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巡防艦/巡邏艦/水雷反制艦
──by captain Picard
巡防艦 巡防艦(Frigate)在帆船時代原是一種小型低舷砲艦,存在的時間並不長,而其再度出現於艦隊陣容中則是二次大戰結束以後的事了。最初巡防艦並沒有標準的定義:在1970年代之前,法國海軍同時將6000ton級與1000ton級的艦艇稱為巡防艦;英國則將次於驅逐艦,約兩、三千噸的艦艇稱為巡防艦;在美國,1950年代初期首度出現的領導驅逐艦(Destoryer Leader,DL)歷經短暫的時間後被改稱為巡防艦(仍保留DL字首,詳見昆茲級飛彈驅逐艦一文)。為了因應艦隊防空需求,美國在1950至1970年代建造了大批五千至八千噸、裝備防空飛彈系統的飛彈巡防艦(DLG)。但是這種混亂現象在1970年代逐漸統一,主要是因為美國與英國由於老舊巡洋艦陸續除役而無力建造新巡洋艦,認為面子掛不住,因此分別將其六千至八千噸的巡防艦、驅逐艦改稱為巡洋艦。同時,巡防艦並沒有消失,美國將原先的護航驅逐艦(DE)改稱為巡防艦(FF)。如此,巡防艦的定義就成為四千噸以下的艦艇。以此類推,驅逐艦則是四千至九千噸,巡洋艦則為九千噸以上。對規模不大的歐洲國家海軍而言,由於根本無法像美蘇超強一樣建造七千噸以上的大型驅逐艦與巡洋艦,因此無論是驅逐艦或巡防艦,都必須是擁有均衡配備,可執行防空、反潛、反艦的萬能艦艇;而且歐洲驅逐艦頂多只有五千噸,與巡防艦差異不大,因此硬要區別兩者區別並無太大意義。但歐洲國家一些在21世紀初期服役的新型巡防艦,噸位動輒突破五、六千噸,故驅逐艦與巡防艦的噸位分野日益模糊。 但對美國海軍而言,自從驅逐艦走上大型化的路線(約八、九千噸)後,便與三、四千噸的巡防艦有了極大的差別。美國的巡防艦不若跟隨航艦戰鬥群行動的巡洋艦、驅逐艦,而是一種擔任二線船團護航、後方巡邏警戒的次級艦艇,其設計原則是儘量降低成本以獲得足夠數量,來彌補昂貴高性能主力艦艇數量上的不足。所以美國的巡防艦就算擁有部分突出的專長,整體功能也不見得十分完備,這與部分裝備精良整齊的歐洲巡防艦是有所不同的。美國海軍規劃中的LCS多功能近岸戰鬥船艦則強調經濟性與使用彈性,其艦體規模比1970年代建造的派里級巡防艦小得多,比較類似巡邏艦的水準。
巡邏艦/水雷反制艦 美國處在較為孤立的美洲大陸上,潛在敵人與其相隔著大西洋與太平洋,而美洲大陸上的國家幾乎全為其盟邦,因此除了古巴以外幾乎不用擔心敵國對其近海進行突襲或水雷封鎖,因此屬於防衛性質的巡邏艦以及水雷反制艦艇在美國幾乎不受重視。而能刺激美國發展這類艦艇的因素,反而是為了部署在歐洲海域以反制蘇聯,或者美國海軍在衝突地區作業時遭受水雷威脅等等,可謂相當特殊。 |
(背景音樂──愛爾加:威風凜凜進行曲第一號(Pomp & Circumstance March No.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