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定級巡防艦

康定級的四號艦昆明號(FF-1205)。康定級剛服役時,艦體載台的技術水準在亞洲各國海軍中名列前茅,

可惜背負著弊案原罪使其惡名大噪,而且 由於弊案陰影使後續裝備升級計畫長期停滯。

一艘康定級巡防艦剛從洛里昂廠房下水的歷史畫面。

康定級首艦康定號。台灣海軍以S-70C(M)1/2反潛直昇機來搭配康定級。

三艘康定級編隊航行,由前而後是康定號(FF-1202)、西寧號(FF-1203)、昆明號(FF-1205)。

三艦同時進行S-70C(M)1反潛直昇機起降操作。

康定級首艦康定號(FF-1202)與二號艦西寧號(FF-1203)一同編隊操作,上空還有兩架S-70C(M)1反潛直昇機。

(上與下三張)康定級二號艦西寧號(FF-1203),攝於2008年2月28日台中港。

兩艘停泊在左營軍港內的康定級,停在外檔的是武昌號(FF-1207)

停泊在左營軍港內的康定級西寧號(FF-1203)

康定級首艦康定號(FF-1202)正面。攝於2016年11月11日左營港。

(上與下)康定級的四號艦迪化號(FF-1206)。攝於2015年10月24日左營港。

康定級的六號艦武昌號(FF-1207)正面,攝於2021年10月9日高雄港。此時艦首76mm快砲已經換裝匿蹤砲塔殼。

(上與下)康定級的六號艦武昌號(FF-1207)

正面看武昌號(FF-1207),攝於2021年10月9日高雄港

──by captain Picard

艦名/使用國 康定級飛彈巡防艦/中華民國
承造國/承造廠 法國/Lorient shipyard, DCN
排水量(ton) 標準3100

滿載3680

尺寸(m) 長125,寬15.4,吃水4
動力系統/軸馬力 CODAD

SEMT-Pielstick 12 PA6 280 STC柴油機*4/20800 

雙軸 雙舵

航速(節) 25
續航力(海浬) 7000(15節)

9000(12節)

偵測/電子戰系統 原始裝備:

DRBV-26D Jupiter-II L(D)頻二維長程對空搜索雷達*1

Triton-G G頻中程對空/平面搜索雷達*1

Racal 20V90航雷達*2

CS/SLQ-6電子戰系統

Matra Dagaie MK-2干擾彈發射器*2

 

2020年代升級後:

BAE Systems Artisan三維對空搜索雷達*1

聲納 Alose整體聲納系統,包括:

Thomson Marconi TSM-2633 Spherion-10B主/被動艦首聲納*1

Thomson Marconi  ATAS(V)3 主/被動拖曳鎮列聲納組(原始裝備,包含VDS主動可變深度聲納與Lamproie被動拖曳陣列聲納;2020年代升級時被CAPTAS-1取代) 

Thales CAPTAS-1 主/被動拖曳鎮列聲納組(2020年代升級時換裝 )

射控/作戰系統 Thales Tacticos戰鬥資料系統(原始裝備

SENIT戰鬥管理系統(2020年代升級換裝)

Thales Castor-2C I/J頻射控雷達*2

Najir MK-2光電偵測儀*1

乘員 176
艦載武裝 OTO 76mm 62倍徑快砲*1(2020年代升級時增加STRALES/DART防空套件)

四聯裝海叢樹防空飛彈發射器*1(原始裝備,2020年代升級時拆除)

海劍二防空飛彈垂直發射器(共32管,2020年代 升級時換裝。

四聯裝雄風二型反艦飛彈發射器*2

Bofos 350PX 40mm 70倍徑快砲*2

MK-15方陣近迫武器系統(CIWS)*1

三聯裝324mm MK-32魚雷發射器*2(使用MK-46魚雷)

 

艦載機 S-70(CM)-1/2反潛直昇機*1
姊妹艦 共六艘
艦名 安放龍骨 下水時間 服役時間
FF-1202 康定 1993/8/26 1994/3/12 1996/5/24
FF-1023 西寧 1994/3/14 1994/11/5 1996/10/12
FF-1205 昆明 1994/11/6 1995/5/13 1997/2/26
FF-1206 迪化 1995/7/1 1995/11/27 1997/8/14
FF-1207 武昌 1995/7/1 1995/11/27 1997/12/16
FF-1208 承德 1995/12/27 1996/8/2 1998/3/16

 


 (1)   (2)  (3)  (4)

前言

無論是清末李鴻章建立的近代海軍,或者民國初年的海軍,許多艦艇都購自歐洲。自從二次大戰之後,海軍全盤「美化」,而這六艘衍生自拉法葉級(La Fayette class)的法製康定級艦,則是台灣海軍主戰水面艦艇闊別歐系數十年後首度續前緣。可惜這樁美事在 佣金回扣、尹清楓命案的陰影下,已經成為海軍史上最大的陰影;至今,六艘康定級巡防艦已經是家喻戶曉,可惜一提到她們,第一個讓人想到的都是弊案。

前身:PCEG

康定級源於中華民國海軍的「光華二號」計畫,目標是獲得一種1500ton級飛彈護航巡邏艦(PCEG)。而PCEG的起源又可追溯到1970年代下半,即將與美國斷交的中華民國試圖構建第二代水面艦隊的計畫。在1976年8月,正在規劃新一代水面艦艇的中華民國海軍總部提出近岸巡邏艇(PB)計畫,打算用來替代山字號與太字號等二線巡邏艦艇,然而PB的艦體規模只與江字號(300噸級)同級, 而且沒有空間安裝反潛武器,評估後認為作戰能力與耐航性能都不足以滿足要求。因此,海軍總部修改提案,在1978年1月提出PCEG「近海巡邏艦」的構想(這是PCEG首度出現),排水量 比PB放大一倍以上(600至800噸級),兼具水面巡邏與一定程度反潛能力,航速25到30節 ,必須在六級海像以內航行,武裝包括一門76mm快砲、一座雙聯裝40mm快砲、四枚反艦飛彈、兩座MK-32 324mm魚雷發射器、一座反潛刺蝟砲等武器 。當時海總正規劃籌建第二代的海軍作戰艦艇,包括擔任主力的一級艦PFG(巡邏巡防艦)以及PCEG;由於估計每艘PFG一級艦要花費6000萬美元,無法建造足夠數量一比一汰換陽字號,海軍總部在1978年3月 曾評估將PFG與PCEG合併為單一艦種 ,排水量限制在1000噸級以內,但由於兩者任務需求與裝備都有頗大的差異,硬要合併顯得不切實際,所以最後仍分別處理。

在1978年7月下旬,國防部指示海總優先進行成本較低的PCEG,之後才視情況處理PFG,因此海總重新審視規劃此案。在1978年7月24日,國防部針對PFG與PCEG發文給海總時曾提到,是否繼續進行先鋒案(即美國Tacoma廠研製的龍江級飛彈快艇),或者改為以色列SAAR型;此時以色列正在建造本國的SAAR 4.5大型飛彈快艇(450噸級),而當時國防部提到的SAAR極可能是SAAR 4.5的放大衍生型。在1979年,PCEG構想繼續演進,排水量放大到800至1000噸,原本打算配備一座雙聯裝40mm快砲改為二座(40mm或35mm),反艦飛彈也從四枚增至六枚 ,戰鬥系統則在美國漢緯(Haneywell)的H-930 Mod2(用於先鋒計畫龍江級飛彈快艇)以及以色列航太(IAI)的RESHET(用於陽字號的武進二號升級計畫)之中擇一,都是當時海總手中現成的系統。同時,海總也將PCEG的中文名稱從原本的「近海巡邏艦」改為「飛彈護航巡邏艦」。在1979年9月,海總提交「研建飛彈護航巡邏艦(PCEG)作業需求意見書」給國防部,並獲得參謀總長宋長志批准,將PCEG的籌建納入1980至1984年度的施政計畫。 在這份報告中,海總估計首批PCEG以建造兩艘來計算,每艘含裝備、料件、後勤補保的成本約4100萬美元(約14.76億新台幣),首艦研製階段的設計顧問費約600萬美元(由於國內中船等機構缺乏設計經驗與所需資料庫,因此基本設計與合約設計工作需交給國外設計顧問公司協助,再由中船聘僱1至2名顧問在國內進行細部設計),整體設計費用800萬美元。

