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0月11日在湖口舉行的喬泰演習閱兵時,中科院展出的一種四面相位陣列雷達,當時外界推測是天弓防空飛彈

使用的長白相位陣列雷達的衍生型,準備用於ACS案;日後的消息指出當時這只是一個純粹用來展示的模型,

這種雷達型號並不存在。

(上與下)存放於海軍海發中心對史館的ACS模型。

一張ACS的想像圖。依照此想像圖,艦首裝備一座五吋艦砲,B砲位設置四組八聯裝MK-41垂直發射器;

艦體中部設置兩組四聯裝反艦飛彈發射器以及兩座40mm快砲,艦橋頂部與直昇機庫頂各設置一座MK-15方陣

近迫武器系統。

(上與下)2017年8月台北世貿航太國防展中,台灣海軍首度展出的「新一代飛彈巡防艦」模型。這是ACS取消

二十多年之後,台灣海軍再度嘗試自行研製配備相位陣列雷達、垂直發射防空飛彈系統的艦艇。此時這種設

的母型就是當年未竟全功的ACS。然而,台灣海軍對艦體尺寸與裝備性能要求不切實際,並認為中科院負責發展

的作戰系統與防空雷達不符需求,「新一代飛彈巡防艦」在2023年度正式取消,重蹈了當年ACS的覆轍。

夭折

隨著ACS完成定義階段(約在1994年3、4月),逐漸估算出計畫需要付出的成本和面對的風險,臺灣海軍內部以及國防高層的支持就日漸動搖;尤其1993年底爆發了尹清楓命案,對臺灣海軍一切建軍計畫都造成重擊,何況是昂貴的ACS。

當ACS的定義階段完成後,粗估設計建造首艦田單號的成本都已經漲破320億新台幣(包含一次性研發成本),還不包括飛彈等武器成本。以當年的匯率,320億台幣相當於13億美元,在當時比一艘航空母艦還貴。當然,這個數字 包含一次性的研發整合費用, 如有後續艦來分攤研發成本,平均單艦成本粗估應為8到9億美元一艘。當時光華一號計畫剩餘的可用經費,最多只夠建造一艘ACS原型艦。

與忠義計畫的命運類似,ACS為期近一年的定義階段結束後(總計第一階段相關工作花費約10億新台幣),當時的海軍總司令顧崇廉就以ACS中的「逃脫條款」──定義階段完成後還需經海軍評估是否可行───向當時參謀總長劉和謙上將建議取消ACS案。雖然劉和謙堪稱當年ACS案的「開國元勳」,但這時此案已經因為各種因素 (以經費不足為甚)到了窒礙難行的地步,不得不忍痛作出犧牲。於是,經過了十年,一度充滿壯志豪情的「小神盾」終於在1995年正式取消 ;所有ACS案的項目全面撤銷,沒有留下任何階段性的成果。ACS案最重要支持者劉和謙,在 擔任海軍總司令時便因上級的通盤考量,不得不忍痛放棄當時的忠義計畫,而此時又得以參謀總長的身份將親手草創的ACS案取消,親眼見證兩個野心最大的自主造艦案失敗,世事的發展令人嘆惋。

在研發ACS的同時,田單號的船材(依照原本派里級的規格)也已經備妥。原本海軍打算將田單號的船材設備作為備份料件,不過在中船爭取續建之下,海軍在1998年 還是同意以這些船材依照原先成功級的標準建造,仍命名為田單號(PFG-1110),於2002年10月17日下水,2004年3月移交海軍。

此外,根據某些說法,台灣在1980年代曾得到一套MK-41垂直發射器,存放在左營基地的海軍兵器學校,主要用於先期人員訓練、編寫操作手冊等工作。這套MK-41應該是由美國海軍借 調給台灣(台灣並沒有購買MK-41),也沒有進行任何測試工作,ACS計畫取消後就歸還美國,沒有留下任何痕跡。 在2001年時,立委馮滬祥曾以書面質詢行政院,要求在ACS小神盾案停止後,於該案採購的MK-41垂直發射器轉移給其他現役艦艇使用,而當時行政院的答覆如下:「海軍囿於國防預算不足,於八十三年經核示「光華一號第八艘先進戰系艦同意俟預算紓解後,再繼續執行」,因而原計畫籌建ACS先進戰鬥系統艦僅進行各項作戰需求及系統分析作業,完成初步系統架構之規劃,並未採購MK-41型垂直發射系統及標準二型飛彈。

