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定級巡防艦(1)

康定級的四號艦昆明號(FF-1205)。康定級剛服役時,艦體載台的技術水準在亞洲各國海軍中名列前茅,

可惜背負著弊案原罪使其惡名大噪,而且 由於弊案陰影使後續裝備升級計畫長期停滯。

一艘康定級巡防艦剛從洛里昂廠房下水的歷史畫面。

康定級首艦康定號。台灣海軍以S-70C(M)1/2反潛直昇機來搭配康定級。

三艘康定級編隊航行,由前而後是康定號(FF-1202)、西寧號(FF-1203)、昆明號(FF-1205)。

三艦同時進行S-70C(M)1反潛直昇機起降操作。

康定級首艦康定號(FF-1202)與二號艦西寧號(FF-1203)一同編隊操作,上空還有兩架S-70C(M)1反潛直昇機。

(上與下三張)康定級二號艦西寧號(FF-1203),攝於2008年2月28日台中港。

兩艘停泊在左營軍港內的康定級,停在外檔的是武昌號(FF-1207)

停泊在左營軍港內的康定級西寧號(FF-1203)

康定級首艦康定號(FF-1202)正面。攝於2016年11月11日左營港。

(上與下)康定級的四號艦迪化號(FF-1206)。攝於2015年10月24日左營港。

康定級的六號艦武昌號(FF-1207)正面,攝於2021年10月9日高雄港。此時艦首76mm快砲已經換裝匿蹤砲塔殼。

(上與下)康定級的六號艦武昌號(FF-1207)

正面看武昌號(FF-1207),攝於2021年10月9日高雄港

──by captain Picard

艦名/使用國 康定級飛彈巡防艦/中華民國
承造國/承造廠 法國/Lorient shipyard, DCN
排水量(ton) 標準3100

滿載3680

尺寸(m) 長125,寬15.4,吃水4
動力系統/軸馬力 CODAD

SEMT-Pielstick 12 PA6 280 STC柴油機*4/20800 

雙軸 雙舵

航速(節) 25
續航力(海浬) 7000(15節)

9000(12節)

偵測/電子戰系統 原始裝備:

DRBV-26D Jupiter-II L(D)頻二維長程對空搜索雷達*1

Triton-G G頻中程對空/平面搜索雷達*1

Racal 20V90航雷達*2

CS/SLQ-6電子戰系統

Matra Dagaie MK-2干擾彈發射器*2

 

2020年代升級後:

BAE Systems Artisan三維對空搜索雷達*1

聲納 Alose整體聲納系統,包括:

Thomson Marconi TSM-2633 Spherion-10B主/被動艦首聲納*1

Thomson Marconi  ATAS(V)3 主/被動拖曳鎮列聲納組(原始裝備,包含VDS主動可變深度聲納與Lamproie被動拖曳陣列聲納;2020年代升級時被CAPTAS-1取代) 

Thales CAPTAS-1 主/被動拖曳鎮列聲納組(2020年代升級時換裝 )

射控/作戰系統 Thales Tacticos戰鬥資料系統(原始裝備

Thales SENIT戰鬥管理系統(2020年代升級換裝)

Thales Castor-2C I/J頻射控雷達*2

Najir MK-2光電射控儀*1 (原始裝備,2020年代升級時拆除)

Sagem PASEO NS光電探測儀(2020年代升級換裝)

乘員 176
艦載武裝 OTO 76mm 62倍徑快砲*1(2020年代升級時增加STRALES/DART防空套件)

四聯裝海叢樹防空飛彈發射器*1(原始裝備,2020年代升級時拆除)

海劍二防空飛彈垂直發射器(共32管,2020年代 升級時換裝。

四聯裝雄風二型反艦飛彈發射器*2

Bofos 350PX 40mm 70倍徑快砲*2

MK-15方陣近迫武器系統(CIWS)*1

三聯裝324mm MK-32魚雷發射器*2(使用MK-46魚雷)

艦載機 S-70(CM)-1/2反潛直昇機*1
姊妹艦 共六艘
艦名 安放龍骨 下水時間 服役時間
FF-1202 康定 1993/8/26 1994/3/12 1996/5/24
FF-1023 西寧 1994/3/14 1994/11/5 1996/10/12
FF-1205 昆明 1994/11/6 1995/5/13 1997/2/26
FF-1206 迪化 1995/7/1 1995/11/27 1997/8/14
FF-1207 武昌 1995/7/1 1995/11/27 1997/12/16
FF-1208 承德 1995/12/27 1996/8/2 1998/3/16

 

主要參考資料:1.海風泱泱──李志德著

2.台灣-巴黎連線(Taiwan Connection)──莊比聖(Thierry Jean-Pierre)著作

3.監察院特偵組相關調查報告


 (1)   (2)  (3)  (4)

前言

無論是清末李鴻章建立的近代海軍,或者民國初年的海軍,許多艦艇都購自歐洲。自從二次大戰之後,海軍全盤「美化」,而這六艘衍生自拉法葉級(La Fayette class)的法製康定級艦,則是台灣海軍主戰水面艦艇闊別歐系數十年後首度續前緣。可惜這樁美事在 尹清楓命案以及佣金回扣的陰影下,已經成為海軍建軍史上最大的陰影。

前身:PCEG

康定級源於中華民國海軍1970年代後期的「光華二號」計畫,是「二代艦」的兩大水面作戰艦艇計畫之一,目標是獲得一種1500ton級飛彈護航巡邏艦(PCEG)。而PCEG的起源又可追溯到1970年代下半,即將與美國斷交的中華民國試圖構建第二代水面艦隊的計畫。在1976年8月,正在規劃新一代水面艦艇的中華民國海軍總部提出近岸巡邏艇(PB)計畫,打算用來替代山字號與太字號等二線巡邏艦艇,然而PB的艦體規模只與江字號(300噸級)同級, 而且沒有空間安裝反潛武器,評估後認為作戰能力與耐航性能都不足以滿足要求。因此,海軍總部修改提案,在1978年1月提出PCEG「近海巡邏艦」的構想(這是PCEG首度出現),排水量 比PB放大一倍以上(600至800噸級),兼具水面巡邏與一定程度反潛能力,航速25到30節 ,必須在六級海像以內航行,武裝包括一門76mm快砲、一座雙聯裝40mm快砲、四枚反艦飛彈、兩座MK-32 324mm魚雷發射器、一座反潛刺蝟砲等武器 。當時海總正規劃籌建第二代的海軍作戰艦艇,包括擔任主力的一級艦PFG(巡邏巡防艦)以及PCEG;由於估計每艘PFG一級艦要花費6000萬美元,無法建造足夠數量一比一汰換陽字號,海軍總部在1978年3月 曾評估將PFG與PCEG合併為單一艦種 ,排水量限制在1000噸級以內,但由於兩者任務需求與裝備都有頗大的差異,硬要合併顯得不切實際,所以最後仍分別處理。

在1978年7月下旬,國防部指示海總優先進行成本較低的PCEG,之後才視情況處理PFG,因此海總重新審視規劃此案。在1978年7月24日,國防部針對PFG與PCEG發文給海總時曾提到,是否繼續進行先鋒案(即美國Tacoma廠研製的龍江級飛彈快艇),或者改為以色列SAAR型;此時以色列正在建造本國的SAAR 4.5大型飛彈快艇(450噸級),而當時國防部提到的SAAR極可能是SAAR 4.5的放大衍生型。在1979年,PCEG構想繼續演進,排水量放大到800至1000噸,原本打算配備一座雙聯裝40mm快砲改為二座(40mm或35mm),反艦飛彈也從四枚增至六枚 ,戰鬥系統則在美國漢緯(Haneywell)的H-930 Mod2(用於先鋒計畫龍江級飛彈快艇)以及以色列航太(IAI)的RESHET(用於陽字號的武進二號升級計畫)之中擇一,都是當時海總手中現成的系統。同時,海總也將PCEG的中文名稱從原本的「近海巡邏艦」改為「飛彈護航巡邏艦」。在1979年9月,海總提交「研建飛彈護航巡邏艦(PCEG)作業需求意見書」給國防部,並獲得參謀總長宋長志批准,將PCEG的籌建納入1980至1984年度的施政計畫。 在這份報告中,海總估計首批PCEG以建造兩艘來計算,每艘含裝備、料件、後勤補保的成本約4100萬美元(約14.76億新台幣),首艦研製階段的設計顧問費約600萬美元(由於國內中船等機構缺乏設計經驗與所需資料庫,因此基本設計與合約設計工作需交給國外設計顧問公司協助,再由中船聘僱1至2名顧問在國內進行細部設計),整體設計費用800萬美元。

此時PCEG打算用以色列造船公司(ISI)提案的Q9035型(可能是SAAR 4.5的放大衍生型)作為發展目標,並且打算比照先前先鋒計畫(龍江級飛彈快艇)的模式,首艘在以色列建造,後續艦轉移至台灣建造。依照Q9035方案的PCEG艦體長77m,寬8.4m,吃水4.2m,滿載排水量粗估863噸(如實際完工應會超過1000噸),採用複合燃氣渦輪與柴油機(CODAG)推進系統,主機包含一座GE LM-2500燃氣渦輪(出力18220馬力)以及兩具西德MTU柴油機(單機功率5700馬力),燃氣渦輪與柴油機併聯輸出的總功率約30000馬力,最大航速可望高達40節,續航力4480海里(以18到20節速率航行),編制55到60名人員。艦上的電子裝備包括IAI的EL/M 2208對空/平面搜索雷達(有效距離65km)、ORIN-10A火砲射控雷達(此為較老式的圓錐掃瞄雷達,易受到電子干擾,當時以色列正在研究單脈衝版本,並口頭承諾可用於PCEG上)以及該公司整合的電子戰系統(陽字號武進二型就使用RESHET以及EL/M 2208雷達),戰鬥系統為IAI的RESHET(台灣另外考慮H-930 Mod1系統),聲納系統此時尚未決定(可能考慮以色列EDO-7860或美製AN/SQS-56)。RESHET以一部FCDC電腦為核心,具有一座TDA目標顯控台(PPI)來追蹤水面或空中目標,同時間能對一個水面目標實施追蹤(Track While Scan,TWS);RESHET結合EL/M 2208搜索雷達、ORIN-10A追蹤/射控雷達與一座OG-90D光學瞄準儀,從EL/M 2208發現目標、指派ORIN-10A追蹤/射控雷達對目標實施追蹤與鎖定、射控解算至武器備便發射,約需8至10秒反應時間,系統對空精確度約3米位。艦上武裝包括一座OTO 76mm 62倍徑快砲、兩座40mm快砲、六枚天使二/三型反艦飛彈、兩座MK-32三聯裝324mm魚雷發射器(使用MK-44/46魚雷)、一座375mm雙聯裝反潛臼砲等。

