄。一位公股行庫主管說,慶富當初以僅僅不到6億元的資本額,標到國防部的352億獵雷艦案,「是小孩玩大車」;就算後來慶富增資到30億元以上(透過不實增資),相對聯貸金額超過200億元新台幣,財務槓桿也玩得太大。

依照各方消息,慶富在2016年向聯貸銀行申請貸款的抵押品,只有慶富所屬的港口機器設備與29.1億元備償專戶存款現金。獵雷艦案的進度拖延也導致外界懷疑,慶富造船是否採取金融犯罪手法不實增資,欺騙九大官股行庫聯貸案 ;在 前述慶富總裁陳慶男與前專案經理人簡良鑑的糾紛中,簡良鑑也檢舉慶富不實增資。

在2016年7月7日立法院國防委員會質詢中,國民黨立委馬文君提到慶富董事長陳慶男已將所屬慶富集團的持股出清歸零,因此質疑國防部將352億9000多萬元的獵雷艦案 ,交給一家董事長沒有持公司股票的公司來承造,應該注意慶富公司的財務狀況。

在2017年10月23日,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邀國防部、財政部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官員報告「國軍獵雷艦執行進度」(此時慶富已經爆發詐貸疑雲與財務危機);報告中,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質疑,獵雷艦案聯貸銀行認為慶富資本薄弱,要求增資到新台幣40億元,海軍在2016年1月16日才從美國拿到洛馬公司對慶富的技術輸出許可,還沒有送到聯貸銀行方,就算資料齊備,審查時間也要一個月,為何主辦聯貸案的第一銀行可以在短短18天內、也就是2月4日,核准對慶富貸款205億元?王定宇表示,獵雷艦案若走不下去,國防部仍可保住90億元履約保證金與預付還款保證金,但9家參與聯貸的公股銀行將因此虧損。而第一銀董事長蔡慶年回應質詢時則表示,第一銀行邀集參貸銀行參加說明會時,條件都講得很清楚,要等這些要件(含輸出許可)齊備,若要件不齊全,就不會簽約,大家同意書件齊全,即可核貸;慶富前一年(2015年)就已找一銀談過聯貸,在2016年2月簽約時,美國國會已通知輸出許可。由於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已在10月19日成立獵雷艦案的調閱小組(見下文),外交與國防委員會在23日也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行政單位提供慶富相關紀錄和評估報告供立院調閱小組參閱,以釐清聯貸案的過程。

在2017年10月28日,中央社報導,兆豐銀行主管表示,之前已貸給慶富約10億元來建造海巡署巡防艇,貸款期間慶富數次拖延繳息,而且內部評估慶富要建造技術等級比海巡艦艇高得多的獵雷艦,無論技術能力與財務都有疑慮及財務有疑慮,所以決定不參加獵雷艦聯貸案。此新聞表示,兆豐銀主管透露,慶富聯貸案當時在洽詢銀行自身業務單位時,業務單位考量到自身已有先前給慶富的10億貸款曝險,因此聯貸案並未向上呈報,所以之後慶富才轉向台灣銀行、第一銀行尋求融資;不過,兆豐銀主管強調,各家銀行對於承辦聯貸案的標準不一,也有各自的專精領域,兆豐銀會承做的聯貸,其他銀行不一定會跟進,其他銀行可以授信的案件到兆豐銀也不一定買單,兆豐銀沒參加獵雷艦聯貸完全出自於自身考量,並非當時評估聯貸案本身就有問題。

不過對於前述報導,包括兆豐先前貸給慶富10億的海巡艇貸款已經出現欠繳利息等情況,兆豐銀董事長張兆順表示與實際狀況不符,因此特別指示幕僚在10月30日晚間發布三點正式聲明,對外說明沒有參貸的原因:第一,政府推動國艦國造政策,於2013年起陸續將海巡署及海軍造艦需求開放予國內廠商,兆豐銀配合國策下,率先支持國艦國造政策。第二,慶富是國內甲級造船廠,有一定承造能量,評估其財務及技術能力後承做自貸案(即海巡艇項目10億),慶富於交船期間與兆豐銀往來正常,未有延遲情形,且已順利交付13艘巡防艇,顯示兆豐銀行於2013年的評估應屬正確。第三,2014年10月慶富標得獵雷艦,當時兆豐銀評估慶富的財力、技術能力承製獵雷艦有疑慮,所以未參貸。兆豐銀並強調,慶富案爆發,不能用事後的時空環境來解釋以前的決策過程。

 

慶富指控海軍「坑殺廠商」

在2016年9月中旬的媒體「週刊王」一篇文章中,慶富方面抱怨獵雷艦案條件嚴苛,等於是海軍在「坑殺廠商」。該報導引述自稱為「慶富離職員工」的人指控,2年前慶富標下代 號「康平二階段」的獵雷艦國造 採購案後,便投入人力、物力及 大筆資金;為配合政府政 策,促成國內產業發展,慶富由遠洋 漁船努力轉型製造獵雷艦,幾乎可說是將身家都 押在獵雷艦案上。