此時PCEG打算用以色列造船公司(ISI)提案的Q9035型(可能是SAAR 4.5的放大衍生型)作為發展目標,並且打算比照先前先鋒計畫(龍江級飛彈快艇)的模式,首艘在以色列建造,後續艦轉移至台灣建造。依照Q9035方案的PCEG艦體長77m,寬8.4m,吃水4.2m,滿載排水量粗估863噸(如實際完工應會超過1000噸),採用複合燃氣渦輪與柴油機(CODAG)推進系統,主機包含一座GE LM-2500燃氣渦輪(出力18220馬力)以及兩具西德MTU柴油機(單機功率5700馬力),燃氣渦輪與柴油機併聯輸出的總功率約30000馬力,最大航速可望高達40節,續航力4480海里(以18到20節速率航行),編制55到60名人員。艦上的電子裝備包括IAI的EL/M 2208對空/平面搜索雷達(有效距離65km)、ORIN-10A火砲射控雷達(此為較老式的圓錐掃瞄雷達,易受到電子干擾,當時以色列正在研究單脈衝版本,並口頭承諾可用於PCEG上)以及該公司整合的電子戰系統(陽字號武進二型就使用RESHET以及EL/M 2208雷達),戰鬥系統為IAI的RESHET(台灣另外考慮H-930 Mod1系統),聲納系統此時尚未決定(可能考慮以色列EDO-7860或美製AN/SQS-56)。RESHET以一部FCDC電腦為核心,具有一座TDA目標顯控台(PPI)來追蹤水面或空中目標,同時間能對一個水面目標實施追蹤(Track While Scan,TWS);RESHET結合EL/M 2208搜索雷達、ORIN-10A追蹤/射控雷達與一座OG-90D光學瞄準儀,從EL/M 2208發現目標、指派ORIN-10A追蹤/射控雷達對目標實施追蹤與鎖定、射控解算至武器備便發射,約需8至10秒反應時間,系統對空精確度約3米位。艦上武裝包括一座OTO 76mm 62倍徑快砲、兩座40mm快砲、六枚天使二/三型反艦飛彈、兩座MK-32三聯裝324mm魚雷發射器(使用MK-44/46魚雷)、一座375mm雙聯裝反潛臼砲等。

此外,在1978年下旬,美國Sperry(後來成為Unisys)等廠商也透過前美軍在台協防司令部司令貝善誼中將(Beshany  Philip)等人脈,向台灣提出Sperry的MK-92射控系統,以及當時美國正為沙烏地阿拉伯設計的1000噸級Badr級飛彈巡邏艦 (當時正準備展開建造,另有專文介紹),希望獲得海總的青睞。 在1978年11月,貝善誼中將主動接洽台灣駐美採購服務團軍資組組長溫哈熊少將,推銷MK-92射控系統,並提到能設法取得當時正在Tacoma廠建造的Brda級巡邏艦的藍圖,價值50000美元。因此在同年12月,台灣海總也要求駐美海軍武官室蒐集Brda級巡邏艦的性能參數,以評估是否採購Brda巡邏艦的藍圖。不過,由於美國與中華民國剛剛在1978年斷交,而台灣與以色列之間的軍事技術交流(包括天使二型反艦飛彈與配套的射控系統等)正在升溫,因此台灣國防部在1979年上半仍然批核用以色列的Q9035型作為發展目標;爾後在1979年9月26日,貝善誼等人在國防部向參謀總長宋長志簡報Badr級巡邏艦,海軍總司令鄒堅也率領海軍相關軍官參與。此次簡報後,宋長志裁示海總,對採用以色列設計的PCEG與Brda級飛彈巡邏艦(當時海總稱之為PCG)進行分析比較,針對艦體設計、系統裝備、性能與獲得可行性方面進行比較,報告評比認為PCEG滿載排水量比PCG略大,其速率、續航力與耐波力應優於PCG,籌載餘裕(約75公噸以上)也高於PCG;不過PCG是業已完成的設計,風險低於還是以色列廠商紙面方案的PCEG,而且報價也比PCEG便宜(這是因為以色列主要以德國馬克計價,而當時德國馬克比美元強勢;此外PCEG需要從頭設計 ,研發成本與風險較高,而且由於航速高於只有30節左右的PCG,艦體結構勢必較為昂貴);以研製首艦的價格,PCG當時估計為5000多萬美元,而PCEG就達到7000萬美元以上。可獲得性方面,無論PCG與PCEG都有不同的困難與隱憂:PCG由美國設計建造,考慮到美方與中華民國即將斷交,後續系統和裝備的取得變數很大,艦上的美製MK-92射控系統也很難依照台灣方面的需求進行變更與擴充 ;例如PCG配備魚叉反艦飛彈,當時美國拒絕出售台灣,台灣勢必得自行設法在艦上加裝國產的雄蜂反艦飛彈系統,但很難與MK-92整合。而以色列設計的PCEG則卡在敏感的以阿關係,當時中華民國與沙烏地阿拉伯尚有邦交且關係良好,而沙烏地阿拉伯方面對於台灣與以色列的軍事技術合作(當時被台灣列為機密)十分關切。

在1979年7月,蔣經國總統正式批准海軍總部發展一級艦PFG,稱為忠義計畫,這等於是推翻了一年前國防部指示優先進行PCEG的裁示。由於海總已經集中人力與經費進行忠義計畫,加上無論是以色列或美國方面都有不少政治顧慮,PCEG的進度自然隨之放緩。在1983年6月,參謀總長郝柏村以「資大、風險大、效益未定」為由,終止了忠義計畫,並將海軍總部籌建二代艦兵力的方向從在國外廠商協助下自行主導開發,改成在國際市場上購買現成設計。因此,海總在忠義計畫結束後立即成立光華計畫小組,在國際間尋求適合的設計;其中,「光華一號」是原先PFG一級艦,排水量設定增加到3000噸,而「光華二號」則為原本的PCEG二級艦,此時將排水量放大到1500噸。

雖然PCEG不斷有放大的趨勢,然而當時參謀總長郝柏村一開始似乎仍青睞較為小型的艦種,也印證了早期郝柏村「反對大海軍主義」的信念。 依照郝柏村(時為參謀總長)的「八年參謀總長日記」,在1983年5月26日劉和謙上任海軍總司令後第二天,郝柏村就曾對劉和謙提及「二代艦需審慎決定,應參考南非案及以色列案」,顯示早期PCEG參考以色列SAAR-4/4.5的可能性極高 ;南非海軍裝備購自以色列的總理級(Minister class) 450噸級飛彈快艇,是以色列SAAR-4型飛彈快艇的衍生型 。

 