此外,在1978年下旬,美國Sperry(後來成為Unisys)等廠商也透過前美軍在台協防司令部司令貝善誼中將(Beshany  Philip)等人脈,向台灣提出Sperry的MK-92射控系統,以及當時美國正為沙烏地阿拉伯設計的1000噸級Badr級飛彈巡邏艦 (當時正準備展開建造,另有專文介紹),希望獲得海總的青睞。 在1978年11月,貝善誼中將主動接洽台灣駐美採購服務團軍資組組長溫哈熊少將,推銷MK-92射控系統,並提到能設法取得當時正在Tacoma廠建造的Brda級巡邏艦的藍圖,價值50000美元。因此在同年12月,台灣海總也要求駐美海軍武官室蒐集Brda級巡邏艦的性能參數,以評估是否採購Brda巡邏艦的藍圖。不過,由於美國與中華民國剛剛在1978年斷交,而台灣與以色列之間的軍事技術交流(包括天使二型反艦飛彈與配套的射控系統等)正在升溫,因此台灣國防部在1979年上半仍然批核用以色列的Q9035型作為發展目標;爾後在1979年9月26日,貝善誼等人在國防部向參謀總長宋長志簡報Badr級巡邏艦,海軍總司令鄒堅也率領海軍相關軍官參與。此次簡報後,宋長志裁示海總,對採用以色列設計的PCEG與Brda級飛彈巡邏艦(當時海總稱之為PCG)進行分析比較,針對艦體設計、系統裝備、性能與獲得可行性方面進行比較,報告評比認為PCEG滿載排水量比PCG略大,其速率、續航力與耐波力應優於PCG,籌載餘裕(約75公噸以上)也高於PCG;不過PCG是業已完成的設計,風險低於還是以色列廠商紙面方案的PCEG,而且報價也比PCEG便宜(這是因為以色列主要以德國馬克計價,而當時德國馬克比美元強勢;此外PCEG需要從頭設計 ,研發成本與風險較高,而且由於航速高於只有30節左右的PCG,艦體結構勢必較為昂貴);以研製首艦的價格,PCG當時估計為5000多萬美元,而PCEG就達到7000萬美元以上。可獲得性方面,無論PCG與PCEG都有不同的困難與隱憂:PCG由美國設計建造,考慮到美方與中華民國即將斷交,後續系統和裝備的取得變數很大,艦上的美製MK-92射控系統也很難依照台灣方面的需求進行變更與擴充 ;例如PCG配備魚叉反艦飛彈,當時美國拒絕出售台灣,台灣勢必得自行設法在艦上加裝國產的雄蜂反艦飛彈系統,但很難與MK-92整合。而以色列設計的PCEG則卡在敏感的以阿關係,當時中華民國與沙烏地阿拉伯尚有邦交且關係良好,而沙烏地阿拉伯方面對於台灣與以色列的軍事技術合作(當時被台灣列為機密)十分關切。

在1979年7月,蔣經國總統正式批准海軍總部發展一級艦PFG,稱為忠義計畫,這等於是推翻了一年前國防部指示優先進行PCEG的裁示。由於海總已經集中人力與經費進行忠義計畫,加上無論是以色列或美國方面都有不少政治顧慮,PCEG的進度自然隨之放緩。

在1983年6月,參謀總長郝柏村以「資大、風險大、效益未定」為由,終止了忠義計畫,並將海軍總部籌建二代艦兵力的方向從在國外廠商協助下自行主導開發,改成在國際市場上購買現成設計。因此,海總在忠義計畫結束後立即成立光華計畫小組,在國際間尋求適合的設計。到1985年,光華計畫小組確定為將二代艦計畫分成「光華一號」與「光華二號」;「光華一號」就是原先PFG一級艦,排水量設定增加到3000噸,而「光華二號」就是原本PCEG二級艦的構想,此時將排水量放大到1500噸。

雖然PCEG不斷有放大的趨勢,然而當時參謀總長郝柏村一開始似乎仍青睞較為小型的艦種,也印證了早期郝柏村「反對大海軍主義」的信念。 依照郝柏村(時為參謀總長)的「八年參謀總長日記」,在1983年5月26日劉和謙上任海軍總司令後第二天,郝柏村就曾對劉和謙提及「二代艦需審慎決定,應參考南非案及以色列案」,顯示早期PCEG參考以色列SAAR-4/4.5的可能性極高 ;南非海軍裝備購自以色列的總理級(Minister class) 450噸級飛彈快艇,是以色列SAAR-4型飛彈快艇的衍生型 。

 

光華二號選擇過程

根據當時台灣海軍總部承辦軍官的「光華二號計畫大事日誌」,光華二號的投資計畫係從1983年6月27日開始執行。與較高檔的「光華一號」計畫中的三、四千噸級主力巡防艦(即成功級飛彈巡防艦)相較,「光華二號」的噸位、等級與成本較低,以多於前者的數量來彌補前者的不足 ;而PCEG設定的1500ton排水量則是能在台灣海峽惡劣海象下全年有效運作的底線噸位。光華一/二號將以高/低搭配的方式,構成海軍新一代的骨幹兵力。

依照1987年7月國防部向總統提報的「海軍十年主戰兵力整建目標及汰除綱要」,二代主戰兵力的規劃是飛彈巡防艦(PFG)及飛彈巡邏艦(PCEG)總計24艘,兩種的數量組合是12艘PFG加上12艘PCEG,或者8艘PFG加上16艘PCEG,並一對一逐步汰換24艘陽字號驅逐艦;而最後國防部核定的兵力,是8艘PFG加上16艘PCEG。對於當時中華民國海軍的主戰兵力而言,這樣的規劃等於是縮水;原本海軍擁有24艘三千噸級陽字號驅逐艦(DD/DDG)一級艦與12艘一千噸級巡邏艦(含10艘原美國DE/APD的山字號以及兩艘原PCE的關字號)共36艘,最後只用八艘PFG與16艘PCEG來替代;尤其是考慮到一級艦艦長是上校缺、二級艦艦長是中校缺,二代艦計畫使一級主戰船艦數量從原本24艘一口氣減為8艘,等於少掉16個上校缺。這樣的考量一方面是基於國防資源有限,再者也是因為郝柏村認為海戰的趨勢已經變成取得空權和使用飛彈,大型船艦只是靶子而已,根本不應建造太多。

「光華二號」曾經評估的選項,包括西德MEKO-140、韓國HDF-2000(即蔚山級)與HDF-1150(可能是浦項級)、新家坡(Vosper的Type 75),以及美國、阿根廷、比利時、烏拉圭等來源 。 此外 ,據聞當時以色列還希望台灣能加入該國正進行的SAAR-5型巡邏艦計畫來分攤研發成本,此種新一代小型巡邏艦當時還在美國設計中;雖然SAAR-5技術先進新穎,不過美國基於事出敏感 (為以色列研發艦艇),並不同意台灣介入,加上考慮到可能得罪當時與台灣尚有邦交的沙烏地阿拉伯, 因此始終當作備而不用的選項,甚至不列入海軍在1988年向立法院提出的光華二號報告中,以免洩漏台灣與以色列的關係(當時這是高度機密).此外,SAAR-5高昂的造價也令人卻步,當時首艦不含測試經費的報價已經高達3.6億美元,比後來法國的拉法葉還貴。值得一提的是,由於當時台灣與沙烏地阿拉伯有邦交,為了避免讓沙烏地阿拉伯得知台灣與色列的交流,當時對以色列嘗試引進軍艦是最高機密,台灣海總與國防部之間往來公文中僅以「K國」稱以色列。

在1984年左右,海總光華小組提出一份「西德MK-140艦與韓國蔚山艦之分析評比」,交由海總「建軍政策委員會討論」,會議由副司令李用彪主持。在會議中,15位與會的海軍一級主管投票表決,一致通過由西德MK-140為首選,將蔚山艦列為第二選項。此項表決結果在隔週週會向海軍總司令劉和謙報告,劉和謙指示繼續推動,並交代光華小組蒐集更多資料來準備向國防部報告。

依照郝柏村日記記載,在1984年10月29日,海軍總司令劉和謙將一份「二代艦」構想提交參謀本部,打算透過印尼從西德悌生公司(即泰森北海,Thyssen Nordseewerke GmbH,TNSW)採購三千噸級以及一千噸級PFG,並記載此型艦西德與北約已訂購十餘艘,為定型現代PFG,且其電子裝備即我現用者,也表示他同意。提到的兩種船艦就是光華一號的MEKO-360巡防艦(排水量3600噸),以及光華二號的MEKO-140巡邏艦 (1500噸級)。 然而,當年西德政府始終嚴拒台灣任何軍購要求,如透過阿根廷(曾獲得西德政府授權生產MEKO 360、MEKO 140與TR-1700潛艦)等中間國代造,也無法取得西德原廠的最終使用國證明(End User Certification),即便船艦在阿根廷造好交付台灣,也無法保證日後的零件與後勤。在MEKO遲遲沒有突破的情況下,光華二號的目光轉向了韓國的蔚山級。從1985年起,韓國就已經開始向台灣推銷蔚山級了;當年台灣與韓國尚有邦交,較無輸出許可的問題。在1986年1月19日,參謀總長郝柏村與蔣經國總統談話時,蔣經國主動提到「韓國PCEG造艦案應進行」,而郝柏村則報告「等光華一號完全確定後在開始比較好」。這是台灣官方最早一次關於向韓國接觸蔚山艦的紀錄,顯示韓國方面已經接觸台灣高層,並且獲得蔣經國總統初步肯定。

在1986年,台灣海總先後派人訪問韓國並實地考察蔚山艦,第一次由副司令李用彪帶隊,第二次由劉和謙本人親自出馬 。蔚山艦由於機動性極佳、水面戰力強大、後勤供應較無疑慮等優勢,隨後獲得了劉和謙所領導的海總的大力支持;在劉和謙卸任的1987年6月之前,「台灣版」蔚山級的設計已經大致定案,採用衍生自武進三型的H-930 MCS-1/2模組化戰鬥系統,並且變更了許多武器配置,包括納入國產雄風二型反艦飛彈等。

1988年6月底,聯合報首度披露海軍準備採購蔚山艦,稍後10月海軍向立法院提報此一決定後,國內輿論對此決定產生強大的反彈聲浪 (立法院甚至有立委揚言倒閣),海軍內部也是激烈辯論 (例如接替劉和謙的葉昌桐司令曾批評蔚山是「二、三流的船」);一方面,差不多與韓國在同一時間開始培植造艦計畫的台灣,卻得跑去向韓國購買,台灣人民普遍對韓國沒有好感,這樣的決議當然引發了強烈的民族情緒 。就 技術面而言,韓國造船工業才剛起步,蔚山級是韓國自力設計造艦的早期作品,由於缺乏經驗,基本艦體結構、航行特性與機電系統整合是否可靠無虞,難免讓人缺乏信心;當時韓國只有六艘蔚山級成軍,台灣卻一口氣要下16艘的 訂單,以致於輿論還出現「是否要以台灣的操作經驗,作為韓國後續改進依據?」的疑慮 。此外,蔚山級著重於高速機動與水面作戰,其防空與反潛能力則相當貧乏。台灣海軍方面甚至有人認為以蔚山級的設計,除非此案明顯有助於維繫台韓邦交,或者藉此取得若干先前美國不肯放行的武器系統的輸出許可,否則根本沒有太多意義,「中船自己多花兩年, 也可以做出跟韓國一樣的東西」。接著,海軍在立院強大的壓力下修改採購規格, 於1988年11月將韓方的承製量由六艘減為二艘(也就是十四艘由中船建造),韓方因而拖延報價。

就在1988年12月,法國前參謀總長拉卡斯將軍(時任法國國防部長顧問)前來訪問,曾談及軍售的可能性,包括主動向台灣推銷2160ton的F-2000型巡防艦 ,並邀請參謀總長郝柏村等人訪問法國,這是法國與光華二號產生關連的開始。先前沙烏地阿拉伯向法採購了F-2000型艦,名為麥地納級(Madina calss) 。

依照郝柏村「八年參謀總長日記」記載,在1989年3月8日,當時身為參謀總長的他,直接告知某為蔚山艦遊說的立委,不向韓國購買PCEG的理由與考量,顯示法方前來推銷的短短三、四個月內,郝柏村似乎已有定見,將轉向法國購艦,而不向 韓國購買蔚山級。 然而隨後在同年5月17日郝柏村於第165次軍事會談向李登輝總統報告時,卻仍提及「...另約一千餘噸級之PCEG艦,係經多次審慎評估而委請韓方建造....」並獲得李登輝核可,似乎顯示此時郝柏村心中的「定見」還沒有正式成為檯面上的決策。另外,先前郝柏村在1988年3月16日訪問沙烏地阿拉伯期間,就曾登上一艘該國海軍麥地納級巡防艦上參觀,該艦還載著郝柏村出航,但這與後來法國推銷船艦無關。

依照「郝柏村回憶錄」記載,「武器採購與外交關係密不可分,一旦武器系統成交,便確定了至少二十年的外交及政治關係。」、「外購武器當然已美國為主要來源,因為有臺灣關係法為保障;然而自「八一七公報」公布以後,雖經我四次訪美重建了中華民國與美國的軍事實質關係,但受限於「八一七公報」,難以滿足我們的需求。在這種情況下,尋求歐洲國家先進武器倘能有成,既能滿足我們的防衛需求,更開拓了與歐洲的實質政治及外交關係,也可制衡美國對我需求的抑制。因此,促成了我1989年5月的歐洲之行」。