然而,慶富在過程中所遇到的困難都必需自己解決,由於獵雷 艦技術高端,部分必備精密儀器須向國外購買,也需要附上當地國家的輸出許可,才得以出貨到慶 富;而背後買主台灣海軍在過程中不但沒幫忙,還訂立了嚴苛 合約,把責任全推給業者,整個契約設計要求業者全額擔保(國防部與海軍不承擔任何風險)。慶富和海軍一簽約,就要先付17.4億的履約保證金,之後國防部每期付款,慶富都要提撥同額還款保證金到專案帳戶,國防部才會支付價金;一直要到第4期、首艦下水回台組裝戰鬥系統後,才會分期退還保證金。

獵雷艦案內容對業者極不公平,海軍方面如果因故延遲撥款,業者不得有異議,但慶富給下游配合廠商的 錢,卻一天都不能遲;業者要先墊了好幾十億元進去(應是指17.5億履約保證金以及對應第一期工程款的15.2億預付還款保證金),未料海軍卻故意拖延,遲遲不付工程款,讓慶富資金調度困難。而雖然慶富取得205億元的聯貸,但依照合約規定, 實際能動用的根本不到60億元(其中大部份都要用來支付前六期預付還款保證金),對於這個為期10年(2014至2024年)的合約杯水車薪,這60億早已用完,所以慶富只好持續墊錢,而且代墊的十幾億資金要等結案才能取回(指的應為17.5億履約保證金), 10年押幾十億元不能動,「比地下錢莊還狠,是要叫慶富倒閉嗎?」 。

此報導質疑,台灣海軍是不是打著如意算 盤,即便慶富倒了,反正專案還在,總會有下一 家接上;但因延遲所浪費的成 本,卻又是全民納稅人買單,若 斷了技術轉移的路,國艦國造可 能又和其他國家政策一樣,淪為泡影。 此外,在聯貸部分,明明是國 家要軍方推行的國艦國造,但公 屬行庫似乎並不支持,不知是對 政策的懷疑;而專案最大的承辦單位 海軍,置身事外的消極態度更讓人傻 眼。文中慶富離職員工質疑海軍「不斷間接阻礙慶富造艦進 度,是因付不出錢來嗎?如果屬 實,未來誰敢接海軍標案? 國艦國造的政策美意,原本希 望技術轉移,增加就業人口,強 化台灣競爭力,現在似乎變成業 者一肩在扛,但能扛多久,不禁 讓人擔憂,如果真的無法完成, 不僅是再次打臉蔡英文的國艦國造政策,也讓國 人對國家的未來失去信心。」

當時對於這則報導,國防部表示「不會置身事外」,並向慶富造船的母公司慶富集團求證。而對於蔡英文政府重視國艦國 造案,海軍卻被指不幫忙協助, 只一昧的將壓力轉嫁民間企業, 國防部發言人陳中吉則表示, 會轉達海軍司令部與慶富進行溝 通,政府機關依法行政,不會置 身事外。 海軍司令部公共事務室則表示,業管單位都有按照期程依合約編列預算,惟預算金額必須保密;政府機關 都是依法做事,不會刻意拖延。此外,海軍也必須依照合約條件來給付每期工程款。

在2018年3月29日,首艘獵雷艦船體在義大利Intermarine船廠舉行下水典禮(台灣海軍已在2017年12月13日宣告與慶富解約,見下文)時,慶富在新聞稿指出:「獵雷艦專案總價約350億元,是台船實收資本的4倍之多;慶富在標得獵雷艦採購案以後,不斷支出成本造艦,但至國防部函告解約前,實質上並沒有得到任何的收益。原因出在於,採購契約的規範,仍延用過去已經廢止的"軍事機關財物勞務採購作業規定",要求廠商在取得分期付款款項前,提出同額償還保證,而在合約中創設一種未給付預付款,卻要求慶富提出高額預付款還款保證的過度擔保架構,與現行工程會所頒布的採購契約範本脫軌;截至國防部函告解約前,慶富已提出的預付款還款保證,高達72億餘元,將近是台船的一個實收資本額,國防部片面宣布解約後聲稱沒收的預付款還款保證金連本帶息取回,此種看似對國防部有保障之履約設計,反而是招標前未經財務合理設算導致廠商落入合約中途龐大資金需求的陷阱」。

 

慶富詐貸/不實增資案

在2017年4月14日,起,網路媒體「上報」報導慶富 在向第一銀行為首的銀行團聯貸案所提供的數個採購合約文件中,包括一個向設籍在香港的「L3 Captical co.ltd」公司簽署的合約,違反造艦合約中「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或其產品或勞務參與」的條款。依照媒體披露,慶富於2014年4月28向登記在香港的「L3 Captical co.ltd」公司簽署「聲納系統的採購契約」(PVDS,SONAR MANGEMENT SYSTEM CONTRACT FOR THE TAIWAN MCMV PROGRAM),金額達2000萬美元(約合台幣6億多元)。

