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輕型驅逐艦計畫(DDL)

英國海軍Type-21亞馬遜級(Amazon class)巡防艦首艦亞馬遜號(HMS Amazon F-169)。澳洲在1966年展開的

DDL輕型驅逐艦計畫,一開始曾打算參與英國Type-21巡防艦,不過這項合作並未成功,雙方仍各自進行計畫。

英國在1960年代發展的387船艦設計研究(Design Study 387)方案,也類似當時澳洲海軍的需求。

一張澳洲官方在1972年8月公布的DDL草圖,注意其艦體設計與亞馬遜級有幾分相似,艦上並配置美製韃靼/

標準SM-1防空飛彈系統。

──by captain Picard

艦名/使用國 澳洲輕型驅逐艦計畫(DDL)/澳大利亞
承造國/承造廠 澳大利亞/Williamstown Naval Dockyard, Melbourne
尺寸(公尺) 長129.5 寬14.6
排水量(ton)

滿載4200

動力系統/軸馬力

COGOG

Rolls-Royce Olympus加速用燃氣渦輪*2

Rolls-Royce Tyne巡航用燃氣渦輪*2

雙軸

航速(節) 32
續航力(海浬) 約6000
偵測/反制系統  
聲納
射控/作戰系統

自動化艦載戰鬥系統

乘員 210
艦載武裝 Mk-42 5吋(127mm)54倍徑艦砲*1

MK-13韃靼/標準SM-1防空飛彈發射系統*1

魚叉反艦飛彈*8

近迫防禦系統*2

324mm魚雷發射器*2

Ikara反潛飛彈發射器*2

艦載機 反潛直昇機*2
備註 原訂建造三艘,1980至1984年服役。在1973年8月遭到取消。

(以上資料以1970年代初期為準)


 

起源

在1963到1966年,皇家澳洲海軍參與了大英國協介入印尼-馬來西亞衝突的聯合軍事行動。在印馬衝突期間, 皇家澳洲海軍派遣的宿怨級(Vampire class)驅逐艦與河流級(Riever class)巡防艦與掃雷艦等在馬來西亞海域作業,並曾砲轟印尼東加里曼丹省(East Kalimantan)靠近印馬邊界的印尼據點。依照印馬衝突期間的作業經驗,皇家澳洲海軍認為需要購置新驅逐艦、巡邏艦等來強化作戰能力。

 在1966年,澳洲政府展開了澳洲輕型驅逐艦計畫(Australian light destroyer project,DDL),取代了早先的GEP;而這也是皇家澳洲海軍第一次打算自主開發的主要水面作戰艦隻。

初步構想

最初澳洲海軍對新水面船艦的任務想定完全根據印馬衝突,用來支援這一類的反進入作戰。為此,澳洲海軍初期規劃發展一種輕型作戰艦艇,體型比一般艦隊型驅逐艦小得多,排水量僅一千噸級,具備高速的特長,武裝也力求簡潔,僅配備一門五吋艦砲,類似於二次大戰時期護航驅逐艦(DE)的高速版本,能藉由高速靈活且造價較低的優勢(能建造更多數量)來作為澳洲現役主力的宿怨級驅逐艦的補充。此外,當時澳洲也打算以DDL作為一種通用的基本設計,建造多種不同的衍生版本來滿足不同的任務需求。

在稍早於1960年代初期,澳洲海軍曾提出通用護衛艦(General Purpose Escort,GPE) ,就是這種概念,主要功能包括水面作戰(ASuW)以及反潛作戰(ASW);依照當時的資料,GPE滿載排水量約1800噸,垂線間長約330英尺(101.5m),寬34英尺(10.4m),吃水11英尺(3.5m),採用複合燃氣渦輪或柴油機主機(CODOG),雙軸推進,最大航速37節,航速18節時續航力3700海里,航速12節時續航力5200海里。艦上雷達包括荷蘭Signnal的LW02長程對空搜索雷達以及M22射控雷達,水下探測包括英製Type 177或Mulloka艦體聲納。武裝包括一座美國當時最新的MK-45輕型五吋54倍徑艦砲,兩門20mm機砲,一座英製GWS-21 三聯裝海貓(Sea Cat)短程防空飛彈系統(當時美製BPDMS的RIM-7海麻雀防空飛彈系統由於MK-25箱型發射器太過笨重,遭到排除),以及兩組三聯裝324mm魚雷發射器。後來GPE這個概念就被DDL取代。