1989年3月法方首次簡報、5月郝柏村訪法之行

在1989年3月13日,台灣退役海軍中將卓祖馨帶著法國造艦局(Direction des Constructions et Armes Navales,DCAN,1991年改名為Direction des Constructions Navales,DCN)總工程師普卓(Pujol)少將等法方代表至海軍總部向台灣簡報法國軍艦。

在1989年5月4日,郝柏村同副參謀總長夏甸赴歐洲多國訪問(包括應法國拉卡斯上將以及德國軍工廠商MBB的邀請),首站抵達法國時,普卓少將立刻將法製巡防艦的資料交給郝柏村。依照「郝柏村回憶錄」記載,5月6日前法國參謀總長拉卡斯上將午宴款待郝柏村一行人,雙方談話約2小時,期間拉卡斯上將表達法國政府已經作政策性決定,允許出售防衛性武器給台灣;而郝柏村則正式向卡斯上將表達意願,要求以海軍二代艦PCEG作為對台軍售以及技術轉移的開始(隨後郝柏村在5月8日抵達德國慕尼黑,之在德國先後參觀了MBB、空中巴士等)。在5月8日,也就是立法院決議韓方承造蔚山級的量不得超過二艘(其餘全部由中船組裝)的同一天,在法國的郝柏村 親自拍發電報,指示向韓採購蔚山艦「稍事拖延,勿有所定論」,而葉昌桐總司令便令艦管室簽文「遵照辦理」;拍發完此封電報後,郝柏村繼續在歐洲參觀行程如參訪德國MBB等,結束後郝柏村再拍發一封電報給李登輝總統,提到對從歐洲取得「戰鬥機數位飛控軟體」、「潛艦」、「魚雷」等裝備十分感興趣,但未提到光華二號造艦案可能轉向;這在後來監察院調查時被拿來認定郝柏村「欺上瞞下」。然而郝柏村表示,在外訪問時對於拍發電報內容有一定判斷,並非事事都需要報告;而當時轉向法國購艦「八字都還沒一撇」,自然沒有向李登輝報告,監察院報告無異於「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郝柏村在5月22日返回台灣,二天後國防部計畫次長室通知海軍總部,要求海總就法國造艦局(DCN)向郝柏村提供的資料,向副參謀總長夏甸提交初步研究報告。

依照「海風泱央」一書記載,DCN一開始給法國的資料是較小的BL-80巡防艦,以及為沙烏地阿拉伯建造的F-2000。隨後海總向副參謀總長夏甸提交的初步報告認為,如果在法製船艦平台上安裝武進三號(H-930MCS)戰鬥系統,BL-80排水量與空間都不足以裝載,F-2000比較有可能,但還需要進一步的細節資料如規範大綱、佈置圖之後才能評估。而法方這兩型船艦航速都到不了30節,不如比韓國蔚山級,但海總報告稱30節航速並非反潛作戰的必要條件。海總在報告中建議,可邀請法方來台進一步提供資料並商談供售條件等。

1989年6月:台灣語法國正式官方接觸、Bravo案誕生

在1989年6月25日至29日,法方普卓少將率領國營Thomson-CSF集團與法國造艦局(DCN)人員,在法國駐台代表Geronimi(當時中譯「饒黎明」)的陪同下,向海總與中科院進行簡報。此次簡報就沒有再提先前的BL-80,而是聚焦在先前出售沙烏地阿拉伯的F-2000以及正在規劃的FLEX-3000(FLEX意味具有彈性、模組化);這是雙方執行階層的首次正式接觸。

由於台灣方面著重反潛性能,法國便建議台灣採購其最新設計的三千噸級FLEX-3000巡防艦,也就是法國海軍本身採用的拉法葉級(該級艦的第一艘拉法葉號(La Fayette F-710)當時正在建造)。當時法方代表知道台灣正在接洽從韓國購買軍艦,因此簡報中十分著重蔚山艦與FLEX-3000的比較,優劣相當明顯:無論是基本設計、耐波能力、遭受攻擊後的生存性能,蔚山艦完全比不上FLEX-3000;更不用說蔚山艦原始設計無反潛能力。後勤方面,法方表示,法國海軍已經訂購六艘FLEX-3000,如果台灣也引進,後勤維護可與法國海軍取得共通,不至於中斷或者出現特規「天價零件」。

拉法葉級是世界上第一種全面採用匿蹤設計的軍艦,並且是在1982年福克蘭戰役、1980年代兩伊戰爭以及1991年(第一次)波斯灣戰爭之後才完成設計,反映了1990年代的造艦趨勢(包括隱身設計、模組化、更高程度的自動化與電腦化、更好的消防損管設計等),設計理念、技術層次遠比當時光華二號考慮的蔚山級 或光華一號的派里先進;一位曾在艦管室的海軍人員表示,他並不認為法國船是最先進的,但當時台灣並沒有機會接觸同時期美國海軍最新的造艦設計,例如派里級已經在1970年代設計完成,且當時美國也並沒有推動新的三、四千噸巡防艦設計(同時期美國海軍推動大型的神盾驅逐艦),所以台灣有機會接觸法國當時最先進的巡防艦設計,「實在非常興奮」。  

在此次會報中,法國方面提出F-2000的初步估價 (監院將之視為法方的第一次參考報價),以前四艘在法國建造、後四艘技術轉至中船艦造,艦上裝備木星長程預警雷達、海神G搜索雷達、艦體聲納與拖曳陣列聲納等來估計,粗估在法國建造為每艘12億2500萬法郎,在中船建造為每艘9億2500萬法郎。此次估價不包括後續四艘物料運輸到台灣的費用、人員訓練以及技術結束等費用,幣值以當年7月為準。而對於FLEX-3000,法方沒有提出估算,只表示「FLEX-3000比F-2000貴一些」,並以F-2000的估價乘上一個比例來粗估。根據2001年台灣監察院報告,雷學明在同年9月25日表示FLEX-3000只比F-2000貴0.69億新台幣。

依照「海風泱央」的記載,法方當時向台灣簡報了四種FLEX-3000型軍艦構型:

1.基本型:即法國海軍本身拉法葉級,排水量3400噸,無任何反潛能力

2.多功能型:艦體主要尺度與基本型相同,主要區別是加裝艦首聲納與拖曳陣列聲納,具備反潛能力。爾後台灣選擇的就是多功能型。

3.防空型:裝備搜索距離較遠的雷達與長距離防空飛彈,不具備反潛能力,當時還沒有詳細規劃;法國本身拉法葉級最初規劃建造的第一批三艘為基本型,第二批三艘就升級為防空型,但因冷戰結束後國防預算刪減而取消防空型,建成的五艘都是基本型。爾後沙烏地阿拉伯訂購的F3000S就是防空型的實踐。

4.偵蒐型:具備反潛能力,但細節不詳。

法方此次簡報中,也向台灣提出了可以提供的偵蒐裝備,包括木星(Jupiter)長程預警雷達(L波段)、海神G(Trighton-G)對空/平面搜索雷達、TAVITAC戰鬥系統、Lamproie拖曳陣列聲納系統與處理器(不含潛艦聲紋數據資料)、Spherion艦首聲納等(這些裝備基本後來都被台灣選用裝艦);其中,拖曳陣列聲納是台灣海軍「夢寐以求」的裝備(法方宣稱F-2000以及FLEX-3000都可以裝),但美方一直拒絕提供,而這是台灣海軍首次有機會獲得。

此次簡報中,台灣海軍也詢問法方技術轉移在中船建造的可能性,法方表示原則同意,但建議比照先前法國與其他國家的合作經驗,首批一至二艘軍艦在法國原廠建造,客戶派遣技術與船廠人員觀摩建造過程並接受法方原廠訓練;而後續艦則由法方提供物料包,在中船建造。依照當時簡報資料,每艘FLEX-3000建造約需三年,測試需六個月,從開工到成軍約需三年半。

在這場會議最後一天,台法雙方為了確保彼此都有誠意繼續執行交易,法方要求中華民國海軍提出正式的採購意向書,法國造艦局(DCN)才能向法國政府申請許可,進一步提供更詳細的造艦規範以及電子裝備規格與性能細節;而台灣方面則要求法方普卓來台時,需提供法國政府授權由他代表法國海軍來台洽談的合法文件,以及核准船艦以及相關偵蒐、射控與武器裝備的出口許可,需經過公證機構翻譯成英文。最後,台法雙方正式確立此一專案名稱為Bravo(北約無線電通信中用來代表「B」的音標字母,也被照字面上翻譯為「喝采」案) ;而為了保密,台灣海軍在此案先期執行階段的文件中,都以「B國」作為法國的代號。 

在帳面上,此次簡報之後,海總仍做出「先韓後法」的決定,正選目標仍是蔚山,利用法國F-2000當備案,提高姿態,迫使韓方接受台灣的條件;如果雙方仍無交集,就正式轉向法國貨。因此,艦管室在七月初還是照樣請韓方提出蔚山艦的報價。 

1989年9月:六人小組訪問沙烏地阿拉伯與法國,確認轉向FLEX-3000拉法葉艦

1986年6月底與法方普卓少將一行的接觸結束後,海總方面向參謀總長郝柏村提交「B方人員來華研討經過及初步結論」,郝柏村隨後同意海軍向法國發出採購意向書,並下令海總進一步派人前往沙烏地阿拉伯與法國,考察法國軍艦的建造品質與服役狀況。

在1989年9月2日,海總派出以艦管室主任雷學明中將為首的六人小組(包括雷學明、沈方枰、張瑞帆、康世淳、郭力恆、程志波) 赴沙烏地阿拉伯與法國考察;最初「六人小組」的出訪任務是考察F-2000型,包括在沙國參訪已經完工的F-2000實艦,而不包括FLEX-3000。在六人小組出發前一天的9月1日,法方核准了對台灣提供F-2000巡防艦與FLEX-3000巡防艦連同裝備的輸出許可(提供資料),這是法方對台灣提出的第一張軍備出口許可。

六人小組在訪問沙烏地阿拉伯的五天期間,登上了F-2000型麥地納級軍艦參觀後,對船艦結構工藝(例如鋼板、管路焊接情況,以及甲板變形情況等)進行一番考察,認為法國造艦的布線、焊接等工藝水平非常優秀。此外,也考察了艦上的法製TAVITAC戰鬥系統。六人小組的考察結論認為,F-2000是1970年代後期的設計,比台灣海軍手中的船(包括建造中的光華一號派里級)都更新穎;而先前1989年6月法方簡報時,F-2000型也能配備拖曳陣列聲納,再加上直昇機,反潛裝備已經齊全。然而,F-2000畢竟是以水面作戰為主要任務的船艦,可能沒特別著墨靜音性能(當時六人小組沒機會實際觀摩F-2000航行);另外,艦上直昇機庫與甲板只能容納7噸級直昇機,沙烏地阿拉伯海軍使用較小的海豚式直昇機用於為反艦飛彈提供中途導引。而台灣海軍則需使用更大型、執行反潛任務的S-70C,機庫與飛行甲板需要修改與加大,這會增加不少成本。另外,為沙烏地阿拉伯設計的麥地納級,約有30%的零件是專為沙烏地阿拉伯設計的特規組件,與法國海軍並不相通;如果台灣引進,後勤維修可能發生問題。

隨後,六人小組在9月7日抵達法國,7日、8日連兩天與法國造艦局(DCN)開會,由DCN副局長卡特南(Dominique Castellan)中將主持,討論範圍包括建造、戰系整合、後勤保障以及技術轉移等細節,其中張瑞帆特地討論將台灣「武進三號」戰系安裝到法國船艦平台上,顯示當時台灣海軍還是打算比照蔚山艦的模式裝用自製戰系。9月9日,六人小組造訪負責戰鬥系統與電子裝備的Thomson-CSF集團,討論偵蒐與指揮管制系統等相關議題。從9月10日起,六人小組先後參觀了法國五個與造艦相關的設施與實驗室,包括海軍訓練與後勤公司(NAVFCO)、負責製造與測試拖曳聲納/魚雷的聖特羅佩艦艇武器公司、負責研究船舶推進系統的安德萊製造廠、法國造艦局船模實驗中心以及洛里昂造船廠。

