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於服役期間其所屬的單位曾配屬海軍後令部所屬的的海軍工廠,故對於海軍的後勤整備工作有些許印象,也就興起考據的興味來,在此把有關日本海軍工廠的資料匯整,提供給各位同好做參考,希望有拋磚引玉之效,如有謬誤之處還望不吝指證.
(一) 海軍工廠
日本海軍的後勤整備體系在最初是以橫須賀造船所為起點,在明治維新前的元治元年(1864),原本是幕府藉由法國的援助,為了大型軍艦建造為目的所設立的,以戡定奉行小栗忠順和法國公使為中心人物所推動的造船所建立計畫.
其計畫為在當時的橫須賀村建設造船所,以當時的法國土輪軍港為模仿對象準備了74000坪的用地.其規模合計為船渠2個船台3個及其他附設設施,耗去了總經費240萬圓的大資金,而後又在興殖產業計畫中設立了橫須賀製鐵所而持續壯大起來.附帶說明的是其中的100萬是由法國而來的擔保借款.
最初在慶應元年9月正式動工興建經法國海軍技師的指導下順利進行.慶應2年3月開始開鑿第一船渠.
接著在明治維新之後由明治政府從幕府那裡接收過來繼續興建,於1868年4月製鐵所的1號船渠和2號船台工程完工後就著手興建了第一批船隻.在當時廠房建築物的完成坪數3200坪,未完成部分則2000坪.
明治政府接收之時,改變了原先幕府的外交政策,退回了法國的擔保接款.陸軍改赴德學習,海軍赴英學習而兵工廠則只能藉由義大利的財政援助來建立.然後造船所在歷經了民部,大藏,工部各省的管轄終於落到海軍省手中.其後工程持續進行在1898年9月3日改稱橫須賀海軍造船廠,接著在1903年11月5日根據海軍工廠令和海軍橫須賀兵器廠合併改稱為橫須賀海軍工廠.
其後隨著日本海軍的壯大,又陸陸續續設立了其他的工廠,各海軍工廠的功能不盡相同,除了基本修造能力外又各自具有不同職能的擔當.
根據1936年6月所頒布的海軍工廠令,其第1條中規定海軍工廠的任務為海軍艦船之造修實驗裝置和整備,第6條規定海軍工廠隸屬各鎮守府司令長官節制,但技術上則接受海軍艦政本部及海軍航空本部指導,於是海軍的後勤兵工整備任務終於有了完整的明文規定.在當時所有的工廠如下
1.橫須賀鎮守府
橫須賀海軍工廠
場內擁有造船部,造機部,造兵部另外擁有光學,水雷,通信,電池,機關之實驗部
多賀城海軍工廠
相模海軍工廠
高座海軍工廠
沼津海軍工廠
豐川海軍工廠
1939年12月創設擁有機銃火工光學部
2.吳鎮守府
吳海軍工廠
1903年創設廠內擁有砲械,火工,水雷,電氣,造船,造機,製銅等部又另有潛水艦之砲械,魚雷,電氣,製銅4個實驗部
廣海軍工廠
在1920年以吳海軍工廠的支廠升格創設擁有航空機造機部及機關部工作機械實驗部
光海軍工廠
1940年10月創設擁有砲械水雷製鋼部
3.佐世保鎮守府
佐世保海軍工廠
1903年創設廠內擁有造兵造船造機航空機各部
川棚海軍工廠
4.舞鶴鎮守府
舞鶴海軍工廠
1903年創設1923年一度廢止1936年7月又再度設置擁有造機造船造兵各部和機關實驗部
各海軍工廠技術士官的來源則是以1919年在橫須賀海軍工廠中設立的海軍技手養成所來培訓供應所需.
而後為了支援南進和海外派遣作戰,根據1931年3月頒布的海軍工作部令在本土外設立海軍工作部,其第1條規定在各要港設置並冠上所在名稱,第2條規定隸屬警備府司令長官節制但技術上同海軍工廠一樣.大體來說海軍工作部就是具體而微的海軍工廠就好像國軍的工廠根據技術能力有分級制度一樣.
這些單位在太戰期間作為艦隊赫赫戰功的幕後功臣,聯合艦隊覆滅後,在無船可修的情況下為了本土決戰的需求投入了特攻兵器的製造,其人員亦組成基地隊預備在敵軍登陸時投入特攻或和鄰近的陸戰隊並肩作戰.最後和帝國海軍相始終.
(二) 海軍航空廠
1932年4月1日所設置的海軍航空廠為海軍航空整備的起點,伴隨此而來的是
原先海軍技術研究所的航空部門和橫須賀海軍航空廠的航空機實驗部及航空發動機實驗部的廢止,這些單位都被海軍航空技術廠所吸收合併.
在指揮系統上接受橫須賀鎮守府司令長官節制,但關於航空技術研究上則是受海軍航空本部的指導.
大致上其所掌管的事項如下:
一.航空兵器的設計及實驗
二.航空兵器及材料之研究調查及審查
三.和第2項相關的各種技術性實驗
四.必要性的航空兵器之造修與採購 和各種技術相關的部門設置如下:
1.科學部
2.發動機部
3.飛行機部
4.航空兵器部
5.材料部
6.航空相關應用心理學部
7.適性調查部
之後在1940年4月15日改稱海軍航空技術廠,其組織也有一部分被改變.
改編的部門簡述如下:
1.科學部-飛機及相關材料的流體力學研究,一般性物理研究
發動機部-航空發動機及配件的設計,實驗研究及隨之而來的造修計畫,製
施工方式.
2.飛行機部-飛機機體及配件的設計及實驗與進修,飛機兵裝的計畫,製圖,施工方式
3.飛行實驗部-進行試飛工作
4.兵器部-航空兵器,包括空用射擊兵器,爆擊,雷擊,偵查,觀測,通信,光學,電氣等兵器與儀器等及其配件之設計實驗與裝備.
航空兵器的彈道及雷道之實驗研究
5.發著機部-艦船兵器其配件及航空基地用兵器之設計,實驗,研究.裝備於艦船之上的航空兵器之造修相關計畫.
6.材料部-航空關係之材料基本性研究與調查. 航空兵器及其配件製作法相關實驗,一般分析等.
7.爆擊部-爆彈及配件之設計,實驗,研究等.
此工廠和民間航空技術者也保持了密切的聯繫,在資料和研究上有相當頻繁的交流.
1941年10月在制定的海軍航空廠令中,新設立了許多航空廠,其分別隸屬鎮守府和警備府,技術上則接受海軍航空本部指導.其新設立的航空廠番號如下:
第一海軍航空廠(浦霞)
第二海軍航空廠(木更津)
其支廠(大湊)在1942年成為第41海軍航空廠
第11海軍航空廠(廣,大分)
其支廠(舞鶴)在1942年成為第31海軍航空廠
第21海軍航空廠(大村)
其支廠(鹿屋,鎮海)分別成為第22及 51海軍航空廠
第61海軍航空廠(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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