峰迴路轉的選擇過程

根據當時台灣海軍總部承辦軍官的「光華二號計畫大事日誌」,光華二號的投資計畫係從1983年6月27日開始執行。與較高檔的「光華一號」計畫中的三、四千噸級主力巡防艦(即成功級飛彈巡防艦)相較,「光華二號」的噸位、等級與成本較低,以多於前者的數量來彌補前者的不足 ;而PCEG設定的1500ton排水量則是能在台灣海峽惡劣海象下全年有效運作的底線噸位。光華一/二號將以高/低搭配的方式,構成海軍新一代的骨幹兵力。在最初的計畫中,「光華二號」預定籌獲16艘 飛彈巡邏艦,加上「光華一號」的8至12艘三千噸級巡防艦,構成新一代海軍的主戰兵力。

光華二號 評估的設計包括韓國(HDF-1150與HDF-2000)、美國、阿根廷、比利時、西德(MEKO 140)、新加坡(Vosper的Type 75)、烏拉圭等 。 此外 ,據聞當時以色列還希望台灣能加入該國正進行的SAAR-5型巡邏艦計畫來分攤研發成本,此種新一代小型巡邏艦當時還在美國設計中;雖然SAAR-5技術先進新穎,不過美國基於事出敏感 (為以色列研發艦艇),並不同意台灣介入,加上考慮到可能得罪當時與台灣尚有邦交的沙烏地阿拉伯, 因此始終當作備而不用的選項,甚至不列入海軍在民國七十七年向立法院提出的光華二號報告中,以免洩漏台灣與以色列的關係(當時這是高度機密);而SAAR-5高昂的造價也令人卻步,當時首艦不含測試經費的報價已經高達3.6億美元,比後來法國的拉法葉還貴。在1984年10月29日,劉和謙將第一份關於光華計畫的高低搭配方案提交參謀本部, 其中光華一號選擇德國MEKO 360(排水量3600噸),光華二號則選擇同系列的MEKO 140巡邏艦 (1500噸級)。然而,當年西德政府始終嚴拒台灣任何軍購要求,如透過阿根廷(曾獲得西德政府授權生產MEKO 360、MEKO 140與TR-1700潛艦)等中間國代造,也無法取得西德原廠的最終使用國證明(End User Certification),後勤補保根本無從維持。在MEKO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光華二號的目光轉向了韓國的蔚山級。

由韓國製造的蔚山級不僅機動性佳、反水面火力強大,而且當年台灣與韓國尚有邦交,較無輸出許可的問題。在當時韓國海軍派遣訪問台灣港口的艦隊中,就包括一艘蔚山級 ;而海總也在1986年先後派人訪問韓國並實地考察蔚山艦,第一次由副司令李用彪帶隊,第二次由劉和謙本人親自出馬 。蔚山艦由於機動性極佳、水面戰力強大、後勤供應較無疑慮等優勢,隨後獲得了劉和謙所領導的海總的大力支持;在劉和謙卸任的1987年6月之前,「台灣版」蔚山級的設計已經大致定案,採用衍生自武進三型的H-930 MCS-1/2模組化戰鬥系統,並且變更了許多武器配置,包括納入國產雄風二型反艦飛彈等,詳見「台灣採購蔚山級事略一文」。未料1988年6月底聯合報首度披露海軍準備採購蔚山艦,稍後10月海軍向立法院提報此一決定後,國內輿論對此決定產生強大的反彈聲浪 (立法院甚至有立委揚言倒閣),海軍內部也是激烈辯論 (例如接替劉和謙的葉昌桐司令曾批評蔚山是「二、三流的船」);一方面,差不多與韓國在同一時間開始培植造艦計畫的台灣,卻得跑去向韓國購買,台灣人民普遍對韓國沒有好感,這樣的決議當然引發了強烈的民族情緒 。就 技術面而言,韓國造船工業才剛起步,蔚山級是韓國自力設計造艦的早期作品,由於缺乏經驗,基本艦體結構、航行特性與機電系統整合是否可靠無虞,難免讓人缺乏信心;當時韓國只有六艘蔚山級成軍,台灣卻一口氣要下16艘的 訂單,以致於輿論還出現「是否要以台灣的操作經驗,作為韓國後續改進依據?」的疑慮 。此外,蔚山級著重於高速機動與水面作戰,其防空與反潛能力則相當貧乏。台灣海軍方面甚至有人認為以蔚山級的設計,除非此案明顯有助於維繫台韓邦交,或者藉此取得若干先前美國不肯放行的武器系統的輸出許可,否則根本沒有太多意義,「中船自己多花兩年, 也可以做出跟韓國一樣的東西」。接著,海軍在立院強大的壓力下修改採購規格, 於1988年11月將韓方的承製量由六艘減為二艘(也就是十四艘由中船建造),韓方因而拖延報價。

就在1988年12月,法國前參謀總長拉卡斯將軍(時任法國國防部長顧問)前來訪問,曾談及軍售的可能性,包括主動向台灣推銷2160ton的F-2000型巡防艦 ,並邀請參謀總長郝柏村等人訪問法國,這是法國與光華二號產生關連的開始。先前沙烏地阿拉伯向法採購了F-2000型艦,名為麥地納級(Madina calss) 。依照郝柏村「八年參謀總長日記」記載,在1989年3月8日,當時身為參謀總長的他,直接告知某為蔚山艦遊說的立委,不向韓國購買PCEG的理由與考量,顯示法方前來推銷的短短三、四個月內,郝柏村似乎已有定見,將轉向法國購艦,而不向 韓國購買蔚山級。 然而隨後在同年5月17日郝柏村於第165次軍事會談向李登輝總統報告時,卻仍提及「...另約一千餘噸級之PCEG艦,係經多次審慎評估而委請韓方建造....」並獲得李登輝核可,似乎顯示此時郝柏村心中的「定見」還沒有正式成為檯面上的決策。

依照「郝柏村回憶錄」記載,「武器採購與外交關係密不可分,一旦武器系統成交,便確定了至少二十年的外交及政治關係。」、「外購武器當然已美國為主要來源,因為有臺灣關係法為保障;然而自「八一七公報」公布以後,雖經我四次訪美重建了中華民國與美國的軍事實質關係,但受限於「八一七公報」,難以滿足我們的需求。在這種情況下,尋求歐洲國家先進武器倘能有成,既能滿足我們的防衛需求,更開拓了與歐洲的實質政治及外交關係,也可制衡美國對我需求的抑制。因此,促成了我1989年5月的歐洲之行」。 