最初海總六人小組的任務只是考察F2000型軍艦,不過法方自然強力推薦FLEX-3000;在9月9日,雷學明拍發一份電報回台灣海軍總部,提到「法方提供其新設計、目前建造中的FLEX型(即拉法葉)艦作為二代艦,唯考慮此型艦尚未完成驗證以及本案時程緊迫,目前無法接受,目前無法接受,請其盡量就F-2000型向我方提供資料」。然而,六人小組也有成員認為,既然大老遠來到法國,多聽FLEX-3000簡報也無妨;隨後,六人小組舉手表決,除雷學明反對以外其他人都贊成聽取FLEX-3000的簡報。日後監察院特調小組調查拉法葉弊案期間,有媒體報導引述特調小組人員透露,當時六人小組「以舉手表決方式將光華二號計畫草率定案」,這又是以訛傳訛的說法,因為海軍最後的正式決策是在六人小組返台後才決定,而六人小組也沒有做出決定的權力。

FLEX-3000是比F-2000又晚10年的最新設計,是法國海軍自用船艦,設計與製造都依照北約標準,作戰能力與生存性自然都比F-2000更好。此外,FLEX-3000原始設計有考慮到加入反潛作戰能力,平台與推進系統的降噪設計肯定優於F-2000;而FLEX-3000原始設計的機庫是配合美洲豹(Panther)直昇機,尺寸與重量與台灣S-70C相近(都是10噸級),不像F-2000空間不足。;此外,雖然FLEX-3000報價高於F-2000,但F-2000當時已經停產,如果要重開生產線,再配合 台灣反潛需求來改善靜音能力以及擴大直昇機庫和飛行甲板,總成本就不見得比較便宜。 

六人小組在9月18日返國,當天下午就向海軍總司令葉昌桐提報;當時六人小組認為法國艦艇無論是技術水準、裝備性能、技術轉移條件等都優於韓國蔚山艦,因此對於採用韓艦抑或法艦就不需再考慮;唯一的懸念就是到底要選擇最初屬意的F-2000,抑或法國稍後大力推銷的FLEX-3000,而六人小組建議同時將F-2000與FLEX-3000列入規格與價格概估;葉昌桐聽取報告後,指示六人小組次日向海總全體一級主管報告,並在9月22日向郝柏村報告;此時,拉法葉首度成為光華二號的正式選項。9月19日,六人小組向海總一級主管(總部作戰署、計畫署、後勤署、政戰部、主計處、艦隊司令部、後勤司令部)進行會報,會議中幾乎全部的一級主管都決定就FLEX-3000而捨F-2000,至此F-2000正式出局,葉昌桐也裁示六人小組隨後就拉法葉艦向郝柏村提報。9月22日,六人小組向郝柏村提報拉法葉艦(不再提F2000),隨即獲得批准。在9月27日,海軍向國防部長陳履安報告;隨後10月5日,國防部以「(78)餘航字第1014號令」,同意海軍以拉法葉艦作為光華二號PCEG計畫的執行方案,並請陳長文律師參與擬定合約基本條款。

而關於雷學明9月9日向海總拍發電報時提到,FLEX-3000並非經過建造與驗證的現成軍艦,不符合海軍先前「經過建造驗證」的要求。對此,法方普卓中將在9月14日將一封由DCNS局長卡薩本寫給法國負責軍品外銷單位的信函轉交給台北方面,信中前調「法國海軍一年前已經簽約訂購此型軍艦,絕無技術風險;信中提到「FLEX型艦是法國造艦局秉持三個世紀造艦經驗所獲致的海上驗證技術而施工,全部依照法國、建造規定與法國海軍標準施工」。另外,曾任職Thomson-CSF、法國研究與工業部長、在1980年代受聘中華民國行政院科技顧問並對台灣發展半導體做出貢獻的法國專家皮耶.艾格漢博士(Pierre Aigrain)也提到了行政院前政務委員李國鼎手中,信中表示:「船模實驗與電腦測試顯示,FLEX-3000拉法葉型是適航性優良的船舶,法國造艦局將保證本艦性能,採購拉法葉艦沒有風險」,信中同樣強調法國造艦局具有三個世紀的造艦經驗。先前李國鼎不僅主持國科會,也曾與台灣造艦業有淵源,收到 皮耶.艾格漢博士這封信後就轉交給國防部。一位海軍決策人士回憶,李國鼎轉來這封信,正好讓海軍對國防部有所交代,表示這是法國政府出面保證;而且台灣海總這邊也心裡有數,艦上裝備的都是已經服役的系統,而且現代的電腦等模擬技術與真實狀況越來越相近,造艦經驗越豐富的國家數據就越多,模擬也就越精確。

因此,最後台灣海軍創造新的論述,以「主要系統經驗證」取代「建造已驗證」來說服國防部,因為FLEX-3000的推進系統與F-2000相同,自然已經驗證;而艦上的電子系統都已經服役,TAVITAC-2000戰鬥管理系統是已經在法國海軍廣泛使用的TAVITAC的改良型。這種說法獲得國防部接受。

先前在1988年2月時,當時目標是引進韓國蔚山艦的台灣海軍總部,把PCEG作戰需求中的最大航速,從原本的25節以上改成需要到30節以上。然而到1989年11月左右,海總又將PCEG的航速需求改回26節以上,這是因為此時海總目標已經轉成引進航速只有25節左右的拉法葉級,這成為日後監察院特偵組指控海總「圖利法方」的主要證據。根據日後披露當時雙方往來的文件,當時法方提供兩種選項來提高航速,第一是改用複合柴油機或燃氣渦輪(CODOG),另一種則是改用SEMT-Pielstick的18汽缸柴油機替代原本的12汽缸機種;然而,前者是未驗證的提案(無具體報價資料),改用更強力柴油機會使每艘成本各增加7500萬法郎。最後,台灣海軍認為康定級定位為反潛艦艇,30節航速並非必要(何況艦上還有反潛直昇機) ;先前PCEG是因為當時目標是蔚山艦,刻意將航速需求提高來凸顯其技術特點,而轉向拉法葉時只是回到了最初的指標。

 

與法方議約過程

在1989年9月底台灣海總確定「由韓轉法」之後,法方也改由隸屬法國政府的法國武器材料公司(Societe Francaise De Materiels O’Armement,SOFMA)作為對台灣報價、協商的對口單位,SOFMA統籌管理法國對外軍售的報價、諮詢、行政事物、供貨、報關、金融周轉與後續事項等工作 。

此後,台法雙方就拉法葉艦軍售的合約議價多次進行談判,期間又遇到1990年初法國因中國壓力不得不暫時取消;多次折衝後,雙方終於在1991年8月底簽署合約。 在2000年代陳水扁上台、宣布審理拉法葉弊案時,當年台法雙方在議約每次修訂與變更,都被拿來以放大鏡檢視。

1989年10月: 法方第一次報價經過(A案)

法方第一次價格概估

1989年10月2日,法國方面團隊以卡特南將軍為首,率領普卓和7名現役海軍軍官,加上18名文職人員以及Thomson-CSF工程師等,總計27人的團隊抵達中科院位於桃園的大福營區,和台灣海軍方面代表進行五天研討會;台灣方面代表除了先前訪法的「六人小組」外,還包括作戰署、計畫署、後勤署、政戰部、主計處、艦隊司令部、後勤司令部、直昇機大隊、海發中心等單位的主官以及技術人員。雙方人員各分成兵器、通信、載臺、整體後勤、綜合計畫五個組,以組對組的方式探討台灣FLEEX-3000的規格以及報價。

經過四天討論後,法方在10月6日針對FLEX-3000對台灣提出第一次價格概估(監院稱之為法方第二次參考報價),以前兩艘在法國建造、後四艘是法方提供物料包轉移到中船艦造的模式估計。由法方建造的兩艘FLEX-3000艦體載台,每艘是10.22億法郎,加上偵蒐系統(如雷達、聲納、計算機等)為3.26億法郎,故合計13.48億法郎。計入包括艦上裝備、零附件、試航等所有附帶費用後,每艘為14.56法郎;後四艘由法方提供物料包在中船建造,則包含由法國提供物料、技術資料(藍圖、建造規範以及零件採購規範)、權利金(合約5%)、技術協助費用(合約14%)等,每艘約10.91億法郎(不含中船方面的組裝成本),總計六艘共約70.6億法郎。此份報價的零附件包含前兩艘的90天分艦存零附件加上2年份岸存零附件。這份報價涵蓋建造後四艘所需的物料包,但不含這四艘的零附件。此外,也不包括台灣海軍人員的受訓費用,以及岸上的模擬訓練設施(三個)。

2001年監察院報告中認定,第二次參考報價文件附錄三中,詳列的偵搜儀器項目與1991年8月31日中法雙方合約之偵搜儀器細「幾乎一致」,此外在同年11月23日Thomson、DCN及SOFMA公司聯名向法國軍品出口委員會(CIEEMG)申請出售FLEX-3000無武裝偵蒐型艦給台灣,六艘總價為114.54億法郎;CIEEMG以法國國防部軍務副部長擔任主席,並由外交部、經濟財政部、國防部、廠商代表等組成委員,足見此一報價的「權威性」,加上當時台灣尚未正式決定以法艦取代韓艦,仍須進行價格競爭,故監察院認為此一數字「價目詳細、極具參考價值」。 法方報價之後,台灣海總在1989年11月9日提出第一次修正的光華二號投資綱要計畫,以六艘法造、十艘在台組裝(即先前蔚山艦的採購數量),每艘拉法葉艦預計花費83.91億新台幣。

提出第一次價格概估後,卡特南帶領的法國代表團返國,10月底將雙方談判結果修改的規範送到台灣。在11月間,法方技術人員兩度來台,台灣方面比照10月的規格,和法方磋商關於規範、專案執行、後勤支援、岸上設施等;在此次訪問中,法方人員也參觀台灣海軍裝備武進三系統的正陽艦(DDG-928)、海軍第一造船廠與兵器學校等。

法方第一次正式報價(A案)

在1989年12月初,法國與台灣雙大致確認了造艦規範。在12月10日,當時海總「六人小組」再次訪問法國,在巴黎與法方確認並簽署了造艦規範以及合約草案,在12月20日完成。法國根據雙方簽署的合約草案,在12月23日像台灣正式提出第一次報價,售予台灣六艘配備法製裝備的完整FLEX-3000,全部在法國建造 ,總值約109億800萬法郎。與先前在10月6日提出的概估相較,此次報價加入先前概估時不包含的後四艘的零附件、人員訓練費用、三個岸上訓練模擬器;另外,此次報價以前六艘都在法國建造來計算,比起第一次估價時增加了後四艘的施工程本(先前估價只包括後四艘的物料包,在台灣組裝的費用需要台灣另計);而如果台灣還是決定比照先前模式,後四艘轉移技術在中船建造,則法方的施工費用可以扣除,但另外需要計算中船本身的費用。

依照此次報價,在法國建造六艘FLEX-3000含權利金、技術費,艦存零附件、管理等約78億法郎,岸基中心、訓練、管理、岸存零附件等合計約20億法郎,共98億,平均每艘整艦成本約18.18億法郎,較兩個月前的第二次參考報價增加約50%;這就是所謂的「A案」 。