 諷刺的是,1995年ACS取消後,隔年就發生台海飛彈危機,讓台灣海軍頓感防空能力不足 。由於開戰初期台灣的地面防空預警系統和空軍機場很可能會因為中國的彈道飛彈攻擊而全數癱瘓,使台灣海軍艦艇必須在沒有防空保護傘的情況下獨力進行作戰,然而這只有神盾等級的艦艇擁有這種能力;此外,神盾艦也具備精確追蹤彈道飛彈軌跡的能力,這些都是當時台灣現有艦艇不具備的。在1999與2002年,台灣先後兩次正式向美國提出購買神盾驅逐艦的需求(詳見基隆級飛彈驅逐艦一文), 但1999年的那次遭拒絕,2002年那次未獲得美方回應。

1990年代美國海軍正在逐步推動引進商規技術以及開放式作戰系統架構,而作為神盾系統主承包商的洛馬集團,自然利用先前參與台灣ACS的基礎繼續發展。例如,為ACS分散式系統架構開發的計算單元以及包含計算能力的顯控台,洛馬利用相同的概念繼續發展,就成為AN/UYQ-70顯控台系列(包含機櫃);1990年代神盾系統引進商規技術以及轉換成開放式系統架構(從Baseline 7開始),就是AN/UYQ-70系列作為系統中的主要運算以及顯示控制單元。而洛馬集團為台灣ACS項目發展將相位陣列雷達天線與發射機分開於兩層甲板、中間以曲折導波管連結的技術,日後也用在柏克Flight 2A驅逐艦(後方SPY-1D相位陣列雷達)以及西班牙F-100神盾飛彈巡防艦上。

 

檢討

由左而右:西班牙艾爾瓦洛.迪巴贊級飛彈巡防艦與美國柏克級Flight 2A飛彈驅逐艦平可尼號

(USS Pinckney DDG-91),兩者均配備原裝的神盾作戰系統 。 就血緣上,艾爾瓦洛迪.巴贊級

堪稱是台灣ACS的「傳人」。

後人提起先進戰系案,意見多半是對立的兩派:一派為小神盾之死感到扼腕,並抨擊海軍不肯承擔風險與面對挑戰;另一派則「慶幸」當時沒有跳入這個超級大錢坑。在探究ACS案失敗的原因, 更牽扯到「do the thing right」與「do the right thing」這兩個容易混淆的基本問題。

首先,面對中國日漸強大的空中戰力,台灣空軍本身的防空任務已經自顧不暇,很難再提供海軍艦艇足夠的空中掩護;然而,當時海軍陣容中各型主戰艦艇的防空能力都不堪大任 ,即便是配備標準SM-1防空飛彈的成功級,也沒有保護整個艦隊的能力,所以戰時台灣海軍仍然只能在台灣沿岸不超過本島戰機、防空飛彈掩護半徑以內作業。只要台灣海軍一天不退縮成為近岸防禦型海軍,則在 中國強度日高的空中威脅下,高性能防空艦艇是一種必需品。

ACS的取消不僅讓台灣海軍戰力升級的時程全面延後(尤其是引進標準SM-2防空飛彈 ),計畫的所有項目也全面撤銷;海軍先前在此案投注之時間心血也全部付諸東流,沒得留下任何好處(國外有許多研發案的主項目雖然取消,但至少還有子項目存活 ,例如歐洲已經進入服役的NH-90反潛直昇機就是NFR-90巡防艦計畫殘存的遺物)。要不是美國在2001年宣佈出售紀德級飛彈驅逐艦,台灣海軍根本不知何時才能 獲得能戰時脫離本島防空網有效作業的能力。更何況紀德級是在1998年提前除役,且先向希臘、澳洲推銷未果後才有機會轉賣給台灣,在ACS案時孰能預料到如此的事態發展?