此外,在1960年代,英國艦隊工作小組(Fleet Working Party)曾規劃一種下一代的低端巡防艦,滿足皇家海軍的全球作戰需求。當時有一份編號387的設計研究(Design Study 387)規劃了「標準巡防艦」(Standard Frigate),是基於一個Type 19巡防艦設計的衍生型。Design Study 387全長118.5m,水線長112m,寬12m。艦首裝備一座4.5吋艦砲,主桅杆頂部裝備一座荷蘭Signnal M9射控雷達系統的蛋型天線,後桅杆裝備一座Type 993對空搜索雷達;艦體兩側各裝一組三聯裝MK-32魚雷發射器,艦體中部有空間裝置挪威企鵝反艦飛彈;艦尾設有直昇機庫與起降甲板,直昇機庫上方設置一座海貓防空飛彈發射器;艦首配備Type 177反潛聲納。Design Study 387的設計也算是接近澳洲的需求。

 

1966年的DDL輕型驅逐艦想像圖。

依照 皇家澳洲海軍最初的規劃,澳洲將建造至多10艘DDL,並完全在澳洲本地的造船廠建造,對澳洲造艦工業提供最大的益處;而建造工作將由雪梨寇卡特島船廠(Cockatoo Island Dockyard, Sydney) 以及位於墨爾本的威廉斯頓海軍造船廠(Williamstown Naval Dockyard, Melbourne)均分。

當澳洲正在進行DDL的同時,英國政府在1966年取消建造CVA-01航空母艦和Type-82大型飛彈驅逐艦之後,也構思規劃一種盡量簡單、能盡快服役的新型艦艇,來取代逐漸老舊的李安達級(Leander class)巡防艦,而這個計畫稱為Type-21巡防艦。由於雙方的需求相近,英國與皇家澳洲海軍遂在1967年展開協商,而澳洲也參與了Type-21巡防艦的初期研究工作。然而,由於澳洲政府堅持要在艦上裝備美製武器(此時 皇家澳洲海軍戰略早已向美方靠攏),因此雙方的合作不久便告破局,之後英國獨立建成了Type-21亞馬遜級(Amazon class)巡防艦。

 

發展過程

在1967到1968年,隨著DDL計畫的進行,皇家澳洲海軍體認到依照DDL的進程,這種新艦將不是用來搭配現役的宿怨級,而是直接取代日漸高齡的宿怨級與河流級巡防艦。因此到了1969至1970年,DDL計畫的規格與作戰能力已經比原始方案更為強化,排水量大幅成長到2100噸,艦體長度102.1m,寬12.2m,航速32節,武裝增強為兩門五吋艦砲,並能搭載一架輕型直昇機,具備更強且完整的作戰能力。

在1970年,皇家澳洲海軍與澳洲國防部達成共識,DDL計畫正式升級為正規的驅逐艦,具備皇家澳洲海軍主力所要求的一切功能,具備一定的短程防空與反潛作戰能力,以及用火砲支援地面部隊的能力,並作為介入衝突時的艦隊主力,在軍事行動中指揮小型艦艇戰鬥群以及航空機。在1970年7月, 皇家澳洲海軍與亞爾羅海軍研究分部(Yarrow Admiralty Research Division,Y-ARD)簽約,針對DDL展開先期研究,方向是以一種共通艦體發展六種裝備不同的衍生型;此外,關於DDL所需的反潛作戰裝備的招標作業也在1970年展開,並在1971年中完成。

在Y-ARD針對六種不同武裝構型的DDL進行研究的同時,皇家澳洲海軍也針對這些DDL方案進行武器配置的效益研究。在這些初期研究中, 皇家澳洲海軍認為,如果能配備區域防空飛彈系統與兩架直昇機,將能大大強化DDL的任務效益。依照這些研究結果,皇家澳洲海軍又大幅修改DDL的規格,在1970年底公布;此時,DDL已經演化成一種滿載排水量4200噸的通用驅逐艦,使用複合燃氣渦輪(COGOG)推進系統,最大航速30節,配備一門 美製MK-42 五吋54倍徑艦砲與美製韃靼( Tartar)或標準SM-1防空飛彈系統;根據想像圖,艦上配備一座MK-13單臂發射器來容納韃靼/SM-1飛彈,並設置在後部上層結構。反潛方面,見上可搭載兩架 反潛直昇機,配備兩組MK-32三聯裝324mm魚雷發射器,此外還配備兩座澳洲與英國合作開發的Ikara反潛飛彈發射器(根據想像圖,設置於煙囪後方)。由於DDL的裝備規格與艦體尺寸大幅提高,使得預估造價水漲船高,建造的數量因而大幅縮水至三艘。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澳洲與英國合作開發巡防艦的計畫未成,但DDL的整體構型仍與Type-21卻十分相似,並且極可能使用相同的動力系統(由兩具Rolls-Royce Olympus加速用燃氣渦輪與兩具Rolls-Royce Tyne巡航用燃氣渦輪組成COGOG)。