而在A案報價中,法方詳細列出台灣要求的修改,其中有7、8項需要立項研究,艦體設計變更20餘項,偵蒐系統性能提升40多項。這些修項目中,已知的包括安裝台灣海軍自籌武器(如40mm砲、海叢樹防空飛彈等)發射時造成的震動計算,加裝40mm快砲而變直昇機庫部位上層結構設計,因變更偵蒐系統而需重新設計桅杆,裝備變更使艦體穩定性需重新計算;此外,在艦首增加聲納、重新設計與測試包含聲納音鼓的球型艦首,以及艦尾安裝拖曳陣列聲納等,都需要重新設計。原本拉法葉級有三部柴油發電機,台灣要求增加第四部獨立的緊急用柴油發電機。此外,原本拉法葉級編制約146人,台灣要求增加30人左右,人員起居設施、食物與物資存量、人員動線等等也要配合修改。參與議約的台灣海軍軍官透露,1989年10月6日第一次提出報價時,船艦排水量是3300~3400噸;等12月規範正式完成時,實際上結構已經與法國原版拉法葉完全不一樣,都重新計算過,排水量增加到3600~3700噸。

海總第二次修正版投資綱要

在1990年1月4日,台灣海總針對前述法方「A案」報價,提出第二次修正的光華二號投資綱要計畫,仍為六艘法造、十艘在台組裝,每艘編列84.5億新台幣。事後監察院的報告認為法方第一次正式報價比10月6日的第二次參考報價漲價甚多,每艘船艦本身成本增加約2億法郎,其他零附件、岸基中心、訓練等項目,平均每艘漲價3億法郎,然而第二次修正投資綱要卻暫時不列中船組裝的成本,以致於平均每艘只比第一次投資綱要增加0.94億新台幣,認為「既然仍包含中船組裝,豈可刪除中船費用」,故海總有「隱瞞法方漲價之嫌」。但「A案」比2個月前「第二次參考報價」相較,最重要差別就是前六艘完全在法國建造,增加了後四艘的組裝成本,數字自然會增加。這是因為台灣海總考慮到當時中船會在1990年1月開始建造「光華一號」(成功級),不可能同時有餘力一併建造拉法葉艦;當時海總的規劃是光華二號仍建造16艘,前六艘讓法國建造,後10艘轉移到中船建造。而法方無論何種報價,自然都不會包括中船組裝成本(需要台灣方面自己計算)。

 此外,監院在2001年6月11日約談前國防部計次室次長劉赤忠,關於光華二號第二次修正投資綱要簽呈中所提,雷學明等於1989年12月28日向劉赤忠報告赴法成果時,劉赤忠指示:「…預算編列應以韓案(蔚山艦)1152.16億元新台幣十六艘(每艘72.1億)為參考底線」,而劉赤忠表示雷學明未將法方1989年12月23日第一次正式報價詳情告之,並表示「本人退役前(1990年12月)始終未見該案有關價格,或系分綱要計畫等送本人轉核…」。 實際上,由於拉法葉與蔚山艦根本不是一個檔次,雷學明不可能採用蔚山艦的報價數字用於拉法葉上。

1991年1月:法方取消出口許可、台法雙方的對應以及可能備案

 然而,在1989年12月23日法方提出首次正式報價後短短18天,法國總統密特朗(Francois  Mitterrand)政府在中國的強大壓力下, 於1990年1月取消拉法葉艦的輸出許可。首先在1990年1月3日,中國駐法大使周覺會見法國外交部長杜馬,據說會談內容與法國預出售拉法葉艦給台灣有關。隔天(1月4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金桂華就發言批評法國出售軍艦給台灣是「直接干預中國內政」。在1月6日,法國外交部長杜馬與周覺再次會面時當面保證,「法國國家最高領導(即法國總統密特朗)決定,法方不再與台灣作軍艦生意」。依照各種跡象推測,當時法國國防部支持對台出售軍艦,但法國外交部則因可能危及中法關係而反對(1月3日法國總理曾聲明,雖然中國抗議此項軍售或因此將中法關係降至「代辦級」,法國政府仍堅持建造六艘FL3000型巡防艦給台灣),雙方爭執不下,於是由法國總統密特朗裁決。

在台北時間1990年1月10日凌晨,法國宣佈暫緩輸出許可,緊接著也被台灣媒體報導。台灣海總在1月10日隨即向法國造艦局(DCN)查問,DCN回覆予以確認,但表示會盡快派人到台灣說明。在1月14日,法國軍備局的勒古涅克上校來到台灣,對海總保證DCN會盡力促成這比軍售。在拉法葉艦軍售案喊停期間,勒古涅克上校大約每個月到台灣出差一次,向台灣海總簡報此案進展。在此階段,法方曾向台灣提出幾個初步規劃,例如改由沙烏地阿拉伯或新家坡建造(沙烏地阿拉伯為了維修購自法國的F2000麥地納級巡防艦,正由法國在沙國吉大港建造一個船廠設施);然而,海總以不看好沙烏地阿拉伯的工藝能力,以及對新家坡能力不熟悉等理由,對這些提議都予以擱置。而在1990年6月,法國DCN三次派人前來台灣,最高階的就是副局長卡特南。在7月7日,DCN船廠所在的洛里昂市長兼法國國會國防委員會副主席雷德里安(Jean Yves Le Derian)訪問台灣;雖然台法雙方表面上都宣稱雷德里安來訪與軍購案無關,但實際上雷德里安的任務自然包括遊說造艦案;當時負責接待雷德里安的台灣海軍接待艦管室人員透露,雷德里安當時一再向台方保證此案沒有問題,只是需要時間來處理中國方面。而根據海軍總司令葉昌桐的紀錄,雷德里安還受命像台灣推銷法國高速鐵路系統,但海軍回答高鐵並非其業務範圍(而實際上,以台灣海軍立場,購艦案最好不要與其他生意掛勾,以免節外生枝)。

在1990年2月到12月拉法葉軍售案喊停期間,陸續有七、八個歐美船廠透過管道表達對台灣購艦案的興趣,包括「舊事重提」的韓國蔚山艦、義大利狼級或德國廠商。而在1990年1月到6月間,台灣海軍造艦管制室自己也提出幾個備案,這些包括:造更多成功級(由於美國只售予 台灣八套成功級所需的戰鬥系統與裝備,因此額外的成功級勢必要再向美國申請軍購,或另覓武進三等新戰鬥系統)、向美國購買為以色列設計的SAAR-5(首艦不含測試費用的報價就已經超過拉法葉,且艦體過小裝備過多,恐難適應台灣周邊海域之惡劣海象)、重開忠義計畫。然而大部分的計畫不是侷限於輸出國許可無法取得,就是還得另起爐灶;例如當年忠義計畫停止時只完成合約設計,如果重啟還要從頭進行細部設計,因此很快也被海軍總司令葉昌桐否決。

至於重啟向韓國購買蔚山艦,優勢在於速度最快;無論增購光華一號成功級或購買SAAR-5等美國設計軍艦,都要經過台美雙方的海美會議、華美會議,經美方批准出口許可才有可能;而蔚山艦是先前已經商談並取得出口許可,要重啟自然最快。然而,海軍總部反應十分冷淡,一向對蔚山艦無甚好感的葉昌桐,甚至在1990年4月明確批示:「應正告(為韓國現代廠關說的立委)韓案之技術水準比之其他新設計略遜」;此外,當時韓國造船界正在大規模罷工,也是顧慮之一。

當時中船董事長羅錡甚至提出取得二次大戰期間的美製佛萊契級(Fletcher class)驅逐艦藍圖(也就是台灣陽字號其中一型)裝備武進三系統等,認為兩千噸級的佛萊契級噸位與PCEG相近,可以從當年設計的美國Gibbs & Cox(也設計了光華一號的派里級巡防艦)取得舊藍圖,或者由台灣海軍自己的佛萊契級逆向工程來仿製。一位海軍艦管室軍官回憶,海軍對羅錡的提議興趣不大,如果要用佛萊契級這麼舊的設計,「還不如用蔚山」。

由此可見,當時期他備案也都不是一蹴可幾,或者技術與性能不合格;然而,後監察院特偵組報告中提到,當時海總極力設法克服對法購艦障礙,而而沒有立刻轉向其他方案,是指為「自限商源、作風可議」,這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說法。 

 

出口許可暫緩期間台法雙方運作

1991年7月:台法簽署合作備忘錄

除了台灣方面內部考慮備案之外,台法雙方都不願意輕易放棄即將談成的建軍案。於是,台法雙方化整為零,降低此案官方色彩。最初接洽時,法國軍方人員穿著軍服,大搖大擺地在海總附近出沒;但1990年六月起,台灣海軍的對口聯絡單位就由法國DCN造艦局改為國營的Thomson公司,DCN另外成立分公司DCNI(I為International),台灣方面則由開始參與本案的中國造船廠充當海軍的白手套,全案遂由「政府單位對政府單位」變成「政府單位對法國廠商」。而在1990年7月台、法簽署合作備忘錄(見下文)之後,原先六艘拉法葉由法國完全承造,改為船段由法國建造、運至台灣的船廠組裝,降低「法國軍售台灣」的敏感 性。而在簽署合作備忘錄之後,海軍也開始透過經濟部向法國聯繫,將拉法葉案與其他經貿關係連結在一起,試圖透過拉法葉案全面提升台法關係(雖然以海軍立場,將軍艦案與其他經貿合作關連,會讓事情複雜化)。

在1990年6月DCN派人三度訪台期間,法方與台灣初步達成「法國建造船段、由台灣的中船組裝」的構想模式,也就是船段在法國完成建造與預艤裝(大部分裝備、管路已經在分段內完成)之後,由海運運到台灣進行總裝與下水,並在法國技術指導下在台灣進行測試與驗收,以降低此案的軍售色彩。基於「在台組裝」的構想,台灣海總在7月1日與法國Thomson-CSF簽署備忘錄,其中有兩項重點:

第一:規定之後法方與中船在前述模式下的合作關係。其中規定法國提供物料、船段與裝備,中船負責總裝;在船段運抵中船之前由法國方面負責確保品質,而船段運抵中船後的保管、維護責任就歸給中船。

第二:規定在正式簽約前,法國人員來台進行指導的內容,並且列出台灣中船方面需要配合的細節。此項目中包括在簽約前,先由法方派遣人員來台灣評估中船的造艦能量是否勝任。依照此項內容,法方會在1990年底派遣技術人員到中船考察。

法方重新概估報價以及「光華二號」第三次修正版投資綱要

由於雙方這些接觸工作, 在法國仍中止輸出許可期間,台法雙方仍繼續進行作業。在1990年8月1日,法方依照前述備忘錄的模式重新報價,前兩艘船段在法國建造,運至中船組裝完成並測試,後四艘法方僅提供物料包給台灣,並技術指導中船執行整個建造工作;此項概估包括兩艘份船段、四艘份物料包及零附件、技術包(價格約平台的15%),六艘艦所需的偵蒐系統與零附件,操作與維修的訓練等,總計約111億4800萬法郎;此數字不包含權利金、技術協助、船段運至台灣、中船組裝費用等項目。不過在日後監察院報告中, 以「若真有此次報價,為何在1990年年8月27日與同年10月8日的第三、四次修綱時均未引用?」為由,不予採信。然而實質上,這是當時法國尚未恢復出口許可,台法基於後續合作可能性而進行的必要概估,而且當時雙方的層級只是合作備忘錄而沒正式簽署合約,此次估價自然也僅是參考性質。

在1990年8月27日,台灣海總針對法方此次概估報價,提出第三次修正版光華二號投資綱要,每艘編列101.46億新台幣,同年10月8日再提出第四次修正版投資綱要,每艘102.93億新台幣;兩次都是以六艘法造、十艘在台組裝為基準。這兩次投資綱要計畫預算增加,主要理由是反應當時匯率變化(法郎對新台幣由1:3.62成為1:4.5);監察院則認為,該年(1990年)1月與9月間之匯率變化,法郎對新台幣係由1:4.53改為1:5.17,若以真實匯率計算,以法方在1989年12月23日的第一次正式報價,每艘付給法方的建造費用,即超過此投資綱(第三、四次)要成軍價格甚多,而且前次修綱暫不列中船勞務費用,此次為何指稱「中船要求增加工資」,「修綱過程之紊亂不實,歷歷在 目」。

法方評估中船能量

如同前述,依照1990年7月台、法簽署的合作備忘錄,法方在1990年底派遣15名技術人員來台,花了一個月時間考察中船的作業能量當時,中船高雄總廠正全力進行光華一號(成功級飛彈巡防艦)的建造任務,能量飽和無法同時承擔拉法葉艦的組裝工作,因此台灣海軍跟中船希望能在中船的基隆廠區(位於基隆和平島)進行建造。在這一個月的考察時間,法方人員勘查了中船的高雄總廠與基隆廠。