 

評析:ACS為何失敗?

ACS案最根本的問題,很明顯在於這個專案從來沒有獲得與其工作份量相稱的時間與資源。 「光華一號」是個基於現成設計的造艦案,而ACS是個從無到有、挑戰甚高的研發案,以戰鬥系統為核心。然而,ACS案卻被以「光華一號」的規格與高度來來對待,甚至沒有獨立的預算,在專案執行上被當作「光華一號」的 延伸,「光華一號」第一批執行完剩下多少經費,ACS就只能用多少。

ACS案分為定義與執行兩階段,完成將近一年的「定義階段」並認為計畫可行後才進入接下來的「執行階段」,與光華一號第一批相同。然而,光華一號第一批僅僅是拿現成的派里級設計 ,外加少量的次要修改 ;而ACS不僅要從頭研發整合一套高性能作戰系統(技術指標比派里級高得太多),艦體平台的工作量實質上也等於是重新設計一種新船型。這兩個工作份量天差地別的案子所獲得的時間與資源竟然相同,ACS案先天上注定是凶多吉少。

一開始,ACS的載台船型設計仍以派里級為基礎;然而在實際上,艦體載台應該圍繞著作戰系統而設計,既然ACS的系統規格以及檔次定位都與派里級(低檔艦艇)天差地別, 原本派里級的船型肯定無法適用。例如,如果受限於ACS的專案時程與經費,仍以派里級的基底船型為基礎,不太可能明顯加寬, 只能透過加長、加深來增加可用的空間。成功級長全138.1m、寬14.3m,長寬比約9.66,以1990年代的水平而言算是偏於細長;而據說ACS打算將成功級加長13.1m,如此全長就會超過150m,在寬度不能顯著增加的情況下,長寬比可能超過10,對於橫向穩定將更為不利。 此外,ACS案在結束前,似乎都維持著原本的單軸設計,在故障受損時缺乏備援,這也似乎是個顯著受制於派里級原始設計的證明。 當然,ACS也可以用更寬的船型以及雙軸推進系統,但這意味著整個開發成本與時程進一步上升。

以日後西班牙完成的F-100飛彈驅逐艦為例,其滿載排水量6400噸以上,艦體長146.7m、寬18.6m,長寬比7.85,船型引進比派里級寬而短, 並且改為雙軸推進。明顯地,F-100的船型與推進系統可以圍繞艦上搭載的神盾作戰系統來重新設計,找不到派里級的影子。

在作戰裝備方面,ACS的戰系背後是一套龐大的軟體系統,將所有的偵測系統與武器整合在一起 運作(尤其是結合資訊處理量頗高的相位陣列雷達),並完成各種測試確保全系統達到性能指標,是一個挑戰性高、需要花費可觀經費和時間的工作。誠然,ACS定義階段完成時,主要規格框架(包含作戰系統軟體等)大致都已經完備,各項開發的風險大致可控,並不像外界想像地難以估算,然而很明顯當時台灣當局沒有意願負擔繼續開發完成所需的成本。ACS的測試與驗證工作肯定比過去台灣海軍的任何艦艇更花錢,以台灣海軍的預算規模恐難以負荷;一位軍官曾舉例,如果依照ACS的性能宣傳── 一次接戰10個目標,對每個目標發射兩枚標準飛彈,一次測試恐怕就會把海軍數年 額度的測試彈打光。

隨著ACS案定義階段的進展,未來將要支付的高額成本逐漸明朗;更糟的是定義階段進行期間,1993年年底爆發了尹清楓命案,讓海軍與武獲單位備受打擊。ACS案牽涉龐大商機,檯面下暗潮洶湧,各方勢力都想搶奪這塊令人垂涎三尺的大餅,甚至有新前承辦ACS的海軍軍官退伍後進入競爭廠商任職;各方內外勢力介入讓海軍承辦單位飽受壓力,深怕再惹出新弊端。