在1989年3月13日,台灣退役海軍中將卓祖馨帶著法國造艦局(Direction des Constructions et Armes Navales,DCAN,1991年改名為Direction des Constructions Navales,DCN)總工程師普卓(Pujol)少將等法方代表至海軍總部向台灣簡報法國軍艦。在1989年5月4日,郝柏村同副參謀總長夏甸赴歐洲多國訪問(包括應法國拉卡斯上將以及德國軍工廠商MBB的邀請),首站抵達法國時,普卓少將立刻將法製巡防艦的資料交給郝柏村。依照「郝柏村回憶錄」記載,5月6日前法國參謀總長拉卡斯上將午宴款待郝柏村一行人,雙方談話約2小時,期間拉卡斯上將表達法國政府已經作政策性決定,允許出售防衛性武器給台灣;而郝柏村則正式向卡斯上將表達意願,要求以海軍二代艦PCEG作為對台軍售以及技術轉移的開始(隨後郝柏村在5月8日抵達德國慕尼黑,之在德國先後參觀了MBB、空中巴士等)。在5月8日,也就是立法院決議韓方承造蔚山級的量不得超過二艘(其餘全部由中船組裝)的同一天,在法國的郝柏村 親自拍發電報,指示向韓採購蔚山艦「稍事拖延,勿有所定論」,而葉昌桐總司令便令艦管室簽文「遵照辦理」。由於台灣方面著重反潛性能,法國便建議台灣採購其最新設計的三千噸級FLEX-3000巡防艦,也就是法國海軍本身採用的拉法葉級(該級艦的第一艘拉法葉號(La Fayette F-710)當時正在建造)。拉法葉級是世界上第一種全面採用匿蹤設計的軍艦,設計理念、技術層次遠較蔚山級 或光華一號的派里級先進,著實讓當時參觀的台灣人員大開眼界,見識到什麼是當代最尖端科技。在1989年6月25日至29日,法方普卓少將率領Thomson-CSF與DCN的人員在法國駐台代表的陪同下,向海總與中科院進行簡報,內容包括FLEX-2000與FLEX-3000,這是雙方執行階層的首次正式接觸;此後台法雙方正式建立軍艦購案的專案,稱為喝采(Bravo) ;而為了保密,台灣海軍在此案先期執行階段的文件中,都以「B國」作為法國的代號。在此次會報中,法國方面首先提出FLEX-2000的報價 (監院將之視為法方的第一次參考報價),每艘為12億2500萬法郎,而法方表示「FLEX-3000比FLEX-2000貴一些」──根據2001年台灣監察院報告,雷學明在同年9月25日表示FLEX-3000只比FLEX-2000貴0.69億新台幣。然而 在帳面上,當時海總仍做出「先韓後法」的決定,正選目標仍是蔚山,利用法國FLEX-2000當備案,提高姿態,迫使韓方接受台灣的條件;如果雙方仍無交集,就正式轉向法國貨。因此,艦管室在七月初還是照樣請韓方提出蔚山艦的報價。

在1989年9月2日,海總派出以雷學明為首的六人小組(包括雷學明、沈方枰、張瑞帆、康世淳、郭力恆、程志波) 赴法國與沙烏地阿拉伯考察,其原始目的仍是考察F-2000,包括在沙國參訪已經完工的F-2000實艦。在法國強力推薦FLEX-3000之下,六人小組在9月9日決定聽取檔次與光華二號計畫不太相符的FLEX-3000的技術簡報(這個「姑妄聽之」的舉動也成為日後監察院報告開刀的部分) 。與FLEX-3000相較,FLEX-2000並未著重反潛性能,艦尾直昇機起降設施只能容納7ton級直昇機,無法配合台灣當時新購的10ton級S-70C-(M)1反潛直昇機,也沒有刻意強調主機的減噪措施;此外,雖然FLEX-3000報價高於FLEX-2000,但FLEX-2000當時已經停產,如果要重開生產線,再配合 台灣反潛需求來改善靜音能力以及修改直昇機起降設施,總成本就不見得比較便宜。六人小組在9月18日返國,當天下午就向葉昌桐提報;當時六人小組認為法國艦艇無論是技術水準、裝備性能、技術轉移條件等都優於韓國蔚山艦,因此對於採用韓艦抑或法艦就不需再考慮;唯一的懸念就是到底要選擇最初屬意的F-2000,抑或法國稍後大力推銷的FLEX-3000,而六人小組建議同時將F-2000與FLEX-3000列入規格與價格概估,此時拉法葉才首度成為光華二號的正式選項。六人小組隨即在19日向海總一級主管進行會報,會議中幾乎全部的海總都決定就拉法葉而捨F-2000,並於9月22日向郝柏村提報,隨即獲得批准。 此外,法國政府亦在9月1日發下第一張對台軍火輸出許可,內容包括FLEX-3000。

在葉昌桐上任海軍總司令、拉法葉級又獲得郝柏村(1989年12月轉任國防部長)青睞等情況下,蔚山艦幾乎到手的訂單就此不翼而飛。

造艦案的執行

即便是對象已定,此一採購案的執行方式也是經過多次改變。在海總決定由韓轉法之後,法方也改由隸屬法國政府的法國武器材料公司(Societe Francaise De Materiels O’Armement,SOFMA)作為對台灣報價、協商的對口單位,SOFMA統籌管理法國對外軍售的報價、諮詢、行政事物、供貨、報關、金融周轉與後續事項等工作 。

在2000年代陳水扁上台、宣布審理拉法葉弊案時,期間每次修訂與變更,都被拿來以放大鏡檢視;以下便列出Bravo案的歷次主要變更以及遭到監院特調小組質疑的理由:

第一次報價(A案)

在1989年10月6日,法方首度針對FLEX-3000對台灣提出參考報價(監院稱之為法方第二次參考報價),每艘FLEX-3000艦體載台10.22億法郎(由法方建造),加上偵蒐系統為3.26億法郎,故合計13.48億法郎,計入包括零附件、試航等所有附帶費用後,每艘為14.56法郎;如果由中船建造,則包含由法國提供物料以及相關權利金、技術協助費用,每艘約10.91億法郎(不含中船方面的組裝成本)。2001年監察院報告中認定,第二次參考報價文件附錄三中,詳列的偵搜儀器項目與1991年8月31日中法雙方合約之偵搜儀器細「幾乎一致」,此外在同年11月23日Thomson、DCN及SOFMA公司聯名向法國軍品出口委員會(CIEEMG)申請出售FLEX-3000無武裝偵蒐型艦給台灣,六艘總價為114.54億法郎;CIEEMG以法國國防部軍務副部長擔任主席,並由外交部、經濟財政部、國防部、廠商代表等組成委員,足見此一報價的「權威性」,加上當時台灣尚未正式決定以法艦取代韓艦,仍須進行價格競爭,故監察院認為此一數字「價目詳細、極具參考價值」。 法方報價之後,台灣海總在1989年11月9日提出第一次修正的光華二號投資綱要計畫,以六艘法造、十艘在台組裝(即先前蔚山艦的採購數量),每艘拉法葉艦預計花費83.91億新台幣。

法國在1989年12月23日正式提出第一次報價,售予台灣六艘配備法製裝備的完整FLEX-3000,全部在法國建造 ,總值約109億800萬法郎,其中含權利金、技術費,艦存零附件、管理等約78億法郎,岸基中心、訓練、管理、岸存零附件等合計約20億法郎,平均每艘由法方建造的整艦成本約18.18億法郎,無論是艦體價格、偵蒐系統、測試調機、零附件項目等比兩個月前的第二次 參考報價有所增加,並納入由中船裝配船段方案的成本計算,整體而言較兩個月前的第二次參考報價增加約50%,這就是所謂的「A案」 。

在1990年1月4日,台灣海總提出第二次修正的光華二號投資綱要計畫,仍為六艘法造、十艘在台組裝,每艘編列84.5億新台幣。事後監察院的報告認為法方第一次正式報價比第二次參考報價漲價甚多,每艘船艦本身成本增加約2億法郎,其他零附件、岸基中心、訓練等項目,平均每艘漲價3億法郎,然而第二次修正投資綱要卻暫時不列中船組裝的成本,以致於平均每艘只比第一次投資綱要增加0.94億新台幣,認為「既然仍包含中船組裝,豈可刪除中船費用」,故海總有「隱瞞法方漲價之嫌」。 此外,監院在2001年6月11日約談前國防部計次室次長劉赤忠,關於光華二號第二次修正投資綱要簽呈中所提,雷學明等於1989年12月28日向劉赤忠報告赴法成果時,劉赤忠指示:「…預算編列應以韓案(蔚山艦)1152.16億元新台幣十六艘(每艘72.1億)為參考底線」,而劉赤忠表示雷學明未將法方1989年12月23日第一次正式報價詳情告之,並表示「本人退役前(1990年12月)始終未見該案有關價格,或系分綱要計畫等送本人轉核…」。 實際上,由於拉法葉與蔚山艦根本不是一個檔次,雷學明不可能採用蔚山艦的報價數字用於拉法葉上。