針對以上指控,海軍在4月19日發文要求慶富船廠在7日內就媒體報導事項對外說明,而慶富船廠則在4月26日公開表示,外傳慶富向香港中資廠商採購聲納並非事實,獵雷艦專案戰系整合商是美國洛克希德.馬丁,外傳香港合約是 陳慶男之子、慶富副董事長(前獵雷艦計畫主持人)陳偉志為完善財務規劃,以個人名義向韓資L3 Capital簽約;L3 Capital設籍香港,董事長為韓籍人士,並非中國廠商,採購內容也無關獵雷艦合約。慶富方面表示,由於執行合約「在財務規劃上遭遇挑戰」,陳偉志為避免財務窘境,未經公司審核、違反採購程序自行與L3 Capital簽約,而L3 Capital並非中國廠商,並未違反國防部採購規定。依照慶富與L3 Captical co.ltd簽署的採購合約內容,採用的獵雷聲納指名RESON公司的SeaBat 7123 MK2,因為這是低風險商規現貨,具有扇區搜索、偵測與鑑濾等功能;此型聲納系統已經與瑞典SAAB公司的雙鷹(Double Eagle)遙控偵獵載具完成整合驗證,符合海軍需求。

然而依照「上報」查證,網路上能查到的L3公司,只有美國房地產公司L3 Capital 有限責任合資公司(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LLC)(與全世界知名的美國軍事系統廠商L3 Technologies,Inc完全無關),海軍內部就有人質疑怎麼可能委由一個美國房地產公司採購需要美國政府輸出許可的機敏性軍事設備,不是將採軍購視為兒戲,就是遇上「詐騙集團」。稍後4月26日國防部副部長李喜明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表示,海軍內部正密集的瞭解此案執行狀況以及慶富的情形,但只能針對合約內容要求說明,合約並未允許軍方去檢視承包公司的財務;李喜明還表示,他個人了解銀行也在評估先前慶富申請的聯貸是否有問題,金管會也在關心狀況。

稍後在2017年5月1日,「上報」又報導陳偉志在2015年6月14日以以設籍在英屬維京群島(British Virgin Islands)、聯絡處設在香港的紙上公司「Ocean Kirin Limited」公司董事身份,向慶富請款310萬美元(約新台幣9300多萬元)來採購首艘獵雷艦需要的關鍵組件設備(資金來源是新光銀行對慶富的借貸),而批准這項合約的也是陳偉志(換成慶富副董事長身分) ;這筆資金在2015年6月19日以電匯方式,從新光銀行北高雄分行匯到位於澳門的「澳門國際銀行(Luso International Banking Limited)」的帳號(澳門國際銀行在1985年成為中國廈門國際銀行的全資附屬機構)。依照媒體透露,慶富與Ocean Kirin公司簽署的合約、備忘錄等文件,包括慶富以及Ocean Kirin的簽字代表都是慶富自己人;合約正本中,慶富方面由陳慶男簽字,而簽約的Ocean Kirin公司代表也是慶富公司資訊組的何博宏;與Ocean Kirin簽署的備忘錄中,慶富方面由陳慶男簽字,Ocean Kirin公司代表則是慶富副董事長陳偉志的機要祕書、獵雷艦專案法律顧問、國際部採購經理林婉蓉。海軍司令部隨後在5月1日稍晚發佈新聞稿表示,有關慶富公司資金流用屬內部商業行為,如有違反合約,海軍將依契約規定辦理,並已籲請該公司對外澄清說明。

「上報」引用知情人士指出,慶富與香港「L3 capital」公司簽署的獵雷艦聲納採購合約,和慶富與美商洛克希德馬丁(Lockheed Martin)簽署的獵雷艦戰鬥管理系統合約的時程表、內容等大部分雷同;而與「Ocean Kirin」公司簽署的合約內容,也與慶富和義大利Intermarine船廠簽署的技轉合約內容類似,這種巧合是為取得銀行信任,並在合約中標註獵雷艦設備要有輸出許可證(Export license),以代表這合約具有機密性;然而,全球各國政府在輸出機敏性軍事裝備時,出口許可都是核發給著名的國防工業公司,根本不會核發給登記在英屬維京群島的紙上公司;光從公司登記以及出口許可,就令人質疑這些合約的真實性。另外,根據慶富與美國洛馬公司簽署的作戰系統合約,在第21頁的附件一「獵雷艦系統項目」中的第11項是PVDS聲納系統(PVDS Sonar FAT),與慶富和香港L3 Capital公司採購PVDS聲納系統,相關內容與時程有太多的雷同之處;而且慶富和慶富和香港L3 Capital公司的採購獵雷聲納合約是購買六套,相同的裝備在兩份合約中重複採購,根本不合常理。

接著在5月14日,「上報」披露慶富總裁陳慶男與英屬維京群島的紙上公司Antaizun Capital Limited(簡稱AZ公司),於2014年3月23日在高雄簽下一份「中華民國海軍獵雷艦案的建造設備技術協助合作合約」(當時慶富仍在競標過程中),合約中說明AZ公司是協助關於獵雷艦的建造、設計以及知識產權權國際資料庫技術服務,在合約第7頁則載明合約總金額為4000萬美元。在2015年3月24日,慶富匯給AZ公司1000萬美金(約3億台幣)到澳門國際銀行的指定帳戶內;巧合的是,陳偉志也是AZ公司的董事長(陳偉志在2014年8月22簽署了一份同意擔任AZ公司的董事的文件,而AZ公司登記的董事人數只有韓籍人士Alex Yang與陳偉志兩人)。