從1966年計畫開始之初的一千噸級輕型驅逐艦,DDL的預估排水量到1970年底已經暴漲四倍,設計與原始需求大相逕庭,因此這個計畫也開始引發爭議與批評。 皇家澳洲海軍在這項計畫中明顯暴露出缺乏需求管理的經驗,以印馬衝突期間的任務需求作為起點,後來卻毫無節制地加入各種新需求而不思取捨,使得計畫的框架一變再變,不僅無法定案,成本更失控地飛漲,導致數量大幅刪減,影響到 皇家澳洲海軍陣容更新的進程。

夭折

雖然爭議已經浮現,但DDL仍受到當時澳洲執政的自由黨(Liberal Party)政府支持。在1972年8月,由總理威廉.麥克馬漢(William McMahon)領導的自由黨政府仍展開DDL驅逐艦的建造先期作業,打算建造三艘,總預算規模粗估為3.55億澳幣 ,平均單艦成本約1.18億澳幣。三艘DDL都預定由威廉斯頓海軍造船廠建造,首艦預計在1975年開工,後續兩艦則以平均兩年一艘的間隔開工,首艦預定在1980年服役,最後一艘(三號艦)則預定在1984年服役。此外, 皇家澳洲海軍也可能增購更多的DDL。

不過在1972年12月澳洲國會大選中,由格夫.懷特蘭(Gough Whitlam)領導的澳洲工黨(Australian Labor Party,ALP)取得多數席次而執政,而澳洲工黨先前就對DDL持反對態度,認為此計畫已經演變得過於大型且昂貴,不適合執行原先預定的巡邏、監視等水面任務。隨著澳洲工黨政府的上任,澳洲國防部也重新審視DDL計畫,最後認為DDL的成本上漲過於驚人,而且在當時仍然無法完全定案。 皇家澳洲海軍也重新檢視計畫,並認定此一方案過於昂貴,而一個澳洲國會聯合委員會則認為這樣一個專為澳洲量身訂造的造艦案存在太多技術風險。最後,皇家澳洲海軍在1973年中正式回報澳洲政府,建議取消DDL,而澳洲政府則在1973年8月正式將此案終結;至此, 皇家澳洲海軍共在DDL的各種設計、規劃作業中已經投入170萬澳幣。

除了DDL之外,同時期皇家澳洲海軍進行的另一個快速作戰艦艇計畫也遭到工黨政府取消。這兩項自主造艦計畫的取消,對澳洲造艦產業造成不小的打擊,因為許多廠商為了參與此案,已經做出不少努力與投資,然而最後卻付諸東流。此後, 皇家澳洲海軍與造艦業開始重視風險與成本的控管,並從完全自主從頭設計,轉變成從國外引進現成設計於本國船廠建造,一方面降低技術風險與建造/後勤成本,同時也藉由學習國外現成設計而強化本身能力。

替代方案

然而,澳洲工黨政府雖然不支持DDL,但仍繼續推動皇家澳洲海軍的更新。在後續的計畫, 皇家澳洲海軍決定尋求符合需要的國外現成設計,最後選定美國派里級(Oliver Hazard Perry class)飛彈巡防艦與英國Type-42雪菲爾級(Sheffield class)飛彈驅逐艦;然而,由於澳洲已經確定採用美製裝備,因此納入考量的Type-42驅逐艦也是經過修改的版本,以美製標準SM-1防空飛彈系統代替原本的英製海鏢(Sea Dart)防空飛彈 ;海鏢飛彈系統整體技術水平不如SM-1,SM-1已經全面實現固態電子組件而海鏢系統當時仍有大量真空管組件,SM-1飛彈系統(含MK-13發射器)無論是發射器速率、可靠度、快速反應能力等都遠勝過海鏢系統。當時皇家澳洲海軍認為Type-42的整體設計才能滿足需要,而美製派里級則比較趨近「廉價護航艦艇」(例如採用單軸推進)。然而,考量到如果要大幅修改Type-42驅逐艦的設計,換裝標準SM-1防空飛彈,將會平添許多技術風險與成本。因此在1974年4月,澳洲政府正式決定向美國購買首批兩艘派里級飛彈巡防艦。雖然自由黨在1975年12月大選中獲勝,由總理約翰.麥克連.佛拉瑟(John Malcolm Fraser)領導的自由黨政府在1976年初曾一度重新審視DDL,然而此時已經不可能捨棄現成的派里級,再重啟這個不著邊際的方案。在1976年2月,澳洲政府正式與美國簽約,購買首批兩艘派里級,成為阿德萊德級(Adelaide class)飛彈巡防艦;澳洲總共向美國訂購六艘阿德萊德級,前四艘由美國建造,最後兩艘轉移到澳洲建造。