臺灣從1980年代後期到1990年代初期進行了大量的重大軍事採購(包括自製的IDF與外購的F-16與幻象2000-5戰機、成功級與拉法葉艦) ,已經耗費鉅資;而其中不少軍購涉及舞弊(以拉法葉艦最甚),浪費侵吞國防預算甚鉅, 導致國家經費預算開始吃緊,自然很難支持下一個所費不貲的重大國防投資。事實上,在ACS案之前,原本打算購買韓國蔚山級巡防艦的光華二號計畫改選擇昂貴得多的法製拉法葉艦,也可能排擠到隨後能用於ACS的經費 。

依照當時台灣軍費的制度,一個軍備案編列的經費可以使用多年,甚至可能轉移到其他的專案(2001年「國防二法」實施後,各軍種每個建案的預算逐年編列,沒用完的經費就在同一個預算年度繳回國庫)。先前海軍總部執行 光華一號第一批的時候,打算盡量節省經費用在隨後的ACS上;事實上光華一號第一批的預算控制非常理想,被雷根政府列為同時期表現優良的軍備案之一。然而,在執行ACS時,就發現剩餘的經費 頂多只夠再建造原型艦,很可能是因為「光華二號」造艦計畫從蔚山艦改成拉法葉艦而增加的經費,是從ACS挪用了。ACS完成第一階段定義時,已經是尹清楓案爆發之後,台灣海軍繼續耗費鉅資造艦的企圖心受到重創,很難再為所費不貲的ACS案增加預算。

小節以上,本來應當作為獨立研發案的ACS被視為「光華一號」的附屬,要求在這樣的基礎上「一步到位」發展出一種先進前瞻的嶄新艦艇,先天就有「格局不夠」的徵兆 。台灣從政府到國防決策高層,對於這種高門檻研發案所需投注的時間與力量,並不是每個人都有相同的認知與決心。隨著價格與風險逐漸明朗化、國家財政吃緊以及尹清楓案的打擊之下,逐漸喪失天時、地利與人和,臺灣軍事、政治高層支持與反對ACS的力量也是此消彼漲。

台灣在1980年代忠義計畫與1990年代的ACS,都只有投入做到「初步定義」階段的決心。在2000年代,台灣軍方手頭困窘、懼怕風險的情況已經來到前所未有的境界,連諾克斯巡防艦的替代計畫也只有購買美國二手派里級的方案 。

 

對照國外案例

1.ACS與西班牙F-100

西班牙F-100神盾巡防艦經常是後人談起ACS時,最容易拿來比照的對象。而實質上,F-100等於是ACS的延續,由相同的研發團隊依照與ACS相近的需求繼續開發,只不過出資的金主從台灣換成西班牙而已。 與中船類似,負責建造F-100的西班牙IZAR廠先前 也曾獲得美國授權建造派里級。

西班牙在1993年決定加入德國與荷蘭的新一代防空巡防艦計畫,形成TFC三國巡防艦計畫;然而在1995年6月,西班牙又認為全新的TFC風險太高、本身獲得的工作量不足等因素,退出TFC,轉向美國接洽神盾系統──而1995年正好是ACS告終的時候。由於 先前參與ACS的主要美國廠商都成為西班牙F-100團隊的一員,也同樣打算將神盾系統放在一個縮小的艦體上;因此,ACS的開發團隊 實質上等於是後腳離開台灣之際,前腳便踏入西班牙,把ACS案的階段性成果直接搬到F-100之上,故F-100與ACS的構型有許多相似之處,也就不令人意外 。西班牙F-100仍延續ACS案將相位陣列雷達天線與發射機分開於兩層甲板的設計,為此新開發了曲折的導波管技術,而這就是源於ACS案的構想 。另外,由於西班牙是北約盟邦,而當時美國政府也較為放寬了神盾系統的輸出限制,因此西班牙F-100案獲得美國神盾系統相關團隊(包括美國海軍以及承包商)更多的直接支援。