至此,慶富已經先後向設籍在香港的L3 Captical以及設籍在澳門的Ocean Kirin與AZ公司,分三筆匯款總計3310萬美元(將近10億台幣)到澳門的銀行帳戶。然而,台灣海軍針對被揭露的合約內容,比對慶富送到海軍的有關獵雷艦採用設備的製造商、型號以及原產國清單,已確認前述這三家公司都非海軍獵雷艦專案的供應商,海軍已去函給金管會說明合約認定的結果。因此,國民黨立委馬文君等質疑,慶富以獵雷艦為標的,與這三家境外公司簽署採購與技術協助的合約(其中Ocean Kirin與AZ為紙上公司,而Ocean Kirin與AZ方面其實都是慶富自己人),這些合約恐怕是為了將資金移入中國大陸的假交易。而慶富頻頻向澳門匯款而引發的質疑,也引起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的注意,美國國務院根據AIT的回報,也請美國聯邦調查局(FBI)進行了解,以了解這些流向澳門的資金是否與佣金有關,以及是否會損及美國國家利益。

在2017年8月9日,高雄地方法院檢察官發動搜索慶富集團旗下10餘個地點(含總公司),並將慶富負責人陳慶男、其長子陳偉志 、其妻陳盧昭霞、專案顧問李維峰等人帶回調查局南部機動工作站偵訊。雄檢調查發現,慶富造船於2014年10月取得獵雷艦標案後,陳慶男、陳偉志及陳盧昭霞為支應標案財務及向銀行貸款,涉嫌自2014年11月至2016年5月,以慶富造船名義向銀行貸款、向關係企業借款或由關係企業以假債權抵繳增資款等方式,籌得增資所需資金,以取得不實的增資證明文件,再將增資股款轉出,先後4次辦理虛偽不實的資本額變更登記,使公司資本額由原始的5.3億元增資為40億元。檢方初步調查表示,陳慶男、陳偉志父子父子及顧問李維峰等人,由陳偉志設立多間境外「紙上公司」(就是前述Ocean Kirin、Antaizun Capital以及Harbour Stand等,再加上與韓方合作的L3 Captical)並擔任實際負責人,自2015年3月至2016年11月,以慶富造船的名義向3家境外「紙上公司」以及與韓國合作 L3 Capital等公司購買獵雷艦所需設備的虛偽合約與商業發票,先後四次向獵雷艦聯貸案的9家聯貸銀行團詐取貸款,初步估計詐貸總金額6733萬餘美元;此外,陳偉志等人另於2015年間以上述境外「紙上公司」所開立、向慶富造船請領艦艇建造案款項的虛假交易發票或合約,先後兩次向沒參加聯貸的台中商銀、新光、元大等機構詐貸過渡性融資貸款,總金額約710萬美元;總計以上詐貸金額將近新台幣30億元,都匯款到澳門與香港的銀行帳戶。

同時,檢方一併搜索調查慶富集團所屬慶陽海洋公司的基隆「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案違約案子。慶陽海洋公司在2013年4月取得的教育部基隆「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海科館)的興建營運移轉(OT+BOT)案(包括建設海科館主題館區 、區域探索館以及前29年的經營權),原訂在2017年5月13日完工開館營運,但到了同年7月時只完成水泥地基,進度落後75%。為了進行該案,慶富在2013年向土地銀行等5家國內銀行聯貸9億5000萬元;從2015年7月到該年底, 慶富有5筆將近一億元的匯款以償還借款名義匯給該公司股東偉日豐公司,這觸犯聯貸案合約第20條第28款規定,也就是聯貸案融資期間,不得償還股東往來墊款。

在8月10日凌晨4時,高雄地檢署經漏夜偵訊後,裁定陳慶男等人交保候傳,其中陳慶男交保金額800萬元、其子陳偉志500萬元、其妻陳盧昭霞10萬元、顧問李維峰50萬元,全都涉嫌銀行法、會計法及詐欺等罪嫌。陳慶男坦承涉嫌以不實的採購文件向銀行詐貸,但歸咎於「獵雷艦案已支付國防部40餘億元(預付款返款保證金),但國防部尚未撥款,以及受美國方面武器輸出許可延宕而收不到款項,造成資金缺口」,才不得不詐貸尋求資金。檢方表示,慶富造公司在3年內資本額從5億元增資到50億元,且慶富除獵雷艦案之外另有基隆「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海科館)的興建營運移轉(OT+BOT)案、在中國大陸等多項投資等,需要許多資金,需要進一步查明慶富內部金流,確定是否存在「挖東牆補西牆」的情況。事實上,獵雷艦案以及基隆海科館執行至此,都發生進度嚴重落後(海科館以及興達港的FRP造船廠等)、大量積欠合作廠商款項的問題,足以顯示慶富取得的貸款似乎都用來填補慶富其他資金缺口,而不是用來執行合約。