經過一個月考察後,法方在1991年4月提出的評估報告,列出基隆廠廠區存在廠區和物料存放區域太小、廠房與倉儲設施過於老舊、廠區部分土地還需要打樁灌漿強化才能承載船段、機具設備老舊且能量不足、技術人力不足等重大問題;若要承擔拉法葉船段組裝任務,中船基隆廠區需要大規模翻新。此外,基隆廠區當地多雨,全年濕度過高,不利於確保焊接工作品質以及精密儀器的儲存,也會影響進度。

由於法方對基隆港的勘驗結果不樂觀,台灣海軍決定還是在中船高雄總廠來組裝。中船高雄總廠的大塢長度足以容納2至3艘船隻同時建造,中間需由防水牆隔開;為了讓中船高雄廠能同時建造成功級與拉法葉艦,必須要非常仔細地計算成功級的塢期,例如靠外側(港區)的一艘建成下水時,在船塢內側建造下一艘就要往船塢外側移動重新敦坐(因此當船塢外側的船艦下水時,船塢內側建造中的艦體進度必須到能滿足水密浮起,在船塢注水時完成移動),將船塢最內空間再騰出給下一艘船艦。又,為了配合中船的塢期,台灣海軍壓縮法方製造船段的時間;為此,部分分段必須在距離洛里昂100多公里的布列斯特(Brest)的廠區建造,因此該廠區必須建置生產拉法葉型艦分段的產線,而台灣必須負擔這筆費用。結果當台灣已經投資布赫斯特廠區建設產線之後,1993年台灣與法國修改的合約改成六艘全部在法國建造,而這筆已經投資的花費就無法取消了。

法方在勘查中船高雄總廠期間,對該廠評價大致正面;這主要是因為要執行光華一號,台灣在美國方面的協助指導下更新了船廠設施,作業流程與人員技術也有了進步,法方人員甚至認為中船某些造船工人焊接水平超過法國焊工。不過,雖然中船高雄廠已經在美方要求下進行了設施更新,但以法方的標準還是不足,要求建造一座新的測試廠房,對內部的清潔要求比美方更嚴格,部分儲存武器系統的庫房甚至必須達到無塵水準。

另外,依照「海風泱央」記載,法國工程師在中船高雄廠期間,DCN副局長卡特南還請求參觀正在建造的「光華一號」成功級飛彈巡防艦;台灣海軍方面瞞著美國同意卡特南去參觀艦體建造工作,但戰鬥系統就無法答應。在中船高雄廠船塢裡,卡特南發現船艦的鋼板連接使用點焊,隔一段距離焊接一段。依照美國的標準,除了需要水密、氣密的關鍵部位或者受力最強或者構造特殊的部位需要連焊之外,其他次要區域可以採用比較省時省工的點焊(這也可能是因為派里級是美國海軍的低檔二線船艦,對成本控制較為重視)。而法國軍艦則是全部結構一律要求使用連焊。卡特南當時半開玩笑地評論:「恐怕連美國潛艦都可以用點焊」。

1991年6月:法方恢復出口許可

1990年11月25日,台灣經濟部長蕭萬長與工業局長楊世緘訪問法國時,曾替海軍總部帶信函轉交法國工業部長與外貿部長,請法方早日重新核准拉法葉艦的出口許可;法方這兩位首長當時同意向上轉達,並透露近期軍艦出口案會有新進展。而在蕭萬長舉辦的午宴上,法國外貿部長公開表示支持台灣加入關稅貿易總協(GATT,後來成為WTO)。

在1991年4月,法國外交部長杜馬(Roland Dumas)訪問中國(是法方在1989年六四事件後第一次高官訪問);在法國駐北京大使館的酒會上,杜馬私下向中國外交部長錢其琛表示,法國將準備恢復對台灣出售拉法葉艦,並表示拉法葉艦不具備攻擊性,而且法方出售的船艦沒有武器。杜馬也向錢其琛抱怨,為什麼中國可以容忍美國向台灣出售武器,卻不允許法國?這讓錢其琛意識到法國要「強行闖關」。接著在6月6日,杜馬正式照會中國方面,將出售六艘不含武裝的拉法葉艦給台灣。

在1991年6月5日,法國內閣總理克瑞松夫人(Cresson)召開跨部會會議,討論售台「監控性艦艇」的相關事宜,會議紀錄顯示法國政府議定六艘拉法葉艦約100億法郎,與1989年12月23日法方的第一次正式報價(109億800萬法郎)相去不遠。 在1991年6月12日,法方恢復對台灣輸出FLEX-3000的許可。

中國方面也意識到已經無法阻擋法國出售軍艦給台灣,於是在6月25日,北京與巴黎針對拉法葉軍售發表聯合公報,重申法國支持「一個中國原則」,強調售艦案「不意味與台灣建立官方關係」;換言之,此案已經受到中國方面默許(但日後法國再向台灣出售60架幻象-2000戰機,因為更強烈地影響區域武力平衡,就引發中法關係實質惡化,在外交與經貿領域進行報復)。

依照「海風泱央」,一位台灣駐法的監造軍官表示,他在法國期間,曾詢問Thomson CSF總裁戈梅茲(Alain Gomez)當時法方是怎麼說服中方?戈梅茲回答,法方對中國有一種「曉以大義」的說詞:冷戰剛剛結束,法國國防工業陷入空前的蕭條,如果沒有台灣的訂單,DCN可能就得關門大吉;而法國是當時除美國以外,西方世界裡國防工業最完整的國家,如果法國國防工業垮了,西方只剩美國獨大,這當然不是 中國樂見的狀況。

日後Thomson公司雇用的軍火掮客Alfred Sirven因「Bravo案」的佣金糾紛、在瑞士仲裁法庭與Thomson集團對簿公堂時, 首度透露了法國打通中國關節的內幕。在1990年1月密特朗取消拉法葉輸出許可之後,Thomson集團透過美籍華人掮客愛德蒙.關(Edmont Kwan) 與台籍女子劉莉莉,重金賄賂中國黨、政、軍高層相關人士以求放行 。而這些用來向中國高層「打通關節」的成本,很可能都在隨後台、法簽署建造合約時,以各種名目轉嫁到台灣身上。 此外,Thomson集團還提供拉法葉型相關技術資料給中國,作為中國放行的交換條件之一。

曾深入調查包括拉法葉弊案等法國重大財經弊案的法官莊比聖(Thierry Jean-Pierre)在著作「台灣-巴黎連線」(Taiwan Connection)一書中表示,某位Thomson集團工程師透露,在1990年春季,三位該集團的幹部帶著總重八十多公斤、關於拉法葉軍艦的技術資料(含雷達、戰鬥系統等)抵達北京,秘密前往某基地向60名中國海軍武器專家做簡報;依照這位Thomson工程師敘述,裝在拉法葉艦賣給台灣的各型雷達與電子裝備──可能包括TAVITAC戰鬥系統──都被一一向中國海軍專家說明。莊比聖在書中宣稱,這樣的器材介紹事先應該獲得了「跨部會戰爭物資出口研究委員會」的支持;此事發生後,法國政府當局才收到請求執行的報告,而法國政府予以拒絕(但他們不知道Thomson集團早已「先斬後奏」)。莊比聖表示,當這位Thomson工程師發現這件醜聞之後,曾向Thomson集團安全部門報告;然而,之後這位工程師不久就遭到冷凍與解職,隨後就以不再受雇主信任為由而解雇。

在1990年12月28日上午10時,參謀總長陳燊齡上將在國防部兵棋室舉行204次軍事會談,由李登輝總統主持,參軍長蔣仲玲、國防部長陳履安、行政院長的郝柏村列席,由海軍總司令葉昌桐上將報告「海軍二代艦籌建計畫以及執行進展」。葉昌桐報告中提到美國沒有合適的軍艦供售,致使光華二號必須向韓國購買;隨後提到民國78年(1989年)法方主動與台灣接觸,完成初步簽約後,法國卻突然宣佈取消本案;經過協商,全案改由中船建造,只等法國政府發出許可,就展開議約建造。陳燊齡隨後補充:「PCEG(光華二號)案亦重新與法方展開就民間公司合作方式之洽商,若無意外干擾本年底(1990年)將可定案,唯我仍在友好國家內尋求其他供售來源,避免受制於人」。最後陳履安」補充報告:「有關光華二號PCEG艦案,據悉法方將於本月(12月)底有所決定,我正密切掌握其動向。聽完前述報告後,由李登輝總統裁示,「本案對海軍提升海軍未來作戰能力極為重要,希加強計畫管理與進度管制,以確保造艦品質;另有關光華二號PCEG案,除應繼續加強與法方聯繫,進早完成議約外,宜再積極尋求其他可靠來源」。

1991年8月: 第二次報價(B案)以及敲定合約

根據「光華二號計畫大事日誌」,在1991年6月6日,也就是法方即將恢復對台出售拉法葉艦之際,台灣海總集合對法議約小組,由雷學明擔任小組長,開始 準備進行相關簽約事宜;議約小組總共分成合約、載臺、戰系、整體後勤支援、行政等分組,由議約小組長雷學明作任務提示, 各分組展開合約、規範研審作業。

在1991年6月15日,法方造艦局副局長卡特南中將在雷學明的陪同下會見海軍總司令葉昌桐 ,報告法國同意恢復簽發拉法葉艦的出口許可及未來議約事宜;而在同日,雷學明也向參與小組宣示,奉葉昌桐司令指示, 首批六艘的採購合約預定在6月30日磋商完畢,且未來將另外增建10艘同型艦。同樣在6月15日下午,理律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長文及助理李永芬隨即協助海總議約小組,準備相關磋商事宜。 在6月18日,海軍相關單位呈送第五次修正的「光華二號計畫投資綱要計畫」,根據前述這份監院所謂「來路不明的報價」為基礎, 包括法方製造船段、中船組裝,並增加技術轉移、技術諮詢、船段海運費用(含包裝、船運、保險等)、中船組裝等成本, 暫時將每艘艦艇成本定為新台幣109.28億元,以當時國防部令頒的新台幣對法郎匯率(1:5.3),約合20.66億法郎,故前六艘總價在124億法郎左右 ,平均每艘20.67億法郎。在6月19日,海總議約小組繼續在中科院大福營區進行討論,當天下午雷學明首先晉見葉昌桐,隨後又奉葉昌桐指示,赴國防部向副參謀總長夏甸報告議約狀況。

第六次修訂投資綱要

 在1991年6月25日,也就是北京與巴黎發表公報默許售台拉法葉艦的同一天,台灣方面海軍購艦小組與法國DCN副局長卡特南(Casellan)、普卓等人在理律律師事務所,正式對報價展開磋商;在此次協商之中, 雙方達成共識,六艘艦的船段由DCN建造,前兩艘在DCN技術協助、監督下於中船組裝,並由DCN保障前兩艦的品質,而後續四艘的組裝工作則完全由中船負責 。

經過三天協商後,法方在6月28日針對「法造船段、中船組合」的軍售方案提出參考報價; 相較於1990年7月的參考報價(就是不被監察院採信那次),此次報價增加技術轉移與技術協助相關的權利金、代為中船採購原物料的費用,以及法方保障前二艘品質為前提的相關船段運輸費用、保固款等 ,總值155億7400萬法郎,比起1989年12月23日的第一次正式報價多出50億法郎,而這50億法郎也被監院認定是法方刻意浮報的部分。