F-100的作戰系統稱為分散式先進海軍戰鬥系統(Distributed Advanced Naval Combat System,DANCS),硬體架構與台灣ACS十分類似,都使用全分散式、開放式的計算機架構,甚至連核心系統也同樣稱為戰鬥指揮系統(CDS),以16部包含運算能力的CONAM 2000多功能顯控臺構成。西班牙F-100的船型與推進系統是配合艦上搭載的神盾作戰系統與相位陣列雷達而設計,而不像ACS仍明顯受到派里級原始設計的制約。

讓人不得不聯想的是,如果當時台灣給予ACS案足夠的格局與資源規模放受一搏,並給予合理的研發時程,則ACS與F-100這兩個技術背景有所相似的計畫,是否能有更多的交集?如果當時 台灣能繼續支持,加上西班牙在1995年的加入,則原先ACS案獨門戰系、獨家ADAR-2N雷達的風險問題自可迎刃而解(事實上,ADAR-2N就是後來SPY-1F的基礎) ,台灣ACS、西班牙F-100將有更多交集與合作關係,ACS就不會孤單。更有甚者,西班牙藉由F-100而打入了神盾系統團隊,成為全球唯一一個專門生產縮小版神盾艦艇的國家(即美國對外銷售小神盾巡防艦的唯一合作伙伴),如果台灣能貫徹始終支持ACS、留在「小神盾」團隊之中,日後挪威與澳大利亞先後向西班牙購買發展自F-100的小神盾巡防艦時,台灣是否也能分一杯羹?然而在史實上,ACS就這麼夭折了 ,台灣也沒有獲得任何相關設計的智慧財產權。

 

2.美國、歐洲、日本的案例

以美國、歐洲、日本從零開發先進艦載相位陣列雷達與作戰系統的經驗,大多是在先研發底定了相位陣列雷達與戰系的規格之後,才圍繞著系統來設計載台。

以美國神盾系統為例,其前身先進水面飛彈系統(Advanced Surface Missile System,ASMS)從1964年起跑(還不包多 早先3T飛彈升級、NTU計畫乃至於取消的颱風艦載防空系統所奠定的基礎),歷經多年變更、發展、陸上與海上測試以及載台的選定,首艘提康德羅加級飛彈巡洋艦直到1980年代初期才加入戰備。

歐洲各國在1980年代與美國一同進行「北約90年代共同巡防艦」(NFR-90)計畫,義大利/法國、德國/荷蘭等不同陣營早在此時就規劃各自的防空作戰系統,希望能取得NFR-90的主導權,這些包括法國、義大利的FAMS以及德國、荷蘭的APAR/SMART-L;結果由於各方需求和利益歧異,難以形成共識,NFR-90在1980年代末期宣告夭折。之後NFR-90幾個主要參與國仍以各自以先前在NFR-90的提案為基礎,各自開發防空艦艇,經過1990年代的分分合合,終於在21世紀初期陸續開花結果:這些包括德國與荷蘭合作開發的F-124/LCF、法國與義大利合作開發的地平線飛彈驅逐艦,以及從地平線計畫退出、自立門戶的英國Type-45等。在這些案例中,包括英國Sampson、德/荷APAR/SMART-L等 核心系統,都是先研製雷達、戰系等核心系統,等規格確立之後才設計艦體載台。

日本方面,其FCS-3主動相位陣列雷達研發工作始於1986年,1988年進行陸上測試,1990年開始研發艦上版,並在1994年首度安裝於飛鳥號(Asuka ASE-6102)實驗艦;歷經多年的測試、改進以及構型變更,2005年自歐洲Thales公司引進ICWI照射技術,首艘裝備此系統的艦艇──16DDH直昇機驅逐艦直到2006年5月才開工;原本FCS-3打算首先裝用於1998年開工建造的高波級驅逐艦(改良自村雨級)上,但由於FCS-3的研發時程不能配合以及村雨級載台原始設計的限制,所以裝備計畫延後。