依照「上報」等媒體的報導,在2014年投標海軍獵雷艦案之前,慶富早在2011年6月19日就在中國大陸福建省雲霄縣政府簽署「慶富光電學院」及「海峽光電產業園項目」投資協議,總投資額度預定60億人民幣;其中「慶富學院」(原漳州光電職業技術學院)總投資額30億元人民幣,分為四期開發,首期投資人民幣4億元,當時已完成2.2億元,實際已支出投入徵地及建設資金為4991萬元人民幣;而「海峽光電産業園」總投資額度也是30億新台幣,預定在八年內全部建成投産(達産後年産值預估達200億元)。慶富光電學院被福建省雲霄縣政府評定為「是慶富集團總裁陳慶男為弘揚中華科技文化、振興祖國光電產業發展,所做的又一個重大貢獻」;2016年2月,慶富甚至還一度獲得雲霄縣政府頒發「2015年度納稅大戶」獎牌。其他慶富集團在中國大陸的投資還包括包含東山島(福建省東山縣)慶寶水上游樂園約30億(此項目列在「東山縣慶寶水上游樂園項目增列2017年第二批參照省重點項目管理」之中)、與中國合造印尼籍圍網漁船、在廣西投資台灣海洋渡假產業園區等,投資總額超過100億新台幣。慶富對中國大陸福建省的投資的組合,是由陳慶男之子陳偉志代表的香港慶宇資本有限公司,與英屬維京群島(BVI)紙上公司AZ公司(即獵雷艦案中可疑合約上的Antaizun Capital公司,3000萬美元詐貸匯款是到這家公司)代表韓籍人士Alex Yang(楊)等。「上報」在2017年8月17日的報導也揭露,慶富在香港的關係企業香港慶達(QD partners)公司的組合,也以Alex Yang(楊)為執行長,陳偉志擔任該公司董事,董事扶正也是慶富獵雷艦專案的前副主持人,慶富顧問李維峰也曾任該公司的技術總監。前述陳偉志在2014年4月28日與香港L3 Capital公司簽約採購聲納系統的合約,代表L3 Capital簽約的總監Jaehee Kyung女士,是慶達公司董事並擔任技術總監;而參與東山島慶寶水上樂園渡假村項目的投資顧問Daniel Jan以及專案經理David Bang也都在慶達公司掛處長頭銜;以上顯示多位慶富詐貸案中涉案關係人出現在香港慶達公司,顯示針對中國大陸投資業務的香港慶達公司,才是慶富集團近年的重心,前述獵雷艦可疑合約,顯然就是將獵雷艦合約的資金運往香港慶達公司挹注在中國大陸的各項投資。

海軍司令部在8月9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倘若慶富公司確有違法、違約情事,海軍即依合約解除契約,並循法律途徑向慶富公司求償;不過海軍也對媒體表示,與律師研究之後,在此階段只能對情況表達關心,而金管會也表示慶富抵押品和繳息皆正常。 此時,慶富仍表示,在義大利建造的第一艘獵雷艦進度不受影響。

慶富詐貸疑案爆發後,主辦聯貸的第一銀行隨即說明,已在第一時間停止動撥未動用的貸款額度,待案情釐清後再做後續決定;此時,九家國營銀行對慶富核貸的205億元 新台幣額度,已經動撥154億元新台幣,其中第一銀行已撥款43.6億(核貸58億),合作金庫、華南銀行、台灣企銀各已撥款21億(各核貸28億),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各已撥款15億(各核貸20億),彰化銀行、農業金庫各已撥款7.5億(各核貸10億),中國輸入銀行已撥款2.25億(核貸3億)。此外,第一銀行對慶富還有10億自貸,台灣企銀對慶富也有4億自貸。

慶富財務危機

詐貸案爆發之後,有媒體披露負責戰鬥系統整合的美商洛克希德.馬丁公司發函給慶富集團,要求在45天內結清尚未支付的5000萬美元(約15億新台幣)貨款(期限是9月23日),否則不排除循法律途徑解約,並 提民事求償;如果洛馬要求解約,將對慶富執行獵雷艦專案產生嚴重的影響(9月23日期限截止時,慶富並未支付貨款給洛馬)。接著在8月28日,參與對慶富205億新台幣獵雷艦案聯合貸款(以第一銀行為首)的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農業金庫)所持有的一張一億元本票(由慶富總裁陳慶男和妻子陳盧昭霞開出)到期,農業金庫向慶富催收後仍無法得到款項,農業金庫便向高雄地方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慶富平時往來的永豐商業銀行,也幾乎在同時向高雄地方法院對慶富提出美金225萬元(約新台幣6700萬元)的支付命令,在9月14日獲準,慶富如未在接獲支付命令20日內提出異議,永豐銀將可憑此命令,再對慶富提出強制執行。針對陸續有銀行對慶富進行追債,承貸獵雷艦聯合貸款的第一銀行表示,銀行團就聯貸案之備償專戶有優先受償權利,所以無法執行。此時,慶富的確面臨資金周轉困難。為了瞭解慶富的財務情形,獵雷艦聯貸案的9家國銀人員於9月11日中午進駐慶富高雄總部進行查核,希望能把這起詐貸案對這些國營銀行的傷害降到最低。