輸出許可的取消與恢復

 稍後法國密特朗政府在中國的強大壓力下, 於1990年1月取消拉法葉艦的輸出許可。之後,陸續有七、八個歐美船廠有意取代拉法葉的地位,包括光華二號的「舊情人」──韓國蔚山、義大利狼級或德國廠商。而當時造艦管制室自己也有規劃備案,這些包括:造更多成功級(由於美國只售予 台灣八套成功級所需的戰鬥系統與裝備,因此額外的成功級勢必得另覓武進三等新戰鬥系統)、向以色列購買SAAR-5(首艦不含測試費用的報價就已經超過拉法葉,且艦體過小裝備過多,恐難適應台灣周邊海域之惡劣海象)、重開忠義計畫,甚至有人提出取得二次大戰的佛萊契級藍圖裝備武進三系統等(與其如此倒不如回去買蔚山)。然而大部分的計畫不是侷限於輸出國許可無法取得,就是還得另起爐灶。至於 捲土重來的蔚山艦,海軍反應十分冷淡,一向對蔚山艦無甚好感的葉昌桐,甚至在1990年4月明確批示:「應正告(為韓國現代廠關說的立委)韓案之技術水準比之其他新設計略遜」。然而,海總極力設法克服對法購艦障礙,而 卻沒有立刻轉向其他方案,日後也被監察院指為「自限商源、作風可議」。

在法國中止輸出許可之後,台灣海總仍在1990年8月27日提出第三次修正版光華二號投資綱要,每艘編列101.46億新台幣,同年10月8日再提出第四次修正版投資綱要,每艘102.93億新台幣,兩者都是以六艘法造、十艘在台組裝為基準。這兩次投資綱要計畫預算增加,主要理由是反應當時匯率變化(法郎對新台幣由1:3.62成為1:4.5);監察院則認為,該年(1990年)1月與9月間之匯率變化,法郎對新台幣係由1:4.53改為1:5.17,若以真實匯率計算,以法方在1989年12月23日的第一次正式報價,每艘付給法方的建造費用,即超過此投資綱(第三、四次)要成軍價格甚多,而且前次修綱暫不列中船勞務費用,此次為何指稱「中船要求增加工資」,「修綱過程之紊亂不實,歷歷在 目」。

拉法葉方面,台法雙方都不願意輕易放棄好不容易談成的生意 ;山不轉路轉,台法雙方化整為零,首先努力降低此案官方色彩。最初接洽時,法國軍方人員穿著軍服,大搖大擺地在海總附近出沒;但從全案取消後的1990年六月起,台灣海軍的對口聯絡單位就由法國DCN造艦局改為國營的Thomson公司,DCN另外成立分公司DCNI(I為International),台灣方面則由開始參與本案的中國造船廠充當海軍的白手套,全案遂由「政府單位對政府單位」變成「政府單位對法國廠商」。此外,原先六艘拉法葉由法國完全承造,改為船段由法國建造、運至台灣的船廠組裝,降低「法國軍售台灣」的敏感 性。除了降低官方色彩,海軍也開始透過經濟部向法國聯繫,將拉法葉案與其他經貿關係連結在一起,試圖透過拉法葉案全面提升台法關係。而法國也絞盡腦汁打通中國這個最大的關節;當時法國對 中國還有一種「曉以大義」的說詞:當年冷戰剛剛結束,法國國防工業陷入空前的蕭條,如果沒有台灣的訂單,DCN恐怕就得關門大吉;而法國是當時除美國以外,西方世界裡國防工業最完整的國家,如果法國國防工業垮了,西方只剩美國獨大,這當然不是 中國樂見的狀況。當時法國洛里昂市(DCN洛里昂廠所在地)曾經訪問台灣,一在向台灣強調拉法葉艦的交易沒有問題,只是需要時間解決中國的抗議。果然,法國做到了; 在1991年6月5日,法國內閣總理克瑞松夫人(Cresson)召開跨部會會議,討論售台「監控性艦艇」的相關事宜,會議紀錄顯示法國政府議定六艘拉法葉艦約100億法郎,與1989年12月23日法方的第一次正式報價(109億800萬法郎)相去不遠。 在1991年6月12日,法方恢復對台灣輸出FLEX-3000的許可。在6月25日,北京與巴黎當局為拉法葉購艦案發表一份公報,法國重申「一個中國」政策,並同意拉法葉案「不意味與台灣官方發生關係」;換而言之,此案已經得到 中國默許。

日後Thomson公司雇用的軍火掮客Alfred Sirven因「喝采專案」的佣金糾紛、在瑞士仲裁法庭與Thomson集團對簿公堂時, 首度透露了法國打通中國關節的內幕。在1990年1月密特朗取消拉法葉輸出許可之後,Thomson集團透過美籍華人掮客愛德蒙.關(Edmont Kwan) 與台籍女子劉莉莉,重金賄賂中國黨、政、軍高層相關人士以求放行 。而這些用來向中國高層「打通關節」的成本,很可能都在隨後台、法簽署建造合約時,以各種名目轉嫁到台灣身上。 此外,Thomson集團還提供拉法葉型相關技術資料給中國,作為中國放行的交換條件之一。

曾深入調查包括拉法葉弊案等法國重大財經弊案的法官莊比聖(Thierry Jean-Pierre)在著作「台灣-巴黎連線」(Taiwan Connection)一書中表示,某位Thomson集團工程師透露,在1990年春季,三位該集團的幹部帶著總重八十多公斤、關於拉法葉軍艦的技術資料(含雷達、戰鬥系統等)抵達北京,秘密前往某基地向60名中國海軍武器專家做簡報;依照這位Thomson工程師敘述,裝在拉法葉艦賣給台灣的各型雷達與電子裝備──可能包括TAVITAC戰鬥系統──都被一一向中國海軍專家說明。莊比聖在書中宣稱,這樣的器材介紹事先應該獲得了「跨部會戰爭物資出口研究委員會」的支持;此事發生後,法國政府當局才收到請求執行的報告,而法國政府予以拒絕(但他們不知道Thomson集團早已「先斬後奏」)。莊比聖表示,當這位Thomson工程師發現這件醜聞之後,曾向Thomson集團安全部門報告;然而,之後這位工程師不久就遭到冷凍與解職,隨後就以不再受雇主信任為由而解雇。

此外,還有民進黨籍人士宣稱,Thomson集團在1990年與中國簽訂密約,除了向中國進行拉法葉艦的技術簡報外,還包括出售雷達、飛彈以及建立軍事合作轉移協定等等;甚至有種說法表示, 法國在交艦前夕,還安排本身海軍的拉法葉艦前往香港訪問,讓中國的南海艦隊有機會仔細研究該艦的雷達、紅外線匿蹤特徵。

有了先前一度觸礁的經驗,為了降低敏感度,避免過度刺激中國,台法雙方此番改以 「多用途偵蒐艦」名義來進行拉法葉艦案; 法方先出售拉法葉的艦體與偵蒐、電子裝備給台灣,而不包括武器系統。原本台法雙方打算軍艦交易成行之後,再視情況另外出售武器系統給台灣 (例如當時仍在研發中的SAAM防空飛彈系統等,含ARABEL相位陣列雷達與垂直發射的Aster-15防空飛彈)。然而在1993年底尹清楓命案爆發後,台法雙方管道中斷,購入法製原裝武器立刻化為泡影,於是日後台灣海軍只能以手頭上現有的武器裝備拉法葉艦。