參照1991年6月28日的法方參考報價,葉昌桐率雷學明、康世淳等海總軍官在7月4日向參謀總長陳燊齡進行簡報,內容包括「參照法方於八十年六月二十八日提供之預算概估需求, 辦理修訂本案投資綱要計畫十六艘計新台幣2303億6800萬元,平均每艘暫列143.68億元」,並於簡報結束後由程志波連夜簽,於7月5日提出 第六次修訂版光華二號投資綱要,依照國防部頒訂的法郎對台幣1:5.3的匯率,每艘拉法葉艦向法方採購價為137.57億台幣,總價(成軍價)為143.98億新台幣, 這是呈報海軍總司令葉昌桐的數字,比兩個星期前的第五次修訂投資綱要大漲;然而雷學明在前日對參謀總長陳燊齡的簡報中, 卻參照當時新台幣對法郎實際匯率,以1法郎兌換4.2新台幣來計算(而非國防部頒訂匯率),成為每艘109.2億新台幣。 根據日後監察院的約談報告,陳燊齡在7月4日的簡報中,覺得六艘拉法葉艦報價太貴;然而根據「光華二號計畫大事日誌」, 陳燊齡總長仍當場裁示:「本案機會難得,不可錯失,須全力推展;有關合約及綱要計畫之核定由聯五負責,不要公文旅行, 不可耽誤時間,請聯五協調各聯參,儘速核定本案」。

在1991年7月5日,海軍總司令葉昌桐向行政院長郝柏村報告拉法葉案進展狀況 其中,提到「按近期法郎對新台幣匯率,FLEX-3000型造價(含整體後勤支援)約為每艘123億新台幣」,當日葉昌桐簽核了第六次修訂的投資綱要。 針對7月4日與5日不同版本的報價,監察院指控雷學明利用匯差來「欺瞞長官、隱瞞法方漲價事實」;而海總同一天總共使用三種不同匯率、提出三個不同的價格數字, 也成為監院指責之處。參謀總長陳燊齡在7月4日的簡報後,認為拉法葉艦價格太過昂貴,在隨後的批示中下達十點指令,包括「查明法國造艦局為法國海軍製造的同型軍艦價 格為何?請查明後作為決定價格之參考」。7月8日,海總葉昌桐等軍官赴國防部向國防部長陳履安報告拉法葉購艦現況。 在7月10日,艦管室主任雷學明率程志波中校赴外交部,向外交部長錢復拉法葉購艦案進展狀況。在7月12日,海總核定以艦管室名義, 由雷學明具名,邀請法國國防部軍備總局局長希亞、造艦局局長卡薩本中將及湯姆笙集團總裁葛梅茲來台參加簽約儀式。在7月26日,海軍正式確定了議價編組,以雷學明、姚能君等人為首,開始密集開會。

1991年7月27日法方第二次正式報價

在7月27日,法方代表提出正式報價 (此為法方第二次正式報價),六艘總額為155.97億法郎,平均每艘25.995億法郎;此報價包括六艘船的分段(在法國建造,運至台灣組裝)、六艘船的偵蒐系統與零附件、技術轉移權利金、資料包(技術藍圖與文件)、技術服務費用、買方安裝自備裝備安裝時的技術服務、零附件、三個岸基模擬訓練儀、操作與維修訓練等;此外,也加入台灣方面要求修改設計的費用。扣除訓練、岸基設施、整體後勤支援、權利金、技術資料、技術協助等附屬項目,造 艦本身的相關費用約115.97億法郎,平均每艘為19.33億法郎。又,基於法國製造船段、運到台灣組裝的模式,合約中增加了在法國起運前船段與裝備的品管、各船段在法國建成時的船段成品測試、運到台灣的船段包裝與海運費用(含保險),以及最後協助台灣安裝自供裝備(台灣海軍自己的武器)的協助工作。最後,由中船組裝的部分,因為台灣要求法方提前交付分段以配合中船塢期,所以部分船段需在不列斯特廠區生產;同時在洛里昂與不列斯特兩船廠進行生產,增加了在不列斯特新開生產線的工業投資,此外也增加了運輸、管理與人力成本。

日後監院也指責海總1991年7月5日簽署的第六次修正投資綱要計畫,為何不等到法方在7月27日正式報價後再行提出? 根據日後葉昌桐的說法,由於6月是政府機關預算年度的最後一個月,法方又在6月底報價,如果沒有趕在6月底至7月初送出投資綱要,勢必得 等到下一個預算年度;先前法方已經反悔過一次,為了避免夜長夢多,因此海總自然會在7月4日向陳燊齡總長簡報後,由參謀程志波連夜趕工完成投資綱要文件; 此外,由於當天雷學到南部洽公,所以這份投資綱要在7月5日送呈葉昌桐時,上面沒有雷學明的章,日後卻也成為監察院「糾正」的缺失之一。 葉昌桐表示投資綱要「不過是一份關於報價的書面資料罷了」,之後雙方還是要照程序議價、議約,趕工送件也基於當時客觀的背景因素; 然而監察院卻將這類毛病大做文章,指責「違反程序」、「粗暴草率」,並當作「灌水浮報」的「重要跡象」,十足的官僚作風令人嘆為觀止。

在1991年7月30日,台法雙方的議價人員開始開會,法方逐條說明報價結構及內容; 在同一天,艦管室載台組組長康世淳也率業務參謀赴國防部,就參謀總長陳燊齡總長核閱光華二號投資綱要計畫時所提疑點,向國防部聯參說明。 在8月1日,海軍議約小組與法方代表在海總艦管室二樓舉行光華二號計畫法方報價研討會,由雷學明主持,康世淳、郭立恆等人均與會,會中 法方提報此次報價與1989年第一次正式報價(六艦完全在法國製造)之間的結構性差異;在同一天稍後, 陳燊齡總長核示國防部計畫室簽呈「海軍光華二號計畫投資綱要計畫及合約草案有關事宜」時,批註:「單價似太高應壓低」。 在8月2日,海軍相關人員對法方報價提出簽呈; 根據法方最新報價,海總在8月5日提出光華二號第七次修正投資綱要,也是最後一次修正;相較於前六次修正投資綱要綱要「前六艘法造、後十艘中船組裝」, 第七次投資綱要改為「向法國採購六艘,其中包含中船組裝」, 每艘成軍價漲為151.48億新台幣,六艘成軍價高達908.87億新台幣。 在8月5日,陳燊齡批示海總時提示:「議約確實維護我方權益,儘可能壓低價款」。 應參謀總長陳燊齡先前「查明DCN為法國建造拉法葉艦造價」的要求,DCN副局長卡特南在8月1日也將一份DCN為法國海軍建造拉法葉 級的造價資料交給海總,每艘約16.25億法郎,這個數字係引用自1988、1989年的詹氏年鑑,係以法方拉法葉艦在1987年的報價推算。 前述法方對台灣每艘19.33億法郎的報價,即便扣除相關海運費用,還是比卡特南的數據高出1.75億法郎左右──詹氏年鑑的數據應該是包含完整系統的「整艦價格」,而售台的拉法葉艦卻沒有武裝。

不過 ,詹是年鑑提供的數據畢竟是粗略的參考性質,細部的整體價格因每個合約個案而經常有極大差異,例如台灣購買的拉法葉艦艇設計有相當修改,並增添聲納系統,都需要相當的額外費用 ,而這些修改細節都是在台灣確定購買拉法葉艦之後才逐步敲定的,自然不可能反應在原始報價之內;此外,DCN為本國海軍造艦的成本並不計入利潤 ,任何國家對外銷售武器系統的價格本來就高於同款的本國自用貨。 根據監察院在報告中的指控,該簽呈(引自詹氏年艦的法方拉法葉艦造價)逐級呈由康世淳、王琴生、姚能君核章後, 雷學明考量如此計算所得,兩者造價差距過大,若據以陳報國防部,勢將遭核復修訂「投資綱要計畫」, 因此雷學明「無視長官(陳燊齡)應壓低法方價格之指示,與姚能君、王琴生、康世淳、程志波共同研議,閉門造車灌入法國洛里昂船廠利潤預估一億法郎,以及船段包裝、 運輸、航運保險費用預估約1.32億法郎,如此兩者之差價即縮減為0.75億法郎」。

總之拉法葉報價節節上揚,雖然有各種名目理由,然而無可避免地成為爭議焦點。在台法雙方在合約中,台灣方面明訂了「排佣條款」 ,不允許任何型式的佣金存在;不過同時期法國法律允許軍火交易過程中出現佣金回扣(直到2000年代以後法國修改法律之後,才禁止佣金),在軍火軍火商與政客在牽線過程中這類「額外」金錢往來無可避免。因此,法國方面顯然會利用各種「正當名目」為由,在報價裡變相灌入大量佣金;然而在缺乏具體事證前,純粹根據帳面數字,就 指控特定相關承辦經手人員事先知情、蓄意瀆職乃至參與其中,完全有失公正。

1991年8月6日:台法雙方議價會議與「B案」成形

在1991年8月4日星期天,台灣海總方面議價人員加班召開「價款分析研討會暨議價籌備會議」,提出台灣方面的最後的參考價格(底標)──147億4338萬3459法郎, 並由海軍總司令簽呈核示;當然,監察院也認為此一底標過高,與法方最後報價相差有限 (僅降低5%),有違陳燊齡總長「壓低法方報價」的指示。

在8月6日台法議價當天,海總人員在中科院大福營區舉行最後一次預備會議,中午台法雙方就正式展開馬拉松式的議價會議;期間,台灣對法方要求由中船組裝所付的權利金(十多億法郎)意見很大,雙方爭執不下;一位參與議價的台灣海軍軍官日後表示,當時他們主張,法方轉移這些技術後台灣並沒有自己做產品轉賣,所以法方就不應該再要權利金了,雷學明當時爭得罪厲害、也砍得最兇。到當天晚上10時20分,法方經五次減價,第六次報價149億2300萬法郎,還沒落入台灣底價範圍。此時,主席雷學明表示,請法國方面慎重考慮台灣要求減價的理由,並顧及兩國未來的合作關係。在10月7日凌晨四時50分(會議展開17小時),法方提出第七次報價,並揚言這是最後底價、絕不再退讓,而這個數字終於落入台灣方面底價以內,於是 雷學明宣布保留決標,這就是所謂的「B案」,數字為146億9700萬法郎。當日法郎對美元匯率為5.819:1,因此「B案」合約總值 約25.2569億美元,平均每艘4.2億美元。當日台幣對法郎匯率約4.64:1,因此決標價約682.67億新台幣,與第七次修訂的投資綱要計畫實際 編列的825.42億台幣匯之間,存 在142.75億新台幣之巨大差距,被監院認定為「浮報」,之後海總卻未再次修正投資綱要;而此一匯差造成的鉅款在日後也消耗殆盡,亦成為監察院追究的要點。另外,由於「B案」是由法國製造船段、在台灣組裝,中船方面的成本還有待日後進一步協商(見下文)。

在1991年8月6日的「216次軍事會談」是海軍總司令葉昌桐報告日前訪問韓國的行程,其中葉昌桐提到:「七月29日至八月2日赴韓訪問,訪問期間曾拜會總理鄭元植先生...及參訪艦隊司令部、浦項級巡邏艦、海軍航空作戰團、現代重工業造船廠等軍經設施」。李登輝聽完後裁示:「韓國現代造船廠目前正著手進行建造蔚山艦巡防艦,並有意向我促銷;為免損及兩國情誼,海軍宜縝密處理,並向本人提書面報告」。

台法正式簽約(1991年8月31日)與後續修訂的C案(1993年4月)

在1991年8月29日,國防部核定光華二號合約草案與議價結果,並准許以中船名義與法國湯姆笙公司簽約。 在8月30日,法國派造艦局長卡薩本中將、副局長卡特南中將、湯姆笙集團總裁葛梅茲等人抵台,會見參謀總長陳燊齡與經濟部長蕭萬長。 在8月31日,台法雙方在台北海軍總部正式簽約,採購六艘FLEX-3000船身並保留十艘後續選擇權;如同前述,為了降低敏感度,六艘拉法葉艦上配備法國原裝的偵蒐與電子系統,但不包含武裝 。依照「海風泱央」一書,海軍總司令葉昌桐接受訪問時表示,光華二號簽約時,光華一、二號一起開工建造,是海軍在甲午戰爭之後最大的建軍計畫;海軍能在這個時候買到東西,另外兩個軍種都買不到,而且都在他手裡完成,表示十分慶幸。