依照2017年11月底的新聞,海軍在2017年4月19日起陸續赴行政院工程會、金管會、審計部及調查局拜會;海軍人員於4月19日至行政院工程會洽談時表示,接獲慶富公司請求提前返還獵雷艦案的預付還款保證,當時海軍人員對於是否得辦理契約變更,口頭徵詢工程會意見;當時工程會接見人員表示,事屬履約事項,應由海軍依照契約約定辦理,若有爭議得循契約約定之履約爭議處理機制解決,並未建議海軍接受慶富公司之請求。慶富公司隨後在2017年5月10日向工程會申請調解,希望調整預付款還款保證條件,要求將已經支付預付款還款保證金先退還慶富用來建造獵雷艦,但召開調解會議時就碰了釘子,慶富公司隨後自行撤回這項調解案。

在2017年9月30日,慶富發函給總統府等單位尋求紓困方案,在函件內容中指明,「尋求資金挹注,若無,本公司提出破產聲請」,此時慶富已經積欠員工兩個月的工資(8、9月,經勞資協調後在10月18日入帳);此一信函正本發給總統府、行政院、國防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本給高雄市政府以及第一銀行聯貸案的代表銀行。此一信函中說明,向國防部提出的「變更(協助)方案」無法順利進行,為避免影響營運將另尋他法或資金挹注,建議參考國內外公司營運困難紓困案例(如韓國韓進海運集團),並就國艦建軍政策之續行,國際政治環境及軍火市場之不定性,勞工保障權益保障等等。此信函的建議事項包括四項:第一,國防部發還慶富公司已支付的三期獵雷艦案「預付返款保證金」的第二期(共6億6000萬新台幣),發還款項用來履約,專款專用;第二,尋求資金挹注,否則慶富將提出破產聲請;第三,由政府有條件接管本公司,原有經營團隊成員,保留現有技術人力機具設備及物料持續履行各項契約;第四,其他可行方案。事實上,稍早在2017年6月10日蔡英文總統出席在基隆舉行的海安演習時,陳慶男藉機向總統遞交尋求資金紓困的陳情書,當時內容是請求將慶富已經支付軍方的三期獵雷艦案「預付返款保證金」之中,退還其中兩期給慶富來執行獵雷艦案,不過蔡英文不予理會(外傳陳慶男與蔡英文不熟);而9月30日發出的第二次陳情書則只要求發還第2期共6億6000萬。由於原始合約對於「預付款返款保證金」的運用以及歸還時機有詳細規範(見前文),如果逕自反還將違反合約以及政府採購法規定,可能性極低。

知情人士表示,蔡英文政府對慶富的財務危機態度已經很明確,這是先前馬英九政府時代造成的爛攤子,當時陳慶男取得獵雷艦標案後以慶富董事長名義兩度向馬英九陳情,馬政府隨即協助慶富處理海科館標案和獵雷艦聯貸案等問題,讓慶富能夠繼續執行下去;如今慶富依舊面臨問題,不可能在此時要新政府來幫忙收拾善後,一切依法處理。此外,外界也推測,由於陳慶男、陳偉志父子淘空慶富資金在中國大陸進行與慶富造本業無關的鉅額投資,對於民進黨的蔡英文政府而言算是逾越底線的大忌,根本不可能援助。

在2017年10月下旬,一位軍方官員向媒體表示,軍方已經知道慶富沒有專心造獵雷艦並面臨財務問題,但慶富還是處處設計,希望造成軍方先違約;因此,軍方態度非常謹慎,每一步都和律師團商量,避免落入慶富設下的圈套而遭控違約。慶富高層在內部會議中曾說,做10年的公共工程案子,打20年的官司很正常」,意味慶富早已打算與軍方長期對峙,且看準了政府或公家機關有結案壓力,一旦拖久,為了要結案,有時會妥協。因此,海軍不會主動解約或主動做出任何違約動作而給慶富把柄,而是在法律站的住腳的前提下出招。例如,到2017年時,軍方已付給慶富前三期款約72億元,但總共也收了慶富總共90億元的還款保證金(含得標時收的17.5億履約保證金,以及等值於前三期付款的還款保證金);原本軍方在2017年要付約35億餘元的第四期款(下水款),但慶富在年內未依約繳對應的還款保證金(軍方支付前六期合約款時,慶富都需繳納等額的對應還款保證金),因此海軍於9月28日行文慶富,拒付第四期款,迫使慶富財務問題現形,逼慶富走上解決之途(隨後慶富就在9月30日向總統府等機關要求紓困,否則破產)。

2017年11月中旬,消息傳出檢警調在新一波搜索陳偉志住處的行動中,發現許多從民間借款的借條,借貸金額動輒上億,但陳家父子對此沒有明確答覆;這些「民間借貸」讓陳家父子必需支負高額利息,也顯示慶富資金壓力極大(檢方調查顯示陳家父子近年在中國的投資面臨虧損)。

 