在1990年12月28日上午10時,參謀總長陳燊齡上將在國防部兵棋室舉行204次軍事會談,由李登輝總統主持,參軍長蔣仲玲、國防部長陳履安、行政院長的郝柏村列席,由海軍總司令葉昌桐上將報告「海軍二代艦籌建計畫以及執行進展」。葉昌桐報告中提到美國沒有合適的軍艦供售,致使光華二號必須向韓國購買;隨後提到民國78年(1989年)法方主動與台灣接觸,完成初步簽約後,法國卻突然宣佈取消本案;經過協商,全案改由中船建造,只等法國政府發出許可,就展開議約建造。陳燊齡隨後補充:「PCEG(光華二號)案亦重新與法方展開就民間公司合作方式之洽商,若無意外干擾本年底(1990年)將可定案,唯我仍在友好國家內尋求其他供售來源,避免受制於人」。最後陳履安」補充報告:「有關光華二號PCEG艦案,據悉法方將於本月(12月)底有所決定,我正密切掌握其動向。聽完前述報告後,由李登輝總統裁示,「本案對海軍提升海軍未來作戰能力極為重要,希加強計畫管理與進度管制,以確保造艦品質;另有關光華二號PCEG案,除應繼續加強與法方聯繫,進早完成議約外,宜再積極尋求其他可靠來源」。

第二次報價(B案)

在早先的1990年7月1日,法方曾針對六艘艦艇全部由法方製造船段、交由中船進行組裝的方案提出粗估價格,當時估算為111.48億法郎,平均每艘18.58億法郎, 此一方案並不包括將船段運至台灣的運費、法方技術轉移給中船與協助建立產能、中船組裝費用以及過程中法方進行的技術協助等部分;不過在日後監察院報告中, 以「若真有此次報價,為何在1990年年8月27日與同年10月8日的第三、四次修綱時均未引用?」為由,不予採信。 根據「光華二號計畫大事日誌」,在1991年6月6日,也就是法方即將恢復對台出售拉法葉艦之際,台灣海總集合對法議約小組,由雷學明擔任小組長,開始 準備進行相關簽約事宜;議約小組總共分成合約、載臺、戰系、整體後勤支援、行政等分組,由議約小組長雷學明作任務提示, 各分組展開合約、規範研審作業。

在1991年6月15日,法方造艦局副局長卡特南中將在雷學明的陪同下會見海軍總司令葉昌桐 ,報告法國同意恢復簽發拉法葉艦的出口許可及未來議約事宜;而在同日,雷學明也向參與小組宣示,奉葉昌桐司令指示, 首批六艘的採購合約預定在6月30日磋商完畢,且未來將另外增建10艘同型艦。同樣在6月15日下午,理律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長文及助理李永芬隨即協助海總議約小組,準備相關磋商事宜。 在6月18日,海軍相關單位呈送第五次修正的「光華二號計畫投資綱要計畫」,根據前述這份監院所謂「來路不明的報價」為基礎, 包括法方製造船段、中船組裝,並增加技術轉移、技術諮詢、船段海運費用(含包裝、船運、保險等)、中船組裝等成本, 暫時將每艘艦艇成本定為新台幣109.28億元,以當時國防部令頒的新台幣對法郎匯率(1:5.3),約合20.66億法郎,故前六艘總價在124億法郎左右 ,平均每艘20.67億法郎。在6月19日,海總議約小組繼續在中科院大福營區進行討論,當天下午雷學明首先晉見葉昌桐,隨後又奉葉昌桐指示,赴國防部向副參謀總長夏甸報告議約狀況。

 在1991年6月25日,也就是北京與巴黎發表公報默許售台拉法葉艦的同一天,台灣方面海軍購艦小組與法國DCN副局長卡特南(Casellan)、普卓等人在理律律師事務所,正式對報價展開磋商;在此次協商之中, 雙方達成共識,六艘艦的船段由DCN建造,前兩艘在DCN技術協助、監督下於中船組裝,並由DCN保障前兩艦的品質,而後續四艘的組裝工作則完全由中船負責 。經過三天協商後,法方在6月28日針對「法造船段、中船組合」的軍售方案提出參考報價; 相較於1990年7月的參考報價(就是不被監察院採信那次),此次報價增加技術轉移與技術協助相關的權利金、代為中船採購原物料的費用,以及法方保障前二艘品質為前提的相關船段運輸費用、保固款等 ,總值155億7400萬法郎,比起1989年12月23日的第一次正式報價多出高達50億法郎,而這50億法郎也被監院認定是法方刻意浮報的部分。

參照1991年6月28日的法方參考報價,葉昌桐率雷學明、康世淳等海總軍官在7月4日向參謀總長陳燊齡進行簡報,內容包括「參照法方於八十年六月二十八日提供之預算概估需求, 辦理修訂本案投資綱要計畫十六艘計新台幣2303億6800萬元,平均每艘暫列143.68億元」,並於簡報結束後由程志波連夜簽,於7月5日提出 第六次修訂版光華二號投資綱要,依照國防部頒訂的法郎對台幣1:5.3的匯率,每艘拉法葉艦向法方採購價為137.57億台幣,總價(成軍價)為143.98億新台幣, 這是呈報海軍總司令葉昌桐的數字,比兩個星期前的第五次修訂投資綱要大漲;然而雷學明在前日對參謀總長陳燊齡的簡報中, 卻參照當時新台幣對法郎實際匯率,以1法郎兌換4.2新台幣來計算(而非國防部頒訂匯率),成為每艘109.2億新台幣。 根據日後監察院的約談報告,陳燊齡在7月4日的簡報中,覺得六艘拉法葉艦報價太貴;然而根據「光華二號計畫大事日誌」, 陳燊齡總長仍當場裁示:「本案機會難得,不可錯失,須全力推展;有關合約及綱要計畫之核定由聯五負責,不要公文旅行, 不可耽誤時間,請聯五協調各聯參,儘速核定本案」。

在1991年7月5日,海軍總司令葉昌桐向行政院長郝柏村報告拉法葉案進展狀況 其中,提到「按近期法郎對新台幣匯率,FLEX-3000型造價(含整體後勤支援)約為每艘123億新台幣」,當日葉昌桐簽核了第六次修訂的投資綱要。 針對7月4日與5日不同版本的報價,監察院指控雷學明利用匯差來「欺瞞長官、隱瞞法方漲價事實」;而海總同一天總共使用三種不同匯率、提出三個不同的價格數字, 也成為監院指責之處。參謀總長陳燊齡在7月4日的簡報後,認為拉法葉艦價格太過昂貴,在隨後的批示中下達十點指令,包括「查明法國造艦局為法國海軍製造的同型軍艦價 格為何?請查明後作為決定價格之參考」。7月8日,海總葉昌桐等軍官赴國防部向國防部長陳履安報告拉法葉購艦現況。 在7月10日,艦管室主任雷學明率程志波中校赴外交部,向外交部長錢復拉法葉購艦案進展狀況。在7月12日,海總核定以艦管室名義, 由雷學明具名,邀請法國國防部軍備總局局長希亞、造艦局局長卡薩本中將及湯姆笙集團總裁葛梅茲來台參加簽約儀式。在7月26日,海軍正式確定了議價編組,以雷學明、姚能君等人為首,開始密集開會。在7月27日,法方代表提出正式報價 (此為法方第二次正式報價),六艘總額為155.97億法郎,平均每艘25.995億法郎;扣除訓練、岸基設施、整體後勤支援、權利金、技術資料、技術協助等附屬項目,造 艦本身的費用約115.97億法郎,平均每艘為19.33億法郎,這個數字還包含海運相關成本,包括船段包裝、運輸、航運保險等。 日後監院也指責海總的第六次修正投資綱要計畫,為何不等到法方在7月27日正式報價後再行提出? 根據日後葉昌桐的說法,由於6月是政府機關預算年度的最後一個月,法方又在6月底報價,如果沒有趕在6月底至7月初送出投資綱要,勢必得 等到下一個預算年度;先前法方已經反悔過一次,為了避免夜長夢多,因此海總自然會在7月4日向陳燊齡總長簡報後,由參謀程志波連夜趕工完成投資綱要文件; 此外,由於當天雷學到南部洽公,所以這份投資綱要在7月5日送呈葉昌桐時,上面沒有雷學明的章,日後卻也成為監察院「糾正」的缺失之一。 葉昌桐表示投資綱要「不過是一份關於報價的書面資料罷了」,之後雙方還是要照程序議價、議約,趕工送件也基於當時客觀的背景因素; 然而監察院卻將這類毛病大做文章,指責「違反程序」、「粗暴草率」,並當作「灌水浮報」的「重要跡象」,十足的官僚作風令人嘆為觀止。