依照當時B案合約,每艘拉法葉分為13個船段在法國建造,運至臺灣後由中船組裝完成,以規避中國的政治壓力。 在9月4日,海總光華二號議約小組完成光華二號計畫推展現況資料並呈報葉昌桐總司令,以備向李登輝總統提報。 基於時間緊迫,此案中6艘FLEX-3000將分別由法國造艦局(DCN)洛里昂(Lorient)廠以及土倫(Toulon)廠以及以縮短時程,但交由不同承包商製造船段,也導致造價水漲船高;此外,當時中船正在執行「光華一號」成功級飛彈巡防艦的建造, 如果同時還要組裝這批法製巡防艦,產能將十分吃緊(除非延長交付期程) 。

而在中船方面,台灣海軍與中船對於組裝拉法葉船段的成本也缺乏共識。中船認為一開始其造船工人技術沒這麼熟練、有學習曲線,所以開出每艘160萬個工作小時、總價新台幣93億元的條件;當時台灣海軍認為實在太高而與中船談判,但中船談到每艘125萬小時之後就不願再降。而 法方當時的回報,每建造一艘只需70萬個工作小時,成本12億法郎,約合60多億新台幣。如以造船工人工資平均每小時350台幣來計算,法國與中船組裝船段的成本差距,每艘就達1億9200萬台幣,六艘加起來差距就達到10億台幣以上。

除了關於組裝的工時之外,B案複雜的架構也會讓之後履約的責任歸屬很難認定;如果全部在法國建造,品質瑕疵或要求改進性能都由法國負責;然而一旦船段由法國製造卻由中船總裝完成,一旦發生問題,實務上不一定能區分究竟是法方製造船段責任還是中船組裝整合之後造成問題,對業主(台灣海軍)將造成許多困擾。 再者,台灣嚄總認為,如果整船在法國建造,不僅可以在法國進行比較完整的性能測試(例如雷達截面積大小、噪音強度、艦體磁場強度等),接艦人員也可以在法國獲得較完整的訓練;而一旦最後總裝與測試是在台灣完成,這方面能得到的法國支援勢必打折扣。

基於以上考量,加上1992年11月18日台灣與法國正式簽約購買60架幻象2000-5戰鬥機,台法關係明顯升溫,拉法葉艦必須在台灣建造的理由已經不存在。於是在1993年1月29日,海軍武獲室專案協調官郭力恆通知中船,「光華二號」由中船組裝的部分喊停。當時中船有九位負責生產管理與計畫的人員正在機場準備登機前法國受訓,得到消息時急著在機場打公用電話問怎麼辦,「還要去嗎?」(因為當時海總還沒有正式發出公文,所以中船這批工程師還是搭上原訂班機飛往法國;而此時中船已經有2名電焊人員抵達法國。原本中船預計派遣20多人到法國洛里昂船廠受訓,因為台灣海軍突然喊停,所以就只有第一批這10多人,他們在法國完成訓練,只是沒派上用場。

在1993年3月1日,海軍總部正式發函中船全案停止;而中船針對「光華二號」的先期投資、人員訓練以及接待法國工程師的所有費用,向海軍總部開出上億的賠償帳單,不過最後海軍只賠償7000多萬。在1993年4月12日,台灣與法國再次協商更改合約,其中在法國完成組裝(B案原本部分由中船執行)報價是13億8800萬法郎;次日(4月13日)台法雙方完成議價,法方將此項費用減為11億9900萬法郎,包括船段最後總裝結合,以及在法國執行測試和人員訓練的費用(原本B案是在台灣執行),總價約158億法郎。全部改在法國建造之後,先前列出的船段海運以及包裝、保險等費用也予以扣除。在修改合約之前,中船以經展開相關作業,並派遣人員至法國DCN受訓;而修約後法方已經執行的工程(包括原本要在不列斯特另開船段生產線),大約2億法郎已經花出去了。

4月13日台法雙方修訂並簽署的合約稱為「C案」,加入了在法國船廠總裝的12.69億法郎費用後,總值為164億7839萬7900法郎 ,平均每艘27.4639億法郎 ;依照新合約,六艘船艦全部在法國建成並都由DCN洛里昂廠一家船廠成造,航行至台灣後再由台灣海軍自行安裝武器並完成系統整合。這個合約於7月3日正式簽字。日後監院調查報告指出,實際上六艘艦艇在法國的組裝費用達33.37億法郎,合計新台幣147億左右;C案修約中增加約60億新台幣,是因為改由法國組裝後,取消了原合約中技術資料轉移、技術協助中船等價值18.55億法郎的項目,才得到12.69億法郎的組裝款;因此純就組裝工作而言,監察院認為台灣方面實質支付29.7億法郎(約合新台幣130億左右),比中船報價還高,因此監院認為交給法國組裝不僅「並未比中船建造節省」,更「犧牲此關係未來 我國可自行造艦的珍貴條件」。 平心而論,除了讓中船喪失累積經驗的機會屬實之外,監院對於是否能節約經費的評量有失公道,畢竟誰能保證中船在技術轉移、產能建立到實際施工階段,工時與經費不會比最初預估的超支?

在1993年,法國曾通知台灣,願意出售原版拉法葉的完整的武器系統,但由於報價高昂,加上同年年底爆發尹清楓命案,重創台灣海軍總部與武獲室,自此沒有人再敢和法國再談進一步軍購 。根據法國司法機關事後的調查,在售台六艘拉法葉艦之後,Thomson與DCN曾列出一張可以對台銷售系統的清單,包括F-17型533mm艦用魚雷(海總的目標其實是F-17的潛射版來裝備劍龍級潛艦)、100mm快砲、電子戰系統、飛魚反艦飛彈、海響尾蛇防空飛彈、反潛直昇機(包括羚羊、海豚、松鼠、超級美洲山獅等法國海軍現役機種)等,以及四套Hydra2掃雷系統;此外,DCN還有意繼續向台灣推銷10艘縮小版拉法葉型艦,應該是法國稍後在國際市場上推出的主權級(Souverainete class),不過這一切在尹清楓命案以及軍購弊案爆發之後都化為泡影。

建造與交付

台灣訂購的首艘拉法葉型在1993年3月在洛里昂船廠舉行開工儀式,8月26日舉行安放龍骨儀式;原本洛里昂船廠正在生產法國本國的拉法葉級,接獲台灣訂單後就調整建造順序,台灣的訂單優先建造;當時法國自用的拉法葉級的前兩艘已經在建造中,三號艦柯爾貝特號(Courbet F712)的建造工作基本上與台灣訂購的首艦一起進行,在9月15日安放龍骨,這兩艦都在1994年4月13日下水。在柯爾貝特號下水之後,DCN洛里昂廠就全力建造台灣訂購的六艘拉法葉型,在1994年4月到1996年8月之間陸續下水。直到台灣訂購的最後一艘拉法葉型在1996年8月2日下水之後,洛里昂廠才在8月5日為法國自用的拉法葉級四號艦阿柯尼特號(Aconit F713)舉行安放龍骨儀式。

在1994年3月11日,台灣訂購的首艘拉法葉型康定號(FF-1202)在洛里昂船廠舉行下水儀式;由於當時法國與中國的關係正從先前法國售台幻象2000戰機之後的低谷恢復,法國總理巴拉杜即將訪問北京,因此下水典禮低調進行,由台灣駐法代表處的代表邱榮男主持典禮。隨後在測試階段,由法國的軍機與軍艦來提供康定艦艦上雷達追描,這些測試必須包含不同的飛行高度、速度、角度與姿態,並且需在不同天氣狀態下進行。而在測試聲納水下探測性能時,法方不願意讓自家潛艦聲紋資料洩漏,所以利用與西班牙海軍進行演習的機會,偷偷拿西班牙的船艦當試驗品。在1996年3月29日,康定號完成交艦後從洛里昂廠啟航返回台灣,由法國海軍人員操作、台灣海軍接艦人員見習;當時為了避免經過航運繁忙、海盜猖獗的麻六甲海峽,所以康定號決定不經過印度洋,而是從反方向進大西洋,繞過南美洲南端(不走巴拿馬運河)進太平洋,在南太平洋大溪地加油後,就以25節全速衝刺前往台灣。在1996年5月18日清晨,康定艦首次駛入左營軍港,停靠在「驅一艦隊」的西碼頭;一停靠後,海軍立刻開始安裝武器,短短數小時就把76mm快砲、海叢樹防空飛彈、雄風二型反艦飛彈、方陣近迫武器系統、Bofors 40mm快砲與324mm魚雷發射器安裝到位,完全凸顯了拉法葉模組化的特點。

從二號艦西寧號起,交艦還是走較近的印度洋、麻六甲海峽一線,但法國同意台灣方面請求,派遣一個海軍陸戰隊班人員駐艦全程戒護。 康定級巡防艦交付回台時,為了保密以及掩飾蹤跡(不只中國,其他國家也有興趣測試康定級的雷達截面積),法國採取嚴密措施。例如二號艦西寧號(FF-1203)在返回台灣的陸上,新聞媒體相關消息一律封鎖,對美國方面也隱瞞;西寧號繞非洲南端(避開顯眼的蘇伊士運河)過境南非開普頓時,法國還邀請德國海軍巡防艦一同入港(包括F122及F123),當時非洲納米比亞對於德國海軍艦隊來到甚至還登上報紙頭版,但是隻字不提西寧號過境。

一艘康定級正由法國廠方進行試航,艦首漆上臨時舷號Z002(應為船廠編號,序號為第二艘),

顯然是台灣訂購的二號艦(後命名為西寧艦)。此時艦上沒有任何武裝,

返回台灣後才由台灣海軍自行安裝整合)。

一艘在海上航行的康定級。

三艘康定級編隊航行

 

未成的「光華五號」二代二級艦

最初光華二號是打算建造1500噸級的「二級艦」來接替山字號,由於選擇三千噸級的拉法葉而成為「一級艦」,導致原本1500噸級的艦艇出現空缺。因此,日後台灣海軍內部就又有重提1500噸級艦艇的計畫,稱為「二代二級艦」,代號為「光華五號」;依照若干消息,當時有意參與競爭的,包括前述法國由拉法葉級縮小衍生而來的主權級之外,還有美國新港紐斯(Newportnews)廠的FF-21巡防艦設計。 當然,坊間也有報導指稱「二代二級艦」是意圖再次貪污的海軍集團再次出手撈大筆油水而籌畫的案子。

由於台灣海軍直行光華一、二號計畫已經所費不貲,很難立刻再進行新型1500噸級巡防艦的計畫 。以作戰能力觀之,1500噸級的艦艇最多只能具有較完備的反水面作戰能力以及近海等級的反潛能力(很難搭載大型低頻聲納與拖曳陣列聲納,只能配備較小的中/高頻聲納、魚雷以及一架反潛直昇機),防空方面只夠裝載點防禦自衛系統;通盤考量其整體效益,如果扣除例行水面巡邏任務不計,純就正規作戰考量,其反潛能力只適合在近海作業,效益有限,而且必須待在本島戰機/防空飛彈有效範圍內才能存活。如果要延伸本島防空偵測與防禦範圍,或者具備完整的遠海反潛能力,就只能集中資源建造三千噸級以上的更大艦艇來容納足夠的區域防空或反潛裝備。在近海範圍內,作為反艦飛彈發射平台,便宜得多且能部署更多的飛彈快艇明顯比1500噸級艦體吸引人(尤其是在預算有限、優先投資大型主戰水面艦艇之後)。另外,以台灣海峽的惡劣海象,1500噸級艦艇還是很難兼顧足夠的適航性與作戰能力 。以上都是光華二號以來,1500噸級艦艇被認為「高不成、低不就」,在海軍內部始終未獲得普遍支持的原因。而尹清風命案與拉法葉弊案爆發後,海軍 在數年一段時間再也不敢提新的造艦計畫 。在1998年,依照台灣若干新聞媒體報導,由於台灣海軍向美國爭取購買配備神盾系統的柏克級飛彈驅逐艦,並加入海基的TMD戰區彈道飛彈防禦體系,在預算排擠之下,只能擱置「二代二級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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