註1:關於陳慶男

慶富造船總裁陳慶男與民進黨關係深厚,向來是民進黨在台灣南部的金主。陳慶男接掌父親陳水來在1965年成立的豐國造船公司(建造漁船),隨後跨足水產事業(成立國豐水產)以及漁產加工產業,導入結網漁船順利擴大漁獲量,經營得有聲有色,並且是台灣利用集約式養殖草蝦成功的第一人。在1988年,隨著漁船造船市場的前景黯淡,陳慶男在豐國造船其他股東不看好的情況下,獨資成立了台灣第一家中小型商輪造船廠──慶富造船公司,正式由水產漁業跨足到商業造船業,建造輕型油輪、貨船等。在1990年代末,慶富開始踏入海關、海巡署巡邏艦艇的市場。

在2000年代民進黨陳水扁總統執政期間,陳慶男深得陳水扁的信任 (先前陳慶男之父陳水來與李登輝總統關係良好,且陳慶男在南太平洋經營水產業,在台灣南太平洋幾個邦交國政商界十分活躍);當時台灣海軍編列30多億元預算採購拉法葉艦零附件以及部分後續委商維修案,慶富與法國拉法葉型艦的重要零附件代理商合作,又透過政府高層找上當時在軍備局的少將處長吳偉榮請益指點(先前台灣海軍向荷蘭購買潛艦以及向法國購買拉法葉艦,吳偉榮都曾擔任監造官,具有相關的專業經驗),隨後慶富公司成功標下拉法葉艦部分維修工程。當時法國軍方或國防工業廠商來台拜會時,行程中一定會包括參觀慶富造船廠。2006年3月諾魯共和國總統史可迪(H.E. Ludwig Scotty)訪問台灣時,也曾經到慶富造船場拜訪參觀。在陳水扁執政期間,陳慶男也與台灣海軍將校維持良好關係;在2006年4月1日,海軍吳偉榮少將由海發中心主任連跳三級直接接任軍備局長,以少將軍階指揮軍備局副局長、中科院長與採購中心主任等三3名資深中將,曾引發破壞軍隊人事倫常的爭議而使當時國防部長李傑備受批評,外傳此一人事案是因為陳慶男向陳水扁推薦吳偉榮

在2008年2月陳水扁卸任前夕,台灣媒體披露行政院與國防部正在籌組一個名為「鏈震」(Taiwan Goal)公司來統籌經手台灣軍事裝備進出口事務的事件;日後外界也有消息指出,慶富總裁陳慶男當時一度規劃將該公司業務領域擴展到戰機零附件;當時 陳水扁政府籌組鐽震公司前夕,陳慶男不但將公司營業項目增加船空零附件項目與資訊軟體,更在美國洛馬集團的安排,參觀位於美國德州F-16戰機的生產線,瞭解F-16戰機以及P-3C反潛機的後勤維修相關事宜,並與洛馬集團簽下備忘錄,準備在鐽震公司成立後成為代理商,負責代理空軍F-16戰機後勤維修所需的零附件。此外如同前文所述,陳水扁政府籌組鐽震時,法國造艦局副總裁在2008年初密來台參觀慶富船廠訪問,就是對之後雙方可能的獵雷艦合作進行研究,足見在陳水扁卸任前,陳慶男就已經積極部署瞄準海軍獵雷艦案。

依照媒體報導,陳慶男經營國豐集團的造船、遠洋漁業事業,全盛時期擁1500噸至2000噸級遠洋漁船逾10艘;由於慶富船隊的主要捕撈區是在南太平洋(例如高價值的鮪魚);捕魚、補給、交貨、轉賣幾乎都在南太進行而台灣六個在南太平洋地區的邦交國也以漁業為主要經濟來源,因此陳慶男在南太平洋地區有強大的政商影響力,實質上超過台灣官方的駐外使節。例如2005年陳水扁總統在「南太專案」訪問馬紹爾時,陳慶男是少數受邀出訪的企業代表,在當地國宴坐在陳水扁旁邊。2008年陳水扁卸任前,頒發三等景星勳章給陳慶男以表彰他對外交的貢獻(過領有此勳章的外交人員,幾乎都是駐外大使)。此外,慶富在高雄軟體園區設集團總部時,除台灣藍、綠政要之外,台灣在南太平洋邦交國三個元首吐瓦魯總理、吉里巴斯總統、帛琉總統都到場觀禮,徹底展現陳慶男在南太的影響力。2017年11月中旬台灣總統府公布陳慶男、陳偉志父子從2010年以來進出總統府的六次紀錄(五次馬英九任內,一次在2016年9月蔡英文任內),馬英九總統在2010至2015年間三度宴請外賓,陳氏父子都受邀參加,幾乎都與馬英九會見南太元首有關,這是因為陳慶男與台灣南太平洋友邦政要的良好關係。

 

註2:慶富建造海巡艇與相關爭議

由慶富船廠在1999到2000年開工建造的四艘500噸級巡防救難艦,使用未滿一年就陸續發生左車減速機運轉異常故障待修的情況,遭到監察院糾正。之後海巡署強化編裝案中新建28艘100噸巡防艇,原編列預算48億元,2013年5月慶富以37億4200萬元超低價得標(比其他競爭者低了約11億),首艇PP-10051在試航時主機發生燒缸現象,雖然更換潤滑油品後解決,但也因而拖延進度,2015年2月才通過海試並完工,超過履約完工日90天以上,海洋總局依約拒收並解除合約,慶富船廠向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請調解;而二號艇PP-10052通過驗收僅一個月,就在2015年5月8日為6月6日海安8號演習的預演中發生異常減速停機,檢查後也是主機燒缸 、活塞環與缸套過度磨損,之後在3月通過海上公試的三號艇PP-10052被海巡署要求召回檢測,海巡署5月11日去函慶富造船廠,限期於5月31日前提出事故原因、改善措施與作為,暫停一切驗收事宜,若無法獲得總局認可,將依約解除契約 。