對照歐洲、日本的案例,ACS案顯然必須被視為一個獨立的、大規模的、循序漸進的長期研發案,以戰鬥系統為核心、圍繞著作戰系統來設計載台 ;最重要的是,整個案子獲得的時程與經費不能以「光華一號」造艦案的規格來對待。 

 

3.韓國的例子:

跟台灣一樣在1980年代初期開始發展造艦產業的 韓國,以當年被台灣瞧不起的次等貨 色「蔚山艦」作為起點,腳踏實地、貫徹始終地厲行「國艦國造」政策,並與韓國大力發展的重工、造船等產業結合,即便歷經1996年的亞洲金融風暴重創而一度受阻,也沒有就此中斷;從蔚山級開始, 韓國造艦業經過平實的東海級、浦項級巡邏艦的歷練,隨後開始挑戰KDX系列第一線驅逐艦,歷經KDX-1/2/3,終於完成亞洲名列前茅的KDX-3神盾艦,同時還造出令亞洲矚目的LPX獨島級兩棲突擊艦,潛艦方面也在國內建立德製209型與214型柴電潛艦的建造與維護能量。

相形之下,1980年代台灣從「零」為起點,想要一步到位完成具備防空系統的忠義計畫飛彈巡防艦,抑或剛有了授權裝配外來現成設計軍艦(派里級)、就想在短時間內「生」出舉世第一艘縮小版先進神盾防空艦,比起韓國從蔚山級這樣的低階艦艇作為 試金石,顯然難度高得太多;而台灣投入的資源、努力與決心卻遠不如韓國,忠義計畫與ACS的失敗,也就算不上「偶然」 。

 

小結

ACS案是國艦國造事業的一個分水嶺;在ACS之後,遭受尹清風案重創的海軍進入止痛療傷的階段,能求無事便求無事,而先前的光華一號/二號計畫又在1990年代收割成果,台灣海軍陣容老朽的壓力得到了根本性的抒解。於是在1990年代新艦艇一艘接著一艘風光成軍之際,海軍也樂得蹈光養晦、無為而治。而 ACS夭折之後的20多年,台灣再也沒有自行研發建造第一線主戰艦艇的打算,國內只自行規劃建造500ton巡邏艦與150ton飛彈快艇(即便這樣的小案子都被各方勢力搞得風風雨雨、延誤多年)。

台灣在政治戒嚴威權的1980年代,由於政治阻力低 、完成任務優先於成本控制、執行單位行事較為方便,在上位者有心持續推動之下,尚能在不受干擾的情況下完成出IDF戰鬥機、成功級巡防艦等大型武器計畫 。然而,無論當年台灣幾個國家級國防研發產業如何意氣風發,充其量也不過是個別的、任務導向的政府專案,並沒有形成一個持續的政策,更沒有在本國建立完整產業鏈,導致1990年代IDF戰機、國艦國造等大型武器系統專案完成階段性任務之後,相關事業就無以為繼。此外,過去由於戰備壓力沈重,導致軍方武器採購汰換要求迅速,因此曾發生如IDF戰機以高速率生產來滿足戰備需求、根本不考慮長時間維繫生產能量,導致生產任務結束後立刻煙消雲散的情況 。 更關鍵的是,台灣的國防預算從1990年代末期便完全跟不上國際間武器採購成本的飛快通貨膨脹,在000年代陷入「人窮志短」、「小家子氣」的窘況 。

在1990年代逐漸落實民主化、法治化的改革之後,由於中央政府官僚權力大減,各種決策與政策的推動都得「照規矩來」,再加上1990年代以來對外武器採購管道比過去暢通得多 ,台灣政府花大錢搞自主國防的意願與決心大不如前,而從2000年代台灣邁入「正常民主法治」以來,台灣各項國防計畫都需經過立法院充分的審核監督,遂漸漸淪為政黨無窮惡鬥的把柄 ;任何毛病或不完美,都可以冠上任何罪名,導致各項軍備整建案屢遭延宕,承辦單位動輒得咎,專業國防議題往往淪為藍綠角力下的犧牲品。邁入法治化之後,為了防堵弊端,台灣官僚系統力求貫徹監察制度,然而在欠缺對軍工產業的專業與素養之下,這些制度反而使基層執行者綁手綁腳。