在1991年7月30日,台法雙方的議價人員開始開會,法方逐條說明報價結構及內容; 在同一天,艦管室載台組組長康世淳也率業務參謀赴國防部,就參謀總長陳燊齡總長核閱光華二號投資綱要計畫時所提疑點,向國防部聯參說明。 在8月1日,海軍議約小組與法方代表在海總艦管室二樓舉行光華二號計畫法方報價研討會,由雷學明主持,康世淳、郭立恆等人均與會,會中 法方提報此次報價與1989年第一次正式報價(六艦完全在法國製造)之間的結構性差異;在同一天稍後, 陳燊齡總長核示國防部計畫室簽呈「海軍光華二號計畫投資綱要計畫及合約草案有關事宜」時,批註:「單價似太高應壓低」。 在8月2日,海軍相關人員對法方報價提出簽呈; 根據法方最新報價,海總在8月5日提出光華二號第七次修正投資綱要,也是最後一次修正;相較於前六次修正投資綱要綱要「前六艘法造、後十艘中船組裝」, 第七次投資綱要改為「向法國採購六艘,其中包含中船組裝」, 每艘成軍價漲為151.48億新台幣,六艘成軍價高達908.87億新台幣。 在8月5日,陳燊齡批示海總時提示:「議約確實維護我方權益,儘可能壓低價款」。 應參謀總長陳燊齡先前「查明DCN為法國建造拉法葉艦造價」的要求,DCN副局長卡特南在8月1日也將一份DCN為法國海軍建造拉法葉 級的造價資料交給海總,每艘約16.25億法郎,這個數字係引用自1988、1989年的詹氏年鑑,係以法方拉法葉艦在1987年的報價推算。 前述法方對台灣每艘19.33億法郎的報價,即便扣除相關海運費用,還是比卡特南的數據高出1.75億法郎左右──詹氏年鑑的數據應該是包含完整系統的「整艦價格」,而售台的拉法葉艦卻沒有武裝。不過 ,詹是年鑑提供的數據畢竟是粗略的參考性質,細部的整體價格因每個合約個案而經常有極大差異,例如台灣購買的拉法葉艦艇設計有相當修改,並增添聲納系統,都需要相當的額外費用 ,而這些修改細節都是在台灣確定購買拉法葉艦之後才逐步敲定的,自然不可能反應在原始報價之內;此外,DCN為本國海軍造艦的成本並不計入利潤 ,任何國家對外銷售武器系統的價格本來就高於同款的本國自用貨。 根據監察院在報告中的指控,該簽呈(引自詹氏年艦的法方拉法葉艦造價)逐級呈由康世淳、王琴生、姚能君核章後, 雷學明考量如此計算所得,兩者造價差距過大,若據以陳報國防部,勢將遭核復修訂「投資綱要計畫」, 因此雷學明「無視長官(陳燊齡)應壓低法方價格之指示,與姚能君、王琴生、康世淳、程志波共同研議,閉門造車灌入法國洛里昂船廠利潤預估一億法郎,以及船段包裝、 運輸、航運保險費用預估約1.32億法郎,如此兩者之差價即縮減為0.75億法郎」。

總之拉法葉報價節節上揚,雖然有各種名目理由,然而無可避免地成為爭議焦點。在台法雙方在合約中,台灣方面明訂了「排佣條款」 ,不允許任何型式的佣金存在;不過同時期法國法律允許軍火交易過程中出現佣金回扣(直到2000年代以後法國修改法律之後,才禁止佣金),在軍火軍火商與政客在牽線過程中這類「額外」金錢往來無可避免。因此,法國方面顯然會利用各種「正當名目」為由,在報價裡變相灌入大量佣金;然而在缺乏具體事證前,純粹根據帳面數字,就 指控特定相關承辦經手人員事先知情、蓄意瀆職乃至參與其中,完全有失公正。

在1991年8月4日星期天,台灣海軍議價人員加班召開「價款分析研討會暨議價籌備會議」,提出台灣方面的最後的參考價格(底標)──147億4338萬3459法郎, 並由海軍總司令簽呈核示;當然,監察院也認為此一底標過高,與法方最後報價相差有限 (僅降低5%),有違陳燊齡總長「壓低法方報價」的指示。 在8月6日中午,台法雙方正式展開議價,歷經17小時的冗長討價還價,法方在7日凌晨四點五十分的第七次報價終於落入台灣方面底價以內,由 雷學明宣布保留決標,這就是所謂的「B案」,總值146億9700萬法郎。當日法郎對美元匯率為5.819:1,因此「B案」合約總值 約25.2569億美元,平均每艘4.2億美元。當日台幣對法郎匯率約4.64:1,因此決標價約682.67億新台幣,與第七次修訂的投資綱要計畫實際 編列的825.42億台幣匯之間,存 在142.75億新台幣之巨大差距,被監院認定為「浮報」,之後海總卻未再次修正投資綱要;而此一匯差造成的鉅款在日後也消耗殆盡,亦成為監察院追究的要點。

在1991年8月6日的「216次軍事會談」是海軍總司令葉昌桐報告日前訪問韓國的行程,其中葉昌桐提到:「七月29日至八月2日赴韓訪問,訪問期間曾拜會總理鄭元植先生...及參訪艦隊司令部、浦項級巡邏艦、海軍航空作戰團、現代重工業造船廠等軍經設施」。李登輝聽完後裁示:「韓國現代造船廠目前正著手進行建造蔚山艦巡防艦,並有意向我促銷;為免損及兩國情誼,海軍宜縝密處理,並向本人提書面報告」。

B案的簽約與後續修訂的C案

在1991年8月29日,國防部核定光華二號合約草案與議價結果,並准許以中船名義與法國湯姆笙公司簽約。 在8月30日,法國派造艦局長卡薩本中將、副局長卡特南中將、湯姆笙集團總裁葛梅茲等人抵台會見參謀總長陳燊齡與經濟部長蕭萬長。 在8月31日,台法雙方在台北海軍總部正式簽約,採購六艘F-3000船身並保留十艘後續選擇權;如同前述,為了降低敏感度,六艘拉法葉艦上配備法國原裝的偵蒐與電子系統,但不包含武裝 。每艘拉法葉分為13個船段在法國建造,運至臺灣後由中船組裝完成,以規避中國的政治壓力。 在9月4日,海總光華二號議約小組完成光華二號計畫推展現況資料並呈報葉昌桐總司令,以備向李登輝總統提報。 基於時間緊迫,此案中6艘F-3000將分別由法國造艦局(DCN)土倫廠以及洛里昂(Lorient)廠建造以縮短時程,但交由不同承包商製造船段,也導致造價水漲船高;此外,當時中船正在執行「光華一號」成功級飛彈巡防艦的建造, 如果同時還要組裝這批法製巡防艦,產能將十分吃緊(除非延長交付期程) 。台灣海軍與中船對於組裝拉法葉船段的成本也缺乏共識,中船開出150萬個工作小時、總價新台幣93億元的條件;而依照海總人員在接受監院約談時的說法,如果是法國原廠組裝, 法方當時回報只需70萬個工作小時,成本12億法郎,約合60多億新台幣。 此外,如果整船在法國建造,不僅可以在法國進行比較完整的性能測試(例如雷達截面積大小、噪音強度、艦體磁場強度等),接艦人員也可以獲得較完整的訓練。當然,依照某些說法, 改為在法國建造不僅是讓法國造艦業更進一步受惠,更是為了讓整個案子的執行工作都掌控在法國軍工產業手中,避免台灣方面調查起疑的可能。