在2017年10月慶富以經爆發詐貸、陷入財務危機後,前述慶富在「強化編裝案」獲得的28艘100噸級巡防艇合約中,10月份平均出工率僅達12%,11月份開始出工率為零,海巡署在11月9日發出新聞稿指出,第14艘巡防艇至11月10日12時止已逾完工期限90日,海洋總局將依契約規定終止契約;不過慶富於11月7日來函主張因一例一休制度施行,致使可施作天數減少為由,申請展延工期,這是基於本案採購契約第15條第6款第11目訂有「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得展延履約期限」之規定;對於慶富要求展期,海洋巡防總局將與監造、廠商代表及律師等人依政府採購法暨契約規定進行研商

在2017年11月22日,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邀國防部、外交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等 相關單位進行「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相關政府標案(獵雷艦、海巡艇、海科館、吐瓦魯漁船)之後續檢討與因應作為」報告。報告中,海巡署署長李仲威指出,慶富承接的海巡署28艘100噸級巡防艇,以驗收交付13艘,有15艘尚未未交付(施工中8艘、未開工7艘),對慶富後續履約能力不樂觀;如果最後解約,海巡署將向慶富船廠提起損害賠償,包括未交艇重新採購的差額8億595萬餘元、保固金差額及逾期違約金6億57萬餘元、扣除第13艘PP-10066艇應付未付款1億2132萬餘元等,共約新台幣15億2784萬餘元。海巡署的報告指出,如果解約,預判重新招標金額與民國102年決標時的差額計12億8516萬餘元。

隨後在11月26日,行政院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副總局長謝慶欽表示,慶富原訂應在2017年4月30日交付的第14艘巡防艇,經展延工期共119.5天(含颱風3.5天、廠區風災受損100天、一例一休16天),完工日期展延為2017年8月28日,截至今天(2017年11月26日)中午12時為止,已逾完工期限90天,符合契約解約要件。因此,海巡署正式書面通知慶富,解除100噸巡防艇的契約,並將其刊登不良廠商,不予發還各項保證金,並通知連帶保證銀行撥付履約保證金、預付款還款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等全數款項;後續未建造的巡防艇,海巡署會再招標,所增加費用將向慶富提起損害賠償之訴,共計新台幣12億餘元。謝慶欽指出,慶富船廠承造28艘100噸巡防艇案,近日出工率持續下滑,10月平均僅達13%,11月1日至19日出工率為0%,海洋總局於10月27日、11月6日、11月10日、11月17日及11月23日5次行文預告慶富船廠及負連帶保證兆豐銀行,另監造單位船舶中心多次催促趕工後,雖有零星派工,仍因缺料問題,幾無施工進度。

 

註3:關於台船團隊的「義大利馬可尼船廠」

關於台船在競標中組隊的「義大利馬可尼(Marconi)船廠」,目前義大利是有一家名叫Marconi的小型修船廠,然而該廠的主要業務只是船舶維修;而Marconi的母公司Cantieri Navali Boschetti船廠以承造遊艇、小型船舶為主,應具有建造施作木質船艇(獵雷艦骨架)的能力。另一個可能性則是英國BAE海事部門(BAE Systems Marine)的前身之一:馬可尼海事(Marconi Marine ,YSL),最初是位於蘇格蘭斯高登(Scotstoun)、歷史悠久的英國亞羅爾造船廠(Yarrow Shipbuilders),在1985年由GEC-Marconi併購,日後又輾轉併入BAE Systems;亞羅爾船廠在1980年代前期曾為皇家海軍承造兩艘獵級(Hunt class)水雷反制艦。從2005年以後,BAE System就沒有再使用Marconi商標,而Marconi電子已經被瑞典Ericsson購併;因此,台船的合作夥伴「馬可尼船廠」有可能是義大利Cantieri Navali Boschetti船廠,或者是BAE  Systems Marine為了規避中國施壓而使用Marconi這個商標。

然而,即便是BAE Systems Marine,建造水雷反制艦艇的實績仍遠不如義大利Intermarine;Intermarine的拉瑞奇(Lereci)系列獵雷艦廣為銷售各國,且在2000年代後期至2010年代有為芬蘭承造獵雷艦。而BAE System主要只為皇家海軍內需建造,最後一次建造獵雷艦艇是在1990年代的山頓級(Sandown class);且設計建造山頓級的是原Vosper Thornycroft,在2008年以後才與BAE System合併,原本Vosper Thornycroft最後使用的樸次茅茲船廠也在2015年左右關閉,因此BAE System Marine設計與建造獵雷艦的能量恐怕早已流失大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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