從2000年代頒佈施行的政府採購法可得知,台灣官僚體制已經演變到對「錢」管制得最為敏感,而且這個「錢」只是投標開標決定廠商的那一次的「錢」,而 非所有整體後續作業到壽命週期的總成本 ,更不包括廠商為了得標而過度削減報價與品質、等得標後於執行期間追加回來的錢,乃至於降低品次造就一個爛攤、在日後直接間接付出的昂貴代價。無論事後的得失,只要辦事過程中對「錢」的管理監控出了一絲的問題,日後都可以被掀出來大作文章。於是,現行招標採購規定讓 經手人員礙手礙腳,過程中必須有的行政裁量卻往往成為日後被攻擊定罪的把柄,主事者隨時動輒得咎,遂寧可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甚至寧願買最差最殘次的東西,只求金錢上不要留下日後被定罪作文章的空間 。然而,先進武器的研發卻是如此地龐大複雜,計畫與預算的超支如同家常便飯;於是乎無論主事者多麼「清廉」,台灣 急功近利且掣肘重重的官僚體制已經注定無法讓國防工業發展有太大的揮灑空間,甚至就連錦江級、光華六號這樣的小船,未得標廠商都可透過制度按鈴控告,進而延宕多年。反觀 韓國政府長年以政府力量銳意扶植大型企業集團,雖然會衍生出風險集中、重點企業過度擴張、效能低落、財務體質脆弱乃至於貪污腐敗 利益輸送等問題,一度造成亞洲金融風暴期間韓國經濟崩盤,然而韓國亮麗的造船業、快速成長的國防產業就是由這種堪稱「豪賭」的作法堆砌出來的,而台灣則完全不允許這種作法。

 

「小神盾」再起:2016年「震海計畫」新一代飛彈巡防艦(取消)

ACS在1995年取消之後,台灣海軍研製大型主戰艦艇的事業偃旗息鼓,在2000年代台灣海軍新加入的主戰艦艇,只有美國出售的四艘二手紀徳級飛彈驅逐艦。直到2010年代前期,台灣研製建成陀江號雙體穿浪高速飛彈攻擊艦以及磐石號油彈補給艦,「國艦國造」的事業才又有復興的跡象。

在2014年1月,台灣海軍 總部公布「未來15年兵力整建願景」 ,這是台灣海軍首次提出全面性的計畫來汰換1990年代構建的「二代艦」,其中提到打算建造10到15艘級中型巡防艦。在2016年民進黨蔡英文總統上台之後,對於「國艦國造」與「潛艦國造」趨於積極,打算在台灣建立完整造艦產業鏈趨,台灣海軍也在2016年6月下旬進一步推出更具體的「未來12項造艦計畫」,其中包括新一代飛彈巡防艦(海軍建案為「震海計畫」)。在2017年8月台北世貿航太國防展中,台灣海軍首度展出「震海計畫」新一代飛彈巡防艦模型,其構型顯然以先前ACS的階段性成果作為母型再出發。依照台灣海軍最初規劃,「新一代飛彈巡防艦」在民國106年中旬執行至107年底(2017年 中旬至2018年)進行合約設計,然後在2018年到2021年建造首艦,首艦經過數年海上實際測試驗證之後,改進設計並進行後續量產。