在1993年1月19日,武獲室通知中船組裝的部分喊停,台法雙方 於1993年4月12日更改合約,艦體還是在法國完成(全部由DCN洛里昂廠承造),航行至台灣後再由台灣海軍自行安裝武器並完成系統整合;這次合約修改名為「C案」,加入了法國船廠建造的12.69億法郎費用,總值為164億7839萬7900法郎 ,平均每艘27.4639億法郎 ,這個合約於7月3日正式簽字。在修改合約之前,中船以經展開相關作業,並派遣人員至法國DCN受訓。然而,日後監院調查報告指出,實際上六艘艦艇在法國組裝費用達33.37億法郎,合計新台幣147億左右,修約中僅增加約60億新台幣,是因為改由法國組裝後,取消了原合約中技術資料轉移、技術協助中船等價值18.55億法郎的項目,才得到12.69億法郎的組裝款;因此純就組裝工作而言,台灣方面實質支付29.7億法郎,約合新台幣130億左右,比中船報價還高,因此監院認為交給法國組裝不僅「並未比中船建造節省」,更「犧牲此關係未來 我國可自行造艦的珍貴條件」。 平心而論,除了讓中船喪失累積經驗的機會屬實之外,監院對於是否能節約經費的評量有失公道,畢竟誰能保證中船在技術轉移、產能建立到實際施工階段,不會有任何經費超支?

在1993年,法國曾通知台灣,願意出售原版拉法葉的完整的武器系統,但由於報價高昂,加上同年年底爆發尹清楓命案,重創台灣海軍總部與武獲室,自此沒有人再敢和法國再談進一步軍購 。根據法國司法機關事後的調查,在售台六艘拉法葉艦之後,Thomson與DCN曾列出一張希望繼續對台推銷武器系統的清單,包括拉法葉級艦使用的F-17魚雷、100mm快砲、電子戰系統、飛魚反艦飛彈、海響尾蛇防空飛彈、反潛直昇機(包括羚羊、海豚、松鼠、超級美洲山獅等法國海軍現役機種)等,以及四套Hydra2掃雷系統;此外,DCN還有意繼續向台灣推銷10艘縮小版拉法葉型艦,應該是法國稍後在國際市場上推出的主權級(Souverainete class),不過這一切在尹清楓命案以及軍購弊案爆發之後都化為泡影。

建造工作

台灣訂購的首艘拉法葉型在1993年8月26日在DCN洛里昂廠舉行安放龍骨儀式;原本洛里昂船廠正在生產法國本國的拉法葉級,接獲台灣訂單後就調整建造順序,台灣的訂單優先建造;當時法國自用的拉法葉級的前兩艘已經在建造中,三號艦柯爾貝特號(Courbet F712)的建造工作基本上與台灣訂購的首艦一起進行,在9月15日安放龍骨,這兩艦都在1994年4月13日下水。在柯爾貝特號下水之後,DCN洛里昂廠就全力建造台灣訂購的六艘拉法葉型,在1994年4月到1996年8月之間陸續下水。直到台灣訂購的最後一艘拉法葉型在1996年8月2日下水之後,洛里昂廠才在8月5日為法國自用的拉法葉級四號艦阿柯尼特號(Aconit F713)舉行安放龍骨儀式。

 康定級巡防艦交付回台時,為了保密以及掩飾蹤跡(不只中國,其他國家也有興趣測試康定級的雷達截面積),法國採取嚴密措施。例如二號艦西寧號(FF-1203)在返回台灣的陸上,新聞媒體相關消息一律封鎖,對美國方面也隱瞞;西寧號繞非洲南端(避開顯眼的蘇伊士運河)過境南非開普頓時,法國還邀請德國海軍巡防艦一同入港(包括F122及F123),當時非洲納米比亞對於德國海軍艦隊來到甚至還登上報紙頭版,但是隻字不提西寧號過境。

一艘康定級正由法國廠方進行試航,艦首漆上臨時舷號Z002(應為船廠編號,序號為第二艘),

顯然是台灣訂購的二號艦(後命名為西寧艦)。此時艦上沒有任何武裝,

返回台灣後才由台灣海軍自行安裝整合)。

一艘在海上航行的康定級。

三艘康定級編隊航行

 

未成的「光華五號」二代二級艦

最初光華二號是打算建造1500噸級的「二級艦」來接替山字號,由於選擇三千噸級的拉法葉而成為「一級艦」,導致原本1500噸級的艦艇出現空缺。因此,日後台灣海軍內部就又有重提1500噸級艦艇的計畫,稱為「二代二級艦」,代號為「光華五號」;依照若干消息,當時有意參與競爭的,包括前述法國由拉法葉級縮小衍生而來的主權級之外,還有美國新港紐斯(Newportnews)廠的FF-21巡防艦設計。 當然,坊間也有報導指稱「二代二級艦」是意圖再次貪污的海軍集團再次出手撈大筆油水而籌畫的案子。

由於台灣海軍直行光華一、二號計畫已經所費不貲,很難立刻再進行新型1500噸級巡防艦的計畫 。以作戰能力觀之,1500噸級的艦艇最多只能具有較完備的反水面作戰能力以及近海等級的反潛能力(很難搭載大型低頻聲納與拖曳陣列聲納,只能配備較小的中/高頻聲納、魚雷以及一架反潛直昇機),防空方面只夠裝載點防禦自衛系統;通盤考量其整體效益,如果扣除例行水面巡邏任務不計,純就正規作戰考量,其反潛能力只適合在近海作業,效益有限,而且必須待在本島戰機/防空飛彈有效範圍內才能存活。如果要延伸本島防空偵測與防禦範圍,或者具備完整的遠海反潛能力,就只能集中資源建造三千噸級以上的更大艦艇來容納足夠的區域防空或反潛裝備。在近海範圍內,作為反艦飛彈發射平台,便宜得多且能部署更多的飛彈快艇明顯比1500噸級艦體吸引人(尤其是在預算有限、優先投資大型主戰水面艦艇之後)。另外,以台灣海峽的惡劣海象,1500噸級艦艇還是很難兼顧足夠的適航性與作戰能力 。以上都是光華二號以來,1500噸級艦艇被認為「高不成、低不就」,在海軍內部始終未獲得普遍支持的原因。而尹清風命案與拉法葉弊案爆發後,海軍 在數年一段時間再也不敢提新的造艦計畫 。在1998年,依照台灣若干新聞媒體報導,由於台灣海軍向美國爭取購買配備神盾系統的柏克級飛彈驅逐艦,並加入海基的TMD戰區彈道飛彈防禦體系,在預算排擠之下,只能擱置「二代二級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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