ACS在1995年取消後又過了20年,台灣海軍才再度嘗試自行研製配備相位陣列雷達、垂直發射防空飛彈的防空艦艇。在1995年時,台灣海軍比中國海軍更先擁有區域防空艦艇(包括武進三型陽字號以及正在陸續成軍的成功級飛彈巡防艦);當時中國海軍尚沒有任何一艘具備區域防空飛彈系統的艦艇,而且只有兩艘052旅滬級導彈驅逐艦和四艘053H2G江衛I級導彈護衛艦的世代水平近似於台灣正在與即將獲得的成功級/康定級等二代艦(中國海軍第一種擁有區域防空能力的艦艇是購自俄羅斯、1999年起陸續服役的四艘現代級飛彈驅逐艦)。然而接下來的20年,卻是中國綜合國力與軍事實力急速成長、改寫西太平洋周邊勢力分配的時期;在2000年代前半,中國首度建成兩艘配備國產相位陣列雷達、垂直發射長程區域防空飛彈的六千噸級052C導彈驅逐艦,號稱「中華神盾」。從2008年起,中國海軍開始大量裝備具有垂直發射HHQ-16防空飛彈系統的四千噸級054A導彈護衛艦,到2017年為止短短10年就下水、服役了27艘(仍持續在建造),光是054A這一型軍艦的數量就壓倒台灣海軍這20年來所獲得的全部第一線三、四千噸主力巡防艦(成功級/康定級/濟陽級)的總和(22艘)。在2010年代,隨著中國江南造船廠搬遷到全新的長興島造船基地,以及國產燃氣渦輪等關鍵技術成熟,中國開始批量建造052C以及顯著改進的052D等兩代「中華神盾」防空驅逐艦,到2017年總共已經有6艘052C與13艘052D服役或下水(052D仍持續建造) 。而同時期台灣海軍能掩護整個編隊所在空域、同時接戰多個目標的防空驅逐艦,就只有四艘從美國引進的二手紀德級飛彈驅逐艦;到2017年中旬,中國首艘排水量超過一萬噸的055導彈驅逐艦下水(同時期總共有四艘在建造),不僅配備相位陣列雷達、超過一百管垂直發射器,更首度引進相位陣列化的集成射頻系統,儕身全球第一流防空艦艇之一。在2017年,台灣海軍才再度展開「新一代飛彈巡防艦」的合約設計工作,從藍圖出發,試著進入「相位陣列雷達+防空飛彈垂直化」的領域──而中國在2000年代前半就做到了。進入2010年代,中國海軍不僅在西太平洋水域活躍,顯著改變了東海與南海上中國對美日間的勢力格局,更將艦隊的例行作業、活動範圍拓展到印度洋、非洲東岸等地。這20年間台海兩岸的此消彼長,顯得格外諷刺。

然而更諷刺的是,「震海計畫」經過數年執行後也宣告胎死腹中。台灣海軍對於艦體平台規格以及核心系統適裝性有著不切實際的期待,堅持船艦排水量現在4500噸級,但要擁有工作距離300公里以上的四面固定式相位陣列雷達,隨後也堅持要用主動式相位陣列雷達;這樣的世界第一流規格,與中科院實際的技術儲備差距太大。中科院在「震海計畫」啟動之前,就依照海軍需求開始發展新一代艦載防空戰系,以中科院現有的天弓三型防空飛彈和配套被動式機動相位陣列雷達為基礎,系統規模必需要起碼六千噸以上的船艦平台才適當,根本無法裝備於4500噸的艦體。即便在2020年內包括整套「迅聯」作戰系統、相位陣列雷達、海弓三防空飛彈系統在改裝的高雄號(LCC-1)實驗艦上陸續完成全功能實彈測試,中科院表示完全達成原訂測試目標,但台灣海軍仍認定中科院的裝備不符合「震海計畫」的要求。雖然中科院也展開了主動相位陣列雷達的研發工作,但由於起步較晚,開發進度跟系統成熟度趕不上「震海計畫」的期程。從民國108年度(2019年)起,「震海計畫」就年年延宕,大部分年度預算編列後無法執行,在預算年度結束前繳庫。在民國112年度(2023年)國防預算中,「震海計畫」確定取消,由「新一代輕型巡防艦」替代。ACS取消後事隔20年,台灣海軍再次嘗試研製擁有相位陣列雷達、垂直發射防空飛彈的高性能防空巡防艦,最後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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